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5日 星期六

但是,得自己先活得下來!

by YSL 2007/12/13

當立了一個法律保護特定一群人時,會同時把這一群人隔離在社會之外。

最近,一直有這樣的感覺。

法律經濟分析學者常舉一個例子說明立法倘無經濟分析概念,立法目的非但無法達到,更常常是適得其反。這例子是:

義大利某村子,為了撲滅鼠患,通過立法:「如果農家殺了一隻老鼠,以鼠尾巴為證據,可以獲得5元的獎金。」結果政府發現農人們都在自家的地下室養老鼠。鼠患更嚴重。

今天報導立法延長育嬰假及擴大適用範圍,是一個相同的例子。由原來適用於30人以上的職場,擴大到適用於5人以上之職場,目的是要鼓勵生育。對於此立法的 可能通過,臺灣中小企業家們的直接反應是:「那以後將盡量僱用男性。」結果是將女性排除在就業市場之外,於是乎,一個家庭的收入減少了,誰還敢生小孩?原 來立法目的是要鼓勵生育,完全沒有效果。

相同的例子,也發生在繼承法將當然繼承修改成為限定繼承。銀行業沒正式說啥,但似乎都決定了放款的緊縮,造成真正有資金需求的人沒有周轉貸借的管道。救了 一小群「不知法律」之人,懲罰了另一群「知道法律」的人。於是從「不知法律者,該死嗎?」活生生成為「知道法律,是該死」。而為了不淪落到「該死」的境 地,「知道法律」的人的作法,其實也是很簡單的,就是不去碰那個「法律」。

有人常問:法律不是在實現正義嗎?

嗯,是的。但是,得自己先活得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