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 星期三

何不把黨產拿來大家分?

by coapman2008/01/09

公投討黨產似乎炒不熱,台灣人不知道這筆錢討回來對自己有什麼好處。
藍營更會說,黨產拿出來還不是給民進黨吃掉了。

民進黨為何不宣告,黨產討回來,平均分給大家,討回來越多,大家分得越多。當然,更狠一點還可以宣告,拒領公投票的沒份。這樣看看選民會不會見錢眼開跑去投贊成票。
小布希當年競選承諾說要退稅,寇老就領到三百元大洋的國稅局支票。
黨產正在迅速消耗之中,討黨產公投若不過關,等到下次公投,恐怕也沒什麼好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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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總統:錯過這次永遠不可能再討黨產

選戰進入倒數階段,針對討中國國民黨產議題上,陳水扁總統今天晚間前往桃園縣觀音鄉輔選時表示,這是最後一次討黨產的機會,錯過這次,永遠不可能再討黨產,因為國民黨會利用未來三年將黨產全部脫產、全部賣光,我們永遠都不可能再討黨產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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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一次選舉花費上百億,這樣一路輸下去,黨產也不用討了。
不為黨產辯解 瘋狂反公投

對於公投討黨產,有一個很吊詭的現象,那就是國民黨幾乎沒有辯解,國民黨似乎根本不在乎。

你到網路上去找找看,你會幾乎找不到任何藍營人為黨產辯護的新聞。

他們只是卯足了全力污衊民進黨「公投綁大選」。他們只是瘋狂的呼籲選民不要領不要投公投票。

全世界大概找不到第二個案例。

以反民主的拒領公投為手段,企圖賴債不還,國民黨的墮落與邪惡,大家看得到。
馬英九貪污案 高檢署將上訴

檢察官預計今日將上訴書送請高檢署檢察長批閱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慢明天上訴。

檢方認定,起訴馬的特別費應該都是公款,應該因公支出,高院判決並不妥適。

高院無罪判決中,指出領據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性質,但檢察官查遍預算法、決算法等法規,發現均無相關規定。為進一步查明,檢察官還透過管道詢問主計處官員,主計處官員也回答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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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國民黨墮落與邪惡,不是指這個組織。事實上它裡面的每一個成員都很墮落、很邪惡,真是物以類聚。

上訴不一定就能判馬英九有罪,但馬英九強調他一生廉潔是騙人的,這個假面具一定要扯下來。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by 曾韋禎 2008/01/09

自由時報疑似變造新聞照片,引起多方撻伐。一堆國民黨、統媒、中國黨工、打手,紛紛見獵心喜,如嗜血的鯊魚,立即圍上來,指責自由時報。

我一開始就覺得奇怪,晉見教宗是啥了不起的新聞嗎?如果找不到沒王效蘭的照片就不登好了呀!因為這則新聞有跟沒有都一樣呀。如果晉見教宗是值得刊登,而且又是值得受到如此重視的新聞,那我一天到晚去晉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幹事,是不是也都該被報導呀?

後來看了自由時報的回應,又回去找該新聞,一切就清楚了。該新聞如圖,說真的,我找了好久都沒找到,後來看了版次才找到的。一看,原來這是消費新聞,而且有強烈的「業配」性質。

什麼是業配?也就是置入性行銷的一種,介於廣告與新聞之間;換句話說,是一種新聞形式的廣告,或是廣告形式的新聞。基本上,我不是全然反對業配的存在,因為這是各取所需的行為。只要不要嚴重妨礙閱聽、干擾讀者就行了。在報紙上,業配更沒啥好苛責的,因為讀者可以選擇不看。

因為是業配,當然就不能拿一般新聞的標準來看。就業者而言,這則新聞一定要上,照片也要有,廣告效果更要出來。他們想要自由刊,又要有好效果,當然不能有 王效蘭啊!第一,王效蘭是自由對手的老闆;第二,就整體美感而言,到底是哪個正常人看到王效蘭還會對該公司產品有興趣呀?自由問說,有無沒王效蘭的照片, 其實也是為了客戶著想呀。

這種業配新聞,當然以公司公關提供的素材為主。媒體不要主動去動手腳就好了,結果一堆人在那邊扯啥新聞道德,有的沒的。不是腦殘搞不清楚方向,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不然就是為了各種目的,故意想趁亂攻擊自由。

這事件只要看原新聞,想一下業配、新聞之差異,就會知道,不管是業者,還是自由,都不算有錯。會拿這個來質疑的國民黨、統媒、中國黨工、打手等人士,才是有病的一群。

百萬人連署,卻無一人抗議

by 佚名 2008/01/09

此次立委選舉與兩公投合併舉行,一是第三案由游錫所領銜「討國民黨黨產」的公投,一是第四案是由王建所領銜「反民進黨貪腐」的公投。前者在一年半前即在各市場、車站、社團如火如荼展開,後者悶聲不響鴨子划水,但兩者同樣交出百萬份以上的連署數字,而悶聲不響的連署人數還更多。

〈公民投票法〉鉅細靡遺的規定 公投從提案、提案審查、連署、連署審查等立案的程序,每一關都有人數與名冊格式的限制,非常不容易。從如此嚴格法律的規定以及民進黨的經驗來看,未動員連 署的「第四案公投」如何達成高難度目標?實在是世紀之謎!而率爾杯葛百萬人的連署,卻未見抗議;領銜人仍一本聖人的溫良恭儉讓毫不作聲,更是創世界紀錄。

有可能嗎?

〈公民投票法〉第14與第15條的審查規定,是請「戶政機關」針對提案人或連署人有「不合居住時間資格者;未簽名、蓋章者;姓名、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者;未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有錯誤、不明者;有偽造情事者。」其中,除了最後一項之外,全屬最基本的「形式查對」。而我們並無戶政機關曾發函詢問連署人是否曾參與連署的印象。這表示戶政機關從未驗證是否「有偽造情事者」的規定

從上面的法律規定可知,那個擁有號稱擁有百萬「黨員資料庫」的團體,要達成百萬份連署並非難事。而國民黨還可以透過軍中「政四」系統完全掌握數百萬役男資料。連泛綠名嘴過去加入國民黨的歷史文件都可以瞬間調出,要國民黨端出五百萬份連署書也不是難事,誰說不是呢?

必須懷疑國民黨「第四案公投」是採取「批發性、系統性的連署」,才能解釋鴨子划水可以提出百萬份連署書,也才能解釋百萬人的連署被拒後連一個人的抗議聲音也沒有的怪異現象。

可能,連署人甚至自己不知道已經被編為反貪腐的連署人?

中選會面對國民黨對於公民投票出爾反爾的兒戲態度,除慨嘆浪費了數億公帑之外,能否不要再尸位素餐,親自查證是否有〈公民投票法〉中所說的「有偽造情事者」呢?或將資料上網供本人查詢呢?

若有此等行事,算不算違反公投法46條「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或違反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呢?

公民意志的神聖性,不容少數人借程序漏洞乎攏過去。

我領公投票,不是因為支持民進黨

by 劉哲嘉 2008/01/09

昨日準備下班時,自承政治立場偏藍的同事問我:「學長,你要不要領公投票?」我還沒來得及回答,同事就一付想起什麼事一樣:「啊,學長,你是支持民進黨的,一定會領公投票吧!」我立刻回答:「我會去領公投票,但不是因為支持民進黨。」同事不解,於是,我做了以下的論述。

國民黨辯解要人民拒領公投票,是因為公投綁大選,一次領四張票容易投錯票匭,造成選票認定的困難,徒增選舉紛爭,而非反公投,刻意剝奪人民的權利。既然如此,只要你不會笨到投錯票匭,就可以安心的領公投票了,你說是不是?

莫非,拒領公投票是要表達與執政者的不同道?如果是,你反而要去領公投票才對,然後在「討黨產公投」的選票上圈選「不同意」,告訴民進黨,國民黨擁有黨產 不是什麼罪惡,另外,也別忘了在「反貪腐公投」的選票上圈選「同意」,警告陳水扁,你厭惡執政黨的貪腐。挺藍厭綠的立場應該這樣表達才是,而非以是否領公 投票來做為挺藍挺綠的區分。

換言之,領公投票的意義,在於對公投制度的認同,表達做為國家主人的堅持,而不是因為支持民進黨。反之,拒領公投票,突顯的是反對公投制度,也就是根本不在乎是否擁有人民該有的基本權利,而非表示支持國民黨或是反對民進黨。

民進黨可以大敗、陳水扁可以下臺,謝長廷也可以輸,但象徵做為國家主人的公投權利,不可以輕言放棄,因為,台灣不能沒有人民做主。因此,筆者要在這裡呼籲泛藍的支持者,領公投票不表示你支持陳水扁或民進黨,而是要向全世界宣示,堅持做為國家的主人。

管你是藍是綠還是紅,做為理性的選民,就應該清楚認知,好的制度就要去維護,它不是特定政黨的附屬品,所以,你也無庸避之唯恐不及,否則,就別怪我認定你打從骨子裡就是鄙棄這個制度。

狗改不了吃屎 馬改不了看報才知道

by 漢堡 2008/01/09


這幾天紐約馬蕭後援會未經當事人同意,將非支持者列入後援會成員的事情,事情有多誇張呢?連民進黨美西黨部發言人都列進去了。而葉武臺又是看報才知道。

這種誇張的事情,從葉武臺參選以來,還真是不少。前陣子的醫藥後援會成員居然是長昌醫界顧問團的發起人是一個例子,去年十月蕭萬長號稱抵美會見五十餘位國會議員,並和四位主要美國總統候選人的「亞太策士」早餐一事,結果這些重要策士有人正在由台灣飛回美國的路上,有人正在加拿大。去年葉武臺八月份「密會」台獨大老楊昆虎遭楊昆虎投書報紙駁斥是一個例子,前年八月和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會談」後日方透過讀賣新聞否認又是一個例子。

這些圍繞在葉武臺身邊的造假例子,少嗎?一點也不。

從1998年葉武臺第一次參選開始,就發生過葉武臺競選總部聲稱葉武臺一向重視女性權益,法務部長任內曾拔擢法律司司長葉賽鶯,又被葉賽鶯投書否認其法律司司長職務為葉武臺所任命,於葉武臺部長任內始終也未曾調動。還有哈佛副校長來台,被騙上台致贈葉武臺鳳梨一枚表達支持的事情。還有的首都學界支持葉武臺的連署名單中,許多人表示未經其同意,甚至質疑名單是依通訊錄照抄的事情。

這些圍繞在國民黨身邊的造假例子,少嗎?別鬧了吧,這根本是國民黨的慣用伎倆。
所謂的"親綠學者和澄社,沒有跳出來否認連署嗎?閃靈主唱Freddy聲明不是也否認連署了”七一五聲明”嗎?2000年大選前的連蕭認同卡,為什麼發卡數量比連蕭的得票率還高呢?

而這種一再發生的事情,葉武臺竟然還要看報才知道。一次看報才知道,叫無辜,兩次看報才知道,叫無能,三次看報才知道,若非有意縱容,就是暗中授意。

說真的,上面這些事情,只要有一兩件,正常國家的候選人早就被迫退選了,台灣,果然不是一個正常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