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蘋論:郭冠英案引出的偽善

壹蘋果網絡 | 政治 專欄 | 蘋論:郭冠英案引出的偽善 | 2009-03-17

2009年03月17日蘋果日報

蘋論


郭冠英事件竟有人拿言論自由大作文章,讓人齒冷。國家官員如果有「煽動種族歧視的仇恨言論」,可以自由嗎?在西方連一般平民百姓發出這種言論都有刑責,更何況官員了。美國因種族言論而被罰錢的平民很多,丟烏紗帽吃官司的官員也不少,以致現在大家提到種族都小心翼翼,唯恐失言惹禍。台灣官員竟可以隨意侮辱族群若此,還有人拿言論自由為之辯解,良知何在?再高的教育都白受了。

煽動族群仇恨應譴責

在西方,尤其在美國,矢志保障言論自由的是自由主義者;但大聲譴責歧視種族言論的也是自由主義者。台灣自由派偽善地拿言論自由為郭冠英辯護,卻沒有實踐對族群尊重的自由主義信仰,算什麼自由主義者?欺世盜名,沽名釣譽莫此為甚。
台灣民間在競選時,或社會運動激情時,會有些地方出現「外省豬滾回去」的標語與喊話,但都遭到譴責,沒有人敢在媒體上公開說那是言論自由。與郭案不同的是,那些人是民眾,不是官員,而且也沒找到元兇禍首,找到就應該按製造族群仇恨起訴。民眾的情緒只代表個人,應該罰錢或拘役;但是官員的談話會讓人混淆,不知代表個人,還是代表政策或政府態度。這是各國政府都要求官員發表意見要謹慎的原因。
如果官員的侮辱性言論是言論自由,總統也可以言論自由地罵哪個族群嗎?陳水扁政府那麼不堪,8年來也沒聽到他或哪個官員侮辱外省、客家或原住民族群。馬政府官員這方面連扁政府都不如嗎?
如果那些被假設是郭冠英寫的族群歧視言論是自由,那過去動不動就說扁政府挑撥族群仇恨,難道不是扁政府的言論自由?為什麼兩套標準?這種自由是法國大革命時的絕對主義自由,是那種「自由、自由,多少罪名假汝之名而行」的假自由,是沒有寬容元素的自由,其實是放縱、傷人、隨便的代名詞。

痞子官員浪費納稅錢

軍中有營棍子,公務員有公務痞子,媒體、文化界有媒體、文化流氓。這些人有的誰都不敢碰,連主管都退避三舍,隨便他打混胡混。官員有這種貨色,多年來無法撤職裁退,可見公務員鐵飯碗的罪惡有多嚴重。可憐我們納稅人還要繳錢養這種貨色的官員來罵我們,納稅人真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