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為何不發展太陽能? 羅淑蕾:無回扣可拿

〔本報訊〕馬政府一再強調若無核電,台灣恐有缺電危機,卻被質疑從未積極發展太陽能等替代能源,朝野立委今對此一致痛批。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指出,若以大規模發展太陽能發電,成本絕對可壓低,也能補足廢核後所需電力。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直言,因為太陽能沒回扣可拿,所以沒人願意發展。前立委郭正亮則說,發展太陽能要打破利益結構,須馬英九總統親自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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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直言,因為太陽能沒回扣可拿,所以沒人願意發展。(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蔡煌瑯:太陽能每度電可降至2.5元

核四爭議暫緩,年代「從台灣看全球」節目今天討論台灣發展太陽能發電的可能性。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指出,核一二三四的發電量佔台灣總發電量約18%,只要有1萬2千公頃的土地發展太陽能發電,就足以補足合一二三四除役後的電力來源,完成這些作業僅須約5年時間,而核四停建後距離限電還有10年時間,台灣有充分的能力發展太陽能發電,「為何台電和經濟部的官員從來不思考核四外的其他辦法來補足台灣的電源?」

外界質疑太陽能發電成本過高,經濟部也稱太陽能發電每度成本高達4.6元。蔡煌瑯指出,屋頂型太陽能發電的成本確實較高,但若採大規模的地面式太陽能發電,每度電成本可壓低至1.97元,加上輸配電成本,也不會超過2.5元。太陽能公司早就把這些計畫送給經濟部和能源局,卻無人願意研究。

羅淑蕾爆料 立委關說抬哄太陽能電價

國民黨羅淑蕾指出,德國的太陽能光電板都是台灣製造,台灣的休耕農地有20萬公頃,高速公路也能鋪設太陽能板,政府明明就可以發展太陽能。她半開玩笑說,因為太陽、風、水、地熱等再生能源不會給回扣,所以大家不喜歡去發展這些能源。

她並爆料,很多太陽能業者都表示每度電成本僅約2元左右,但政府竟向種電的太陽能發電者以8、9元購入,甚至有立委介入關說,讓價格更高;而台電還很樂意以高價購電,然後到處宣傳太陽能發電很貴。

發展太陽能 郭正亮:須打破利益結構

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指出,太陽能首先要過三關,包括取得土地、環評和居民同意,但最重要的,還須打破既得利益的結構。他舉例,現在台灣進口天然氣、煤炭、石油,一年約2兆台幣,如果回扣有百分之一,就是2百億元,若打破這個結構,會影響到非常多人的利益。

他認為,是否發展太陽能並非經濟部能決定,必須要總統親自拍板,打破這個利益結構。他並指出,去年5月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曾說,若針對工業、運輸、住、商這4大耗能部分做節能,可節省660億度電,相當於總發電量的26%,遠超過核一二三四的比例;無論是發展節能設備或太陽能發電,都必須由政府做出重大決定。

2014-05-03 23:15

謝啟大事件的2個問題


顧立雄 2014/05/03
 

顧立雄 
謝啟大女士這件事有2個問題,必須要這麼看:

一、謝啟大女士跑去擔任輔佐人,幫忙遭司法院勒令停職的高院法官宋明蒼先生打復職官司,可不可以?我認為不可以。輔佐人通常是在當事人本人有表達能力上的障礙,不能在法庭上為完全的陳述時,必須要找個輔佐人幫忙他陳述,而我不相信宋明蒼先生會有表達能力上的障礙,所以他找謝啟大女士幫忙打官司,其實目的就是請她擔任訴訟代理人,也就是找她當律師,但大家都知道,依照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違反者是要受懲處的,而且依照律師法,律師也不能同時擔任公務員,違反者一樣要受懲戒,所以謝啟大女士是違法了,或至少明顯是一種脫法行為。

二、郝龍斌巿長找謝啟大女士擔任巿府的專門委員,有無違法?我認為郝巿長至少要看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規定,該條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雖然首長任用機要人員不受任用資格的限制,但沒有說不受第27條規定的拘束,而且依照第11條之1的規定,任用機要人員更應注意其公平性及正當性。郝巿長,回答有關謝啟大女士的問題時,千萬別忽視上開規定,別輕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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