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 星期五

滿城盡戴黃金「枷」—威權時代的天羅地網,成了今天的政治流刺網

by 立法委員 田秋堇 2006/11/27

這半年多以來,舉國皆陷入「國務機要費」、「特支費」、「假發票報帳」的爭議中,因為這些為數並不多的錢,造成政黨惡鬥。事實上,當我們平心靜氣來看「特 支費這類定義、用途的「公款」」(或許有其他的名稱,如機要費、國務機要費),其設計、來源都有其惡劣的背景,這一切源自於過去國民黨蔣家政權失去大陸的 恐懼與仇恨心理,如果我們今天徹底把這些特支費查到水落石出,結果會是「滿城盡帶黃金『枷』」。

綜觀國際上,像台灣的「首長特支費」制度的,都和台灣大不相同 。台灣目前的特支費制度來源已難考據,有人曾指出是李國鼎建立的,但從實際「特支費」的運作,李國鼎不可能對軍方也有影響力,過往軍中許多將領都因特支費 「使用不當」而遭罷絀。因為兩蔣時代,為了維持其威權專制的體系,以金錢作為「懷柔」、「忠貞考核」的手段,無論軍中的政工,或是文官體系的人二,都以監 視首長特支費使用,作為百官行述的參考。

據了解軍中內部事務的人表示,即使郝柏村,也曾因一筆金額不大的作戰特別款項交待不清,而被調離軍團司令主官職務。兩蔣時代,對於特支費一介不取的人,絕 對不用,一用特支費,難保公私不分,就像每一條牛都被鼻環栓住一樣。大家過去只看到白色恐怖下受威脅的老百姓,卻忘了兩蔣如何處心積慮箝制他們從大陸帶來 的文武百官,防止他們通匪、背叛。

台灣近60年來,可以說所有的主管,上至副總統,下至鄉鎮里長,以及各級首長,甚至國中小學校長,都有多寡不一的「特支費」,其實這些都是兩蔣時代設下的 威權專制的圈套。果不其然,今天民主時代,就連陳總統可以減薪一半,去掉奉天、當陽專案數十億元的秘帳,都難逃這個一甲子的魔咒。這就像沈落海底的廢流刺 網,仍然可以捕捉傷害經過的水族,不但傷害大鯨魚,連小蝦米也會不放過。

特支費的設計與使用都有其制度性問題,且有違法令。如提領特支費,既是公款,為何准許入私人帳戶?既要核銷,又為何部份不需要領據、發票,部份又要?其判 斷依據何在?在使用上,犒賞給部份人員,是否公平?這些領到犒賞的人,有所得,是否依法申報納稅?這種制度性的矛盾,實為專制政權機關算盡的「傑作」。

也有些人是知法犯法的,台北市政府今年3月在27日預算編製與執行研習班第1期綜合座談紀錄,其中有討論到特別費是否可以買書的部份。「機關首長可否以特 別費購買自己使用的書籍?……」答:「 (一)依本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有關第二級科目「特別費」之定義:『凡機關因公所需之招待餽贈、工作活動費及應實際需要招待外賓等費用屬 之。』,故機關首長購買書籍如非屬工具書或因公使用,自不得以特別費或公款報支。」馬英九的隨員可以買報紙、早點,都不符台北市政府首長的特支費定義,馬 英九恐怕作夢也沒想到,他從小看他父親、長輩都這樣用的「特支費」會,讓他「一覺醒來竟成了貪瀆嫌犯」。


現在偵辦特支費,又讓檢調、法官的自由心證凌駕一切,嚴重破壞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平衡,讓所有行政官員都忐忑難安。試問,司法院長、立法院長都 沒有特支費嗎?所有領據、報銷都沒有瑕玼嗎?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當初的制度設計,就是為了入罪舉國百官,誰能逃得過?除了文官體系如此,軍中更是如此,這 樣下去,台灣豈此6千5百人。若依刑法131條,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算上10年到20年的刑事追訴期,和配偶共同財產, 恐怕株連人數達百倍以上。

威權時代建立的特支費制度,到今天不只是一個政治事件,更將形成一個巨大的社會、憲政的危機,舉國將淪入永無止境的恐懼深淵中,端賴我們這一代人,用寬恕、包容的愛心來面對、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