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1日 星期二

釣魚島歸屬之明辨

by Masuratakeo 27 Sep 2012

 

釣魚列島(日本名為尖閣列島,以下簡稱釣魚島)位於日本的西南方,台灣的東北方的海域,地理位置距離日本沖繩群島最西端和台灣島東北附屬島嶼的距離幾乎相等,由數個無人居住的狹小島嶼組成,從十九世紀末受日本實際支配,一直風平浪靜,波瀾不驚。1970年代發現石油等資源後迅速引發中國大陸和台灣的主權要求,成為中日台三方的爭議對象。隨著中國經濟和軍事力量的增強,近年來姿態逐漸強硬和激烈,頻繁採取由民間主導、政府後援的積極爭奪態勢,多次試圖接近和登陸仍在日本控制下的釣魚島。中日雙方最近一段時期圍繞釣魚島的碰撞和政策調整引發了新一輪的緊張形勢和兩國的外交危機,中國國內發生了大規模、持續性、暴力性的反日遊行,日本國內也有零星、小規模、非暴力的抗議行為。雙方的爭執還迅速蔓延到經貿等其他領域,東亞兩大國之間的關係變得險惡難測,可謂劍拔弩張、一觸即發。本文旨在從歷史經緯和國際法等角度對釣魚島問題的性質進行詳細梳理和論述,在大量客觀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探究和闡明釣魚島主權之所在。 

一、「自古以來屬於中國」的說法並不能確定所有權 
「自古以來便屬於中國」的說法在國際法上不成立,道義上也站不住腳,不能憑此說明中國對釣魚島的合法領有權。中國官民一貫的說法是「釣魚島自古以來便屬於中國」。而日本的主張也是一貫未變,即「釣魚島本是無主之地,日本最先對其行使有效統治,根據國際法,理應屬於日本領土。」 
中國對此的反擊是:「我們古代的文獻中清楚標明,早在14××年,就已經有關於釣魚島的記錄,這比日本要早500年呢。最先發現釣魚島的是我們中國,我國古代漁民在捕魚途中早就到過那裡,並在島上躲避風雨、吃喝拉撒過。所以釣魚島必定是我們的。」 
中國的傳統思想(大中華主義)中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說法,其原義為「蒼天之下皆為中華君王的土地,這些土地上所有的居民都是君王的臣子。」受這種思想的影響,中國人傾向於認為只要是自己目光所及之地,或者說官吏出使外國沿途經過的土地,都可算是中國的土地。在中國的意識中,甚至連琉球、渤泥等外國也是中國的領土。其實這不過是中國古來慣以「天朝上國」自居的一種自大而已,即不符合實際,也不和現代國際法的概念所吻合,與現代世界平等、友愛、寬容的主流價值更是格格不入,也和新中國自身在國際外交舞台上的表態和承諾背道而馳。

二、「實際控制」、「長期放置」、「默認」等因素成為決定所有權的關鍵 
國際法在這方面的判決實例有不少,其判定依據是「先發現者,未必擁有主權。實施實際統治,方為領有權成立之標誌。」1925年國際法庭對美國與荷蘭之間關於南洋帕爾馬斯島的歸屬判例可供參考,此外最具代表性也與中日目前關於釣魚島之爭經緯最為相似的一例,則是國際法庭對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兩國關於佩多拉布蘭卡島的爭議的判決。該島本來也被視作馬來西亞王國所謂「古來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新加坡則從1844年開始就在該島上修築燈塔,實施實際控制,馬來西亞一方則長期未表任何異議。1979年馬方忽然將該島編入本國地圖,兩國開始發生爭執和摩擦。最終國際法庭將該島判給了新加坡所有,其根據是馬來西亞長期以來對該島放置不理,並在事實上對新加坡對於該島的實際統治採取了默認態度,並沒有提出爭議,所以國際法庭認定「到1844年為止佩多拉布蘭卡島確實屬於馬來西亞王國所有,但在此之後隨著馬方對權利的放棄,該島的主權發生了移轉。」 

三、標記在地圖上也並不能成為本國擁有的理由 
客觀地看,實際上,在承認中國首先發現釣魚島的前提下,問題在於歷史上除了有中國漁民偶爾靠近及登陸釣魚島之外,中國並無任何對釣魚島宣示主權的實際做法,從未有過任何相關的政府行為。有中國人將號稱明朝時期的《籌海圖編》和清朝時期的《大清一統輿圖》拿出來,宣傳這至少能夠證明在我們古代的地圖上就記載有釣魚島的存在。僅以這些地圖,還有幾本提到過釣魚島的書籍如明代陳侃的《使琉球錄》,想要在判定釣魚島的歸屬問題上倒向中國一方,實在很難令人信服。就算釣魚島作為周邊地理概念被標記在當時中國製作的地圖之中,也並不能改變中國歷史上從未對釣魚島實施過實際統治、有效治理的歷史事實,無法成為中國對釣魚島持有主權說法的有力依據。 
此外,考察迄今為止世界上發生的領土爭議的事例,地圖的證明能力與地圖自身的性質和質量相關,實際上以地圖作為證據,其說服力是極其有限的。以前述圍繞帕爾馬斯島的歸屬美國和荷蘭的爭端為例,國際法庭要求如果地圖要能被作為證據採納的話,其基本條件是地圖的內容必須正確、準確。當時美國在全世界蒐集了一千多枚地圖,其中顯示支持荷蘭的主張的地圖僅僅只有三枚,而國際法庭還是將該島的領有權判給了對其持續實施實際統治的荷蘭。 
日本方面從1879年開始對釣魚島進行了實地勘測,花費極大的時間和精力進行了相關的調查,在發現釣魚島是無人島,而且確認其沒有絲毫受到清朝政府統治的痕跡之後,方才參照國際法於1895年初作為無主地將釣魚島納入日本領有之下。 

四、中國對日本的領有和管理並無任何異議和抗議 
在日本看來,釣魚島屬於清朝領土的證據實不存在,故欲將其編入日本國土。但因釣魚島的地理位置距離上清國的勢力範圍很近,日本政府擔心萬一出現什麼不測事態,將難以收拾。故而在甲午戰爭中取得對清國的勝利後,日本隨即將釣魚島在行政上置於沖繩縣的所管之下,並設立了相關的標識。 
日本對釣魚島的重視和利用並不僅僅止於口頭,而是體現在實際的治理和開發上(屬於實效統治,國際法上的一個有利因素)。1896年政府將釣魚島貸與民間人士古賀辰四郎,有關的開發事業隨之開始。到1909年,移居釣魚島的日本國民人數已接近250人,日本人成規模居留和利用釣魚島的狀況一直持續到1933年前後。在長達近40年的時間內,古賀家族為首的日本漁民一直在釣魚島上從事漁業開發,建造了碼頭、工廠、宿舍等建築物和種植了一系列農作物。 
對上述所有情況,從清朝政府到後來的中華民國政府,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或抗議,也無任何對釣魚島的主權聲明,更沒有對釣魚島實施任何實際統治。一直到1970年代聯合國資源委員會對釣魚島周邊海域進行勘探調查發現有石油及其他礦藏這一事實出現為止,中國在長達70以上的時間裡,對於日本對釣魚島的領有和統治未提出任何異議(當屬長期放置及默認,國際法上的一個不利因素)。如果中國果真認為釣魚島是中國自己的領土,在這70多年間有過哪怕一次對釣魚島行使過主權,那麼中國就應該知道日本在釣魚島上的活動,也應該加以制止,至少應該提出抗議,正如1903年清政府對日本人在東沙群島開發提出過抗議一樣。可是,迄今為止中國政府沒有找到哪怕一個證據證明這一點。 

五、所謂「清王朝認定釣魚島屬本國所有」的證據被證實為偽造品 
1970年代圍繞釣魚島的歸屬問題發生紛爭之後,有一個自稱「盛家子孫」的名叫盛毓真的美籍華人成為了聚光燈下的焦點人物。此人公佈了一份所謂慈禧太后賜給盛宣懷(1844—1916,清末政治家、實業家)的文書,表明清朝政府跟釣魚島不是一點關係都沒有,引起了世間的注目。以奪回釣魚島為宗旨的保釣派聞聽此訊欣喜雀躍。盛毓真被當作愛國明星,被迎接到台灣,大肆騙吃騙喝,好不快活。但好事不長,不久以後此人便星光暗淡,再無動靜。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學者,先後對這份文書進行了歷史考查和考證,發現其體例、格式混亂不堪,有不少違背史實的錯誤,如其上所標記的盛宣懷的官職任命的年月比歷史記載的要早三年,且上面加蓋的慈禧太后的印章在這份文書製成的當時已經不使用了,是比這個時候更早的時期所用的印章。結果是,這份所謂慈溪賜給盛宣懷的文書別斷定為偽造品。 

六、日清雙方相互確認表明馬關條約與釣魚島並無關係 
中國有一種代表性說法,便是釣魚島是作為台灣島的附屬島嶼,在馬關條約中與台灣一道被割讓給了日本。基於《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應作為「被日本強佔」的曾經的清朝領土歸還給中國。比如鞠德源撰寫的《釣魚島正名》一書就是持這樣的觀點。可問題在於在1895年5月馬關條約訂立的三個月前,即1895年1月釣魚島即已在經日本政府勘查確認為無主島嶼之後被納入日本領土,劃歸沖繩縣管轄。 
值得強調的一點是,中日兩國締結馬關條約時,清政府害怕日本手伸太長,把福建沿海的島嶼也以台灣附屬島嶼的名義收於懷中。故而在清國的要求下,日本提交了一個標記要求清國割讓給自己的台灣及其附屬島嶼的地圖,作為兩國停戰協商的條件,雙方以對照地圖的形式共同確認了將要割讓給日本的島嶼。釣魚島沒有出現在經日本出示和雙方確認的這幅地圖之上。雙方這才簽署了《馬關條約》及相關的《台灣接收文書》。這表明,中日雙方所同意的《馬關條約》中,並沒有把釣魚島包括入中國割地的範圍之內。可以說到簽署條約之際所有的信息對雙方來說都是明確無誤的。 
具體來看,在《馬關條約》中通過對割讓土地的範圍的經緯度規定和附屬地圖的形式確定了中國割讓給日本的具體領土範圍。根據《交接台灣文據》:「差全權大臣所定和約第二款中國永遠讓與日本之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即在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北緯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之管理主權。」釣魚島的位置在東經123.5度,北緯25.75度。無論東西還是南北都不在經緯度規定的界限。 
以上可見,在馬關條約簽訂前釣魚島就已經納入日本領土。釣魚島本是中國領土,是在甲午戰爭後被割讓給了日本這一說法不符合真實的歷史。 

七、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曾經都有聲明釣魚島屬於日本 
如上所述,釣魚島並非被清朝在甲午戰敗後割讓給日本,但中國還有第二種說法,那就是日本是「竊取」了釣魚島。比如吳輝在《從國際法論中日釣魚島爭端及其解決前景》中就表達了這種觀點。這種所謂「竊佔」就是指日本佔領了釣魚島,但是中國不知道,而中國認為在這期間,釣魚島一直是自己的領土。這種說法是有明顯缺陷的。 
首先,日本沒有必要事先認定釣魚島處在他國政府的控制下,在做了慎重仔細的考查後,確信沒有包括清國在內的他國統治、管理的痕跡,按照國際法原則作為無主島納入本國領土範圍內之後,日本並沒有理由非要通知中國或其他國家。 
其次,日本開發利用釣魚島長達四十年。在如此漫長的時間裡,如果中國認為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至少應該提出過一次抗議。而事實是清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皆未對日本提出過任何抗議,至今中國政府也無法找到任何一個證據來證明有這樣的抗議舉動。事實上中國政府是知道釣魚島處在日本控制下的。1920年,中華民國駐日本長崎總領事向日本政府遞交了一封感謝信,這封信從事實上表明了中華民國政府肯定釣魚島(即日本所稱的尖閣列島)為日本領土的態度。全文原文如下: 
「感謝狀:中華民國八年冬,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合順等三十一人,遭風遇難,漂泊至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承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勢孫伴君熱心救護,使得生還故國。洵屬救災恤鄰,當仁不讓,深堪感佩。特贈斯狀,以表謝忱。 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中華民國九年五月二十日。(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印)。」 
從這個感謝狀看,中國知道並承認釣魚島處於日本控制下乃是不爭的事實。既然中國政府知道了這一點,卻又不去抗議,反倒在外交文書中予以認可,說日本「竊取」了釣魚島實難服人。 
1953年1月8日的中國最權威的官方報紙《人民日報》刊載了題為《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一文,開篇即寫道:「琉球群島散佈在我國台灣東北和日本九州島西南之間的海面上,包括尖閣諸島、先島諸島、大東諸島、沖繩諸島、大島諸島、土噶喇諸島、大隅諸島等七組島嶼(後略)」。文末的結尾詞為:「琉球與日本人民爭取獨立、民主、和平的鬥爭是不可分割的!」由此清晰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持釣魚島屬於日本的立場。 
地圖方面,中國在1945年之前的大部分(如果不是所有)地圖上都沒有把釣魚島視為中國的領土,包括甲午戰爭前中國出版的台灣地圖在內,如1878年的《全台前後山輿圖》與1892年的《台灣地輿全圖》等官方製作的地圖上都沒有包含釣魚島。到後來1960年台灣內政部發行的地圖裡也沒有包含釣魚島。 
1960年北京地圖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圖集》和1965年台灣國防部與地理學研究所合編的《世界地圖集 第一冊 東亞諸國》裡則直接將釣魚島標作日本領土,還以「尖閣群島」、「魚釣島」等日本式名稱稱呼之。這被日本方面認為是新中國當時承認釣魚島是日本一部分的證據。中方的辯解是,這幅地圖是參考了二戰勝利前的《申報》所發行的舊地圖,因此名字不準可以理解云云。但這正好表明了,釣魚島已經長期處於日本的實效控制和管理之下,而中國對此毫不在乎、予以默認的事實。 
另外,1969年中國政府製作的內部地圖中關於釣魚島的稱謂也和1960年的地圖完全一致,同樣支持日本的說法。(見《華盛頓時報》2010年9月15日號Inside the Ring by Bill Gertz)。綜上所述,所謂日本「竊佔」釣魚島的說法也是不成立的。 

八、釣魚島歸屬日本的實質並非取決於其在行政上受沖繩縣管轄的形式 
在沖繩(琉球)與釣魚島的關係上,中日雙方都存在一些認識上的混亂和不明朗的地方,可以說都有著認識上的誤區,導致論理上的不嚴密和不準確。 
日本民間通常認為釣魚島在行政上是屬於沖繩縣所管的,由於沖繩縣無可爭議是日本的領土,且中國也是承認的,那麼釣魚島也理應就是日本的領土。在中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承認沖繩群島為日本領土的前提下,這樣的說法似乎有利,而實際上它偏離了問題的本質。另一方面,中國有一種理論,就是釣魚島屬於沖繩(琉球)群島,後者屬於中國,所以釣魚島也屬於中國。這更是簡單粗暴的理論,將在後面具體闡述。 
根據中日雙方的古文獻,在古代琉球王國時代,釣魚島確實不屬於琉球群島,對此中日雙方具有共識。此外,日本早在1875年便正式取得琉球,1879年便廢琉球藩設沖繩縣,1895年才首先宣佈擁有釣魚島主權並將其編入沖繩縣,兩者之間相隔近二十年,且從日本領有釣魚島的原委亦可見釣魚島與沖繩(琉球)之間本無任何實質關聯。再則,日本如何獲得釣魚島的所有權是一回事,在獲得這塊領土後如何決定其行政劃分則純粹是不同順序、不同性質的問題。日本取得釣魚島在先,將其劃歸沖繩縣管轄在後,在此之前兩者沒有任何關係。釣魚島成為日本領土之後無非是因地理位置的緣故才令其在行政區劃上隸屬於沖繩縣。釣魚島被劃歸沖繩縣管轄本身並不證明釣魚島和沖繩原本有任何關係。 
總而言之,無論出於史實或是情理,釣魚島的歸屬與沖繩(琉球)的歸屬皆是兩個毫無關聯且截然分離的問題。無論沖繩(琉球)的屬性如何,本質上皆與釣魚島無關。釣魚島本身並不屬於沖繩(琉球),只是在成為日本領土後在行政管轄上被劃歸沖繩縣,而後者對於判斷釣魚島的最終歸屬(國籍)無關緊要。 
至於沖繩(琉球)群島的地位(是否該屬於日本或者中國或者獨立),這是另一個問題,與釣魚島的歸屬問題毫不相干。至於中國近來重提的沖繩歸屬問題,與本文無關,不予詳述,僅提供基本史實線索以供參考:琉球自古以來為獨立王國,如同古代東亞地區眾多小國一樣,受中華帝國冊封並向其朝貢,17世紀初開始受日本薩摩藩控制,同時向中國和日本幕府朝貢,1875年日本明治政府與中國清政府締約,以藩國形式納入日本版圖,獲日清兩國承認。1879年廢藩改稱沖繩縣至今。當今世界各國都承認沖繩是日本領土的一部分,中國的官方立場也是如此。 

九、釣魚島過去是日本的領土,將來也理應是日本的領土 
釣魚島並非日本出兵佔領之物。中國儘管最先發現它,但不能僅僅因此就斷定它屬於中國,這在法理和道義上都無法成立。且中國長期以來視之有如弊履。而日本不僅首先佔有和開發釣魚島,且待之有如寶物,並一直控制、管理、利用至今。中國對此不聞不問,許可默認。1968年傳出釣魚島周邊海域發現石油,一夜之間,兩岸三地便異口同聲,齊聲高唱「神聖不可分之領土」云云。試問世間豈有此理哉。 
就連在中國人心目中有如泰山一般偉岸之存在的周恩來,也對日本人說:「我們大家在這兒沒必要為那個島爭來爭去的。不就是在地圖上都查不到的那麼個小點兒嗎,又何必呢。至於現在為啥出了點狀況呢,也不過就是因為發現了些石油嘛。」 
通過法理、歷史、國際政治等多方面的比較、探討和充分論證,足以明確釣魚島有史以來並非屬於中國領土的道理。進而言之,應當說從一開始直到1970年代為止,中國人在內心中也從未將釣魚島視作本國的領土。驟然而起的中國對釣魚島主權的爭奪,其動機純屬利益所驅以及中國政府在內政外交上某些不可告人的需要所致。 
對以上道理,任何一個中國人,倘若還有一絲良心和公正,有一絲客觀、公平、獨立地進行思考和判斷的願望,而不是甘當「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這類前近代思維的精神囚徒,那麼捫心自問,又有誰能夠予以否認?釣魚島過去是、將來也應當繼續是日本的領土。不管中國人生氣、焦急還是悲傷,還是進行大規模的遊行示威,訴諸於無理性的暴力行為,展開歇斯底里的縱火、掠奪、毆打和破壞,甚至發動對日戰爭,但這就是事實,就是真相,就是基於歷史和公理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