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8日 星期五

稅賦公平是庶民經濟的第一步

by Powerca t2009/09/18

 

馬的政府上台一年多,已經幫全台灣老百姓新增舉債高達 5074 億新台幣,平均每人必須分擔 22060 元,真是他,馬的德政啊!

 

行政權即可決定營業稅率

問題是,減稅、舉債、擴大政府支出都在花錢,政府的稅收又沒增加,國家財政早晚要倒,強者如女王所言,馬的政府一定會調高營業稅來補這個洞。原因在於,調高營業稅不需要立法機關同意,只要行政機關一紙公文,即可為國家增加稅收。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章第十條規定,「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也就是說,行政院可以自行訂定 5% ~ 10% 的營業稅,只要他爽就可以了。

 

營業稅可轉嫁民眾

再者,營業稅屬於間接稅,通常會藉由交易行為轉嫁給消費者(可 能是部分轉嫁,也可能是全部轉嫁,看市場競爭型態而定。),對於產業衝擊較小,反正可以轉嫁給老百姓,有本事你就不要消費,不然營業稅調高,消費者鐵定要 吸收的,只是吸收多少罷了。至於業者嘛,就看他良心了。反正中國國民黨照顧財團是應該的,這樣叫做政商關係良好。如果換做是綠營人士,很抱歉,那叫做貪 腐,叫官商勾結。

 

富人財團稅狂減,受薪階級成俎上肉

馬 的政府上台後,將遺產稅從最高 50% 降到 10%,並且調高遺贈稅免稅額至 1200 萬。還有,當時國際大宗物資漲至歷史天價,所以把石油等大宗物資的貨物稅也免了,請問哪一條跟受薪階級有關?舉凡石油、麵粉等大宗物資也沒聽說因為免貨物 稅變得比較便宜。遺產稅就不用講了,根據 2008 年財政部的資料指出,全台灣遺產多到要繳遺贈稅的才 5533 件,當然這中間還不包含很多事先已經做好遺產規劃,將財產移轉到海外或其他投資工具的部分。但很明顯的,調降遺贈稅只造福了五千多個家庭,所以調降遺產稅 到底造福了誰,大家心知肚明。

根據稅改聯盟的資料,台灣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貢獻綜所稅超過 72%,也就是說,領死薪水的受薪階級支撐起全國綜所稅的 72% 稅收,至於其他如利息所得、營利所得等富人的主要財源,卻只佔 28%。更別談股票、期貨等投資的資本利得,除了只需要繳交易稅之外,所得也是不用課稅。至於財團最常炒作的土地,也是不用課稅。(按:土地交易僅需課土地增值稅,不用課交易所得稅,但土增稅是以公告地價為基準,因此與市價差距甚遠。這是所謂種花冥國國父孫文在民生主義倡導「漲價歸公」理念的實踐。)

 

罰款也是國家重要收入

政府除了稅收之外,還有一個財源就是罰款。根據 9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該年度規費跟罰款就增加了 22 億,總額超過 200 億。簡 言之,就是把民眾當提款機啦!政府缺錢,只要叫賊頭站在馬路上,拿一本紅色獎狀就可以直接跟民眾提款了。如果嫌交通罰單不夠,還可以出動國稅局查稅,被查 到的不僅要補稅,可能還要罰款,真是一兼二顧,摸蛤兼洗褲。所以一般民眾別以為你奉公守法就沒事了,開(騎)車在路上行走,也要小心波麗士大人出來把你當 提款機用。


庶民經濟應以稅賦公平為出發點

偉大英明又有品的馬桶剛上任時,煞有介事的弄了個「賦改會」,除了利用學者背書通過調降遺贈稅以外,其他幾乎是乏善可陳。其實台灣稅賦的問題不在負擔稅率的高低,而是在於稅賦的不公。像 軍教人員免稅 (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之二) 還有開徵證所稅(所得稅法 4-1、4-2 條)等都是老生常談了,有所得就要課稅這麼簡單的稅賦原則,在台灣竟是這麼難以落實。馬騜當初上任時說「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那現在正是大好時機,應該 趕快取消軍教免稅,馬上就可以幫國庫增加至少 150 億的稅收。軍教免稅制度本來就是由中國國民黨開端,現在由馬騜來終結最適當不過,況且這群軍教人員一向被認定為國民黨的鐵票,就算取消免稅,一樣會大呼馬 騜英明。

最近馬敦倫內閣提出了所謂「庶民經濟」的概念,就是希望馬政府的施政能真的讓百姓感受到。但是,多數的經濟數據都是總和的概念,要讓人民感受到並不容易,建議馬敦倫政府不妨由稅賦公平入手,更能讓百姓感受到新政府的誠意。一個公平的稅賦制度,不僅可以促進社會的進步,也可縮短貧富差距,弭平社會階級的落差。馬的政府與其大賣中國仙丹 ECFA,不如多用點心促進稅賦公平,才是真正的庶民經濟吧!

 

延伸閱讀:

公平稅改聯盟

會計師:台灣富豪繳稅 不到收入1成

中時電子報 這樣的稅制,能不憤怒 ?

Journal Of Life 台灣上班族一生總稅率是多少?

蘋果日報 經濟人語:中產階級稅太重了(許啟智)

工商時報 社論-遺贈稅調降是否發揮吸收資金回台之效?

 

 

參考資料:

遺產稅申報概況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所得稅法

2009/9/15 工商時報 營業稅升2個百分點

2009/9/4 聯合報 重建條例通過 政府舉債飆新高

□ 〔 資料來源: 高雄輪 Powercat 的部落格 | 引用網址


[Shame] 誰來送這一期的經濟學人給蔡守訓?

by

MJ:簡單讀英文

扁案一審判決出爐,你猜英國經濟學人雜誌的評論把「shame」(可恥)這個字送給誰?請看上圖找答案。(答案見最後)

It is, indeed, an inspiring first in Chinese history for a toppled ruler to be punished by the law rather than the mob. So more’s the pity that the achievement is marred by flaws in the legal system that Mr Chen’s trial has highlighted.

沒錯,中國歷史上,首度出現下台領袖被法律制裁,而非被暴民處決,這的確令人耳目一新;但這個歷史成就也因陳水扁審判過程中的種種疑竇令人更加覺得扼惋。
來源:經濟學人評論:the trials of ah-bian
經濟學人這一期實在很酷,在最近才專為亞洲區開闢的Banyan(榕園)論壇裡談論陳水扁的司法案件。請注意這是給外國人看的文章,因此對整個大局寫得十分完整。陳水扁的黑錢行為確令人覺得可恥,但經濟學人認為司法不公的情況更值得注意。

其中,蔡守訓那一庭的法官們,麻煩你買一本回去紀念一下,你們被經濟學人點名「審判過程明顯敵視陳水扁,頗有老國民黨幽魂又回來的味道」。

因此若有人覺得陳水扁很爛,那麼受傷更大的其實是台灣民主被放大檢視,在這期經濟學人的評論裡,三分之一談扁案貪污,三分之二在談司法有問題之處,因此,蔡守訓的一審判決基本上在外國人眼裡(連同前兩天Jerome Cohen的文章)已經被打上大大的不及格了。

以下引用幾個精彩的部分,完整文章請見這裡

  • 有關吳淑珍的描述真的很有趣,很像小說,文章說:吳淑珍是來自「有錢人家的美女,愛上貧窮佃農之子的理想主義。」
During the “White Terror” of the Kuomintang (KMT) dictatorship, Wu Shu-chen, a beauty from a well-to-do family, falls for the idealism of a poor tenant-farmer’s son, nicknamed Ah-Bian, who has put his precocious talents as a lawyer into the fight for justice,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 有關吳淑珍的車禍,雖然聯合報等媒體都說跟國民黨無關,但這裡卻說應該拖不了關係:
KMT hitmen may have been responsible. She is confined for life to a wheelchair.
  • 有關一審審判的總結:
Yet, for all the revulsion with Mr Chen, the handling of his trial has also raised concerns. At best, many say, the judiciary has one foot stuck in the bad old days. At worst, it takes its orders from the KMT, now back in power.

陳水扁的行徑雖然噁心,但本案的處理卻也惹人關切,說好聽一點,這個司法體制已經開始往回走向老國民黨時代的惡習;說難聽一點,法院竟然又變聽命於國民黨命令來行事了。
  • 有關對蔡守訓高尚法官的評價:
Six years ago Taiwan’s judge-prosecutors were replaced by a system in which impartial judges are meant to hear out the case for the prosecution and the defence. Mr Tsai’s open hostility to Mr Chen during the trial suggests some old-school attitudes are hard to shake off.

六年前,台灣司法檢察體系已經經過更新,法官必須公正不阿,聆聽被告與檢察雙邊的辯論;但蔡守訓在審理本案期間對陳水扁的公然敵意顯示部分法官依然是舊習難改。
  • 鄭文龍,很多國外媒體幫你報仇了,前兩天Jerome Cohen有提到,這裡又提到一次:
What is more, prosecutors’ immense powers, including the practice of interrogating an individual without letting him know what he is said to have done, remain a blot on democracy. Shameful too was the skit performed at the prosecutors’ annual dinner in which mockery was made of Mr Chen famously protesting at the humiliation of having to wear handcuffs. No rebuke came from the government. Now the justice ministry threatens to disbar Mr Chen’s lawyer, Cheng Wen-lung, for questioning the fairness of the judicial process. That smacks, says Jerome Cohen, Mr Ma’s former law professor, now at New York University, of the persecution of human-rights lawyers in China.

檢察官權力無限上綱,實在是民主的污點;還有檢察官嘲諷陳水扁上手銬的表演也十分可恥,政府竟然沒有加以糾正;陳文龍只是質疑司法流程的公正性,司法部竟然威脅要取消他的律師資格。馬英九的老師Jerome Cohen認為這個作法頗類似中國政府迫害人權律師的味道。
MJ總結扁案貪污該好好審理,但總結來說,蔡守訓的一審判決只是給國內某些人士自爽的,你們玩了一年下來,最後的結果在英國老牌國際評論雜誌中竟然被說得不堪一擊,當初在法庭中正義凜然的包括要釘死人家罪過的林勤綱、或者超有道德良心的林怡君檢察官、甚至喜歡拿古文作秀的聖人蔡守訓法官們,在此為你們的傑作至上最高的哀悼。

不公正司法作出來的判決,是無法得到認同的。台灣民主繼續加油吧!

ps. 答案:shame 是給台灣司法體制的種種啟人疑竇之處。

ps 2. :修伯特‧魚看世界也寫了這一篇,有不少內文的完整翻譯。


判決書關於龍潭案的部分

by 獨孤木 2009/09/17

我爸爸住院住了很久今天終於要開刀割膽囊,所以在等開刀的這段時間,就開始看看扁案判決書。

國務機要費的所有資料實在太多,而且還蠻無聊的,連蔡守訓有沒有權可以審理,蔡守訓自己都寫了一大串要來解釋。這很怪,人家去釋憲問你到底有沒有權審判,你自己說我有權審判,所以審判,這到底是在幹嘛,我也搞不懂。大概是以為大法官講的沒有蔡守訓自己講的有道理吧。

這姑且不論,我就想看看,這龍潭案到底是怎麼講的。

龍潭案主要是蔡銘哲跟李界木在後面運作才弄成的。辜成允是提早把土地換成錢,而林百里則是買到了需要的土地。可是阿扁跟吳淑珍涉案的部份,不管提出再多疑點,法官的見解都是『在印象深刻、未受他人影響、污染之際供稱係「裁示」,而非「總結」、「歸納」,自屬最符合事實之說法。』

好像不會有記錯,講錯,或是搞混的狀況發生。

在頭一次偵訊李界木時,很多公文根本就沒提示給他看,而他所做的供詞,就叫做未經污染最符合事實。而蔡銘哲各個前言不對後語的部份,我們大法官還寫了這麼長一段來說明耶。

按證人係憑藉其個人對事發當時所見所聞之記憶及理解,事後加以陳述,惟通常一般人之認知及記憶的運作,與電視或錄影帶、照相機隨時均能如實重現事件之特性,迥然不同,一般人縱令刻意記憶並立時陳述複誦,尚且無法鉅細靡遺描述事件發生之全部細節,遑論人類之記憶及理解能力與機器不可同日而語,隨著時間的消逝及個人記憶力優劣之差異,不僅事件之記憶隨時間經過而逐漸淡忘,二以上不同個體,對於同一事件之描述,亦受制對事件注意、記憶力及理解力不同,對於事件之細節描述部分,絕無可能毫無差池,此莫非係供述證據之特性之一,自非可僅以細微陳述不一,遽全盤捨棄其供述證據而不採。

你有沒有發現,李界木的供詞對阿扁有利的部份,在事後雖然改口了,卻說這是未經污染最符合事實。至於蔡銘哲的供詞,雖然漏洞百出,還是要說一句:『自非可僅以細微陳述不一,遽全盤捨棄其供述證據而不採。』

這很妙。到底人可不可以記錯呀?

我看了半天,我還是搞不懂,除了李界木跟蔡銘哲的供詞之外,到底有什麼地方可以證明阿扁有介入龍潭案?

阿扁做裁示的時候,有一堆但書,這些都不算。而執意要龍潭的這塊土地,這也是廣輝公司的堅持,為什麼這就算是阿扁的指示?至於行政院長或是國科會主委除了會議記錄以外的證詞,通通都不被採信。

蔡銘哲有認罪協商,他有拿錢,他也有賄賂李界木,然後所有的證據就建立在他講的話是完全可信,李界木咬阿扁的部份完全無誤,而其他人講的話都是在反對龍潭案,然後在阿扁的淫威下,不得不低頭。

為什麼其他人的證詞只要對阿扁有利的都不算數呢?

為什麼只要咬阿扁的話就算講錯也算他記錯,可是凡是不咬阿扁的人,就算記錯了也算是證詞被污染呢?

這實在很妙。

當然啦,我除了證詞之外,沒看到什麼實質的新證據。我還以為會看到蔡銘哲說拿給吳淑珍的一億元,是在何時何地用什麼樣的方法,拿這些現金給吳淑珍。好像這一億的現金是可以放在口袋裡面直接拿給吳淑珍一樣。

不過我找了一下,好像沒找到相關的描述。有哪位比較認真的網友要是找到了,請記得給我相關的判決書頁數,讓我可以開開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