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7日 星期六

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再次提醒:台獨是福爾摩沙(台灣)從日本獨立建國。完成舊金山和約不完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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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第 2 章 領土

a.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b.日本放棄對福爾摩沙、澎湖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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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兩條文:日本雖然放棄福爾摩沙(台灣)、澎湖。但還差承認福爾摩沙(台灣)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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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原版:

CHAPTER II TERRITORY,Article 2:

a.Japan recognizing the independence of Korea,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Korea, including the islands of Quelpart, Port
Hamilton and Dagelet.

b.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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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8日,美國與日本暨多國參加簽訂 『舊金山和約』。

條約第2條中,日本聲明「放棄」對福爾摩沙及澎湖群島領土主權之聲明、要求和主權利。

1952年4月28日,蔣介石中國政府與日本簽訂『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的和平條約』。

條約第2條,重申與追認1951年9月8日美國和多國及日本的『舊金山和約』第2條中,日本「已放棄」福爾摩沙、澎湖群島的權利、名義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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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951年「已經」放棄台澎,如何手中還有台灣領土主權在1952年交給「中華流亡民國」?→「中華流亡民國沒擁有台灣的主權」!→PRC如何從ROC移轉台灣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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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溯反推:既然「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已經把台灣領土主權劃歸給「中華流亡民國」,那為何1951年日本手裡還有台灣澎湖主權可以行使「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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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是: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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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舊金山和平條約》漢譯文(民間版)雲程 譯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七章「最後條款」

http://blog.roodo.com/esir/archives/5836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