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二代健保扣費義務人的陷阱

張凱翔 2012/12/17

老丁是房東,以每月一萬元租給法人房客,請問誰負責把百分之二的補充保費繳給健保局?

依現行的健保法第三十一條與扣繳辦法相關規定,採「就源扣繳」就是由「房客」將補充保費二百元於次月底前繳納,若遲繳,則依據同法規定: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處一倍罰鍰;未補繳者,處三倍罰鍰。所以,法人房客務必小心,租賃契約雖明訂一萬元,但房東只能拿到九千八百元,這二百元房客若應扣繳、能扣繳,卻未扣繳,健保局罰的是房客,問題是,健保局得知未扣繳,通常都已是報稅一個年度以後的事,再回頭一次連補帶罰!

一代健保的架構下,健保局直接向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開單後繳費,簡單明確,但二代健保除原繳費架構外,另外創設「補充保費」,且採就源扣繳,增加保費,又增加人民的協力義務,而母法與扣繳辦法草案,非一般人所能了解,未扣繳者卻要在一年後負擔補繳保費及一倍到三倍的罰款,合理嗎?

補充保費應改由健保局收到國稅局資料後,直接向收到錢(如房東)的人開單收費,如有加在職業工會,健保局可主動連線知道,何苦要人民再勞煩一次負舉證責任呢?

修法吧!

清大的陳同學與陳校長


洪進益、洪嘉宏 2012/12/16

參與反對媒體巨獸壟斷學運的清華大學陳為廷同學,為了讓社會重新聚焦學運訴求,「理性」地向那些執著於所謂不禮貌「態度」、並為此感到不舒服的人道歉。另一方面,清大陳力俊校長卻在立法院以強硬「態度」表示,清大的教育理念,係在「理性」上充分溝通,因為用「不理性」的方式溝通,無法達成目的!兩位清華人對態度與理性的認知與實踐,透過其意識/潛意識,展演了差異的語言、文化與政治。

首先,陳校長所謂的「理性」,似乎和感官感知上的「態度」更為類同。相對的,所謂陳同學的陳述「態度」與道歉「態度」,則體現了更多的「溝通」與「理性」。陳校長說「不理性」的方式,無法達成目的;這個想法帶來幾個有意思的問題:陳校長如何為「溝通」下定義?對於「理性」的認識又是什麼?他所謂的「不理性」,是否因為其可能令權力者感到「不舒服」,而無法「溝通」?

其次,陳校長說,清大對於當年的溶屍案沒道歉,是因為社會不會誤認。這點似乎有助於我們思考上述疑問,並指向進一步的問題:陳校長所指的到底是社會的誤認,還是特定權力者的誤會?照陳校長的邏輯,是否只要社會不會誤認,就不需要道歉?

最後,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同為頂尖大學的台大副校長湯明哲、政大校長吳思華與台師大校長張國恩等學者,都在立法院表達對反媒體壟斷的正面立場;清大陳校長則說:「我們不是那麼了解,所以沒辦法說,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

對照陳同學「魯莽的熱血」,則陳校長「謹慎的溫馴」,是否充滿矛盾、迷惑、模糊或神秘?

(作者分別為前總統府顧問、台師大美術系博士生,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