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5日 星期二

大清皇帝溥儀〈退位詔書〉1912.02.12

by 雲程 2007/05/14

前因民軍起事,各省回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立憲共和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蒙、漢、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

雲程角批:

1. 大清皇室決定將「國體」改為「共和」,此乃中國由君主體制轉為「立憲共和政體」(Republic of CHINA)的合法性來源。

2. 大清皇室將權力(全權)交給袁世凱,並規定以條件(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大中華民國),故袁世凱政府為大清權力移轉後的中國政府合法繼承人。

3. 大清愛新覺羅(Aisingyoro)統治權力一經交出,一如俄國的羅曼諾夫(Romanov)、法國的波旁(Bourbon)或德意志的霍亨佐倫(Hohenzollerns)之淡出歷史,已無法再成為中國的皇帝,也無合法權力重新掌權。

4. 因此〈詔書〉之頒佈,「民軍」(南京孫文的臨時政府)在法理上即為不合法政府。「臨時大總統」也非合法職位。因此,孫文只能下台,是否將「大總統」讓與袁世凱只是面子問題;孫文只能與袁世凱協商。因為這是中國合法的大清皇帝所命令的內容。

5. 此項〈詔書〉為北方代表唐紹儀與南方代表伍廷方在上海ICI公司老闆李德立(Edward Selby Little, 1864-1939)寓所所會談與草擬完成。唐紹儀事後贈李德立一禎三人合照紀念照,上書「承貴行摠辦、君德立紹介和議告成、我中華民國人民同深感激無限、唐紹儀註」。足見大清權力移轉袁世凱,有外國勢力見證。

6. 愛新覺羅溥儀在1908年12月2日即位;

宣統元年:1909年1月22日(週五)?1910年2月9日(週三);閏二月

宣統二年:1910年2月10日(週四)?1911年1月29日(週日);

宣統三年:1911年1月30日(週一)?1912年2月17日(週六)。閏六月

遜位:1912年2月12日(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正巧是宣統100年。

□ 〔資料來源:雲程的雙魚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