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略談「專業證人」

by 慕容理深 2010/11/12


Weighing scale for witches museum in Freiburg im Breisgau
By Flominator [
GFDL, CC-BY-SA-3.0 or CC-BY-SA-2.5-2.0-1.0], from Wikimedia Commons

今天應景來寫寫司法問題。不過,我不想談阿扁的官司,因為那個啊…寫不寫都一樣。

我還是對馬英九的特別費「舊」案比較感興趣。或者說,在某些情況下,倒影能幫助人們看清楚正相。

 

馬英九在其市長特別費案一審時辯稱:

但實際上,檢察官出示的公函從未明確指出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係屬「公款」或以「實際支出」為必要,從多項政府(如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法務部)的公文,以及專業證人如 主計處第一局局長、審計部第一廳科長、臺北市主計處處長、科長、秘書處出納、秘書人員偵訊及審判時的證詞,均可知相關主管機關並未規定或要求首長在領用以 領據核銷之特別費後,應「列明後續經費之使用情形」、「記帳」、「結算」或辦理「賸餘繳回」等情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書)

 「專業證人」一詞不存在於我國法律中。

就這一段辯詞來看,馬英九所謂的「專業證人」之證詞並非美國「聯邦證據規則」(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所指的「testimony by experts」(專家證詞)。根據該「規則」中的Rule 702,「專家證詞」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1) the testimony is based upon sufficient facts or data,
  • (2) the testimony is the product of reliabl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and
  • (3) the witness has applied the principles and methods reliably to the facts of the case.

由第2項條件所謂的「可靠的原則與方法之產物」可知,「專家證詞」屬於科學範疇,而非單純的個人經驗或見聞。

「聯邦證據規則」規定,出庭作證的專家得接受訴訟雙方當庭詰問。就像一些美國影片中所呈現的那樣,出庭作證的專家之可信度本身即可能是訴訟攻防的爭議點。比利時Liège大學法學院出版的Manuel de procédure pénale(刑事訴訟手冊,第二版,2006)提到法官所傳喚的專家必須「獨立於訴訟各造之外」(頁476)。乍看之下,這像是廢話,其實不然;否則,瑞士近年的兩項判例就不會特別強調專家的獨立性之重要(聯邦法院判例6P.16/2007以及Neuchâtel邦法院判例CHAC.2010.30/sk-ae。從這個角度來看,馬英九所謂的「專業證人」也不同於這些歐陸國家法律定義下的出庭作證之專家。

馬英九所提到的「臺北市主計處處長」當時是石素梅。 石素梅女士在1998年12月被馬英九任命為北市主計處處長,一直作到2008年5月。馬先生所謂的「主計處第一局局長」應該就是判決書另處所提到的「前 行政院主計處第一局局長副主計長及前人事行政局長張哲琛」。張哲琛先生在馬英九第一次出任國民黨黨主席時被任命為該黨「行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2005年8月)。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期間,石素梅與張哲琛當時的職務都拜馬英九重用所賜。兩人都是國民黨員。

順便update一下兩人資料:石素梅從2008年5月20日起,高陞為行政院主計處處長;張哲琛從2008年9月1日起,擔任考試院銓敘部部長。

另一位在馬案中作證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國民黨員陳裕璋在今年5月才進入行政院,擔任金管會主委。在這之前,他的職務是第一金控董事長(2008年7月10日~2010年5月13日)。

最後,我認為,此案大大小小的人物中,頭號「專家」之榮銜非法官蔡守訓莫屬。宋代政制的專家。

延伸閱讀


從略。法律有彈性、時空可折疊,閱讀延不延伸也就無所謂了。



誰說統獨意識不重要

by ghost_twtw 2010/11/12

統 獨問題長期以來糾纏著台灣社會,這是個難題,許多人認為既然是難題,就擺著,統獨不影響生活作息,天真的想著,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就這樣,過一 天算一天,美其名為維持現狀.這種現象的產生,當然與社會思想有關.所謂社會思想就是,一個社會中,因人的價值觀所產生的社會思維.

台灣人在長期的受教育過程中,充滿了各式各樣的考試,這一段人生,稱之為考卷堆積出來的人生,也不為過.從小,老師總會教導學生,考試時的基本原則,會的題目先寫,不會的留到最後再做,因為這樣才能把該得的分數得到.這是一個考場殘酷競爭下的價值觀.

一次考試,一百次,一千次,上萬次,數萬次考試經驗後,人們已經習慣,會的問題先寫,不會的留到最後,如果有人挑難題先做,反而被視為傻瓜或異類.這種習慣也形成了一種人生觀,不要挑戰難題,避開難題,跳過難題,就成了理所當然的正道.

然而在人類社會真正要追求卓越時,這種思維卻成了障礙,因為追求卓越的人,第一步就是要找出瓶頸(Neck),也就是最困難的問題,突破這個瓶頸,其他地方就可以水到渠成.這跟考試的習性是完全相反的.

對於逃命的國民黨而言,生命的意義就在『活著』,只要『活著』就是最有意義的.所謂好死不如歹活,這種政黨可以擱置任何爭議,因為難題留到最後再說,只要活過當下,就心滿意足了.用生命去創造意義,對這種黨而言,是不可能的.

這種黨長期執政下,台灣社會中,抱持著『活著就是生命的意義』的人,也可以說是多數,尤其是所謂的『中產階級』,這種價值觀下,就產生了台灣今日的現象.

自創品牌好不好?當然好,但是比起代工困難多了,代工容易先做代工,自創品牌的難題留著吧.開發新產品,新市場好不好?當然也是好,只是太難了,把這難題留著吧.做代工能活著不就很好嗎?

同 樣的心理,也表現在國家認同意識上,統一好不好?當然不好,誰願意過獨裁式的生活,就算中國民主化了,富裕了也不能成為統一條件,如果這樣可以統一的話, 台灣不就可以和美國或日本統一了嗎?那麼獨立好不好?當然好,可是難題還很多,所以難題留著吧.維持現狀,能活著就好.

社會上一般人都避談統獨議題,每個人都像小學生考試一樣,碰到難題就先跳過,好像談統獨是浪費時間的呆子一般.然而統獨真的不重要嗎?

對一個執政者而言,政策的起心動念,卻與他的統獨意識息息相關,因為思想左右人的行為.思想成於內,行為現於外.

統 派的馬英九政府,政策方向很自然的把中國人視為自己國人,因此,中國學生來台應該開放,應該補助,應該鼓勵,中國人沒在台灣繳稅,服兵役,沒有盡義務,一 樣可以申請國賠,中國人來台健保一樣可以由政府補助,而且補助金額比台灣人還要高,諸如此類的現象,處處可見.然而這卻傷害台灣人的利益,說是吃裡扒外也 不為過,不是嗎?

台灣人如果不能改變『跳過難題』的習慣性,還在認為統獨與生活無關,與活著無關,與工作無關,與家庭無關,認為生命的意義,只在『活著』就有意義,如此的話,被當魚肉,血被吸乾,肉被吃光,也是理所當然.

神 豬為什麼『活著』?神豬『活著』不就是要養肥了,殺來敬神,肉拿來吃,血拿來做豬血糕的嗎?台灣人你生命的意義要像神豬嗎?如果不要,你可以說政治人物的 統獨意識不重要嗎?因為要統?還是要獨?決定了你生命的意義,是要當一隻『活著』就好的神豬?還是當一個用生命創造意義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