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9日 星期六

方仰寧無限期服務翁大銘


林芸 2014/04/19
 

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偕同警友會翁理事長大銘四月十六日下午至中正第一分局慰問員警執勤辛勞,並表示是他下令「最柔性請離」四一一立院正門廣場群眾。

黃昇勇局長握了握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的手表示肯定,當天列席在最前頭的三個位置分別是台灣重大經濟罪犯翁大銘、下令突襲立法院的黃昇勇、驅離到總統府前抗議的華隆自救會的方仰寧。

這樣荒謬至極的圖像就是馬政府對待人民的態度,翁大銘前華隆集團董事長涉及無數重大經濟犯罪案,包括華隆台中七期重劃區購地背信案、洪福交割案、農林公司土地交易虛增資產案、土地徵收關說案…等等股票案、背信案、超貸案,一籮筐弊案不說,截至目前為止仍然欠華隆退休工人自救會共三百多人三億多的退休金,讓退休工人一年多來四處陳情、抗爭、奔波,無法安享晚年,甚至有退休工人還痴痴地等不到退休金就已撒手人寰,然而資方翁大銘這位經濟罪犯卻還身兼警友會理事,不僅逍遙法外,還能慰問員警,卻對為他辛苦工作一輩子的華隆退休工人不聞不問,惡性脫產惡意積欠工資,有閒有錢慰問員警,沒閒沒錢照顧工人。

被罪犯翁大銘慰問的員警之一不巧是中正第一分局長方仰寧,還記得在今年一月二十七日過年前夕,華隆自救會退休工人到總統府前和平靜坐抗議,希望馬政府負起責任替勞工代位求償追討被積欠已久的退休金,但是方分局長不僅斥責工人還怒斥聲援學生「你不是工人,你不要講話!」才靜坐不到二十分鐘、且未依法舉牌三次,就將部分成員逮捕、並且在不到四十分鐘內以暴力驅散全體平均年齡六、七十歲的老工人,這就是上從馬總統、江院長,下至黃局長、方分局長對待人民與弱勢勞工的一貫態度,只會保障無能政客、惡質資方的安全,把翁大罪犯視為上賓,還以尊貴姿態慰問基層員警,根本不顧弱勢勞工的基本權益、生命安全,把勞工的痛苦當作錯覺,執政者利用國家機器警察暴力斷絕一切底層人民的聲音,我們真的不禁要問,到底誰才是小孬孬?

(作者為台大歷史系學生)

 

她說:「希望政府戒嚴,把你們這些年輕人搞死!」


GAIL 2014/04/18

四月十七號星期四馬英九在中研院演講釣魚臺議題,遭到中研院內外學者與群眾抗議。十六日晚間經濟部在臺中社區大學舉辦服貿的演講,有反服貿的社團要進去,被阻擋在外,社區大學的員工不但拉扯反對者的頭髮,把他跩在地上,眼鏡掉落,社區大學一位中年婦女樣貌的員工講了一段非常可惡的話,她帶著眼鏡,短髮,粉紅色上衣,套裝。

她說:「希望政府戒嚴,把你們這些年輕人搞死!」

那一瞬間,我瞭解了法國大革命為何如此憤怒。

如鯁在喉,這事我認為非記載下來不可!清大副校長說:「白狼替學校打了學生一巴掌」--這個副校長至今沒被跩下臺!交大校長對著一群警察說:「對不起,沒把學生教好」--這個校長至今也沒被跩下臺!

那是當然的,認為臺人就是臺巴子,二二八血腥鎮壓是理所當然的郭冠英不是順利回鍋等著領退休金與十八趴嗎?這就是黨國的真面目!沒有所謂世代交替,只有黑臉白臉,再給他們一百年都一樣!

就像烏克蘭今日為何沒有能堪使用的軍隊?就像那個在臉書說要用「M16步槍掃射群眾」的女警與其他類似發言的警察,就像把臺聯立委周倪安拖進密室打的那些警察!

這些犯罪者之所以毫不遮掩,黑道公然聲援白道!因為叛國者馬英九江宜樺仍繼續掌權,四月四號江宜樺說「民間版兩岸監督條例」是「兩國論」--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一個國家嗎!?這不是外患罪什麼是外患罪!?

而四月十七號國臺辦的聲明,說民間版兩岸監督條例是「兩國論」,與江宜樺的說法一模一樣。馬江政權不是傀儡什麼是傀儡!?

當獨裁已成事實,革命就是義務。沒在跟你們這些叛國者客氣的!那位社區大學的女士最好記住--不要以為妳的官位小,不要以為躲在看似公務員又非公務員的灰色定位裡,就可以講那些話,就沒有下臺的責任!而清大與交大,還留著這種校長副校長,會讓人瞧不起!

臺灣人若繼續自私,繼續遺忘這些可惡的話語,病入膏肓還繼續吸食鴉片麻痺自己,國家必亡!這些人若不下臺不被清算,就沒有真正的轉型正義。

經濟部社大宣傳服貿 爆發推擠衝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_2ozd0HQH4

民視– 2014年4月17日 上午10:01
Youtube該影片一分十五秒處

戒嚴法師


周偉航 2014/04/18
 

 今天在網路的民報》中看到一段文字,我覺得有必要跳出來講幾句。這段文字內容是:

 
十六日晚間經濟部在臺中社區大學舉辦服貿的演講,有反服貿的社團要進去,被阻擋在外,社區大學的員工不但拉扯反對者的頭髮,把他跩在地上,眼鏡掉落,社區大學一位中年婦女樣貌的員工講了一段非常可惡的話,她帶著眼鏡,短髮,粉紅色上衣,套裝。
 
她說:「希望政府戒嚴,把你們這些年輕人搞死!」
 
 
民視的鏡頭有拍到這位女士及其「談話內容」。不少讀者對這人的言行深表憤慨,但其實看到的第一瞬間,我是噗嗤噴笑。
 
又來一個這種信徒。
 
台灣的佛教界有知名的「嚴」字大師,像已圓寂的法鼓山的聖嚴法師,德智雙全,而慈濟的證嚴法師,信眾佔台灣人口7%,也是非常驚人。
 
而「戒嚴法師」呢,「他」不是佛教的,是「蔣」教的,也沒有具體的宗教崇拜活動,但「他」的信眾,其實還不少哦。
 
只要社會一亂,總是會有戒嚴法師的信徒(老少皆有)跳出來說:「快戒嚴!要戒嚴才行!」「政府為什麼不戒嚴?要嚴辦這些OOXX……。」
 
不論他們對於戒嚴時代有什麼美麗的回憶,這個「宗教」在本質上就非常好笑。好笑的點如下:
 
第一,現在你是要靠什麼戒嚴?
 
軍隊?軍隊現在多缺人你知道嗎?我以前的旅級單位一千多人編制,結果實際只有幾十個兵,除了掃地是能幹嘛?掃地都不夠了!有沒有看過三顆炮的下來幫忙打飯啦!
 
警察?弄個三千人靜座你就搞不定了,戒嚴一定是全武行,你要這些「本來想當老師但考不到變流浪教師又想當公務員所以跑去當警察」的善男信女怎麼辦?
 
而且現在不論軍警,大家都是能廢就廢,能放假就放假,平常能乖乖站哨抓酒駕就已經是極限了,你還要他們搞「戒嚴」?
 
很多戒嚴法師的信徒根本沒當過兵(我看那中年粉紅媽不太像是軍人退伍),只會在那鬼叫鬼叫。什麼都不用講,你制服穿起來,鋼盔戴起來,拿把木槍,去給我站在路邊兩個小時就好。
 
只要真的站在那邊,你就會清醒了。就像我很多學生入伍前問我「老師要怎樣才能到特戰部隊去我想當真正的男人!」結果入伍約半小時後就決定要裝廢物平安退伍。
 
馬的不用你站不用你打,你要反攻大陸都可以呀!嘴炮反攻嘛!
 
第二,什麼是戒嚴你知道嗎?
 
保證不知道。戒嚴法師對他們來講,就是一種信仰,因為太崇高了,所以也不知道「他」是啥。
 
反正戒嚴就是過去的美好時代嘛!社會很安定呀!經濟發展很好呢!大家都對蔣公敬禮,都要空一格,壞人都被殺光光,社會一片祥和。
 
啊!戒嚴法師的真身,一定就是蔣公呀!
 
瘋了。真的。
 
什麼鳥都不知道你是要戒個屁嚴啦!要戒嚴需要什麼流程?會有什麼影響?
你無知到破表你知道要搞戒嚴會操死多少公務員嗎?
 
 
第三,受到戒嚴衝擊最大的是誰?
 
戒嚴會有什麼差別?
7-11不能開了耶,夜市不能開了耶。好啦這還事小,很多人晚上也不會出去。
 
戒嚴的重點是軍隊會控制一切。然後呢?
你以為現在的軍隊會服從上級喔?你知道實彈配下去讓軍人在街上走會發生什麼事嗎?
 
這十年內沒在軍中當過基層幹部的不要出來公然打手槍好不好啦!
那些出來嘴炮的將軍你爽過頭了呀你!
現在那些兵,你讓他們拿實彈在街上跑,要他們去抓叛亂犯?鎮壓暴民?
我建議你不妨反過來估算一下好了,算算他們有多少人會衝回營部旅部去把領導職的秒掉。
 
平常要壓住那些天兵,要他們不酒醉駕車,就已經要把幹部搞到瘋掉了,你還把他們放出去在街上天天趴趴走?還拿槍?你有沒有搞錯呀!
 
 
 
幾十年前可以有戒嚴,那是因為有個龐大的國家機器在運作,可以形成一個鋪天蓋地的網。即便是這樣,社會還是偶有動蕩。
 
現在民智已開,軍警智也開了,你沒有正當名義(比如說中共打來了),是要戒個屁嚴?誰會理你?你要信你的戒嚴教,就在你家自己辦個齋堂敲木魚,不要出來丟人現眼。
 
會信戒嚴法師的人,就是過太爽,爽過頭了。要知道戒嚴法師是雙面刃,就不要求了戒嚴法師來,最後卻是來取你魂魄的。

 

 

課綱說:平埔族的歷史不用寫!

by 吳俊瑩

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

現行課綱中,總共有6處出現「原住民」(大改後剩5處),「微調」後一律改成「原住民族」,「修訂說明」清楚明白的說,這是「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用詞」所做的調整。多了一個「族」字, 乍看之下好像真的是微調(微調二字,我沒加引號唷),而且原住民不是分好多「族」嗎,經「專家」之手,改稱「原住民族」,好像改得更精確呢。

從檢核小組到教育部長,開口閉口都說課綱要「合憲」,那當然也要「合法」,不然怎麼說的通,所以用詞當然要符合2005年2月5日公布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容我我再說一次,這是課綱的「修訂說明」說的(見上圖第一列最右欄)。

小弟對外都宣稱研究興趣是「台灣法律史」,我們這門學問的訓練,不是只看法條而已,但法條一定要看,尤其課綱的修訂說明還說是依據法律,豈能不看。現代型法律有一個特色,就是領域性十分明顯,也就是規範的對象與範圍都會有明確的界定,「原基法」自不例外。既然課綱修訂理由是依原基法的「用詞」,那我們就得看看「原基法」是在說什麼。該法第2條是「用詞定義」,第2條第1項對「原住民族」的用詞定義如下:「一、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聰慧的網友,說到此,再看到網誌的標題,應該知道我要說什麼了。除了以宜蘭為主要分布地域的噶瑪蘭族還需要寫入教科書外,其他區域「平埔族」(看底下的圖)的歷史,課綱明白的告訴你,都可以不用寫入教科書了,因為他們都不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核定的原住民族;即便你引用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條的規定:「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而自認為原住民族,課綱也不會甩你。在大改後的課綱單元一「早期臺灣」中,其中一條說明提到要說明荷西時期「原住民族和漢人的互動」,照課綱「微調」自己宣稱的修訂依據,那還只能從上面法條所引的12族,加上新近認定的撒奇萊雅族和賽德克族,總共14族中去找、去寫原住民和漢人互動的歷史。咦?奇怪,荷蘭人1624年占領大員,首先遭遇的不是現在學界所稱呼也是該族群後裔現在自稱的西拉雅族嗎?還有1603年明朝的官員陳第,曾經登陸臺灣西南平原一帶,寫下〈東番記〉,這是最早一篇關於臺灣土著風俗文化紀錄的中文文獻,但這篇曾被高中國文課本收錄過的文章,當中描述的土著民族,在這14族中也找不到!更奇怪的是,依照你微調課綱改變用詞的理由,幹嘛還要獨留「新港文書」?不是已經刪了「濱田彌兵衛事件」和「麻荳事件」嗎,乾脆一起刪掉不就好了!因為「新港文書」也不是這14族所使用過的文字系統,一起刪掉豈不更符合修訂理由說的「減少舉例」、「精簡內容」,留下來,反而亂了微調課綱的體例啊!
圖中 A~J 的土著民族除了B外,全部被「微調」後的課綱當成空氣

資料來源:李壬癸,《台灣平埔族的歷史與互動》(臺北:常民文化,2000三版),頁36。

好了,我的剾洗(khau-sué)先到這裡為止,至於清朝統治時期,依照這樣的修訂依據所衍生的問題,就留給各位朋友想想(什麼「番產漢佃」、「土牛紅線」這些歷史問題我看都不用寫了)。今天,我們還是要問,為什麼要這樣改?答案其實很簡單,因為這群人沒有人真的懂臺灣史,全部外行,卻都懂「歷史要符合憲法」,所以歷史名詞要當然也要跟法律名詞一樣,腦袋裡裝的全是這些東西。這些參與微調課綱的「專家」們,在微調的當時,一定沒有想過,或許根本不知道我們現在所使用的原住民族的「族」的概念,是日本殖民(用粗體才夠力)統治臺灣以後,自伊能嘉矩以下之日本學者如粟野傳之丞、鳥居龍藏等,以近代人類學的「學問」範疇,採用「語言」、「體質」與「文化」等特徵構成認識土著的客觀體系,跳脫以漢人中心以「生」、「化」、「熟」番等政治(有無納餉、應徭)、文化(稱「番俗」)所做的區分(參見陳偉智,〈殖民主義、「蕃情」知識與人類學〉,臺北: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頁89-117)。前段提到的荷西時期,根本不存在什麼「族」的概念,只有作為生活共同體的「社」的概念,就像陳第〈東番記〉說的:「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按:清治時期的臺灣,熟番的「社」,在漢人官員的理解或文獻當中,有時是作為納餉單位)。如果,檢核小組有上面我所說的基本認識的話,還會這樣改嗎?還會想跟在具有排他性與界定性的現代法律用語屁股後面?堂而皇之地作為微調理由?

假如沒有這欄「修訂說明」,還可能不會漏餡,我們還以為這樣的微調,有什麼樣高明的學術性的理由存在!結果竟是用法律「消滅」了歷史,自己還不知道。既不懂歷史,也不懂法律,悲哉!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