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5日 星期二

大清皇帝溥儀〈退位詔書〉1912.02.12

by 雲程 2007/05/14

前因民軍起事,各省回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立憲共和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蒙、漢、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

雲程角批:

1. 大清皇室決定將「國體」改為「共和」,此乃中國由君主體制轉為「立憲共和政體」(Republic of CHINA)的合法性來源。

2. 大清皇室將權力(全權)交給袁世凱,並規定以條件(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大中華民國),故袁世凱政府為大清權力移轉後的中國政府合法繼承人。

3. 大清愛新覺羅(Aisingyoro)統治權力一經交出,一如俄國的羅曼諾夫(Romanov)、法國的波旁(Bourbon)或德意志的霍亨佐倫(Hohenzollerns)之淡出歷史,已無法再成為中國的皇帝,也無合法權力重新掌權。

4. 因此〈詔書〉之頒佈,「民軍」(南京孫文的臨時政府)在法理上即為不合法政府。「臨時大總統」也非合法職位。因此,孫文只能下台,是否將「大總統」讓與袁世凱只是面子問題;孫文只能與袁世凱協商。因為這是中國合法的大清皇帝所命令的內容。

5. 此項〈詔書〉為北方代表唐紹儀與南方代表伍廷方在上海ICI公司老闆李德立(Edward Selby Little, 1864-1939)寓所所會談與草擬完成。唐紹儀事後贈李德立一禎三人合照紀念照,上書「承貴行摠辦、君德立紹介和議告成、我中華民國人民同深感激無限、唐紹儀註」。足見大清權力移轉袁世凱,有外國勢力見證。

6. 愛新覺羅溥儀在1908年12月2日即位;

宣統元年:1909年1月22日(週五)?1910年2月9日(週三);閏二月

宣統二年:1910年2月10日(週四)?1911年1月29日(週日);

宣統三年:1911年1月30日(週一)?1912年2月17日(週六)。閏六月

遜位:1912年2月12日(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正巧是宣統100年。

□ 〔資料來源:雲程的雙魚鏡

〈清室退位優待條件 〉1912.02.12

by 雲程 2007/05/15

甲、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如左:

一、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 國 君主之禮』相待。

二、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 四百萬兩 ,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元,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三、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五、德宗陵寢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並由中華民國支出。

六、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七、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八、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乙、關於清皇族待遇之條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二、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與國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四、『清皇族免當兵之義務』。


丙、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一、與漢人平等。

二、『保護其私有財產』。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

五、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餉』仍舊支放。

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修正清室優待條例

大總統令

派鹿鍾麟、張璧交涉清室優待條例修正事宜,此令。

中華民國13年11月5日

國務院代行國務總理黃郛


修正清室優待條例

今因大清皇帝欲貫徹五族共和之精神,不願違反民國之各種制度仍存於今日,特將清室優待條例修正如左:

第一條:大清宣統帝即日起永遠廢除皇帝尊號,與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且之權利;

第二條:自本條例修正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五十萬元,並特支出二百萬元開辦北京貧民工廠,儘先收容旗籍貧民;

第三條:清室應按照原優待條件第三條,即日起移出宮禁,以後得自由選擇住居,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之責;

第四條:清室之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

第五條:清室私產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別保護,其一切公產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中華民國13年11月

雲程角批:

1. 大清皇帝退位後,中國政府仍待以「外國君主之禮」,這是什麼意思呢?

2.中華民國政府之所以會修正清室優待條例,是因為發生張勳策動的「溥儀復辟」。准此,溥儀被趕出宮禁,並不意外。

3. 從1912.02.12(退位)到1924.11.05(趕出宮禁)的這段期間 中國有兩位元首,一位是接受大清權力移轉後的大總統(袁世凱),另一位是失去中國統治權的大清皇帝嗎?

4. 「失去中國統治權的大清」是什麼意思?這個大清與中國是怎樣的關係?被保護國與保護國關係嗎?

5. 政權移轉公產與私產應清清楚楚,該保護要保護,該移交要移交。台灣政治人物不懂這套。

6. 大清皇室不必當兵。是把他們當成「特殊國民」還是「外國人」?

7. 當年修正條例曾提到「入籍」、「旗籍」,但現在已不可考。幾百萬甚至千萬人不見了嗎?

8. 「入籍」是什麼意思?外國人歸化嗎?「滿蒙回藏」不是本國人嗎?滿蒙回藏地,是否是中國?或是「大清帝國」的一部份?

9. 「八旗兵弁俸餉仍舊發放」?搞不好台灣軍公教「月退俸」與「18%」以其為準,甚或是其現代轉型版。太陽底下畢竟無新鮮事。只是,當時是以「血統」與「旗籍」為標準。

□ 〔資料來源:雲程的雙魚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