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4日 星期一

檢方:呂游蘇謝特別費案偵辦不亞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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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呂游蘇謝特別費案偵辦不亞馬案


沈明倫表示,本案查得相當仔細,相較於檢方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有過之而無不及,鉅細靡遺。特別費以原始憑證結報部分,憑證包括統一發票、禮金犒賞等部分,每筆都查,除去函給提供發票店家行號要求說明,若是以信用卡、貴賓卡消費,也去函給發卡公司,全部約談相關人員查證,了解消費過程。

他指出,有關禮金部分,紅白帖也都逐一查證是否是因公支出,查證方法和標準不亞於馬英九特別費案,經查謝長廷與蘇貞昌兩人並沒有以他人發票或以非因公支出的發票來支領特別費的情形。

有關馬英九特別費案起訴書有附表公布冒用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的發票及用途,但本案起訴書為何沒有公布相關資料?沈明倫指出,因馬英九遭起訴,被告有防禦權,必須公布相關犯罪事實,讓被告了解,但蘇貞昌和謝長廷兩人沒有被起訴,沒有防禦權的考慮,且考量涉及隱私權,所以沒有公布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