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9日 星期日

掀開「黨國司法體制」的遮羞布!

by 金恒煒 2007/09/09

大家只看到新聞局長兼政院發言人謝志偉「要求凡涉及政治人物司法案件」的「法官及檢察官必須上網公布其黨籍或有無黨籍」,卻忽略了更重要的提議,那就是要求中國國民黨公布戒嚴時期在司法部門的黨員,尤其「解嚴至今有多少黨員」?外來的「黨國」及其平面、電子的「喉舌」緊緊咬住第一點而有意忽略重點,當然是故意轉移重點。

重點是,謝局長要揭露的是台灣司法最黑暗、最骯髒、最見不得人的「本質」。也就是說,台灣「司法黨國體制」一直躲在「司法獨立」的擋箭牌下做惡;覆按過去劣跡斑斑,現在依然;不只「轉型正義」奈何他們不得,更且利用司法公權力繼續玩許水德所說的「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勾當。謝局長的「要求」之所以引發萬箭齊發,正是打到了「黨國」七寸!

老實說,「公布黨籍」有什麼問題?這是「中立」用語,為什麼只有藍營群起攻之?不正是「此地無銀」的外顯嗎?馬英九更絕,他反問「這是不是回到威權時代?」司法人員不敢「公布」,才是藉「威權」的恩庇鐵牆做「黨國」衛兵,因為「公布黨籍」以馬英九留過學的美國為例,不只不是「隱私權」,而是「必要」的「守則」。

美國的州法官基本上由「全民普選」(三十五個州採此制),參選法官要列出「黨籍」讓選民了解,其他的無論「議會提名」、「首長任命」或「委員會揀擇」,每位法官候選人必須亮「黨籍」以示,而「聯邦法官」則全由總統任命,從華盛頓總統開始到現在,每一位聯邦法官的「黨籍」彰彰在目,一查就有!拿「隱私權」當藉口,全禁不起事實檢驗,不過是要遮「黨國之羞」而已。

做過「黨國」法務部長的馬英九如此,難怪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也要拾馬的餘唾,為「黨國」粉飾。林孟皇投書《中國時報》說:「我的統獨、政黨傾向,抱歉,這是我的個人隱私」!抱歉的是,為什麼「統獨」與「政黨傾向」要掛在一起!謝局長並沒有要求司法人員公布「統獨」,也沒要求公布「政黨傾向」,只要求據實「公布黨籍」,如此而已。林孟皇的「解讀」不有趣嗎?不耐人尋味嗎?

台灣司法人員為何不敢公布「黨籍」?一旦公布恐怕只見「一種」黨籍,從而顯現「一種」顏色、「一種」政治傾向,這樣的司法結構敢說「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