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8日 星期六

達達的馬蹄是美麗的謊言 ─-馬英九假言錄

by 台人 2008/03/07

達達的馬蹄是美麗的謊言
他不是歸人,是個
過客

1.馬英九1982年4月參加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講習時的自傳說:「成功嶺大專學生暑訓集訓開訓典禮時,奉派率領一萬二千學生宣誓效忠,將誓詞呈送今總 統蔣經國先生(時為國防部長),至今引以為榮」。其實馬英九當年只是授槍代表,並非宣誓代表,是政大歷史系劉泰邦同學領導全體在訓同學宣誓的。

2.馬英九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八日入伍,新兵訓練後,分發到料配件總部技術課(現在為聯勤海用總部),直到退伍。他把新兵訓練,當成是海軍陸戰隊的嚴格訓練,說入伍第二天晚上就緊急集合,每天操練,十分辛苦。他更大膽對人說:「我是海陸哦!」

3.馬英九自稱從大學時代起,我就被調查局列入「黑名單」,他卻能分發到輕輕鬆鬆的「料配件總部技術課」,然後拿中山獎學金出國留學。

4.馬英九拿了綠卡,卻說:「波士頓通訊編輯聚會沒人談綠卡。」

5.蔣經國說:「在國內持有綠卡者,亦應促其表明,萬萬不可讓此種腐蝕人心士氣的投機份子逍遙自在。」馬英九卻不老實交待有綠卡,欺上瞞下。

6.馬英九先說謊:「我家人沒有人有綠卡。」後來被迫承認夫妻曾拿過綠卡,大女兒則有美國籍。

7.馬英九說,中山獎學金是在讀碩士班階段,到了博士班時已經很有限,且前後長達四年的博士班,需要自己找財源,基於申請助學貸款和留在美國工作、實習才會申請綠卡。果真如此,他1976年拿到碩士,入哈佛,才申請綠卡,何以1977年就能以依親方式取得綠卡?

8.馬英九說:基於申請助學貸款和留在美國工作、實習才會申請綠卡。事實上,申請獎學金跟工作絕對不需要綠卡。

9.國民黨中山獎學金規定:「本獎學金資送出國留學期限為兩年,逾期不再補助。必要時,得視學業成績與實際需要,申請自費延長留學期限,但以不超過四年為 原則。」以馬英九對黨國的忠心,自然可多領二年的中山獎金,用到1978年。那他有申請貸款和申辦綠卡的需要嗎?【註1】

10.馬英九發行了一本名為《少年馬英九》的小冊子,他在自序中寫道「一九八一年春天,我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先在美國紐約一間律師事務所實習,當時月薪就 有三千美元,相當於十二萬元新台幣。(年薪3萬6千美元)」但是,目前(2008年)紐約小型律師事務所新進律師年薪大約三到四萬美元,實習律師薪水更 低,甚至到大型律師事務所實習還要自己付費以取得實習機會。按照當年的物價水準,以及馬英九當時根本沒有律師執照,實為一派謊言。【註2】

11. 馬英九公布的履歷說:「民國七十年:美國馬里蘭大學法學院研究顧問、美國波士頓第一銀行法律顧問、美國紐約華爾街柯爾迪茲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按:馬英九在美國六年,從沒考取律師執照,如何能當法律顧問、律師、實習律師?

12.2001年十二月,亞洲盃女子足球賽在台北市舉行,馬英九說:從來沒有講過禁止民眾攜帶國旗。事實上馬英九在( 11/29 )、( 12/03 )呼籲觀眾勿攜帶國旗進場,講了兩次。

13.特別費案開庭,馬英九稱未承認特別費是公款。但2006年9月18日,顏聖冠問:「特別費可以拿來當生活費嗎?」馬英九答:「特別費我們不會拿來當生活費!」顏聖冠問:「特別費應該是公務使用。對不對?」馬英九答:「對!」

14.馬英九在2006年11月14日第一次被檢察官傳訊後,他曾向媒體說,「不會再有下一次」。後來檢方表達會視案情需要「不排除二次約談」,媒體針對這一點詢問馬英九:「不是說不會再有下一次?」他卻否認表示,「我沒有說過,是報紙這樣報導的」。【註3】

15.市議會第九屆第八次大會總質詢時,顏議員聖冠提問:「市長,從7月底到現在,針對特別費的用途你也回應了好幾次,你記不記得在7月28日你怎麼回答 媒體這不需要憑證的特別費的問題?」 馬市長英九答覆:「都是用在公務與公益。」其實,馬英九把特別費當成私款,存入私人帳戶,貼補家用。

16.關於台北導覽(Insight City Guide:Taipei)一書,馬英九說:「這本書不是台北市政府出版的,是一家德國出版商出版的。」事實上,台北市政府新聞處四月十二日發新聞稿: 「由全球知名的APA分公司與台北市政府合作,經過一年時間企劃、編輯後出版的英文旅遊叢書『Insight City Guide:Taipei』……。」馬英九還親自作序推薦。((2006年)

17.「富邦魚翅案」剛發生時,議員問他參加過幾次,他憤怒地說「我完全沒有去過」,二個月後,他承認他參加了一次,後來他終於坦承他參加了五次富邦的宴會,但仍和當時的北銀總經理丁予康所說的不一樣。

18.馬英九2006年7月訪日後,便由幕僚對媒體透露說,訪日期間與日本官房長官安倍晉三、外相麻生太郎見面,會談時安倍與麻生還曾強烈表達支持馬英九 (見中國時報和聯合報)。但事後,日本產經新聞卻以重要篇幅報導安倍與麻生「對此毫無事實的報導感到困擾」,並稱「沒有出現任何批判陳水扁政府的發言」。 馬英九後來才坦承並未與安倍見面。

19.《壹周刊》引述馬幕僚透露:馬英九與李友會會長黃崑虎私下會面,達成不支持謝長廷的共識,引起黃崑虎召開記者會嚴詞否認,還批馬英九「白賊」。

20.馬英九說,他的「青春鐵馬行」,17個縣市都「有申請路權」。事實上,行經高雄縣市、台南縣市時未申請路權。

21.馬英九說從來沒有拿過任何一個公會給的「政治獻金」,但是馬大姐以南說: 「生技公會給謝長廷50萬、馬英九50萬。」(按:謝長廷沒收到這筆錢。)

22.馬英九說從來沒有拿過任何一個公會給的「政治獻金」,但馬英九曾在1998年,競選台北市長期間,收受台北市建築師公會五十萬元政治獻金。(支票影 本,上面有支票號碼DB3325359,兌現日期是民國87年11月13日,帳戶設在華南銀行世貿分行,並在87年12月2日開立政治獻金收取單據,受款 人署名為「馬英九」。)

23.馬英九說他家從沒賣過股票,結果周美青有賣過兆豐金股票。

24.外省人馬英九說自己是台灣人,化成灰也是台灣人。但馬市府與APA出版集團新加坡分公司合作出版的「Insight City Guide︰Taipei」(台北導覽)說:「台灣人」的稱呼會令「戰後來台的中國人感到不舒服」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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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61316563
【註2】
http://www.newtaiwan.com.tw/bulletinview.jsp?bulletinid=74208
【註3】http://blog.roodo.com/subing/archives/2515776.html

馬英九清廉嗎?

by pommard 2008/03/07

馬 英九自詡台北市長任內沒有任何政務官被起訴因此他很清廉,此言非也。姑且不論他因侵占特別費被起訴一案,馬當政時的市府官員狀況連連:研考會主委周韻采上 班時間搭公務車去做瑜珈、民政局長何鴻榮帶女秘書同遊印尼峇里島緋、金浦聰騎霸王馬、吳育昇受饋贈、馬英九自己五次出入富邦金控招待所等,這些例子難道是 清廉的象徵?依照馬英九的標準來看難道他不用向國人道歉嗎?

再者,馬市府的貪瀆案都是集體性的犯罪,亦即領導統馭無方、螺絲鬆落掉一地的情況枚不勝數:邱小妹人球案、和平醫院SARS案、養工處瀝青集體貪瀆案、捷 運廢土弊案、北投纜車開發弊案、台北捷運百人貪瀆案、小巨蛋新工處弊案、大直橋鋼筋調包事件、玉成抽水站弊案等等,這些都是確確實實的弊案,全部都是馬英 九無能的結果,怎麼在馬英九眼中卻不是應該反躬自省的問題了呢?他的放任與領導無方,讓台北市政府成為最常出包的政府機關,難道不是馬英九應該好好檢討的 嗎?更不用說建成圓環、公車專用道等等政策錯誤與荒謬決策了。

藍營政客不是常講:「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馬英九的錯誤政策加上放任下屬舞弊貪瀆,八年市長任內花了納稅人一兆三千多億元的錢,結果台北市還 是原地踏步,軸線沒有翻轉、淡水河也沒清,倒是他居然還能只見秋毫、不見輿薪、振振有詞地漫天指責建設高雄有成的謝長廷、更有媒體極力唱和,這也真算是另 類的台灣奇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