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濫發紅色旅遊警示是鬧劇


翁裕峰 2013/06/17


上月15日台菲漁業衝突,馬政府將菲律賓列入紅色旅遊警示區的作為,已面臨部分旅遊業者繼續招攬出團的挑戰。到底紅色旅遊警示措施作為的適當性與實質意義如何,頗值討論。是因為菲律賓公務船侵入我國海域並開槍逞兇,使兩國處於交戰狀態,而需要發布紅色警示?還是馬政府濫用民主授權的鬧劇演出?

依照「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警示參考資訊指導原則」的規定,「警示等級顏色(程度)警示意涵警示等級參考情況」不宜前往的紅色警示定義為:「如:嚴重暴動、進入戰爭或內戰狀態、已爆發戰爭內戰者、旅遊國已宣布採行國土安全措施及其他各國已進行撤僑行動者、核子事故、工業事故、環境衛生及健康條件嚴重惡化且有爆發大規模嚴重傳染性疾病之虞、恐怖份子活動區域或有恐怖份子嚴重威脅事件等,嚴重影響人身安全與旅遊便利者。」發布的程序由外交部「確認後立即」或「聯繫相關部會後」發布「新聞背景參考資料或新聞稿」。

用補償逼業者演戲

但是外交部當時將菲律賓列為紅色警示的新聞稿與背景資料內容是:「……菲國對我政府四項嚴正要求未能作出應有回應……菲律賓政府……不友好作法已造成兩國關係緊張,因此……發布「紅色」旅遊警示燈號……」全文連同標點符號共133字的說明,完全沒提到任何與該旅遊紅色警示事例相符的項目,若硬要說有,充其量不過是「兩國關係緊張」的字眼,但還是極為勉強。事實上菲國並不存在紅色警示條件,硬要發布,必須避免旅遊業者與消費者蒙受巨大損失才行,這才會有外交部代表與觀光局及旅遊業者就發布紅色警示開協商補償措施的會議。外交部代表也知道這個紅色警示是不正當的,才會在協商補償措施的會議中說:「我們的旅遊警示是參考性質,沒有具有強制性,實務上,像我們針對埃及、伊朗發布過紅色旅遊警示,業者也照樣出團。」意思是要跟馬內閣一起演戲的,就有補償,要依既定行程出發的業者,就沒補償。認為補償比出團賺得少的業者,最後當然就決定出團了。

台灣這個民主國家,因為菲律賓公務船以不民主的暴力任意阻撓、槍擊我方國民,就在未進入戰爭狀態的情況下,任意將菲律賓列入旅遊紅色警示,業者公開的錄音片段顯示,其目的並非真要使菲方因旅遊收入損失轉而接受台灣政府的要求,而是用納稅人的錢,請台灣的旅遊業者配合演出,買這個帳的是台灣的旅遊業和原本打算去菲律賓旅遊的民眾,大家可以因此退費,免除「愛國」的經濟損失。姑且不論這是否愛國,馬政府對未處於戰爭等狀態的菲律賓發布旅遊紅色警示,顯然恣意、過當,且違背法治國原則。而社會大眾似也不察馬政府背離民主法治價值的紅色警示。雖然業者拿出協商補償會議的錄音,但其目的是在為其繼續出團尋得正當性,而不是對馬政府濫用民主授權加以評論,台灣的民主前景在此脈絡看來頗令人失望。

(作者為成功大學醫學、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助理教授)

不英雄便投降?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專欄作家 老愚 2013-06-13 (www.ftchin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