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4日 星期三

公平是什麼?

 

Ajin 開口)

「公平」這是一個身帶哲學性的名詞,與實質的功利意義是完全相反。然而,從實質的功利出發,難道「公平」不重要嗎?這問題本身就是經濟問題了。

公平在競爭市場上所講求的是僅是達到機會平等而已。競爭者在沒有偏見(Unbiased)的規則下作競爭,這就是所謂的公平。至於競爭前,所有比賽者條件的參差不齊,那完全是偶發機遇(Stochastic)的問題,或說是命運的問題,屬於形而上的範疇,不能分析的。

然而,故事並不止於此,因為競爭不是一次而已,且競爭後的問題還是存在著公平的問題,尤其是消費性的市場。

若說,不在乎競爭後的「公平」現象的話,那麼經過無數輪的競爭後,所產生的結果必然是財富集中於一個人的手中而已,其他的人都是殘敗者。這狀況下的消費市場可能蓬勃發達嗎?經濟運轉回流速率快嗎?答案是否定的。

基於此,整個稅收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競爭後的重新分配機制,務必以創造出新的競爭環境,讓最起碼的「公平」再度呈現於市場。

那關鍵問題是,啥樣的稅收才能創造出新的「公平」競爭環境?底下的文章就是針對這問題來探討!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3314

20100630 06:45 AM

 公平是什麼?

作者:英國《金融時報》專欄作家 蒂姆•哈福德

 “全民公平的未來” ——英國工黨的這句競選口號非常空洞。我想這並不令人意外——畢竟它是一個競選口號。有些觀點不符合口號或使命宣言的基本標准,公平就是其中之一——你能想像有人以不公平為口號參加競選嗎?再者,不同的人對公平的理解也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蘇(Sue)收入2萬英鎊,而簡(Jane)的收入是蘇的5倍——10萬英鎊。公平的稅負應該是多少?極端的自由主義觀點認為,任何稅收都是政府這個最大的強盜對人民的武裝搶劫。極端的功利主義觀點認為,只要簡的稅後收入高於蘇的稅後收入,她就更沒有必要擁有這些錢,就應該是額外征稅的首選。根據這種觀點,簡按75%的稅率納稅,而蘇不用納稅將是絕對公平的,唯一的問題將是可行性。

我勉強同意這兩種觀點。但在現實中,我們以中間立場來應付。大多數人似乎認為,簡(Jane)按更高的稅率納稅是合理的。但一些人會說,如果簡(Jane)納稅1萬英鎊,而蘇(Sue)納稅3000英鎊,簡交的稅就超出了公平的份額,即使她的平均稅率較低。對燃料、香煙、機票以及其它與特定收入水平(不緊密)相關的物品征收的稅收,又讓這個問題變得更加混亂。

哈佛大學(Harvard)經濟學家格雷格•曼昆(Greg Mankiw)發表文章稱,功利主義觀點(即便是溫和的)是錯誤的。曼昆是一本暢銷教科書的作者,還是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總 統的前任經濟顧問。他認為,一旦考慮到功利主義的含義,大多數人就會同意他的觀點。其中一個含義是,美國應該對所有本國公民課以重稅,並把錢送給發展中世 界更為貧窮的人。曼昆認為沒有多少美國人會支持這種政策;在這一點上他是正確的;但他把這種觀點作為反對功利主義的有力論據是錯誤的——它同樣可以用於反 對把偶然出現的道德直覺太當回事。

按照曼昆的觀點,“公平”無關乎分配,而關乎民眾是否獲得其應得的東西。但這自然會引出其它問題。我對曼昆的各種論證並不信服,但另一位哈佛學者、已故的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提出的觀點要好得多:即著名的“威爾特•張伯倫(Wilt Chamberlain)”思想實驗。

諾齊克說,想像一下收入得到“公平”分配。在政府以某種方式完成分配後,再接著想像一下,有一百萬人願意每人花25美分看威爾特•張伯倫(當時的籃球明星)的籃球比賽。現在每人少了25美分,而張伯倫多了25萬美元。通過這種自願形式的交易,所有人都變得更幸福了。那麼,我們怎麼能說最初的分配是“公平的”,而新的分配是“不公平的”呢?基於這種邏輯,諾齊克認為,公平與其說與份額公平有關,還不如說與過程公平有關。

無論是張伯倫論點,還是曼昆那種較為含糊的說法(人們應獲得其應得的東西)都存在一個不足之處,即人們生活的起點不同。張伯倫才華橫溢,另一些人得以接受昂貴的教育,或幸運地出生在正確的國家。所有這些都具有實際的經濟價值。難道這些意味著幸運的贏家應該得到更多嗎?

我從諾齊克的觀點中得出的領悟不是再分配總是不公平的,而是所有的天才越早得到培養,我們就越不會為以後的財富分配擔憂。

蒂姆•哈福德的新書是《親愛的臥底經濟學家》(Dear Undercover Economist),由利特爾-布朗公司(Little, Brown)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