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五都」百害惟利政客

「五都」百害惟利政客

羅春宏2011/06/29

頃閱二十七日貴報報導:五都改制迄今,各直轄市財政大都捉襟見肘,並未感受制度變革實益云云,及自由廣場蔡友言先生投書「獎學金沒了,升格有什麼好?」等節,感慨良深。按該制之採行,本無實益,純選舉考量,惟利政客而已!究其實,乃立法委員自肥之戲法。略述如下:

一、立法委員之三窟:原來,各縣市政府或直轄市之一級主管職位,均係應具備公務員任用資格之常任文官。為便於絕大多數未具公務員任用資格之立法委員之進用,現均已改為「無需任用資格限制」之政務職位。因此,彼等卸任後,無論資格條件,只憑與首長之關係,即有機會擔任是項職位。大家熟知的,有李永萍、陳學聖、秦慧珠、章仁香等,均其適例。其隳壞考試用人制度,退回到過去「任用私人」之惡習,莫此為甚。此外,亦嚴重剝奪內部人員升遷之機會,影響文官制度之建立。

二、大幅調高職等位列等,破壞制度:依原有關各法令,前述各職位均列九至十職等。為圖利立法委員及顧其名利之能兼收,現已改列十一至十三職等(按:行政機關之常任最高文官,為部會常務次長、院級副秘書長均列十四職等;院級參事為十三職等;各部會之一級主管司、處長、參事均為十二職等)。另,原職稱為科、局長,現均已改為處長,不但破壞行政機關之倫理,抑且紊亂過去良好之人事制度。

三、因人設事,濫設職位:過去,各縣市均置主任秘書一人(各直轄市置秘書長一人)以輔佐縣市長,處理縣市業務。現為方便安置卸職之立法委員,主任秘書均改設秘書長,並增設數名副縣長,以方便安插相關人事。

四、影響政府之穩定性:政務人員隨地方首長進退。因此,任事以選舉為導向,並常以選舉為首務,且時黨同伐異,製造派系,形成「非正式組織」之「小圈圈」,影響組織士氣及內部之團結,諸多後遺症,不一而足。

按形成前述不當、不公、不義、不合理之現象,在於上位者選舉考量,立法委員又不知「自律」為何物,一黨獨大缺乏強而有力之監督與制衡,亦不無關係。誰叫我們大家是「魚肉」,他們是「刀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