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被聯合國拒絕了嗎?
by 沈培志 2007/09/23
在聯合國的事務來講,申請歸申請,提案歸提案,性質不相同主管單位也不一樣,簡單講,總務會不是讓你申請入會的機構,所謂的申請是陳總統兩次的申請信函才是申請,我們請友邦在總務委員會提案的重點是要求大會「敦促安全理事會依據安全理事會暫行議事規則第59和第60條(註一)及《聯合國憲章》第四條,處理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問題」,也就是說陳總統提出的申請案還沒走過「議事程序」就被退回,這是聯合國秘書處的錯誤,是嚴重的程序瘕疵,所以我們請友邦在總務會提案,要求大會敦促安全理事會,依據安全理事會暫行議事規則來進行案件的申請。
既然「議事程序」還沒走過,誰說台灣被聯合國拒絕了? 9月19日的總務會只不過拒絕將提案送交大會,這樣怎算台灣入聯被拒絕?總務會不但不是申請入會的機構也沒有接受和拒絕申請的權力。希望政府官員和媒體能夠分辨清楚,否則傷及人民信心不說,更無助於我們早日加入聯合國,總之,台灣還沒有被聯合國拒絕過,要不然拒絕的理由在哪?
過去數年個人在相關文章發表過許多次,從1993年開始到2006年我們在總務會請友邦提案那不叫做申請,甚至今年請友邦在總務會提案也不是申請,但官員和媒體幾乎誤導了民眾,否則現在隨便去問問路人,問他們的理解是不是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被拒絕了?保證十個有十個回答﹕「是的,我們又被拒絕了!」這將產生什麼影響?影響可大了!人家要問你,既然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被拒絕了,還辦公投做什麼?
另外友邦在總務會的辯論若不是指出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就是說台灣有政府、有人民、有憲法、有選舉,要不然就是列舉台灣有資格加入聯合國的理由等等,這些在過去十四年不知講過多少次,但他們完全忽略今年的提案重點在於秘書處違反議事程序,所以到底有沒有一個友邦強攻這一點?答案是肯定的,沒有。事實上我們從電視上看到的情況的確如此,不管贊成或反對,哪位代表不是照稿宣讀,盡管聯合國大會召開全體會議,核定總務委會十九號通過的聯大議程時,有不少友邦在會中要求,重新考慮將「台灣入會案」列入議程,有九十九個國家要求就台灣案發言,創下聯合國大會的歷史紀錄,那又如何?只能說完全失焦,非常可惜!
違反議事程序是大事,今天事情發生在台灣,誰能保證以後不會發生在別的國家或是別的案件?總務會誰是主席?你給我回答看看,嚴重違反議事程序對嗎?一定是不對的,既然不對怎麼改進?當然就是要求秘書處把陳總統的申請信函重新送交安理會去表決,就像一些泛藍說的,中國有否決權,好啊,既然你有否決權那怕什麼?把我們陳總統的申請案否決掉啊!給個理由否決掉啊!依照規定(註一第六十條)安理會必須向大會做出否決此案的報告,我看你們怎麼寫?
事實上我們也都很清楚,目前整個大局勢對我們相當不利,但不能說不利就不推動「入聯」,相反的,我們要加強推動,民間和政府都要動起來。只是常言說﹕「成功必須努力,但努力不一定成功」,所以我們要有對的方法,然而對的方法從哪來?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否決的理由」,安理會用什麼理由拒絕我們,我們就依照那個理由去改進,最後「公投」、「制憲」、「正名」我們都做了,一個新國家的誕生,聯合國還有什麼理由拒絕?
鄉親們!對於「入聯」的暫時錯折千萬不要氣餒,公理和正義一定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從聖地牙哥到洛杉磯到舊金山到西雅圖,橫跨整個美國到紐約,從加拿大到非洲到日本再到故鄉高雄,多少鄉親站出來發出怒吼,數千篇正面回應的文章刊登在全球各大媒體和網路,我只聽聞到一個清楚的信息「可以不留名,不能沒有留下腳印」,這次沒有前人留下腳印讓我們跟隨,然我們拓荒的腳印卻不孤單!終有一天聯合國秘書長必須指示警衛,請警衛護送我們的國旗到聯合國廣場前緩緩升起,那一刻何止台灣人要起立致敬,全球人類將為我們歡呼!
(註一)安全理事會暫行議事規則第59和第60條
第十章 接納新會員國
第五十八條 ﹕凡欲成為聯合國的國家應向秘書長提出申請書。。申請書應包括一項正式文書形式的聲明,宣布接受憲章所規定的義務。
第五十九條 ﹕ 秘書處應立即將入會申請書提交安全理事會各理事國代表。除非安全理事會另有決定, 這項申請書應由主席提交一個由安全理事會各理事國所派代表組成的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應審查提交給它的任何申請書,并至遲應在大會常會開始前三十五日,或遇召開大會特別會議時,在特別會議始前十四日,將審查結果報告安全理事會。
第六十條 ﹕安全理事會應按照它的判斷,決定申請國是否為愛好和平的國家,而且能夠并願意履行憲章的義務,并據此決定是否推薦申請國為會員國。
安全理事會如推薦該申請國為會員國,應向大會作出推薦,并附討論的全部記錄。
安全理事會如不推薦該申請國為會員國,或暫不審議它的申請,應向大會提出特別報告,并附討論的全部記錄。
作者:台灣加入聯合國促進會會長 沈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