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日 星期六

從韓國電影《七號房禮物》看台灣轉型正義


管仁健 2014/05/02
 

 

 
《7號房的禮物》雖是喜劇,卻也催淚,更重要的是南韓電影裡,已不迴避假借國家公權力迫害他人,卻以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的無恥軍警,這種喜劇電影在台灣卻至今仍然少見。圖:翻攝網路


《轉型正義,為什麼南韓能,台灣不能?》

一星期前我就已經預測,民意支持度早已探底,甚至應該破了世界最低紀錄,卻仍一意孤行卻又束手無策的馬英九,在經歷反服貿與反核電這兩大抗爭後,接下來還要面對一波又一波的其他公民不服從議題。馬英九以及幾乎是他照鏡子挑選出來的心腹家臣,黔驢技窮下所能想出的最後一搏,必然就是槍決死囚。

果然不出我所料, 4月29日晚間,法務部又從全國監所裡定讞的五十多名死囚鐘,挑了五個來祭旗。當然,死刑問題無論在兩岸,甚至日韓這兩個以儒教為主的東北亞國家,國內贊成死刑者的民意支持度,還是始終高於廢除死刑者。馬英九在當今這政治泥淖中,仿效去年馬王政爭時的故伎,即使不能拉高民意支持度,至少也能轉移新聞焦點,這是穩賺不賠的王牌。

當我年輕時,社會上最夯的一句口號就是「為什麼日本能,台灣不能?」如今我邁入中年,這句口號已變成「為什麼南韓能,台灣不能?」相信若讓馬英九這樣耗到任期結束,「為什麼菲律賓能,台灣不能?」或是「為什麼印尼能,台灣不能?」的口號,應該很快也就會出現了。

台灣這幾年為什麼會落後於南韓?其實在台韓兩國自1950年代到1990年代之間,同樣都是專制的軍頭在胡搞瞎搞,我們這兩國可說是難兄難弟,不分高下。但民主化之後,南韓將全斗煥與盧泰愚這兩個軍頭送進監獄,台灣卻只是搞了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基金會,連賠償都不是;而基金會的代執行長兼法律處處長劉衡慶,他的來歷就更可笑了。

1979年美麗島事件時,劉衡慶就是新店軍監的牢頭了。林義雄、施明德等「頑固份子」,就是他在負責「教化」的。台灣的戒嚴真的荒謬可笑,白色恐怖時是這些審判者在胡搞瞎搞,解嚴後成立的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基金會,竟然還可以交給當年這些退役後的審判者繼續胡搞瞎搞。

  回首四十年的悲情歲月裡,十六萬曾被起訴迫害者,七千多個檔上有名的槍下亡魂,結果這個什麼以前自己審、現在國家賠的基金會,成立了十多年,僅通過了五千五百個補償案,其他受難者永遠喪失了洗刷冤屈的機會,只能再回到黑暗角落中獨自飲泣,但高高在上的那些兩蔣鷹犬,即使改朝換代,依然吃香喝辣。

偏偏民進黨執政的那八年,也允許這種亂象存在。他們只會在選前拆中正廟大中至正的招牌,騙那些綠營黃復興黨部的票。大家打開天窗說亮話,轉型正義在台灣,根本就只是另一組詐騙集團的選票提款機。簡單說,台灣就是個變態的地方,四十年的白色恐怖,竟然只有受害者,卻沒加害者。在這種鄉愿的放縱下,當然也就會出現這種補償代替賠償的鬧劇。

台灣也有很多電影在描述受害者,但卻沒加害者,即使有也是些平面或誇張扭曲的腳色,就像當年政策片裡的匪幹。但去年在台上映的南韓電影《7號房的禮物》,就完全不同了。這部戲大致是在描述一個天性忠厚卻智障的中年男子永谷,被愛女猝死的警察高官誣陷犯下殺人案。因而被判死刑,關在監獄七號房裡。卻因緣際會救了黑道老大一命,老大決定率眾幫永谷實現願望,偷渡跟他相依為命的六歲女兒妍思進來相會。沒想到陰錯陽差,耽誤了出去的時間,妍思因此得以跟爸爸一起偷偷生活在牢裡。

永谷無私的父愛與小女孩溫暖甜美的笑容,漸漸感動了這群失去自由的罪犯。連原本因愛子遇害而遷怒永谷的典獄長,最後也接納了永谷,想要幫他洗刷冤屈。智障的永谷卻被原先陷害他的警官恐嚇,擔心他會殺害妍思,以致在法庭上不敢翻供,被判死刑定讞後執行。直到妍思長大後擔任律師,終於為父親討回公道,但再多的金錢賠償,也已換不回父親的生命。

這部感人的電影,雖然是小成本製作,也沒有錢行銷,但就像台灣的《海角七號》那樣,靠著觀眾的口碑,成為南韓影史上最賣座的電影,不但打破《王的男人》保持多年的記錄,也成為南韓影史最高回收率的電影。但《7號房的禮物》其實是參考南韓境內的真實案例「鄭原涉冤案」改編,1972年9月27日春川警察署站前派出所所長的女兒遭歹徒姦殺,媒體大肆報後,本案被標註為四大重案。

南韓當局迫於輿論壓力,下令警方限期破案。結果警方在限期最後一天,將鄭原涉移送法辨。鄭原涉以姦殺罪被判無期徒刑,在服刑十五年後,才以模範受刑人的身份被假釋,然後提出案件重審訴求。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終於在2011年10月27日,最高法院還他清白,他所背負39年的殺人犯污名才得以洗刷。

南韓鄭原涉冤案比較類似台灣的江國慶冤案,但這兩起案子都比不上我以下要說的「詹明勳案」。1993年12月,彰化縣線西鄉有一位27歲的智障青年林奇宏,小學四年級就輟學, 20歲起入伍後,因為不能適應軍旅生活而先後逃兵四次,被軍法判刑入獄三次,出獄後回營當兵又再逃,已經當了七年的兵還是當不完,這次回營後沒幾天又展開他的第五次逃兵。

林奇宏已是逃兵常客,彰化憲兵隊之前也抓到過他四次,但這次林奇宏終於學聰明了,憲兵一時之間沒抓到他,老羞成怒下,竟抓了另一個17歲的智障青年詹明勳來頂替。詹明勳在憲兵隊裡大呼冤枉,他根本不是27歲的林奇宏,但彰化憲兵隊少校軍法警察官陳文政不理會,將詹明勳修理一頓後就移送陸軍第十軍團軍法組。

1994年2月21日,少校軍事檢察官劉一智開庭偵查時,既不理會詹明勳喊冤,也不查明身分,就以被告有逃亡之虞予以羈押並提起公訴。然後上尉軍事審判官蔡金誥照樣閉著眼睛亂判,就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執行完畢再管訓三年,六月二十九日送國防部新店監獄執行。新店監獄也不驗身分,直接押入大牢。

一直到了七月底,鹿港分局抓到一名竊盜犯,一驗指紋發現他才是真正的林奇宏,軍方也才肯承認關錯了人,但這時詹明勳已被誤押一百七十四天之久。監委趙昌平、林秋山調查後,認為本案侵害人權,違失情節甚為重大,所以提出彈劾。但軍方根本不甩,只將檢察官劉一智記過一次、審判官蔡金誥記過二次、憲兵官陳文政申誡一次,這案子就草草了結。

從這起荒謬到比冤案還離奇的「詹明勳案」就能看出,台灣的轉型正義就只是用公帑來賠錢,而且還不能說是賠償,一定要說是補償,就是要保護那些領18%米蟲俸的軍人。台灣電影何時能有《7號房的禮物》,來追究一下當年那些惡劣軍警的罪行?我自己是很悲觀的。鄉愿又自私的台灣人,大概就只能接受像《海角七號》那樣,劇中大家都是好人的溫馨電影吧?

《7號房的禮物》雖是喜劇,卻也催淚,更重要的是南韓電影裡,已不迴避假借國家公權力迫害他人,卻以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的無恥軍警,這種喜劇電影在台灣卻至今仍然少見,也就是台灣解嚴後始終無法貫徹轉型正義的指標。馬英九至今還想用槍決死囚來拉抬民意,台灣與南韓的競爭,我們不只在經濟成長上輸了,連轉型正義也遠遠落後啊!
新頭殼newtalk2014.05.02 文/管仁健

 

〔 資料來源: NewTalk - 新頭殼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

合於道德標準的暴力


周偉航 2014/05/03
 
 

因為一再有讀者詢問我的個人意見,是以在這篇中,我會同時探討林義雄禁食、蔡正元用車頂人、快閃阻路、毆打警察等幾個主要的抗爭道德問題。

為了讓你早點決定要不要看這篇文,我先把結論寫在前頭:「我認為」林義雄禁食是道德上正確的,蔡正元用車頂人是道德上錯誤的,快閃阻路是道德上正確的,而警民衝突的狀況則各有不同,也許警方錯得多,民眾錯得少。

我很少在文章中直接指明我的道德判斷,以下我會一步步談這些結論是怎麼推出來的。為了讓閱讀有效率,你要先接受以下三個前提:

第一,我們社會存在著互競的道德觀,沒有必然的勝利者。

每個社群都有自己的道德價值體系。台灣的各種社群,或許在道德上會有一些共識,但某些社群在大多數議題上的主張可能是互斥的。像激進學運團體和馬英九統治集團之間,我一時也想不出他們在道德上會有什麼實質共識。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難以在倫理學討論中得到某種能說服「所有台灣人」的標準答案。我們頂多只能說服自己的社群,或相似的社群。像你屬於農會社群,要在道德上說服水利會或漁會,其可能性通常較高,但對竹科的工程師社群,或許就比較難搞定。

你必須先接受這個前提,才有辦法討論下去。如果你還妄想能找到壓服全台灣人的真理,你會看不懂以下我的立論。因為我將會表述我的個人立場,如果你和我不屬於同一個社群,你很可能無法接受我的任何一個結論。


第二,正確的行為有兩個特性:讓自己獲得內在善,並協助社群追求卓越。

在表達個人意見上,我用的是麥金泰(Alasdair MacIntyre)的德行倫理學架構。

麥金泰認為價值有兩種,一種外在於人類活動,是可量化的價值,這些是「錢」與「錢可以買到的東西」,他稱之為「外在善」。另一種價值內在於人類活動,不可量化,必須親自投入該活動才能體會,這是「內在善」,通常就是榮耀感、成就感、使命感、滿足感,與幸福感。對比於外在善,內在善就是錢無法買到的東西。(是否想起邁可桑德爾 Michael Sandel?同一派的。)

當一個行為者具備德行(良好的個人習慣),在活動中努力追求前人所留下來的卓越標準時,就算沒達成目標,也可獲得內在於活動中的善。如同你參加系際杯籃球比賽,只要努力付出,有品打球,就算沒獲得冠軍,也會感受到打球的樂趣。

如果眾人都在各類社會活動中追求卓越標準,並獲得內在善,那麼其所屬的社群就能被推動往繁盛、卓越發展。這種卓越不只是數字上的成就,而是一種文化層面的提升,是內外在善的同步擴張。而努力在所有活動中獲取內在善的人,也將發現自己的一生是幸福的。

是以道德上正確的行動會有兩個特徵,首先,行為者能在活動中獲得內在善,其次,這種行動能讓整體社群邁向卓越。如讓座給老弱婦孺,你自己也會有溫暖的感受(內在善),你也知道這種行為能讓社群整體邁向卓越。


第三,確實存在一些合於道德標準的暴力。

許多沒修過倫理學或社會科學課程的人,一聽到暴力,就認定其必然是錯的。但的確有很多暴力是道德中性或正面的。

警察壓制搶匪的暴力,就常被多數人認為是正面的暴力行為。多數人也肯認軍人對入侵敵軍開火的行動。一般個人在自衛時所展現的暴力舉動,只要合理(法律上稱比例原則),也會被視為是道德上正面的或中性的。

這種合於道德的暴力,通常也會是合法暴力,但有時某些合法暴力仍然被部份社群視為不道德。像執行死刑,就被廢死團體認為是不道德的。某些警方所主張的合法暴力,比如說用水車,也不被社運份子所接受。


瞭解這三前提,才能看到我打算探究的這些實際道德情境。如果把「暴力」的定義擴張,指所有具傷害特質的人類活動,那本文要探討的實例,其實都算是某種暴力。林義雄的禁食,是施加在自己身上的暴力。蔡正元座車頂人,這是蠻直接的暴力。快閃阻路,是施加在不特定對象身上的暴力。毆打警察或警察打人或水車噴人等等,則是亂成一團的暴力。

該怎麼分析這些行動?我打算運用前面提到的兩種標準:行為者是否獲得內在善?此舉是否能讓社群走向卓越?

面對林義雄禁食,我認為分析的重點將落在:他能透過這個禁食抗議的活動,獲得內在善這種錢買不到的價值,也不該被錢買到的價值嗎?他的行動能幫助社群追求卓越嗎?

我不完全支持他的全面廢核主張,我只主張廢核四。不過透過對他相關主張的解與理解,我能體會他行動中的內在價值,也可看出他企圖透過這種行動以協助社群追求卓越。

他禁食行動的內在善是一種「使命感」,這讓他得以面對、處理身心的巨大痛苦(外在善)。他的行動也驅使社會再次反思核四存在的必要性,而我認為當個人行動能喚醒多數人的關切意識(不論是否認同)時,就算有反對者,只要能建構出一個論辯的環境,那就是幫助社群走向卓越。

反對其禁食行為的道德推論,必須證明這種行為無法獲得內在善,也無法協助社群追求卓越,但我目前還看不到有任何成功的論述。反對者多半強調他會死(肉體死亡與外在善相關),或強調核四的利益(還是外在善),都無法觸及內在善與卓越的層次。整個low了。

他的禁食在道德上是正確的,他不是無理取鬧趴在牆邊自殺的小鱉三。他的行動因此能帶動許多人全力支援他的理念。換了一個人,換了一個背景脈絡,就不見得會有這麼強的影響力。


蔡正元的座車頂人呢?他或許可以從中獲得一些「錢買不到的價值」,比如說突破暴民包圍網的滿足感,但這種做法和追求社群卓越的關係實在很薄弱。說穿了,他只是想脫困而已,沒有什麼崇高的理念,更別談追求整體社群的卓越。

相對於反核人士施加於其身上的暴力,他所反擊的自衛暴力,確實是有點超過。這就是他很難說服社會大眾的原因,這種行為明顯是錯的,要替他這種行為建立一個有關內在善與卓越的論證,非常困難。


而快閃擋住忠孝東路的參與者,則建立一個有趣的倫理情境。他們正好證明了內在善和卓越兩個概念的重要性。

除了少數用路人與他們發生衝突外,多數的用路人都默默離開。許多「懂」他們的人,就算下班被阻,即便不認同其廢核四理念,還是摸摸鼻子轉頭走了。

因為「懂」的人,知道自己正進入溝通對話的情境,他們「知道」對方正努力追求某種卓越;雖然自己不見得認同這種價值觀,但能體諒這種追求,所以默默離開。為什麼?

下班回家,準時和晚半小時,只是時間差(屬「外在善」),通常不會和內在善有什麼關係。當某些人造成我外在善的些微損失,而我又理解他們是為了追求某些內在善和卓越時,我們多數會選擇尊重與體諒。因為我們損失的只是一點「錢」,而他們是在追求「對」。當「錢」與「對」發生衝撞,我們的道德原則通常會促使我們選擇後者。

請想像一群熱愛棒球的小學生打出全壘打,球卻飛來打裂你家的兩片壁磚。你又發現門外有個害怕的小孩按門鈴說打算討回球,並賠償損失。你會追究嗎?你若能「懂」他們對棒球的熱情,加上的牆損失不嚴重,你或許只會笑笑說算了。

只要能「懂」,內在善的威力遠比外在善強大。

反對這種快閃行為的人,若要進行成功的批判,他們可以建立一種論述,指出這種行為無法幫助社群追求卓越。但就我現在看到批判這種做法的人,其論點多數還是執著在「造成大家的不方便」,這還是外在善,同樣無法對抗內在善與卓越層級的論述。我知道有些反對者會很不滿,認為我藐視他們的價值觀,而在他們眼中這種快閃行為就是不文明,不卓越。

我舉兩個例子就好,甲社會的「政府無法處理這種快閃問題,抗議民眾與受害民眾發生激烈衝突」,乙社會的「政府能有效控制這種快閃所帶來的影響,抗議民眾的意見能得到闡述,而受害民眾能快速理解狀況並改道而行減少損失。」你認為哪個社會比較卓越?這種卓越是透過快閃行動刺激出來的嗎?


再來是各種警民之間的衝突,因為狀況實在太多元,我無法一一討論。但我認為問題一樣可以簡化為:不論是警,是民,是水車駕駛,他們是否透過這行為獲得了內在善?此舉是否能讓社群追求卓越?

這很難找到標準答案,要一一探問每個人在每種狀況中的答案,也不太容易,不如反過來從總體的角度來看。

那怎麼從總體來看呢?當事人的態度相對關鍵。

雖然社運份子一再表達努力無效,意志沮喪,但你觀察現場衝組,其實他們是越戰越勇,能打會打的越來越多,撐的時間越來越長。另一邊的警察卻越來越倦怠,許多人還到了精神肉體的生死極限。為什麼?

我認為社運份子已經從活動中獲得大量的內在善,所以就算缺乏外在善(沒有具體成果),但他們一口氣越撐越長。而警察除了錢以外(據說好像連錢都還沒下來),並沒有太多內在動力。一邊自認是做對的事,是在追求卓越,另一邊只覺得是反覆操作煩悶的勞務。

嘴巴說一堆理由,身心卻是很誠實的。誰對誰錯,答案會慢慢變得明顯,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軍公教退撫金支出 12年暴增10倍

2014-05-01 12:44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院會報告102年度軍公教人員退休資料統計及趨勢分析,報告指出,據統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定期給與發放金額在民國91年度為45.63億元,累積到102年度已提高為488.5億元。等於12年來退撫金支出暴增10倍之多,已造成嚴重的財政負擔。

軍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迄今,在退薪種類、退休金給與種類選擇,以及自願退休年齡上均有明顯改變。銓敘部報告指出,因政府自101年積極推動年金改革,在公務員方面退休人數上已有減少,較多人選擇領月退金,102年平均退休年齡為55.44歲。教育人員部分,退休人數近年也有趨緩狀況,選領月退金者有逐年增加趨勢,102年平均退休年齡為54.01歲。

軍職人員退伍人數則是從99年度開始逐年遽增,102年退伍的軍人共17078人,平均退休年齡偏低,維持在30歲上下,102年擇領月退的比例為25.24%。

報告指出,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定期給與與發放人數從91年度為67529人,到102年遽增為251909人;定期給與發放金額從91年度為45.63億元,累積到102年度已提高為488.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