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

蘋論:笨政府以時間換取空轉


蘋果日報 2013/06/13


當兩個互相牴觸、矛盾的目標出現時,政府如何決策?像是裁減軍費的目標與募兵制目標的矛盾;減稅鼓勵投資以刺激經濟成長的目標,和拉近貧富差距需要多徵稅來滿足分配正義的目標相牴觸;釣魚台爭議中對抗日本的目標,與加強和美日關係的目標相衝突;核電目標與反核目標的對抗;年金改革的目標與相對拉平勞工和軍公教年金的目標相互扞格;證所稅的兩面性;五都升格人事膨脹,與精簡政府機關人事的目標相反等。

陣痛過久胎死腹中

台灣就在這些政策矛盾的迷霧中空轉,朝令夕改,反覆變動,找不到出路。這也是馬、江政府滿意度低迷的原因。每個政府都會碰到目標相反的政策困境,通常解決的方法包括:1,設定優先順序,先執行較急需的目標。2,將兩個對立的目標下放給國會、輿論、專家學者和民意去討論,然後採取較合理有利的選擇。3,舉行公投,由全民選擇目前要先實現的目標。

但台灣的例子需先降低公投門檻,使之成為經常性公共政策決選平台,像歐美那樣。奇怪的是我們的政府一樣都不做,每每在亂軍中拐彎抹角,左右閃竄,或放測試氣球,然後跟善變的民意一起隨波逐流,「以時間換取空轉」。

以五都改制為例,改制2年半以來並未出現江宜樺當內政部長時所說的,改制過了一年半載的陣痛期之後,政府行政會更有效能與規模,財力更雄厚。恰恰相反,五都不停地叫窮,也沒什麼重大建設。窮鄉僻壤更慘。陣痛的意義在於生出新生事物,台灣莫非陣痛過久已胎死腹中?

銓敘部昨天報告稱,改制五都後,政府機關總共增加到150個,公務員總數和人員職等都大幅調升,今年度與2010年改制前的人事費用相較,大增99億元。薦任8職等以上的職務數都上升不少,共增加2154個,增加比率達41%。此外,五都已造成人事及退休成本的大增。

部會數量比中美多

矛盾的是,政院多年來一直推動「組織再造」,把37個部會精簡為29個,還是比中國的27個部會和美國的15個多,而中、美人口幅員遠大於台灣。五都的每一都均可增加2000名公務員。政府一面高唱改革公教年金,否則財政會破產;一面卻藉口五都改制大量進用公務員,和此前的希臘、葡萄牙一模一樣。這麼昏庸又自我矛盾的政府舉世罕見。

〔 資料來源: 台灣蘋果日報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

核能就是這樣失去社會信任的


李尚仁 2013/04/05

公民參與國家重大技術的選擇,應該有正確完整的資訊做為基礎,這應該是民主政治與科技決策的常識。台灣核能爭議三十多年,為人詬病之處就是政府、台電與核電專家經常沒有提供正確資訊。遺憾的是,即使政府推動核四公投,如此狀況仍舊存在。

TVBS四月三日播出談話節目「核四行不行」,清大核工所李敏教授在爭辯核廢料有無永久儲存的地點時,宣稱美國打算永久存放核廢料的亞卡山計畫,是被歐巴馬政治否決掉的,因為場址所在的內華達州參議員太夠力了。他說這純粹是政治決定,而非儲存地點找不到。

然而,紐約時報二○○九年三月五日的報導指出,美國國會在一九八七年選定亞卡山這個場址時,並未經過嚴謹的科學評估,只是基於當地氣候乾燥又偏遠。但後來科學研究發現,穿越亞卡山的水流速度比當初估計還快,核廢料有透過地下水外洩的可能。換言之,李敏教授提供的資訊是片面的,製造出歐巴馬的決定純粹用政治凌駕科學。紐時更完整的報導則指出,亞卡山核廢場址的選擇並未經過獨立的科學評估,其優點受到質疑。

本文並非指控李敏教授說謊。內華達州民強力反對亞卡山計畫,歐巴馬的選擇確實有利爭取該州選票。但不要忘了,內華達州沒有核電廠。把核廢場址設在該州,就跟台灣把核廢放在不用核能的蘭嶼,有異曲同工的政治。

這段插曲有兩個主要教訓。首先,聽到密切涉入相關利益的科技專家,把問題歸諸「政治」扭曲了科技時,公民必須非常小心地檢視相關資訊,以免遭到誤導。其次,決策當局和科技專家們也請記住:核能在台灣所以會失去社會信任,重要原因之一是其支持者經常提供片面、混淆甚至錯誤的資訊。但是在網路資訊流通的今天,片面之言很容易就會被揭穿駁斥。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研究員)

扁案兩種錢 與馬宋比較


陳致中 2013/06/11

上週跟幾位律師聊到扁案與馬案、宋案的比較,有助於釐清很多真相。

簡單說,扁案涉及兩種金錢,第一種是國務機要費(總統的特別費),本件必須與馬英九比較:

馬案特別費當時被起訴只有領據(不用發票)部分,也就是媒體報導的匯給馬大姊、匯給周美青生活費、匯到美國讓女兒刷卡等。法院判無罪的理由正是用「領據視同原始憑證、一旦領出即視同花光、至於花到哪裡不究」,以及「公、私款混同的大水庫理論」;相比之下,國務機要費因公用於二十一項對美、日等機密外交共一億三千三百多萬,已超過起訴之一億零四百多萬,更一審也判決無罪,為什麼不能適用馬案標準?

再者,馬案特別費還有另一半的他人發票部分,也就是大家熟知的養狗(馬小九)花費、女性內衣發票等,當年還未起訴,仍繼續調查,直到二○一一年五月三日立院通過首長特別費除罪化,馬案也一併除罪解套了。結果,國務機要費到現在第二波擴大除罪化,連那些「根本不是特別費」的助理費、業務費、出國考察費、村里長事務費等都除罪光了;但民國三十八年就開始,全台灣最早的特別費—國務機要費仍被政治性、針對性排除!

再談第二種,政治獻金、選舉結餘款匯到海外帳戶,這部分必須跟宋楚瑜比較:

根據監察院對宋楚瑜興票案的調查報告,認定宋楚瑜當年參選省長,事實上一共結餘政治獻金六.二億新台幣(如有申報不實,這是行政罰問題);其中三.八億透過三、四十個親友部屬當人頭匯到海外帳戶。雖然如此,監察院認為這些金錢屬於宋楚瑜的合法財產,要匯到哪裡,或許有道德評價問題,但終究不是貪污違法的問題。

宋楚瑜選省長,可以有選舉結餘款,阿扁總統選兩次市長、兩次總統,難道不可以有選舉結餘款?我聽過有些人到今天為止還是持一個論調:阿扁總統的海外帳戶就是貪污、就是洗錢,那請問你要不要一起指控宋楚瑜?

特別費與政治獻金,歷史共業,同一套標準,不要差別待遇,不應天壤之別,如果馬無罪、宋無罪,扁也是無罪!(作者為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