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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9日 星期一

司法官---中國人乎?火星人乎?土星人乎?

by justzard 2007/10/27


近來忙於論文,少有參與媒抗言論的時間,甚感可惜。

不久前跟一個目前在司訓所受訓的朋友在MSN上聊天,談到司訓所的生活。我問他,司訓所授課教師有無政黨傾向偏頗的情況,他說看不太出來。
「不過,有個情況我覺得很弔詭。」他說。
「什麼情況?」我問。
「就是,前幾天上面要我們作智力測驗,靠,一次作了三百多題,眼睛快脫窗了。有個題目超怪的!」他說。
「怎麼怪法?」我問
「是非題,問『你是中國人嗎?』」他說
「@#$%&*......」
「下一題是,『你是火星人嗎?』,接著是,『你是土星人嗎?』」他說。

e04......假智力測驗之名,行思想控制之實!
火星人跟土星人根本是假議題,中國人才是真議題!

2007年9月9日 星期日

掀開「黨國司法體制」的遮羞布!

by 金恒煒 2007/09/09

大家只看到新聞局長兼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要求凡涉及政治人物司法案件」的「法官及檢察官必須上網公布其黨籍或有無黨籍」,卻忽略了更重要的提議,那就是要求中國國民黨公布戒嚴時期在司法部門的黨員,尤其「解嚴至今有多少黨員」?外來的「黨國」及其平面、電子的「喉舌」緊緊咬住第一點而有意忽略重點,當然是故意轉移重點。

重點是,謝局長要揭露的是台灣司法最黑暗、最骯髒、最見不得人的「本質」。也就是說,台灣「司法黨國體制」一直躲在「司法獨立」的擋箭牌下做惡;覆按過去劣跡斑斑,現在依然;不只「轉型正義」奈何他們不得,更且利用司法公權力繼續玩許水德所說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勾當。謝局長的「要求」之所以引發萬箭齊發,正是打到了「黨國」七寸!

老實說,「公布黨籍」有什麼問題?這是「中立」用語,為什麼只有藍營群起攻之?不正是「此地無銀」的外顯嗎?馬英九更絕,他反問「這是不是回到威權時代?」司法人員不敢「公布」,才是藉「威權」的恩庇鐵牆做「黨國」衛兵,因為「公布黨籍」以馬英九留過學的美國為例,不只不是「隱私權」,而是「必要」的「守則」。

美國的州法官基本上由「全民普選」(三十五個州採此制),參選法官要列出「黨籍」讓選民了解,其他的無論「議會提名」、「首長任命」或「委員會揀擇」,每位法官候選人必須亮「黨籍」以示,而「聯邦法官」則全由總統任命,從華盛頓總統開始到現在,每一位聯邦法官的「黨籍」彰彰在目,一查就有!拿「隱私權」當藉口,全禁不起事實檢驗,不過是要遮「黨國之羞」而已。

做過「黨國」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如此,難怪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也要拾馬的餘唾,為「黨國」粉飾。林孟皇投書《中國時報》說:「我的統獨、政黨傾向,抱歉,這是我的個人隱私」!抱歉的是,為什麼「統獨」與「政黨傾向」要掛在一起!謝局長並沒有要求司法人員公布「統獨」,也沒要求公布「政黨傾向」,只要求據實「公布黨籍」,如此而已。林孟皇的「解讀」不有趣嗎?不耐人尋味嗎?

台灣司法人員為何不敢公布「黨籍」?一旦公布恐怕只見「一種」黨籍,從而顯現「一種」顏色、「一種」政治傾向,這樣的司法結構敢說「專業」?

2007年3月14日 星期三

「統一標準」就是「只要是中國人就免罪」

by Apin 2007/03/14

針對首長特別費,南檢北檢被外界質疑偵辦標準不同,而為此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2007-3-14)站出來表示,外界既然認為台北地檢與台南地檢在案件處 理上有分歧,我們已經請檢察總長盡快召集檢察長會議,訂定一個比較一致性的基準,作為個案處理的參考,在4月底前定出『統一標準』。

我們著實不知道什麼叫做「訂定比較一致性的基準」,如果台南地檢署前日(2007-3-12)偵結的台南市長許添財與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與前國民黨主 席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被起訴的差別只是「邏輯」上的不相同而「標準」其實是一樣的,難道「訂定比較一致性的基準」是要因「人」而異?

就是說,如果馬英九的被起訴,是特別費不需單據部份全匯到他私人帳戶內,而總計約1530萬的特別費中,卻只有400餘萬元是被認為用於公益、公務方面, 其餘1117萬餘元則不但據為己有,甚至還申報為其個人財產。換句話說,馬英九之所以被檢察官認定以貪污罪加以起訴,就是因為詐領了大部份特別費。而許添 財方面,其特別費不需單據部份總計約255萬元,但許添財用於犒賞員工及公益捐贈的金額卻達261萬元,已超過特別費款項。是以,許添財才被認定並無貪污 詐領事實而被不起訴處分。(請參考以下...馬英九及許添財特別費案比較圖表)

只是,誠如法務部長施茂林過去曾公開扭曲解釋「特別費」其實是『數十年來由政府慣例編列具有「實質補貼」的業務費用之一,而且首長如超額支出,除不予增加外,已由首長領具部分如未用盡,慣例上也「無須繳回」...』而引致台灣社會一番強烈批判是在為馬英九及他自己解套。

而看目前同樣也名列「特別費」被告發名單中的法務部長施茂林又要進一步要求檢察官在調查特別費案時,必須「訂定比較一致性的基準」,,,而這行為是否同樣是在替馬英九及包括他自己的「特別費(案)」再打一劑「免責針」...,動機上不就更加「昭然若揭」了嗎?

過去以來,是否我們台灣人都會有..只要「中國人」認為行的,「非中國人」都不行... ()的感嘆,....就是說...我們現在就不如建議法務部長施茂林在要求檢察官調查特別費案必須「訂定比較一致性的基準」時,乾脆明白訂立一個「統一標準」,那就是「只要是中國人就免罪」...算了...,不是嗎?

換言之,如果施茂林會認為他即使是個「台灣人」,但卻也個「中國人」時,即使未來同樣有「特別費(案)」被起訴的問題存在,但至少已可先「高枕無憂」了,不是嗎?



2007年3月5日 星期一

雙仁的雙重標準

by 林朝億 2007/03/05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特別費貪瀆案被起訴,有的說,要「化悲憤為力量」,「義無反顧,參選二○○八年總統大選」;有的認為,既然陳水扁、馬英九都會被 起訴,證明台灣司法已經獨立。實情真是如此嗎?讓我們翻開吳淑珍及馬英九的起訴書,看看陳瑞仁與侯寬仁是不是用兩套標準在辦案?

首先,兩個檢察官所偵辦的標的各有不同。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重點僅擺在「非機密費」上。對於數額同樣龐大、僅需以「領據」的「機密費」,在查並無 「相對應數額」存入第一家庭成員銀行帳戶後,即不再追究。但是,侯寬仁卻倒過來,僅追究另外一半無庸原始憑證核銷的特別費是否有用於公務用途,卻看不到侯 檢像陳檢一樣,再去追究另外一筆需原始憑證核銷的一千五百多萬元特別費,是否真的用在公務上?尤其是這部分已經發現秘書余文等人有用亂七八糟的假發票核銷 了,難道也不會有假公務支出嗎?憑什麼侯檢認定這部分金錢沒有再流回馬英九、周美青戶頭呢?

其次,我們看到國務機要費,陳瑞仁對於陳水扁總統提出的機密外交支出,樣樣質疑。在傳訊許多證人後,除非確認為真,否則都推定為假。反之,對於馬英 九僅需以領據領取的特別費,侯寬仁卻是採取寬鬆標準,除非明顯為假(公務支出),否則「均依罪疑惟輕原則視為特別費之支出」。侯寬仁為什麼不必交代起訴書 裡連續出現八次「罪疑惟輕」推論,有何憑據呢?如果陳水扁也比照馬英九一樣說「記不得」錢怎麼花了,陳瑞仁也會採取「罪疑惟輕」的標準嗎?

第三,從陳瑞仁的起訴書裡,看得到吳淑珍如何用放在信封裡的發票跟陳鎮慧領錢的整個流程。卻看不到侯寬仁交代馬英九個人薪資帳戶的金融卡與存摺到底 放在誰手中?也就是,如果馬英九的金融卡或存摺是放在幕僚手裡,那麼幕僚一定會有本內帳,記載相關支出。反之,如果金融卡與存摺只有馬英九、周美青碰得 到,那侯寬仁所推論出來的四百多萬元「公務支出」,除非筆筆金額都是勞駕馬英九直接拿給當事人外,總該有其他幕僚經手過的罷?為什麼侯寬仁不再去問這些幕 僚到底是真公務還是假公務呢?

司法獨不獨立,不僅是看有沒有外力介入,敢不敢起訴誰,還必須問這些機構行使職權時,是不是採取一致的標準。如果說,有的當事人樣樣都罪疑惟輕,有的被告卻是必須自我舉證無罪,這個「獨立」也太獨特了點罷。

(作者為資深媒體工作者)

2007年1月19日 星期五

張熙懷不會用Google

by 金振玄 2007/01/15


張熙懷檢察官日前諷刺「專屬總統的機密特權」是「法學大發現」,還說他「上網都查不到」。筆者第一個反應是馬上上網查看看,結果竟然「一查就有」。

Google搜尋結果第一項,維基百科全書記載State Secrets Privilege,一字不差,正是「機密特權」。所以張熙懷檢察官說「上網都查不到」,可能是他不會用Google;也有可能是他根本沒查,說謊!

原來美國一九五三年最高法院有「聯邦政府對雷諾斯案」,一群空軍飛官及組員的遺孀因為B-29轟炸機失事控告美國政府過失,索求賠償。政府拒絕提供 轟炸機的失事報告,表示公布這個報告是透露有損國家利益的機密資訊,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裁決建立了美國憲法的「機密特權原則」,只要法庭採 信,一切機密資訊都要視同不存在。根據維基百科全書,「機密特權原則」自草創以來在美國司法史上申請使用六十次,只有被法官駁回五次。

張熙懷說機密特權是「法學大發現」,筆者想說:張檢察官,不要只會在「祖國」發獎學金,留些錢給自己買書吧。

(作者為美國William and Mary大學學生)

2006年12月29日 星期五

論理

by gnahcch 2006/12/29

We must not confuse dissent from disloyalty. We must remember always, that accusation is not proof, and that conviction depends upon evidence and due process of law. We will not walk in fear, one of another, we will not be driven by fear into an age of unreason.

又豈止是“質疑”呢﹖

在小眾輿論的法庭裡﹐張先生已經被定罪﹐高懸於木樁上。群眾手執叉子﹐火把﹐在宣稱巫術已經造成了禍害的領導者下﹐堅信自己是受害者﹐像鮮血一般憤怒的湧出。“叛國”是罪名﹐立場是證據﹐人人都是法官﹐毫不遲疑的宣判﹕“你有罪”。恐懼是獄卒﹐把自由囚禁於我們的心中。

久受白色恐怖之苦的人們﹐口中咒罵著白色恐怖﹐然後把毫不遲疑的將白色恐怖強行加諸於他人身上。由點點滴滴的蛛絲馬跡中找到了莫須有的證據﹐拒絕了被告的 辯解﹐把不是我們這一邊的“別人”逕行定罪。一如當時堅信愛國的人民﹐對於“臺獨”“ 中共同路人” 的指控。而自由在力量之前﹐頹然倒下。

一幅別人寫的布縵﹐一篇別人寫的報導﹐成為他人治罪的證據。被指控者本身的解釋不再重要。政治正確被用來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If we dig deep into our history and our doctrine, we will remember we are not descended from fearful men. Not from men who dared to write, to speak, to associate, and to defend causes that were for the moment unpopular.

推倒了威權的那面高牆﹐我們不知所措的在心裡築起了另一面高牆。在牆裡﹐我們堅信著我們不可能會錯﹐而我們是受害者。也就在不知不覺中﹐我們變成了我們當初所曾對抗過的那些人。受害者和加害者的距離﹐原來是如此的接近。在通往自由的道路上﹐我們離原來的目標越來越遠。

我們沒有從不久前的過去﹐學到任何教訓嗎﹖這個國度裡還有自由主義者﹐相信自由沒有立場﹐不分對象嗎﹖

The fault, dear Brutus, is not in our stars, but in our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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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不來客 2006/12/29

【回覆 gnahcch 於 2006/12/29 13:17 發表的文章 查看前文



一, 閣下, 您今天這篇, 可以適用於所有受邱毅指控的人。請教: 邱毅所為, 算不算白色恐怖呢?

二, 被指控者, 需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乃是國民黨2000年以來的邏輯, 閣下對於國民黨毫無指責, 怎麼忍心指責有樣學樣的他人呢?

三, 既然中國網站寫出『祖國大陸』, 言之鑿鑿為張熙懷檢察官所寫, 台灣人民據以『質疑』張檢察官, 有何不妥嗎?

張檢察官被質疑了, 就是遭到白色恐怖了嗎?

恐怖在哪裡呢?

四, 您一再以白色恐怖反擊質疑者, 請問這些質疑者到底實施了哪些白色恐怖行動呢?

媒体舖天蓋地地捧張檢察官為神, 以他為委屈; 您還有一大堆前往法院伸援的人支持張檢察官, 紅杉軍甚至威脅要如何如何.....

請問: 到底是誰被恐怖到了呢?

五, 每一個被指控者/被質疑者,都有解釋, 都宣稱自己無辜! 張檢察官的, 就該被完全採信! 趙建銘的呢?(台開案據以判他有罪的『證據』難道足夠嗎?)吳淑珍的呢?

難道趙建銘, 吳淑珍的所說的『我沒有』都是狡辯, 都是屁話? 而張檢察官說的每句話, 別人都該採信?

如果趙建銘/吳淑珍的話該被台灣人/檢調質疑, 張熙懷的話憑什麼要平白無故地被台灣人採信? 無罪推論只能用在檢調人員自己身上嗎? 台灣其他的人, 都是賤人, 都該不被相信嗎?

伍, 不要拿出Julia Caesar/Brutus的故事出來隨便比喻! 這裡誰是凱撒大帝呢? 難道是張檢察官? 現在到底誰手上握著刀柄呢? 難道是那個被笑話成骷髏的吳淑珍嗎?



至於輿論, 閣下, 您沒辦法看台灣報紙嗎? 還是沒辦法看到台灣電視? 您聽不到TVBS? 中天? 中視? 您看不到中國時報、聯合報? 您無法閱讀中央日報、中華日報?還是蘋果日報? 這裡面, 有哪一家媒體不把張熙懷視為神祇?

輿論? 在媒抗提出質疑的這些人, 張熙懷檢察官或者任何檢調人員有放在眼裡嗎? 有真心聆聽嗎?

張熙懷檢察官連『譴責中國造假』這件事, 都不屑為充滿恐懼的台灣人民做, 他對台灣人民的真心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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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C_pee

【回覆 gnahcch 於 2006/12/29 13:17 發表的文章 查看前文



對不起,ganhcch,你第一句話就抄錯了。


We must not confuse dissent with disloyalty.
不是
We must not confuse dissent from disloyalty.

你也幫幫忙!在現在的台灣,誰是壓迫者?誰是威權?
我可以跟你講,這些人絕對不在綠營!

你的張先生可是囂張的很!
他對記者說,他一個文化大學畢業的,讓十幾個律師,其中還有留洋回來的啞口無言!
這樣子的人像是被壓迫的嗎?
自己的問題(即沒有誠實報告中國之行)被挖出來,一下子囂張的樣子變成受害者!?太方便了吧!

從挺張熙懷的連署書有八成檢察官連署證明一件事

by ascool 2006/12/29

從挺張熙懷的連署書有八成檢察官連署證明一件事


就是"檢調八成挺藍的",果然是沒錯的

當以前兩蔣時代到李登輝時代,發生重大判決時
有哪個司法界出來說過話(沒有)

為何今天阿扁當總統這些挺藍的檢察官就跳出來說話連署

因為台灣人不能當總統(管你是三級貧戶,還是一流社會的人,這也是像王永慶,蔡萬霖這些以前富可敵國的人不敢在政治攪局的原因)

重點是「認同」嘛!

by 不來客 2006/12/29

台灣檢察官的邏輯水準, 真得很高!!

搞了半天, 連張熙懷檢察官被質疑的重點, 都弄不清楚? 只會把問題扯到『去大陸就可能被抹紅』, 這是什麼邏輯推導?

難道, 張熙懷檢察官等人, 真的搞不清楚台灣人民到底在質疑什麼嗎? 楊榮宗檢察官這麼義憤填膺地說:『我也去過大陸 不怕抹紅』到底要表達什麼呢?

請問: 去過『大陸』的人, 都會被抹紅嗎?

台灣每年有多少人進出中國? 又有多少人被抹紅? 楊檢察官、張檢察官等, 要不要計算比例看看?

瞧不起陳水扁一家的人這麼多, 難道他們都會因此不提出質疑嗎?

如果一個台灣檢察官真的去了中國發表『祖國大陸』說詞, 如果一個台灣檢察官對於『台灣省台北地區』的紅布幔毫無感覺, 我不知道這個檢察官如何忠於提供他薪水的台灣人民以及台灣政府?

如果一個檢察官, 連該有的『中華民國國名』都無法捍衛, 我不知道他能捍衛台灣人民什麼權利?

如果一個檢察官, 連為什麼被『抹紅』的原因都始終搞不清楚, 我不知道他如何能偵辦複雜度難上千萬倍的國務機要費案件?

如果一個檢察官, 在確定自己沒有說『祖國大陸』、並且發現被中國有關單位栽贓這四個字, 都還默不出聲、不去向中國抗議, 卻只會回頭責怪(有權質疑他的)台灣人, 我不知道這樣的檢察官如何自稱正義?

張檢察官, 真正害你的單位, 是中國! 您搞清楚了嗎?

楊檢察官對媒体提出『被抹紅』的可能性, 到底想說什麼呢? 被抹紅, 就可以怎麼樣了嗎? 不被抹紅, 就可以不怎麼樣了嗎?

檢察官辦案, 為什麼有這麼多私人的花絮, 滿天紛飛?

秉公處理就對了, 老是跟媒體說些五四三做什麼呢? 這是檢察官應該做的『公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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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請纓代理蒞庭論告 楊榮宗:我也去過大陸 不怕抹紅
中時電子報╱趙國明/台北報導 2006-12-29 03:50

「我也去過大陸,但是我不怕被汙蔑抹紅,絕對挺得住。」請纓上陣代理張熙懷的主任檢察官楊榮宗,今天將率領北檢公訴檢察官團隊蒞庭論告,語氣中展現了無比堅定的自信。(節錄)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0612/20061229748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