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You Don't Spend Your Way to Prosperity

經濟日報,5/2/2013,"江揆:打破悶經濟 改採擴張型預算",記者蘇秀慧、楊文琪/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在五月忽然談起次年預算,多半是因為主計總處公佈今年第一季 的 GDP 成長率僅有 1.54%,較二月時的預測 3.26% 少了 1.72%,腰斬還不只。

試問今天某甲每個月薪水有一半繳房貸,剩下來的錢要付食物和衣服支出、交通費用、子女教養,已經入不敷出了,他可以怎麼做來改善自己的經濟情況?

這個問題當然沒有統一答案,我們要看他的職業、能力以及各種各樣的花費習慣、甚至考慮他這個房貸繳的是不是值得。不過沒有人會建議 --

拿信用卡去百貨公司買東西,把卡刷爆以後經濟情況就好轉了。 

在討論總體經濟問題的時候,我是不買 Keynesian 學派的帳的那一類經濟學家。江揆的談法,其實就跟大家說我們把卡刷爆以後好日子就來了沒什麼兩樣。以個人做例子,沒有人會相信那是解決方案,但是以國家做單位來討論時,卻有很多人覺得這是正解。個人跟國家差別在哪邊?

等到將來付不出錢來,個人要破產,國家也會。一般國家還有個賴帳的機會,台灣只會更尷尬。我們的公債大多是法人持有,如果國家賴帳,這些法人就會陷入財務危機。但是台灣這些金融機構不只是大到不能倒,簡直是一個都不能少。救這些金融機構的錢從哪裡來?不要看政府了,他們要是有錢就不會走到這一步。搞到最後還是要納稅人來出錢。

回到前面的例子。錢不夠花的時候要開源節流。對於個人來說,開源也許是多打工,也許是進修以找尋更換工作的機會,這裡可能短期內要增加支出對自己的人力資本做投資,但是只要長遠來看收入現值會增加還是值得的。單純的消費是不會讓自己未來的收入增加的。

從國家的角度來說,其實也是一樣的,增加消費是不能增加未來產出的,不管是消費或是就業都不會因此而永久增加,擴大政府支出只是製造一個 "sugar rush",錢花完了只是增加更多的債,對於經濟成長沒有幫助的。

在  Reinhart & Rogoff (2010) 那篇文章的錯誤被抓出來之後,反對撙節措施的聲音一時之間佔了上風,不過這種做法是忽略全局的看法。經濟成長並沒有負債超過 GDP 的 90% 以後掉落懸崖,但是這並不表示負債跟成長就沒有關係,這兩者之間仍然呈負向相關。經濟日報這篇報導中還說到
江宜樺表示,籌編中的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將採擴張型預算,要讓外界明顯感受到政府不會採行撙節措施。這是江揆提出的第一個總預算案,相對於前任院長陳在全球財政撙節風潮下訂出的緊縮型預算,江揆擬以擴張型預算拚成長的決心展露無遺。
我看到這段的第一個反應是「什麼撙節措施」?台灣什麼時候施行過撙節措施了?

下面是近年來的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支出部份 (單位:千元)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2006 1,599,560,424
2007 1,663,807,421
2008 1,699,478,897
2009 1,829,988,997
2010 1,734,950,382
2011 1,789,622,210
2012 1,938,974,923
2013 1,944,608,461

真正減少支出的其實只有 2010 那一年,而且那還是因為該年歲入預算較上一年減少了 7.2%,所以歲出也只好下調個 4.1%。政府所謂的「撙節支出」大約只是成長率沒有先前的高,要真正減少支出,大概只有等到快破產了才會這樣幹。

談到今年第一季成長率銳減,Wall Street Journal 給的理由很簡單:因為中國經濟成長趨緩,導致台灣經濟成長大幅下滑。

WSJ, 4/30/2013, "Taiwan Economy Contracts", By JENNY W. HSU and ARIES POON

中國長期成長的潛力仍然相當驚人,不過短期波動大也是可以理解的。在一個制度不健全的市場,競爭不完全由實力決定。當他們經濟成長趨緩的時候,要先照顧的也絕對不會是台灣的投資人和出口商。先不說他們的成長數據可不可信,就算是可信,在景氣趨緩的時候也有很多是靠政府砸錢拉上來的,這些錢一定是跟著裙帶資本主義的裙帶走。現在就差不多是這麼樣個時候。有許多人預測下半年全球景氣會好轉,如果是這樣的話,中國的成長也有可能會重拾動能,台灣的經濟不需要政府施加什麼力道自然也會起來。把自己的經濟全部都押寶押到中國去,人家得流行性感冒我們當然也會趴下去,這是免不了的。

董小姐vs.中央社


李彥賦 2013/05/26

 

 針對日前民眾在網路流傳菲勞購買便當遭到歧視涉嫌造假一事,內政部長李鴻源先以散布謠言的行為「絕對有刑責」來恫嚇網友,當事人董小姐及立報記者赴警局說明時皆坦承是「聽來的」,警方最後則以「危害國家形象」為由依社維法開罰。造假雖然使人憤怒,但警方作法適當嗎?

首先,社維法第六十三條的處罰要件是「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以當時的氛圍來看,媒體即已報導某傳統市場有近十家攤位張貼「不賣『非人』,請不要槍殺我!」等海報,更刻意把「菲」寫成同音字「非」,引起國人民族仇恨情緒。而網友將類似事件改寫成第一人稱的便當文,目的不過是要引人向善、杜絕可能引發的國族衝突,哪有什麼「故意或過失」散播謠言的問題?

再者,國家錯誤的外勞政策、違法仲介管制不周才是「危害國家形象」的真正主因。況且即使真的造成國家政策困擾,也絕不可能只出自這兩篇便當文,而是馬英九對中國軟弱的「一中政策」以及對菲律賓態度的反覆不定所造成的。

相對於此,中央社日前針對馬總統在母親節前往小琉球探視廣大興二十八號漁船受難家屬的新聞「海象險惡 總統仍將渡海慰死者」指出,當日「大浪把船內人員震得東倒西歪」。但經立委證實,當天海象風平浪靜,馬總統也只是搭直升機而非搭船前往,則中央社此則造神的新聞才是真正的造假,破壞大眾對於新聞專業的信賴,是否構成刑法第二一五條「業務登載不實」的公訴罪?立報記者、總編輯請辭負責,中央社的記者、總編輯呢?

媒體札記:一國兩制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專欄作家 徐達內 2013-05-16 (www.ftchin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