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高雄 藍藍的天

黃天麟2012/04/13

 



最近鼓吹高雄成為「亞太樞紐」的論述再度甚囂塵上。他們認為,高雄市若能放下「意識形態」,歡迎中國企業來台投資,廣設企業總部,必能把高雄建設成一個「全球城市」。在此思維的籠罩下,民進黨的高雄市長陳菊也在接受國民黨籍市議員質詢問到,如果中國以三百億美元把高雄市的房地產全部買光,這是不是「統戰」時,回答說它不是統戰只是一種「商業行為」。希望此報導只是報紙的斷章取義,但若是真的,即中國「經統」的「入島、入戶、入心」潛移默化戰略,顯已潛鑿至市府施政的核心。

理論之匱乏與思維之矛盾,一向是民進黨無法跨越的窄門,也是難以獲得人民信任的癥結所在。民進黨追求國家(台灣)主權與經濟統合(與中國),在北京的一中原則下,是互為排斥,完全不能共存的目標,但卻偏偏久久溫存於民進黨的論述之內,「大膽西進」、「固本西進」且成為民進黨內不能割捨的養分。

以上述「三百億美元買光高雄市房地產」的答詢為例,如買者是美國,它是「商業行為」非統戰無疑,但如來自專制又以「光復台灣」為職志的中國,它是否是「商業行為」就必須加以存疑,並有告知選民的義務與職責。為政者,若怠於說明,耳濡目染之下,選民就會完全接受「是商業行為、有利高雄」之觀點。若是,「誰能獲得中國之青睞,誰能引進更多中國資金」之爭,必將成為下次選戰之主軸,否定九二共識,不承認北京一中原則的候選人必居下風。

此次總統大選最後一週,國共合演的經濟恐嚇牌之所以奏效,與「台灣不能沒有中國,ECFA有利於台灣經濟」的論述,在中國國民黨的密集宣導下成為選民共識,有明顯的因果關係。民進黨亦在西進派的主導下,決定對ECFA採取不予反對僅批評其程序瑕疵的選戰策略。若ECFA對台灣經濟是有利的,在不承認九二共識就無ECFA的二選一之情況下,選民之選擇中國國民黨,就極其自然的結局了。

殷鑑在先,若高雄之發展有賴於中國,入島、入戶、入心是必要之惡的思維,定著於高雄,即高雄之變天應已近在眉睫。

(作者為前總統府國策顧問)

鄭文龍律師13分鐘讓你了解陳前總統如何被政治迫害


Nathan2012/04/13



 

版權:蕃薯電視台 20120411

感謝 
http://www.youtube.com/user/u204g49w6 錄製

重點大綱:
1.民進黨若想要重新執政對國政方向要清楚,如:台灣主權。

2.民進黨應對扁案要調查清楚,「扁案」是政治事件,實際是國民黨利用該案做政治鬥爭。

3.原審判陳前總統無罪的法官周占春被任意更換。

4.阿扁因「龍潭案」被關在監牢,乃當時馬英九一得知阿扁「二次金改案」獲判無罪後,立即召見司法院正副院長2人,並明示該判決「不符社會期待」,馬伸手干涉司法審判,而­最高法院就在兩日後,將扁改判有罪確定。

5.一般案件審判程序半年至一年始確立成立否,就算最快也要3個月,而「扁案」如此重大之案件,卻無3個月即定讞。

6.當初的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近日在卸任前說過:「馬英九當時的特別費案件就是採祕密分案進行」。因此,所謂的「祕密分案」與有罪、無罪成不成立有相當決定之關鍵。

7.「扁案」審理過程傳喚十多位證人,一致說明阿扁完全只負責國事從未與金錢有過接觸,其中關係人之一辜仲諒,該案的審理法官其中一人赴美找辜談條件,並 且取得辜的筆錄,­由當時辜所聘任的律師在法庭公開做證,說明當初辜已對法官證明「紅火案」(中信金併購兆豐金引爆弊案)的3億與扁毫無關係,但特偵組硬 是將辜曾提及的2億「政治獻金」與毫­無牽連的「紅火案」3億,要辜做偽證咬緊扁,將兩案併一案的金錢往扁身上牽扯,以做為辜仲諒因通緝在外(2006年 紅火案遭通緝)才能回國的交換條件。

8.一件行為,社會上有一半人說有罪,一半人認為無罪,就不能先認定其有罪;「扁案」已由多位法官判無罪,且站出來伸援並還其清白,就表示有良心與正義感的法官大有人在,­而這些人在律師人的眼中,都是好法官。

9.拿阿扁「國務機要費」與馬英九「特別費」來做比較,扁案更為乾淨的原因:
扁:國務機要費乃元首為推動國事之用,且皆已證明確實使用於公務上。
馬:特別費每月34萬,卻先將一半放自己口袋(戶頭)。馬的選舉補助款,將其設立的2個私人基金會,最後法官竟將該行為也併入馬公務之用的大水庫理論。

10.鄭律師對陳菊說,在過去戒嚴你們從事民運令人尊敬,因為KMT反民主,而你們追求民主;現在已民主化,卻用錢去抹黑醜化對手,而最沒資格談貪污就是最黑、最貪的國民­黨。

11.鄭擔任「扁案」律師4年下來,認為阿扁格局沒那麼小、那麼髒、那麼貪,因為民主社會就是靠選舉,而選舉就是要花「錢」,因此一定會有「政治獻金」的 問題。例如:法國­總統薩克奇選舉向富商募款,並未被影射貪污;英國總理卡麥隆也因選舉募款,邀請富商至家中商談募款;美國總統歐巴馬大選未至即已募得 10億美金,歐美國家亦是如此,由此可­說明,總統不應因選舉募款就叫貪污。

12.同樣是財團的政治獻金,捐給國民黨沒事,而捐給阿扁總統卻叫貪污,而同樣有許多未確實申報政治獻金的國民黨與馬英九,錢又跑到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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