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 星期五

荷蘭雷登大學與台灣

by 林玉体 2006/11/27
 
「教育國之本」,國家興衰,社會榮枯,繫於教育之普及與提升與否。台灣在「信史」四百多年中,非常幸運也特別的是,最早與台灣接觸的「外來政 權」,卻是十七世紀當時,歐洲非常文明的國家荷蘭,荷蘭本來為西班牙人的勢力範圍,但荷人抗西而獨立建國之後,荷蘭人除了紀念國家誕生,且於1575年在 雷登(Leyden)市設立了一所該國最早的大學; 此外,當西班牙人佔領台灣北部後不久,荷蘭人在台灣南部的軍力北上,在台灣就把西班牙勢力逐出寶島之外,似乎也報了「祖國」被侵的一箭之仇!
 
荷蘭人入主台灣,時間雖只三十七年,與隋朝同年祚。令人悲痛的是台灣的學生記住的隋朝歷史,超過台灣人對荷蘭人在台灣的 事跡甚多,荷蘭人與西班牙未抵福爾摩沙之前,台灣的土著或原住民之教育狀況,沒有什麼特別,也較少教育史上的意義,但信仰新教的北歐荷蘭人到台灣南部以及 篤信舊教的西班牙人蒞臨台灣北部後,台灣的文教活動登時煥然一新。除了一神教的基督教主控台灣人宗教生活之外 ,最為醒目的是荷蘭最古老的大學之畢業生,千里跋涉,遠渡重洋的來到東方美麗島來充當牧師,傳教並興建學校,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雷登大學由於提倡新風氣, 強調個人良心自由,注重「寬容」精神,學者遂給該所大學一封號:「第一所現代化的歐洲大學」。
 
世界大學的起源,學術史上公認是中世紀約十一或十二世紀出現在法蘭西的巴黎及義大利的波隆尼西亞與沙列諾;前者以神學叫座,後二者則分別為法科及 醫科的「母大學」。但由於中世「教父哲學」猖獗,教條壓頂,權威籠罩,學術自由風氣低迷,嚴肅的說,高等學府若師生無法得到講學二者的自由,則該種機構是 不夠資格稱為「大學」的,十六世紀初期的1517年,由於宗教改革健將路德在北歐掀起了改變歷史走向的天翻地覆大變動,加上荷蘭自由派宗教家的努力,雷登 大學終於獨領風騷,該校的畢業校友甘留士及尤紐士紛紛抵台,將福音傳給現在台灣人的祖先。

這些「洋番」身材高大,除了教授荷蘭語文給台灣住民之外(現在通用的台語,如「肥皂」,是荷語),還與原住民結婚生子,他們不嫌棄台灣先民,因此 台灣人種早就是混血兒居多了,今年(2006)體育最熱門的人物莫過於打棒球的王建民,他身高190公分,長相及膚色,絕少有「漢人」的遺跡,卻是北歐人 留下的「種子」。「同姓相婚,其族不繁」。這是教訓,還好,台灣人因緣際會與世界名大學的外人婚娶,依優生的觀點,是我國人素質優異的生理學佳例,台灣人 不要洩氣。可惜的是荷人雖也於1636年在台灣設立學校,該年恰是哈佛大學成立之年。荷人更在今台南麻豆地方「兩河」交界處擬設高學府,認定那是台灣的底 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地址大概在現「致遠管理學院」處。

「回首來時路」,這些可作美麗追憶的教育史,增加了吾人想像的空間;設使荷人治台迄今,或許早就有類似雷登大學屹立於台灣這塊土地上,造就了一流的人才!世界百大的大學,早在台灣出現!

勇敢自主的台灣女性黃睿靚

by orchid 2006/11/30

如果黃睿靚就在美國產子,我會很高興,第一家庭的媳婦有主見,有勇氣,勇於對奴性未改的台灣人說不。

我贊成黃睿靚在美國生小孩,但是如果下屆的總統候選人像馬英九那樣有美籍子女,而且還是泛藍(紅)黨籍的,那絕對是一個攻擊點,如果是台灣派的,我可以不計較。

陳致中行,馬英九不行;泛綠行,泛藍(紅)不行。這不是雙重標準,這是頭腦清楚。
第一,黃睿靚生的小孩是黃睿靚的小孩,不是陳水扁的,這是基本常識。

第二,黃睿靚或陳致中不是總統候選人,如果馬英九等類的總統候選人敢拿非競爭者陳致中來比較,那正好是證明泛藍格調低,腦袋不清楚的最佳「相罵本」!

第三,陳水扁總統說過他絕不當美國人的阿公。
對,他說錯話。陳水扁總統會說出這種話,如果不是他和泛藍的一樣不明白,批評泛藍(紅)政客有美籍血親的真正道理是什麼(見第四點),那就是,就像這幾年來他說過的許多話一樣──不敢公開挑戰泛藍的強置價值觀。

陳水扁總統說錯過的話還會少嗎?這次不會比他「任內絕對不會關掉任何一家媒體」的話嚴重。如果之前對絕不會關掉任何一家媒體之語沒有意見,而現在才對不當美國人的阿公一語來評之咄咄,甚或要求下台,那只是為國民黨行擾亂台灣政局之實罷了。

第四點,也是最主要、最重要的一點,因為陳水扁主張台灣主權,統獨決定權在台灣人民手上。他尊重台灣人民的自主權,從不曾想剝奪人民的自主權,所以他子孫的自主權當然有資格受到相同的尊重回應。

相反的,泛藍(紅)的政客,他們把自己的統一主張當作是其他人不能拒絕的命運,他們從來就沒有尊重過台灣人民的自主權,他們蔑視台灣人的自主權在先,他們當然沒有資格要求被他們輕賤的人仍要尊重他們!

明明是兩極相異的條件,怎麼可以要求同一個結果?
這麼簡單的公平正義,有那麼難懂嗎?
禮尚往來,你尊重我,我就尊重你;你輕賤我,我就輕賤你,有問題嗎!
他們對人的尊重程度不同,獲得的結果當然也應該不一樣呀,這有什麼不對!

倘若對不尊重人民自主性的政客還以尊重回應他們,要到什麼時候他們才懂得尊重人民!
如果尊重台灣人民 自主價值的人反而被否定他的自主權,難道,台灣人是要教大家,想獲得台灣人的尊重,就是要去 做賤台灣人的主體存在價值嗎?

相罵本?台灣人的自主尊嚴就是最雄厚的本錢!如果 自主尊嚴是否受尊重的理由, 還不能讓台灣人理直氣壯的 和 從不尊重台灣人民自主性的政客們 一較長短,那麼就明說了吧,台灣人民是泛藍(紅)政客們的賤奴,所以泛藍(紅)政客的權利 在輕侮台灣人民的權利後 仍然應該受到人民的尊重,而那些"不識好歹",不把台灣人民當賤奴對待的人,應該被剝奪選擇權,做為他們把台灣賤民當做人 此等滔天大罪的懲罰。活該,誰叫他們把奴隸當人看。

陳水扁總統還沒下臺,泛藍、紅的就已經對第一家庭做抄家滅族式鬥爭,雖然這有一部份是陳水扁自己與敵共舞種下的惡因而來,但並不能以此為由剝奪陳致中、黃睿靚保護自己兒女生命的生存權。

黃睿靚也是人家的寶貝女兒,她生的小孩有一半的血脈來自黃家,今天那些把黃睿靚何處產子視為台灣的政治選舉成敗原因的人,摸摸自己的良心,如果今天換做是自己的女兒,能容忍 她既不能享受一絲點的第一媳婦特權,卻要背負 為一群不知自重的台灣人犧牲的義務?

黃睿靚如果在美生產,正是清楚的告訴那些不知自重重人的台灣人,台灣真女人絕對有保護自己子女的勇氣和堅持。如果台灣人(包括她的公公)無法給予讓一個母親安全撫育下一代的社會,就沒有資格要求那位母親 放棄為她的子女安全做考量。

那些認為黃睿靚必須在台產子台派才有政治「本錢」的人,自己的子女、晚輩又有多少台灣意識?是不是對政治沒興趣啦、對台灣百年來的近代史不清楚啦、不太會說母語啦、或甚至還在傾向國民黨?

如果黃睿靚在美產子,正是提醒某些不知自重重人的台灣人,一個最基本的道理,台灣前途的興衰是全體台灣人的責任。在這個命運共同體上,其他家家戶戶的台灣 人子女又為自己立足之地做過什麼?如果台灣人甚至連 用同樣的尊重 回應尊重他們的人 都做不到,那麼也休想要求 沒受到對等回饋的人 會無止盡的付出。

我希望黃睿靚是一個不同於她的公公,是一位能展現出不自卑、不再有奴性的勇敢和獨立自主的台灣女性,好好的賞那些拿她和蔣、宋、馬等後代並論、爭執要她回國生產的懦弱而糊塗的台灣人 和 自私又惡霸的中國人,一個響亮而且結實的巴掌!



附記

有些台灣人似乎把台灣生死存亡的責任都推到陳水扁一家身上,好像陳水扁一家在吳淑珍車禍重傷、半生傷殘後還不夠,還要一家子都為台灣人背上十字架犧牲才甘願,就因為台灣人選擇陳水扁當總統。
若是這樣,那陳水扁豈不是成了救世主,民族救星、那接下來是不是要歌頌他、神話他、崇拜他?
這樣是與民主反道而行的。

台灣前途的興衰是全體台灣人的責任。
泛藍(紅)政黨的高層黨員,甚至候選人本人,跑到那個搶台灣人民工作機會,還用七百多顆飛彈對著台灣的國家,對他們的領導人眉來眼去。該政黨的支持度竟不用擔心受到打擊。
台灣在國際政治上處境艱難,是眾人皆知的事(而且罪魁禍首還是國民黨),秘密外交有什麼難以理解的?卻要跟著泛藍(紅)政客和媒體在秘密外交上找麻煩,傷害了台灣的外交管道對台灣人自己又有什麼好處?

台灣人讓政績優秀、清廉堪受檢驗的市長,在和一個毫無能力證明的候選人,與另一個貪污事證明確的候選人競爭中,竟然還選的那麼辛苦,這才是台灣人羞恥的地方!
一個政績優良的市長的接班人在與一個政績渾沌的前副市長競爭中,民調竟然落後,這才是台灣人真正該檢討的地方。
把這些根本的問題放到一旁,然後把黃睿靚有沒有在美國生產視為大事,......
種種顛倒是非、因果、輕重的情形,

如果不是念在那些曾經為這片土地奉獻犧牲過的前輩,和許多角落裡為公理仗義的平凡而可愛的人們,
我真想說,台灣人,我以你們為恥!

老是把有心也有在為台灣做事的人無情恣意的糟蹋,然後費心神的為欺壓台灣人的犯罪共同體的分子,仁慈又耐心的去分別大惡、小惡、不同惡,甚至拿來和未曾仗政權欺壓人者作為同類比較,
如果不是因為我自己也是台灣人,我真想說,台灣人,不值得為你們付出!

大水力發電造成生態浩劫,113億應發展再生能源

by Michel 2006/11/30

台電堅持興建「西寶水力發電廠」,預計要花113億元,理由是「開發自產能源」,「配合全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對CO2排放量的管制,達到2020年水力發 電佔系統11%的目標」。立法委員田秋菫表示,目前水力發電的裝置容量已經達到451萬千瓦,佔全國發電量的13%(見下表)。因此,根據台電的說法,顯 然已經不需要再興建水力發電廠。
此外,水壩、水庫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可逆」的決定性破壞,因此,國外有專門為反對興建水庫而成立的環保團體。因為一旦要興建水庫,即使日後拆掉水壩,但長期被淹沒的土地,皆已面目全非,無法復原。再加上其他種種因素,所以許多先進國家已決定不再興建發展大水力發電系統。
田秋菫質疑,根據1998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決議,要在2020年將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提高到12%,台電假如真的是為了更有效的減少CO2排放,這 筆113億元的預算龐大預算,應該要用來發展如風力、太陽光電等更潔淨的再生能源!若是以每具1億元的成本,架設2400千瓦的風力發電機,113億元總 共可以架設113架,發電裝置容量高達27萬1200千瓦,比西寶水力發電計畫足足多出將近20萬千瓦的發電量,相當於四座西寶水力發電廠!(或許會有人 說,風力發電可能不穩定,但水力發電一樣會面臨枯水期的困境。)


發電類型 目前發電裝置容量 佔全國發電百分比
火力發電(煤、油) 2493.3萬千瓦 72%
核能(不含核四) 514.4萬千瓦 15%
水力 451萬千瓦 13%
其他再生能源 0.5萬千瓦 不到1%
(資料提供:台灣電力公司)


田秋菫指出,根據農委會林務局在「西寶水力發電計畫」第二階段環評現勘及聽證會的意見,本案需砍伐33.66公頃的林地,開闢超過19公里的道路,將會對 生態系平衡與國土保安,造成極大的衝擊,而台電完全沒有提出對策。此外,根據台電2002年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開發區經調查發現有三十九種珍稀野生動物, 另經訪談有十三種珍稀動物,而棄渣區、道路系統、壩堰淹沒區等施工作為,勢必會造成棲息地的嚴重破壞。而且,以上種種對於生態環境的破壞,都是不可逆的, 無論我們花再多的金錢、投注再多的精力,都不可能恢復原來的樣子。
田秋菫表示,台電拿出1998年「全國能源會議」的結論,來作為發展水力發電的藉口,但根據立法院最近提出的「再生能源法草案」各種版本,不是將水力發電完全不計入獎勵,便是將超過2萬千瓦發電量的水力排除,顯然水力發電不算是符合永續發展理念的再生能源。
「西寶水力發電計畫」的裝置容量預計有7萬4000千瓦,屬於大水力系統,根據全球知名的「國際河流網絡組織」(IRN, International Rivers Network)的報告,為了發電必須興建水壩來蓄積水量,可能因此產生其他的溫室氣體-如沼氣,與台電「配合全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對CO2排放量的管 制」之目的,更是背道而馳。
田秋菫委員呼籲,台電拿113億元的人民納稅錢,來興建破壞環境生態的水力發電廠,而身負推廣與獎勵發展再生能源之責的能源局,卻只有1億5000萬的預 算,是國家總體資源的錯置。未來恐怕我們還要花更多的錢來救災、修復因水力發電所造成的損失,不如將這筆預算投入真正能夠永續發展的再生能源,如風力發 電、太陽光電等等,說不定發電量更高,而原來的土地、農田也還可以繼續使用,比起造成生態「萬劫不復」的水力發電,絕對是更有意義的投資。


十二個再生能源排除大型水力發電的理由

大型水力發電的擴張會妨礙永續發展
1. 大型水力發電無法達成發展再生能源小型、分散化的目標
2. 排擠其他再生能源發展的資源與經費(西寶就要花113億元)
3. 擁護者經常低大型水力發電的估成本,誇大益處
4. 興建水壩會導致氣候變遷更無法預測
5. 沒有任何技術轉移的好處(技術都是現有的,妨礙科技進步)對人類與生態系統造成浩劫
6. 大型水力發電計畫對社會與生態造成負面效應
7. 試圖和緩大型水力發電的負面效應,通常都是失敗的
8. 開發與主管單位均不設法避免興建水庫/水壩工程帶來的破壞
9. 水庫/水壩會產生巨量的溫室氣體,對能源安全造成威脅
10. 大型水力發電速度慢、笨重、缺乏彈性,而且造價越來越昂貴
11. 許多國家都已經過度依賴水力發電
12. 大型水力發電不被當成再生能源,因為水庫/水壩的沈積

IRN ( International Rivers Network)
Oxfam America
Friends of the Earth
Rivers Watch
NAWISA (Network for Advocacy on Water Issues in Southern America)

滿城盡戴黃金「枷」—威權時代的天羅地網,成了今天的政治流刺網

by 立法委員 田秋堇 2006/11/27

這半年多以來,舉國皆陷入「國務機要費」、「特支費」、「假發票報帳」的爭議中,因為這些為數並不多的錢,造成政黨惡鬥。事實上,當我們平心靜氣來看「特 支費這類定義、用途的「公款」」(或許有其他的名稱,如機要費、國務機要費),其設計、來源都有其惡劣的背景,這一切源自於過去國民黨蔣家政權失去大陸的 恐懼與仇恨心理,如果我們今天徹底把這些特支費查到水落石出,結果會是「滿城盡帶黃金『枷』」。

綜觀國際上,像台灣的「首長特支費」制度的,都和台灣大不相同 。台灣目前的特支費制度來源已難考據,有人曾指出是李國鼎建立的,但從實際「特支費」的運作,李國鼎不可能對軍方也有影響力,過往軍中許多將領都因特支費 「使用不當」而遭罷絀。因為兩蔣時代,為了維持其威權專制的體系,以金錢作為「懷柔」、「忠貞考核」的手段,無論軍中的政工,或是文官體系的人二,都以監 視首長特支費使用,作為百官行述的參考。

據了解軍中內部事務的人表示,即使郝柏村,也曾因一筆金額不大的作戰特別款項交待不清,而被調離軍團司令主官職務。兩蔣時代,對於特支費一介不取的人,絕 對不用,一用特支費,難保公私不分,就像每一條牛都被鼻環栓住一樣。大家過去只看到白色恐怖下受威脅的老百姓,卻忘了兩蔣如何處心積慮箝制他們從大陸帶來 的文武百官,防止他們通匪、背叛。

台灣近60年來,可以說所有的主管,上至副總統,下至鄉鎮里長,以及各級首長,甚至國中小學校長,都有多寡不一的「特支費」,其實這些都是兩蔣時代設下的 威權專制的圈套。果不其然,今天民主時代,就連陳總統可以減薪一半,去掉奉天、當陽專案數十億元的秘帳,都難逃這個一甲子的魔咒。這就像沈落海底的廢流刺 網,仍然可以捕捉傷害經過的水族,不但傷害大鯨魚,連小蝦米也會不放過。

特支費的設計與使用都有其制度性問題,且有違法令。如提領特支費,既是公款,為何准許入私人帳戶?既要核銷,又為何部份不需要領據、發票,部份又要?其判 斷依據何在?在使用上,犒賞給部份人員,是否公平?這些領到犒賞的人,有所得,是否依法申報納稅?這種制度性的矛盾,實為專制政權機關算盡的「傑作」。

也有些人是知法犯法的,台北市政府今年3月在27日預算編製與執行研習班第1期綜合座談紀錄,其中有討論到特別費是否可以買書的部份。「機關首長可否以特 別費購買自己使用的書籍?……」答:「 (一)依本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有關第二級科目「特別費」之定義:『凡機關因公所需之招待餽贈、工作活動費及應實際需要招待外賓等費用屬 之。』,故機關首長購買書籍如非屬工具書或因公使用,自不得以特別費或公款報支。」馬英九的隨員可以買報紙、早點,都不符台北市政府首長的特支費定義,馬 英九恐怕作夢也沒想到,他從小看他父親、長輩都這樣用的「特支費」會,讓他「一覺醒來竟成了貪瀆嫌犯」。


現在偵辦特支費,又讓檢調、法官的自由心證凌駕一切,嚴重破壞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平衡,讓所有行政官員都忐忑難安。試問,司法院長、立法院長都 沒有特支費嗎?所有領據、報銷都沒有瑕玼嗎?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當初的制度設計,就是為了入罪舉國百官,誰能逃得過?除了文官體系如此,軍中更是如此,這 樣下去,台灣豈此6千5百人。若依刑法131條,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算上10年到20年的刑事追訴期,和配偶共同財產, 恐怕株連人數達百倍以上。

威權時代建立的特支費制度,到今天不只是一個政治事件,更將形成一個巨大的社會、憲政的危機,舉國將淪入永無止境的恐懼深淵中,端賴我們這一代人,用寬恕、包容的愛心來面對、解決。

獨統的分派

by weena 2006/11/30

表三 台灣民眾的統獨立場
年份               2005 2006
儘快統一              2.0%  1.3%
維持現,以後走向統一狀      12.5% 12.5%

維持現,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狀 35.9% 35.4%
永遠維持現狀           15.9% 14.4%

維持現,以後走向獨立狀      15.4% 19.0%
儘快宣佈獨立            6.5% 8.7%

無反應              11.9% 8.6%



維持現狀就是等著被統?
在中國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下,分崩離析也是遲早的是,
時間對我們是有利的,
但要是獨派不這麼想,一直催促立即獨立的重要性,是否讓這些人離我們越來越遠?
也許有人覺得這是鴕鳥心態,台灣的獨立建築在中國的政經情勢與社會問題上,一點自主權都沒有,
但...這就是現實,看見違反美國國策的下場沒有,這些年來屢見不鮮,
美國政府不是鐵板一塊,記得在911之前,國際環境對我們是情勢一片大好,美國也有對兩岸政策轉向的跡象,
她們不會永遠不變,因為她們只考慮美國利益,
過去的聯中打蘇不是因為她們喜歡中國,而是聯合次要敵人對付主要敵人,現在敵人變成了恐怖組織,
總有一天,會輪到中國,我不曉得這些獨派的國際專家豈會一點都看不出這樣的局勢??
反而不會利用中國不支持一國兩制就是台獨的論調,將這些人納為戰友,
她們又不是統派,豈會個個像中國人一樣的不講道理?
在國際環境目前對台灣不是有利的狀況下,面對中國這隻紙老虎,只要團結,要防他根本是輕而易舉,為什麼就是有人不懂??何必一副要教訓人的姿態要教導她們必須站在這邊??
怪了,國民黨過去可以吸收這些人的選票,為什麼我們不行??
老K更極端,為什麼她們就願意投??
相信一堆這些被中國定義為台獨的人(維持現狀也算台獨),票很多都是老K的,
她們很多人相信,獨立喊假的,統一也是喊假的,所以她們更關心的是獨不獨立以外的議題,
她們就像是溫水青蛙,撇開統獨不談,只有好的執政品質才能吸引她們,這類傾向的人當中也有像樁腳,派系的人存在(有親友當樁腳的當知道我在講什麼),也造就的基本盤藍遠大於綠的狀況,卻不知這些老K的地方勢力,其實在中國眼中也是台獨份子,
民進黨要比派系比樁腳一定會輸,民進黨應該要吸引這些對統獨冷感(實際對中國來說就是台獨),但又非地方勢力的人出來投票,但這些年來看到的什麼??
政績不佳,然後又常常喊一堆嘴巴很強硬(嚇跑這些人),可是卻一點都沒做到的事,
所以國民黨就涵蓋了:
儘快統一             1.3%
維持現,以後走向統一狀      12.5%
維持現,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狀 35.4% 其中的派系
永遠維持現狀           14.4% 其中的派系
這些票源。
民進黨應該有的:
維持現,看情形再決定獨立或統一狀 35.4% 其中的理性選民
永遠維持現狀           14.4% 其中的理性選民
維持現,以後走向獨立狀      19.0%
儘快宣佈獨立            8.7%
結果這些年來卻變成----
民進黨實際擁有的:
維持現,以後走向獨立狀      19.0%
儘快宣佈獨立            8.7%
結果哪有不輸的道理。

施茂林,好大的屁股

by 上來看看 2006/11/30

施部長,委屈您了,您的龐大屁股坐在窄小的法務部長位子上,讓您池龍受困、虎落平陽、盆松難展,這真是阿扁總統識人不清、有眼不識泰山,竟把十項全能的施茂林安置在小小的法務部長座椅上,坐任貪官們雞犬升天、小人得志,草民們哀號遍野、生靈塗炭。

您的屁股橫跨了法務部長、檢察官、審計部長、行政院長、司法院長、大法官會議組織、立法院法案通過門檻,您不但是檢警調政風單位當然的長官,您還額外「為國劬勞」,「指導」應獨立偵查的檢察業務、「操煩」審計業務、「指揮」行政法規規定、「指定」法律位階、「解釋」法理、「補充」法律規定,在法律、命令、院解、判例不夠用的時候,您大膽提出「法務部長的意見」做為補充。您的「豐功偉業」直逼蔣中正、嚇死孫中山,您真是「法律的長城、行政的燈塔、國家的偉人、首長的救星」!

正當檢察官依法偵辦馬英九特支費案,並查出首長特支費竟然花到小狗的養育費、隨扈每天的早餐費、無名氏的衛生棉費上,懷疑馬英九涉犯貪瀆罪嫌時,施茂林「義務出擊」,跳脫檢察官獨立偵查的龜毛限制,開了金口說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性質」、「這已成為法理上的行政慣例」、「特別費剩餘,不必繳回」等語。把「行政院訂頒新的規定,自96年1月1日起,各級政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全部均需檢據核銷」一腳踢回去。

都怪施茂林的屁股太大,法務部長的椅子太小放不下,硬是橫跨到轄下檢察官的椅子,不僅在法務部內一屁數座,並且「跨部會」伸展到審計部去,「跨部會」仍無法滿足大屁股的需求,進而向上發展,一屁股坐定了行政院的椅子。

這還不打緊,頂多是行政院院內通吃而已。接下來,連司法院、大法官組織也得讓座給大屁股!

施茂林不「畫地自限」,直接替代大法官闡釋釋字419號解釋文的「精義」,並援引「所謂慣例係指反覆發生之慣行,其經歷長久時間仍受遵循,而被確信具有拘束行為效力時,始屬不成文規範之一種」,認為特支費「想當然」也有不成文法的性質,全國首長的特支費是「補助性質」、「不必繳回」云云。

施部長,就算您仗著屁股大,也請搞清楚,大法官作成解釋需依法召開會議討論,絕非一人意見可以定奪,您這樣隨手捻來的斷簡殘篇,是否能夠合法化首長們的特支費使用習慣,大法官們似乎沒有「授權」給你吧?你的屁股還真大,一個人想佔盡全體大法官的席次!

如果您這句企圖凌越大法官的解釋,可以說的通的話,那麼,候選人「犒賞」選民,可不可以成為選舉活動上的行政慣例?公司行號「借用」人頭發票報帳,可不可以成為經濟活動上的稅務慣例?醫療院所「調整」健保申報項目,可不可以成為醫療保險上的作業慣例?缺錢花用的男女進行「互助」援交活動,可不可以成為性自主權的交易慣例?

如果可以,施部長果真非池中物,乃曠古震今、獨步全球的法學碩彥,立法院乾脆解散算了,養了一堆廢物不如養一個「施碩彥」,一個人可抵數百位立法委員、大法官、行政官員。

如果不可以,難道法律只是給人民遵守的東西,身為官員們的「好習慣」可以享有刑事豁免權?那剛剛說的碩彥什麼的美譽,納稅人我就收回來了,貪官總有一套漂亮的說詞,像你這種擺明了「人民守法律、官員照習慣」的無恥言論,只配榮封「貪官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