2007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一階or 二階,that's not the question~

by 普羅米休斯 2007/11/18

一階與二階,並不是方程式,而是投票方式,而且,是個無聊事。

所謂一階與二階爭議,正確來說應該是指一階段與二階段投票與領票的方式爭議。所謂一階段領票與投票,是指「一場選舉中,有兩張以上的選票或兩種以上的投 票,因此一次領票並且投票。」;二階段領票與投票就比較複雜了,是指「一場選舉中,因為有兩張以上的選票或兩種以上的投票,是以分兩次領票並且投票。」原 本這個所謂的投票方式,並無爭議,但是從2004年的公投與總統大選合併以後,爭議迭起,也成為近來藍綠陣營攻防的重要焦點。

2004年的公民投票與總統大選,就是採取二階段領票與投票。當年連宋陣營宣稱,這樣的公投綁大選不合法,是以要求支持者「拒領公投票」。由於兩階段領 票,投連宋的人往往願意呼應藍營的要求,直接拒領公投票;而支持扁呂的人也不吝給予公投支持,即使是兩階段,也願意花點時間領票並投票。2004年的兩項 公投案,並未通過,主要原因就是投票率未能過半;事實上,支持扁呂的人與支持連宋的人,恰與領票與拒絕領票的差距不大。易言之,當年連宋的呼籲確實在支持 者中掀起風潮,拒領公投票與支持連宋劃上等號;而領公投票與支持扁呂也似乎相等。

請問,這樣的投票,是不是秘密投票?

我的意思是,當領不領公投票就等於支持哪個政治人物,那麼當拒領公投票的那一剎那,不就等於宣告自己的支持對象?這樣的投票哪有秘密可言?

其實當年我對於陳總統宣布公投的動作是有合法性的質疑的。因為根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總統只得在國家面臨外在威脅時,「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 時,方得提案要求公民投票,這有點「反統一公投」的味道;換言之,陳總統應該只能在中國通過「反國家分裂法」或是宣稱「立即」要武力犯台時,才有提出該公 投的合法根據;況且這兩項提案似乎與「國家主權面臨立即嚴重威脅」沒有太大關係,所以,我也不是那麼反對拒領公投票,但基於此舉可能違反秘密投票的基本原 則,所以我也不是那麼贊成拒領公投票。總之,在2004年的公投中,我的立場比較模糊,也不敢提出肯定或否定的見解。

不過,2008年的公投就不一樣了,基本上,這兩項提案:「討黨產案」、「以台灣名義入聯案」,都是人民連署後,經由公民投票法的程序認定,在法定的程序 上並沒有爭議。講到這裡,我忍不住又想抱怨兩句,國民黨要「靠一張嘴」拿選票,恐怕還是很困難的。(關於這句雙關語,我必須要嚴正抗議,媒體宣稱呂副總統 說,民進黨靠一張嘴拿到執政權,是指「民進黨藉由政治理念的宣導取得政權」,而不是靠國民黨賣黨產維持政權。結果媒體竟然斷章取義下標:「呂副:民進黨靠 一張嘴取得政權。」這實在太Kuso了。)

國民黨這張嘴真的很怪,基本上如果不支持公投,表明立場就好,讓人民用選票來裁判,其實也不會怎樣,這樣才是有guts啊~但是竟然弄了兩個假議題。當民 進黨主張「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國民黨就主張「以中華民國名義重返聯合國」的公投;當民進黨主張「全民討黨產」的公投;國民黨就主張「全民反貪 腐」的公投。很好啊~我很贊成把這些有聊無聊的議題通通拿來公投啊~(討黨產幹嘛需要公投?應該討,就討啊~反貪腐也幹嘛公投?反貪腐不就本來是共識嗎? 這種感覺好像是在問老百姓,「你贊成公務員要領薪水嗎?」一樣的無聊)民主政治嘛~偶爾也要有些愚民的議題來點綴歡樂一下。然而,國民黨做了什麼?

什麼都沒有。國民黨根本就是拿口號跟流行,跟完流行以後,什麼也沒有。民進黨,至少認真連署了兩百萬以上的人民選票。國民黨,一整個沒有連署。那就詭異了,那國民黨當時喊這些東西幹什麼?說說而已嗎?這時候,我們就應該進一步來談談國民黨對於公民投票自始至終的態度了。

就是,反對到底。

國民黨是個奇怪的政黨,基本上,他們厭惡投票,不管是什麼樣的投票。而且他們拒絕更新觀念,對於新觀念永遠只接受一半。這個黨,永遠把公民投票當作毒蛇猛 獸,至少是對於國民黨執政的毒蛇猛獸。公民投票又如何?為何不能跟總統或立委大選一起投票?除非邏輯是這樣的,公民投票等於民進黨;而支持公投就等於支持 民進黨,否則公民投票與總統大選合併舉辦,那又如何?但是,這一次的公投其實相當公平,兩黨都可以依法動員支持各自支持者喜歡的議題;民進黨發動他們的組 織系統,努力的連署出兩百萬份,國民黨為何不能努力的連署出三百萬份與民進黨互別苗頭?這時候公民投票不就會變成等於國民黨,支持公投就是支持國民黨?這 情況其實有點像是「台灣」。「台灣」這個象徵(symbol)是個選舉的制高點,但是台灣這個象徵其實也是公共財,任何人或政黨都可以使用,只是國民黨就 是不會使用,而且一旦使用,就會亂用(例如,馬的愛台灣之類的廣告)。相較於民進黨的濫用,國民黨的亂用,毀了他們使用這個公共財的可能性。一旦毀了,他 們的作法竟然就是開始詆毀「愛台灣」這樣的用語。我只能說,國民黨真的是一個恐龍,踩了他們一腳之後,傳導神經會在三百年以後才把這個訊息傳給原本就不大 的小腦。

回歸主題,我的意思是說,一階段與兩階段,到底有什麼好爭議的?當然是一階段領票比較沒有爭議,因為不必繞過一個櫃臺,然後決定要不要領票與投票。也就是 說,既然這個公民投票的程序是合法的,為何要特別兩階段領票,然後藉機降低投票率?(兩階段是一定會降低投票率的。)當然,國民黨會說,因為公投綁大選, 就是民進黨的陰謀,意圖提高小夫的支持率。然而,這個假設又會回到前面的討論。除非支持公投,就是支持民進黨,要不然憑什麼說,公投與大選在一起,等於民 進黨與當選總統在一起?就這兩個議題來看,當然是偏小夫的題目;但是,明明國民黨也可以連署,起跑點就是公平的,為什麼國民黨連個連署的動作都不願意做, 然後在做不到(應該是說沒有做)之後,才在程序上進行干擾?況且,如果真的覺得公投不好,就應該從頭反對到尾,哪有在一開始跟著民進黨喊「公投重返聯合 國」,然後在實質的行動上卻是一點表示也沒有?這到底是怎樣?這種作法不但會激怒反對公投的深藍支持者,也會讓不討厭不喜歡公投的中間選民看衰,覺得國民 黨確實「攏係假」。

好啦~反正國民黨就是反對公投了,但是民進黨的公投提案也過了;繼續要探討的就是,現在國民黨反對一階段領票的原因何在?認真的說,其實也就是為了選舉,跟國家發展一點關係也沒有。

國民黨宣稱,一階段領票,會讓投票程序混亂,所以不應該一次領兩張以上的選票,以免造成選舉糾紛。關於這個理由,我只能說國民黨睜眼說瞎話。先不談民進黨 的黨內選舉,曾經領過幾張票。(民進黨曾經同時一次選黨主席、黨代表、不分區立委、區域立委等,不分區立委又有四組票,換言之至少有七張票,也沒亂過啊 ~)過去台灣也曾經一次選舉過市長、市議員與里長,哪一次造成過重大選舉糾紛?為何要領完市長票、投完再領市議員票,投完再接著領里長票?

所以,民進黨當然是為了總統選舉的勝利,所以才會提出討黨產公投與入聯公投;但是民進黨至少努力連署達成目的,這樣的公投題目既然依法提出,我們就應該依 法辦理;至於會不會過,就要看選民的偏好;然而國民黨在技術上提不出任何好理由,就發動泛藍執政的縣市,一定要兩階段領票,我個人認為,有點像是小孩子躺 在地上哭泣耍賴。

這麼說好了,不要以為中央政府拿地方政府完全沒辦法。現今中選會已經做出決定,要一階段領投票,如果泛藍執政的縣市違反中央的決定,中央或許可以引用地方 制度法第七十六條,當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中央政府命其為之,逾期不作為,尚可代行處理。雖然本條得否引 用還不得而知,但至少是個要求地方政府遵守法令舉辦選務的可能法源依據。

這就是本次公民投票爭議的管見,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