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 星期三

百萬人連署,卻無一人抗議

by 佚名 2008/01/09

此次立委選舉與兩公投合併舉行,一是第三案由游錫所領銜「討國民黨黨產」的公投,一是第四案是由王建所領銜「反民進黨貪腐」的公投。前者在一年半前即在各市場、車站、社團如火如荼展開,後者悶聲不響鴨子划水,但兩者同樣交出百萬份以上的連署數字,而悶聲不響的連署人數還更多。

〈公民投票法〉鉅細靡遺的規定 公投從提案、提案審查、連署、連署審查等立案的程序,每一關都有人數與名冊格式的限制,非常不容易。從如此嚴格法律的規定以及民進黨的經驗來看,未動員連 署的「第四案公投」如何達成高難度目標?實在是世紀之謎!而率爾杯葛百萬人的連署,卻未見抗議;領銜人仍一本聖人的溫良恭儉讓毫不作聲,更是創世界紀錄。

有可能嗎?

〈公民投票法〉第14與第15條的審查規定,是請「戶政機關」針對提案人或連署人有「不合居住時間資格者;未簽名、蓋章者;姓名、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者;未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有錯誤、不明者;有偽造情事者。」其中,除了最後一項之外,全屬最基本的「形式查對」。而我們並無戶政機關曾發函詢問連署人是否曾參與連署的印象。這表示戶政機關從未驗證是否「有偽造情事者」的規定

從上面的法律規定可知,那個擁有號稱擁有百萬「黨員資料庫」的團體,要達成百萬份連署並非難事。而國民黨還可以透過軍中「政四」系統完全掌握數百萬役男資料。連泛綠名嘴過去加入國民黨的歷史文件都可以瞬間調出,要國民黨端出五百萬份連署書也不是難事,誰說不是呢?

必須懷疑國民黨「第四案公投」是採取「批發性、系統性的連署」,才能解釋鴨子划水可以提出百萬份連署書,也才能解釋百萬人的連署被拒後連一個人的抗議聲音也沒有的怪異現象。

可能,連署人甚至自己不知道已經被編為反貪腐的連署人?

中選會面對國民黨對於公民投票出爾反爾的兒戲態度,除慨嘆浪費了數億公帑之外,能否不要再尸位素餐,親自查證是否有〈公民投票法〉中所說的「有偽造情事者」呢?或將資料上網供本人查詢呢?

若有此等行事,算不算違反公投法46條「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或違反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呢?

公民意志的神聖性,不容少數人借程序漏洞乎攏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