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 星期五

施茂林,好大的屁股

by 上來看看 2006/11/30

施部長,委屈您了,您的龐大屁股坐在窄小的法務部長位子上,讓您池龍受困、虎落平陽、盆松難展,這真是阿扁總統識人不清、有眼不識泰山,竟把十項全能的施茂林安置在小小的法務部長座椅上,坐任貪官們雞犬升天、小人得志,草民們哀號遍野、生靈塗炭。

您的屁股橫跨了法務部長、檢察官、審計部長、行政院長、司法院長、大法官會議組織、立法院法案通過門檻,您不但是檢警調政風單位當然的長官,您還額外「為國劬勞」,「指導」應獨立偵查的檢察業務、「操煩」審計業務、「指揮」行政法規規定、「指定」法律位階、「解釋」法理、「補充」法律規定,在法律、命令、院解、判例不夠用的時候,您大膽提出「法務部長的意見」做為補充。您的「豐功偉業」直逼蔣中正、嚇死孫中山,您真是「法律的長城、行政的燈塔、國家的偉人、首長的救星」!

正當檢察官依法偵辦馬英九特支費案,並查出首長特支費竟然花到小狗的養育費、隨扈每天的早餐費、無名氏的衛生棉費上,懷疑馬英九涉犯貪瀆罪嫌時,施茂林「義務出擊」,跳脫檢察官獨立偵查的龜毛限制,開了金口說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性質」、「這已成為法理上的行政慣例」、「特別費剩餘,不必繳回」等語。把「行政院訂頒新的規定,自96年1月1日起,各級政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全部均需檢據核銷」一腳踢回去。

都怪施茂林的屁股太大,法務部長的椅子太小放不下,硬是橫跨到轄下檢察官的椅子,不僅在法務部內一屁數座,並且「跨部會」伸展到審計部去,「跨部會」仍無法滿足大屁股的需求,進而向上發展,一屁股坐定了行政院的椅子。

這還不打緊,頂多是行政院院內通吃而已。接下來,連司法院、大法官組織也得讓座給大屁股!

施茂林不「畫地自限」,直接替代大法官闡釋釋字419號解釋文的「精義」,並援引「所謂慣例係指反覆發生之慣行,其經歷長久時間仍受遵循,而被確信具有拘束行為效力時,始屬不成文規範之一種」,認為特支費「想當然」也有不成文法的性質,全國首長的特支費是「補助性質」、「不必繳回」云云。

施部長,就算您仗著屁股大,也請搞清楚,大法官作成解釋需依法召開會議討論,絕非一人意見可以定奪,您這樣隨手捻來的斷簡殘篇,是否能夠合法化首長們的特支費使用習慣,大法官們似乎沒有「授權」給你吧?你的屁股還真大,一個人想佔盡全體大法官的席次!

如果您這句企圖凌越大法官的解釋,可以說的通的話,那麼,候選人「犒賞」選民,可不可以成為選舉活動上的行政慣例?公司行號「借用」人頭發票報帳,可不可以成為經濟活動上的稅務慣例?醫療院所「調整」健保申報項目,可不可以成為醫療保險上的作業慣例?缺錢花用的男女進行「互助」援交活動,可不可以成為性自主權的交易慣例?

如果可以,施部長果真非池中物,乃曠古震今、獨步全球的法學碩彥,立法院乾脆解散算了,養了一堆廢物不如養一個「施碩彥」,一個人可抵數百位立法委員、大法官、行政官員。

如果不可以,難道法律只是給人民遵守的東西,身為官員們的「好習慣」可以享有刑事豁免權?那剛剛說的碩彥什麼的美譽,納稅人我就收回來了,貪官總有一套漂亮的說詞,像你這種擺明了「人民守法律、官員照習慣」的無恥言論,只配榮封「貪官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