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3日 星期三

關鍵還是在於產業升級

by Ethan Taokas 2007/05/25

關鍵還是在於產業升級 I


產業升級這個約在80年代中國黨執政的時期就出現的名詞,從沒有過時,有的只是淡忘與執行不夠、不得法!除了這個似乎老掉牙的名詞之外,我還要再提另一個類同的名詞,附加價值。對比於"產業開放西進、全面三通"與"設置外勞特區、基本工資脫勾"等主張,"產業持續升級、追求附加價值不斷提高"是我認為最根本、最核心的。美國、日本、歐盟等先進工業國家做不做產業升級?南韓做不做?他們一直都在做的,雖然他們沒有強調!否則就只有從領先群中敗落下來!台灣不但要做,而且要加速地做,持續不斷地做,才能趕上先進國家的所得水準!

觀念篇
先讓我們再重新審視"產業升級"與"附加價值"兩個名詞。其中,產業升級是方法,不斷提高附加價值是目的。我們要付予產業升級更寬廣的意義:升級是為了讓產品(或服務)在國際市場上更具競爭力,更加被接受與肯定,使產業競爭地位更穩固,最終的結果(即我們的目的)就是附加價值的不斷增加。具體地說,就是要讓今後的每一時期,台灣產業所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都賣得出去,就算比別國產品賣的貴一些也一樣。因為東西較貴,附加價值才容易提高。而要讓消費者甘心花比較多錢買,讓其覺得值得,只有不斷升級、創新才辦得到,(不妨想想,軟體的改版升級吧!有其類同之處。) 另外要強調的是:產業升級應包括從開發--生產--到銷售整個流程與環節全部。技術升級只關生產的創新,只能算是產業升級的一部分,不等於產業升級。兩者不可混淆!

至於附加價值,這是GDP(國民所得)的根本來源。這樣看:從一開始的原物料,開採、運輸、在工廠加工…(通常是上下游多廠協力完成)、運輸、市場上銷售、到消費者購買,這樣子的一系列過程中,假設消賣者花了100元買,這100元就完全配置給消費者購買之前的所有勞務與資本的付出。(當然,以現在的國際分工情形,這一過程是很可能發生在多個不同國家的。)附加價值是,我買入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處理之後,再賣出去,中間的差額。也就是經由我的處理(可能是加工製造、運輸、或廣告包裝、或銷售),所創造的價值。我們的目的應在於:在台灣境內的一切生產投入中,每單位勞務與資本的付出能有更高的報酬,即所謂高附加價值了。簡單地說,在台灣境內投入的部分若其附加價值愈高,能分給勞工,資金使用者與提供者,以及政府稅收自然就愈高。

產業的問題應在於勞動成本(甚至資金成本)太高嗎?我不認為如此!問題應在於:只賣得出去便宜的東西,或是產品跟別人的幾無差異,無法區隔,賣不出更好的價格。也就是說,廠商的"處理",創造的價值低,附加價值不高。要知道:即使買入的原物料或半成品貴,勞動投入貴,但只要"有能力處理",賣得出好價格,勞動成本就不再是問題。那麼,我們到底是要努力地"壓低工資成本",還是要不斷地努力"增進加工處理的能力",升級再升級?(註:此"加工"不是單指"生產加工",而是泛指所有的投入作為)我並不否認前者可能較容易收立桿見影之效,而後者則時程漫長,並無速效。但是,我們是要考慮容不容易做,快不快奏效,還是要選擇一種方式是較有利於長期台灣經濟發展的路來走?值得大家深思熟慮!

關鍵還是在於產業升級 II


目前台灣的一個現象--實質薪資水準多年停滯,不升反降
問題的根本很清楚:資金的使用者(不是資金的擁有者)在台灣無法找到產生足夠高的附加價值的生產活動,在台灣目前的環境以及目前的薪資水準下。當這情形發生時,在台灣的投資減少,新增工作機會減少,失業率會提高,薪資自然不具備調高的條件。誰的責任?或者說誰較有能力去改變這種情形?我認為是資金的使用者 (或說產業、廠商)與政府!而非勞工。

廠商說,現在在台灣找不到好的投資機會,工資高,土地貴,產品不好賣,沒利潤,錢愈來愈難賺,所以,要外移,到中國以及其他國家去。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是廠商沒有能力開發、生產與賣出利潤更好的產品,只能不斷追逐低工資、低地價的生產地區,不是嗎?有人說,"廠商追求利潤,那裏有錢(容易)賺,自然往那裏","廠商不是笨蛋,知道怎麼評估風險",這不對嗎?這些看來像對的,但廠商可能會短視(myopic),看不清長期利益的所在;低估或者無法規避來自不確定性(uncertainty)的損失;另外,廠商的最適決策,因為外部性(externality),常常不是全民的最適。

薪資成長對於多數廠商來說,當然避之唯恐不及。但對於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與全民福祉來說,絕對是正向與影響深遠的。

1,工資率即勞動的邊際生產力,自然的工資成長反應一個國家勞動生產力的提升。而且薪資成長原應該伴隨GDP成長,這經濟發展、GDP增加的成果透過薪資成長,分配於全民,這成長才有實質意義!反之,多年來產業西進,台灣關廠,實質工資率的不升反降伴隨失業率的提高,以及中國的工資率不斷提升,台灣與中國兩國的勞動要素均等化的趨勢十分明顯。若因為西進對台灣GDP的成長有貢獻,即使如此,這貢獻、這成長並沒有發生在全民(至少勞工)身上,而是少數資本家身上。這M型社會結構的趨勢,產業西進是主要的因素之一。

2,實質薪資降低伴隨著外移與關廠所帶來的失業增加,使得消費者(也是廣大的勞動提供者)對前景看壞、信心降低,消費趨於保守,內需消費成長自然好不到那兒了,於是我們看到了GDP中消費的那部分成長不高。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窮的人多賺得1000元比富有的人多賺得1000元,所帶來的消費增加,是要大上許多的,對GDP中"消費"的貢獻自然較大!西進若有賺錢,會是賺到台商那裏,不是到台灣的勞工,對台灣GDP的"消費"一項,貢獻較低。更何況台商消費極可能在中國,並不一定增加在台灣的消費!反之,若薪資增加,反而會活絡內需產業的。

綜而言之,站在國家經濟發展與人民的角度,我們原應該歡迎薪資的逐年增加,實質薪資不增對台灣是一大警訊。而實質薪資不升反降,與產業、廠商在台灣無法找到產生足夠高附加價值的生產活動加上西進,脫不了關係。對台灣GDP成長的貢獻可能是負面遠大於正面。更重要的,這"正面"的部分是少數人所享有,對多數的受薪階級來說近於零,是虛有的。而以"壓低勞動成本",做為產業發展努力的方向,從來就不是一個好主意,就算壓低的是外勞成本,也不要忘記,外勞與本勞的替代關係從不曾消失過,壓低外勞成本,終究會回過來,產生壓抑本地勞工薪資成長的情形。

關鍵還是在於產業升級 III


投資成長與薪資成長
與薪資成長停滯同時發生的還有"投資成長趨緩"的另一個現象!這兩個現象其實已經解釋了目前台灣經濟的許多部分,且兩者如前所述的並非獨立,而是互相影響的。如前述的:廠商"在台灣無法找到產生足夠高附加價值的生產活動"與"西進"是實質薪資不升反降的主要因素,前者使得廠商減少在台投資,後者產生資金排擠亦導致廠商減少在台投資。(註:當然排擠的程度與廠商的籌資能力成負向關係,但是也只是程度上的差別,排擠還是存在的。)整體的影響就是在台灣的投資成長減緩,進而壓抑實質薪資的成長。其機制如下:

1,新增投資成長減緩 + 關廠-->新產生的就業機會減少與失業增加-->由於工作機會減少與不穩定性增加,迫使勞工接受較低的薪資水準。

2,經濟學中的經濟成長模型與實證證據支持"勞動邊際生產力(即工資率)"是"每人資本"(capital per capita)的函數,當每人資本增加,則工資率也會增加。資本呢,等於例年投資的總合再扣除資本折舊。如此,一國的投資(嚴格說,是資本的累積)對於其國內工資的關係已是很清楚了。

更進一步地說,每人資本與每人所得(GDP per capita)是正相關的,在成長模型中這些變數應該要隨時間穩定成長的。投資成長若減緩,意味著資本累積成長也要減緩,經濟成長自然也減緩。

綜而言之,一國資本的累積對於經濟成長甚至薪資成長至關緊要,而資本的累積就是要靠國內的持續投資了。(註:此投資,是指設置生產事業的"直接投資",而不是投入股巿的”間接投資”,因為後者並未帶來新增的生產事業。)有興趣的朋友,不妨找來美歐日各先進工業國與台灣的"每人資本"數據,比較看看就知道。以台灣的每人所得(GDP per capita),在文獻中是被歸類在已開發富有國家的偏後端,每人資本的成長實際上應該要高於一般已開發國家,如此每人所得才能追上這些國家,也就是說,台灣至少在未來一、二十年內,仍需要更高的投資成長率,台灣才有可能與一般富有國家並駕其驅!其實,這些觀念並不是什麼新的觀念,但筆者所以不厭其煩,在此再加以說明,一則為了更仔細地闡述,二則為了強調"增加在國內投資"的重要性與加深讀者印象。亦即,解決台灣經濟問題其實就在於解決"在台灣投資成長減緩"的問題。

所以,分析與檢驗"解決台灣主要經濟問題"的任何主張,檢視的標準就在於其能不能有效地增加國內投資,不管是來自本國國民的與來自外國人的投資。另外,我還要再加入一項條件--就是該政策主張能否吸引或爭取到對於能產生更高附加價值的生產活動所做的投資。即我們不僅要增加投資,也希望是更優質的投資。至於,既有累積的資本--生產事業,同樣也需要不斷改進,增加產品與服務的附加價值,因此,政府的政策主張也要有能力促進與協助廠商增加其產品與服務的附加價值。這就是台灣真正需要的經濟政策了!

關鍵還是在於產業升級 IV


實際篇
三項政策主張,西進、三通,外勞特區,與產業升級,那一項能解決國內投資的問題呢?或者,那一項比較有效呢?另外,可行性如何?這是底下討論的重點。


西進,在此筆者不想多談,原因是當前只有產業過度的投資於中國的情形,並沒有不足的問題,證據就在以下的數據中,例如

1)對外投資佔台灣GDP的比例,或平均每人對外的投資金額,與其他先進國家與對手國家的數據做比較。
2) 對中國投資佔台灣對外投資的比例,與其他國家的數據做比較。

這些數據在新聞媒體有報導一些,其他也可以自行去找,個人在此不提供。另外,現在台灣與中國已經是二通半了,三通之後,能不能大幅增加在台灣的投資,先前已有對廠商的調查數據:三通之後,會增加對中國投資的廠商比例,仍會遠高於想增加在台灣投資的廠商比例,並不會有統媒與統派學者、政客所稱的,三通之後台商增加在台灣國內投資的情形出現。產業西進不設限與三通,彼等所稱對台灣所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其實只是騙局!


外勞特區再加上基本薪資本、外勞脫勾等政策,在媒抗另外一欄中,有許多的討論。我只想簡單談幾點:

1,政策的好處(相較於西進、三通)在那兒?在台灣國內的投資增加了;人民的就業問題在某程度上可以得到解決;政府課到稅了。這是此政策的優點。

2,但是也請大家思考:此政策施行後,產品與服務的附加價值可以持續提升嗎?廠商利潤可以明顯增加嗎?可以促使薪資水準穩定持續地成長嗎?對於國家、產業、廠商的長期國際競爭力有增進效果嗎?各項正面效應效果有多大,可以維持多久,短期若是可以,那中期、長期呢?

3,如同三通、西進有其外部性(externality)的情形一樣。外勞引入,同樣有其外部性。前者的外部性在於,中國是對台灣深具敵意的國家,西進、三通產生資金、科技流出與助長敵國等問題,增加了國家、產業安全的社會成本。所以,陳師孟教授曾提出的國安捐,並不是什麼出於意識形態的主張,而是有兩國對立事實與經濟學理作為依據的。(註:我是覺得,如果泛藍對"課稅"一詞不爽,那麼可以改發行每年某一定額的"赴中國投資許可(permit) ",並且公開拍賣,拍賣所得設立基金,用來補貼真正根留台灣的企業,協助其做產業升級,其效果與稅捐一樣,這是一般經濟學所主張,解決外部性的做法……題外!) 後者的外部性在於外勞在台灣所引發的各種社會問題,這社會成本同樣地不被企業所考慮,為全民所共同負擔,依經濟學的主張,同樣地該採取課稅或發行許可等政策的。也因為引進外勞有其額外的社會成本,我們看到日本、以及在另一欄網友所提到的北歐國家,並不依賴外勞進入來解決高薪或缺工的問題。另外,以前曾看過文章,比較德國(引入土耳其等外勞)與日本(不引入外勞)的多年以來產業趨勢與發展情形,以及德國所面臨到的一些社會問題。請思考一下,我們該選擇什麼樣的產業發展,日本或北歐式的還是德國式的?我們的社會能承擔、願承擔這些衍生的社會問題嗎?我們一定要靠大量外勞的引入,才能解決國內投資不足的問題嗎?

我的簡單評論是,這項政策還是可以多深入探討的,但是,我懷疑其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效益會是短期的,只能救急,不會是長期的,原因就在於以上問題的思考中。

關鍵還是在於產業升級 V


再回來談產業升級,追求附加價值的持續提升。基本上,產業升級的好處在於,即使薪資成長,地價較貴,導致生產成本上升,但是因為持續地追求升級,推陳出新的產品或服務的附加價值能提高並維持,廠商有能力負擔與轉嫁較高的成本,獲利能力可以維持。如此廠商還是承受得起溫和而持續的工資成長,願意在台灣持續投資。所以,廠商如果有能力持續產業升級,不靠低廉成本來維持其國際競爭力,自然地投資成長仍可以維持,工資率伴隨資本的累積與GDP一起成長,這是最理想的經濟發展了!

但是,為許多人所疑慮的是,廠商、產業界、學界與政府該怎麼做?也有人認為台灣在今天的時空之下根本做不到,也可能緩不濟急。同時也懷疑從80年代以來,台灣進行產業升級的效益(有多大)。這些問題是在於此策略的"可行性"上面,不在於是否是對症下藥的問題。答案,在此我暫時無法立即提供較完整的作法建議,但是,或許我之前所述的想法能讓許多網友重新思考產業升級的問題,並且嘗試去找出可行的作法。又或許有網友能提供其所在行業的一些作法與經驗,因為行業狀況不同,做法也不應完全一樣。總之,筆者希望能抛磚引玉,引領大家一起思考這樣的觀念與可能的作法,而大家的討論與集思廣意應該更能提供許多實際可行的做法。

以下我就只簡單提一下我的一些想法,提供予大家參考討論,或許以後,再嘗試寫個"實踐篇"來。

1,台灣的廠商或許在生產技術上已經是世界最先進了(都已經用了某某國家所製造的機器了),但生產或製程的求新求進步是否就僅止於此?

2,產業升級,比之於(生產)技術升級,定義上是更為寛廣的。產品的推出從無到有,一直到賣出去,有研發,有工業設計,有生產,有品牌價值經營,有行銷等等許多的部分,升級與創新不應只限於生產技術、製程上面。那些更能創造價值(利潤)的部分,台灣廠商是否仍有更大努力空間的?難道台灣廠商在產品的從無到有,直到售出的整個過程中,除了生產之外,其他部分,台灣一定做不來,做不好,不能作為廠商利基嗎?

3,升級與創新,面向是很多元的,舉凡產品、技術、市場、營運與商業獲利模式各方面無一不可升級與創新,經濟學家熊彼得與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等的著作與看法,或許可以提供一些有關產業升級的想法。

4,政府能怎麼做?投資環境該做那些改善?那些法令該修、該立的?如投資獎勵條例,獎勵了那些部分?有獎勵研發、設計嗎?獎勵創立品牌與行銷嗎?還是依舊只獎勵生產的部分?科技保護法是不是該趕快立法?

5,產業公會等協會組織協同政府有沒有可能共同做品牌與廣告行銷?如何做?

這些思考問題,我認為可能有助於做產業升級,提供大家參考。

總之,問題的根本盡在於國內的投資不足問題上面。產業持續升級能讓廠商提升競爭力,促進其在國內投資的意願。我認為國家長期的經濟發展,關鍵還是在於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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