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抗議的本質


野侍一郎 2014/05/04
太陽花青年運動,突出了幾個台灣的虛偽的本質、和似是而非,以前唐湘龍曾經取笑綠營幾高幾低?但是太陽花的青年,卻凸顯了「新三高二低」,也就是學位高、官位高、年事高(和青年對比),智力低和能力低!我看現在的政府高官,幾乎無一倖免!當然最代表性的兩位,馬英九和江宜樺,簡直是量身打造地貼切!幾年前我曾批判台灣社會,是一個「多情(情緒)沒腦筋」的社會,特別是國民黨體系、及其近親繁殖群種(沒有寫錯就是種),馬英九、江宜樺、唐湘龍、郝龍斌,紅巾亂台時的的言論,現在不都是可以拿出來各個打臉!到底是昨是今非、還是昨非今是?我看連他們自己都無法撇清說明,單單這個同質性,即可據為同種類判定依據。

台灣這種「新三高二低」盤劇的結果,現在的現狀是:機構行搶、制度作惡、行政打人(殺人)!政府機構或官僚體系,原意是依人民需要執行公眾事務設立產生,也就是先有一定數量的公眾人民,才有公務體系人員的設置需要,也就是沒有了人民,就沒有公務員存在必要。公務員的生母是人民,不過台灣的公務體系人員,卻幾乎成為或自認為,是在國民黨豢養之下的家臣團!生母、養母應是人民,卻是半路認母,變成是為掌權者效勞的走狗,更甚者尚且對生母養母,口出惡言甚至拳打腳踢。我一向反對詮釋民主,用人民就是主人,但是人民是公務員的生母養母,卻應是文化人類學上的一種概念道理,簡單的道理,連這種道理都不懂不通,卻能整天道德長、道德短,不是多情(情緒)沒腦筋又能是甚麼呢?


公務體系人員自甘為掌權者走狗,警察卻多是墮落為掌權者之狼犬!警察通常最常以,國家公權力最直接執行者自居,而是實上也是如此,但是他通常也最常忘記,警察才是最需要在法的約制之下執行勤務,因為只有他合法執有武器,脫開法,他就只是裸身的暴徒!他原應是生母養母的人民的守護神,但是很遺憾地,台灣的警察似乎沒有受到該有的教育?太陽花期間警察執行勤務,有了太多的哀怨,進而遷怒、再上綱為洩恨,維持安定的一般勤務,卻變成警察無端的沉重,一夕之間,警察領薪水似乎變成正業,執勤變為副業?所以執勤的辛酸變成無盡的哀怨,還轉而遷怒、轉而洩恨,開始暴露「卡車司機症候群」,也就是,其實是你開的車嚇人,而不是你特別勇敢,真實的現在台灣警察,其實是,你連徒手對徒手的勇氣都無,相反地,警棍揮動,不叫勇、而正是懦弱的正比和証據!

前幾天看到綠營蕭美琴,被抗議民眾阻擋而頗多怨懟,甚至指責抗議者不民主,綠營的銀樣蠟槍頭和空殼邯鄲學步者,果然是也沒少過!立法委員不是掌權者,但是卻是當權者!連這種身分分疏都闕如,卻也占據立委高位?當人民身家生存遭受威脅時,抗議只是作為人,最基本尊嚴維護的一種本能性反應而已!況且這抗議也只是癱瘓掌(當)權者的不便時,又豈有不宜?!一個掌(當)權者,指責另一個行使所當有權利的人民不民主時,那他不是對所謂民主一知半解、就是誤解、也可能是根本性地無知!我看這和藍綠也無關,而是和智能有關!太陽花針對立法院、公投盟針對立法院、反核占據凱道針對總統府,不就是針對掌(當)權者的抗議嗎?針對事主抗議,究竟哪裡不理性?哪裡不民主了呢?

太陽花運動期間,不也是有幾位號稱大學校長,卻也急於表態想擠身「新三高二低」之林列?說一些道理都難通的所謂泛道德論,其實正是顯現智能都不足的二低症候群!我除了要給太陽花打氣,也要以蓮和松,為其讚賞!蓮花是出了汙泥卻能不染,低能的師長之下卻也能綻放不凡的一面作為!松樹日本稱為是「弱くて強い植物」是謂:微弱的強者,另外廣島宮島上,曾經有小雲水(佛教修行僧)石像,手上拿著牌子寫:「弱いから強くなれる,持ってないから、なんでも持てる」(因為微弱所以可更堅強,因為空手所以可以掌握任何東西),抗議者是權勢的弱者,而不是道德的弱者,權勢從來就不等於道德,古今東西皆然!






 

驅離集會的國家暴行—以法律之名?


林鈺雄 2014/05/05

 

從三二四、四一一到四二八,不斷有人來問我:老師,德國警方可以像這樣驅離嗎?我說,差太遠了,要比就比個歐洲法治的「末段生」,恐怕較切實際。

二○○五年婦女節前夕,土耳其婦團在伊斯坦堡Beyazit廣場(位於交通繁忙的鬧區)和平集會,原先只是唸唸平權宣言、喊喊抗議口號。但警方以集會「未經許可」為由,先命令解散後強勢驅離,造成流血衝突,還逮捕數十名「滋事份子」。

隔日,鎮壓事件上了國際及歐洲媒體(土國警方可不敢驅離或施暴記者!),但土國的親政府媒體卻不斷放送「暴民觀」,警方也聲稱集會已違法、失序,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並避免妨害交通(白話版:還路於市民),才動用公權力排除。此外,政府指控示威者向警方丟擲石塊(請注意:不是丟紙板或紙杯)且砸毀數輛警車,造成七名警員受傷(數目可沒亂灌水)。

看看台灣甚囂塵上的「以法律之名」,大家猜猜,這故事的「續集」會是什麼?國家全面召喚戒嚴幽靈(一九八二年土國才結束軍事統治)?「暴民」被鋪天蓋地追訴?NGO路權被恣意取消?首謀被濫行預防性羈押?社群網絡被全面監控蒐證?連捷運族、逛街族也要被無端盤查?大錯特錯!因為「法律是什麼,不是政府或警察說了算數」─至少在歐洲不是,連在土耳其都不是!

一位驅離受傷的婦女Izci,向歐洲人權法院控訴土國暴行,該院於二○一三年的Izci v. Turkey裁判,一致宣告土國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三、十一條並應負賠償責任,判決理由殊值我國借鑑及警惕。尤其是,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二十一條同此保障,且其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見解亦同;依我國《兩公約施行法》第二、三、四條規定,此具我國內國法效力並拘束我國所有的國家機關。

武力驅離就是施以酷刑

首先,人權法院重申其向來見解:和平集會縱使「違法」,也應給予相當的包容,公約不容許政府以刑罰來威脅示威者,更絕不允許警方動輒以武力驅離,因為這會壓制人民參與集會的意志,形成寒蟬效應。一旦人民因此害怕集會,民主國家的重要基石也就隨之淪喪。土國已明顯違反公約第十一條的集會自由保障。

其次,以警棍、催淚瓦斯來對付手無寸鐵的示威者,不但違反公約第十一條,同時還違反公約第三條的「酷刑絕對禁止條款」,也就是說,鎮暴警察毆打和平示威者就是國家對人民施以酷刑,這和刑求被告取供的違犯情節,沒有兩樣。人權法院再三告誡,武力僅能適用在重大動盪騷亂情況且絕對不允許過度反應;土國政府無法舉證警方強勢驅離的必要性,正好相反,就是因為警方動輒訴諸過當武力,甚至於還辱言挑釁或追打離去的民眾,所以才會造成群眾失控與場面騷動。一言以蔽之,集會是「因鎮而暴」,政府的不當鎮暴,才是集會從和平轉成混亂的始作俑者。

縱容暴警違反調查義務

更重要的是,人權法院還指摘土國違反「有效調查」國家暴力的積極義務。對台灣人而言,這猶如「天方夜譚」:土國政府已出面道歉、內政部長被降職、高階警官被記過;還有,土國檢察官也不太像是政府的鷹犬或警察的附庸,檢方不但對警方發動偵查,還一舉起訴了五十四名施暴警員,其中數名後來也被土國法院判刑。儘管如此,人權法院還是無異議認定土國違反公約,因為:一來土國鎮暴警察竟然「隱匿身分標識」且戴上頭盔面罩,造成被害人指認困難及偵審程序拖延,這種作法阻礙了公約要求的有效(含迅速)調查義務之實踐。二來於偵查與審判進行中被控非法施暴的警員本應停職或解聘,三來司法機關亦應積極調查高階警官或公務員下令驅離的犯行,但本案顯然都沒有。由於先前幾個案件,如二○一二年的Pekaslan and Others v. Turkey,案情與敗訴理由皆雷同,人權法院最後誡命土國政府應記取教訓,從警察勤教、警械使用到集遊法制,都應全面檢討,以免重演悲劇。

回到台灣,法治已經沉淪到連土國都不敢比、沒得比。當權者毫無忌憚喚醒利維坦(Leviathan)的國家巨靈─以法律之名。作為法律人,行文至此不知為何忘了憤怒,只是難掩悲哀,臨表涕泣…。 

林鈺雄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檢警正在毀滅自己的最後一絲尊嚴!


sophist4ever 2014/05/05
 我相信警方是有在監視網路的,畢竟在網路越來越興盛的年代,許多犯罪活動已經轉移到網路上面,合法且合理的監視有其必要性。但是也因此,不知道警察大人們有沒有發現,從學運一開始,網路上充斥著示威者互相提醒要體恤警察辛勞的聲音,到現在幾乎一面倒的視警察為政府打手,互相警告要小心不要落單,以免被警察圍毆。這一個多月的動盪,整個國家受傷甚深,而人民對檢警的不信任感,大概也上升到了極點。不信的話去 Youtube看一下,警察用警棍毆打遊行民眾的影片比比皆是,而且點閱率都很高,警察的形象在短短一個月間,從人民的保母變成違法施暴者,孰令致之? 

其實對於這個現象,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因為不少進步的人權立法,都是在限制國家的不當權力,過去說破嘴,多數的民眾還是不能理解為什麼要限制警察檢調的不當權力。因為警察檢調不是用來追訴犯罪,緝補犯人的嗎?為什麼要反過來限制警察檢調的權力。現在則很好解釋,只要說「不限制警察檢調這些不當權力,他們就會濫用,替統治者(馬英九)打擊異己,用警棍把人民打到頭破血流(不信的話可以去看Youtube),會隨便逮捕人民,甚至違憲宣佈不再核准特定團體遊行的申請,讓戒嚴時代的黑名單復活。」相信最近在電視、電腦上看到遊行學生被打到頭破血流的一般民眾,三秒鐘內就能理解我們在說什麼。

而憂心的是,當警察檢調的公正性不再被人民所普遍信任時,執法的成本將會大幅的增加。行文到此時,剛好看到警方大動作要南下約談在網路發言建議癱瘓捷運的網友,並揚言用重罪起訴。辜且不論這些罪名可能很難成立,光是這充滿政治性的動作,就已是噓聲一片。刑法當然有恫嚇善良人民的本質在內,這用術語來說叫「一般預防」,意思就是讓一般民眾知道作姦犯科是會被抓去關的,比如讓大家都知道,偷竊要判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正常的人就會乖乖守法,不要去偷竊。正常的恫嚇叫「法治教育」,從小就讓學生知道犯法的後果,至於約談這名網友,就屬於不正常的恫嚇,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是出於政治性的目的。不正常的恫嚇除了效果很差,還會因為禁不起檢視,而一再的削弱「一般預防」的效果。因為現在也不是資訊不流通的時代了,懂法律的人馬上就會告訴大家這是政治性的恫嚇,只是打擊異議人士的手段,以避免示威者採取進一步的手段讓統治者難看。

我們常說台灣的民主發展沒有出現大規模的流血事件,軍方的中立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這一點我們必需要給予肯定。但是台灣的民主發展歷程還是出現很多遺憾,這與過去司法機關在獨裁時代為虎作倀脫不了關係,所以台灣社會雖然法治人權觀念嚴重不足,但是對於這種事非常敏感。老實說,司法機關在走出獨裁時代後,所進行的改革很少,所累積的威信也極其有限,而在這一次大概也損失殆盡了。腦袋正常的人應該都知道,在這一個多月的動盪後,進行司法追殺是最不智的手段,因為消息見報只是再一次挑起社會對過去司法機關追訴黨外人士的集體記憶。警察檢調的正職應該是追訴犯罪,抓大毒梟、搶匪、殺人犯,社會才會給你們拍拍手,救助危難才能增加你們在社會中的地位。政治的事應該留給政治解決,警察檢調若忙著把手伸進去,想要藉此邀功,只是快速毀滅自己的最後一絲尊嚴罷了。

 

〔 資料來源: 假圖天國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