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原來法律這麼好玩

ghost_twtw 2013/01/05

媒體報導:前年五月間彰化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即到國立彰師大和合作廠商國揚儀器公司搜索,原本以為只是小案一件,未料案子越查越大,捲入的大學有十多所,涉案的教授、副教授和研究員逾百名。「我相信這樣辦下去,一定會引起極大反彈,但想到基層員警或公務員只是浮報幾千元差旅費,就被依貪汙罪起訴而丟掉工作,甚至退休金都沒了,檢方很難獨厚這些大學教授們。」一名檢察官表示,後來檢察長多次與參與辦案檢察官們討論,定下「從寬認定,依法辦案」的大原則,檢方才逐一收網。

看了「從寬認定,依法辦案」這句話,真是有趣,法律原來這麼好玩。甚麼是「從寬認定」?有「從寬認定」應該就有「從嚴認定」不是嗎?

法律認定的基準分寬嚴,甚麼樣的人「從寬」?甚麼樣的人「從嚴」?哇哩咧!這也是自由心證吧。

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放入私人帳戶,一般公司收帳人員都知道,收到公司帳款放入私人帳戶就是[侵占公款]。結果馬英九「侵占公款」不是貪污,這是「從寬認定」,沒錯吧。

馬英九特別費用各式各樣發票報公帳,結果是「為造文書」,不是貪污,這也是「從寬認定」,沒錯吧。

阿扁接受企業的錢,不管甚麼鳥事,都是對價關係,都是有實質影響力,所以是貪污,這是「從嚴認定」,沒錯吧。

阿扁國務機要費,用各式各樣發票報帳,不是「偽造文書」而是「貪汙」,這也是「從嚴認定」吧。

搞了半天,原來阿扁是「從嚴認定」的貪污犯。那麼馬英九不就是「從寬認定」的清廉。

同一本六法全書,都是用繁體漢字印刷的條文,竟然可以因人而異,可以「從寬」也可以「從嚴」。「從寬」上天堂,「從嚴」下地獄,難怪詐騙集團可以用「檢察官」或「法官」的頭銜,嚇得受害者乖乖拿錢出來,因為「從嚴」你會倒大楣,不是嗎?

可以「從寬」也可以「從嚴」的司法,面對這種司法,要趨吉避凶恐怕初一,十五要多拜拜。

不是要嘲笑法律,而是法律真的很好笑,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