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9日 星期六

評孫慶餘『獨派弄不懂「常識」為何』一文

by 左家獨

附全文眉批:


獨派弄不懂「常識」為何

民主不是最好,但是迄今為止最好的政治制度。而民主的正確實踐不在盧梭式的全民民主或多數統治,而在共和。民主容易走上「多數獨裁」或「多數人暴力」、「暴民政治」、「民粹政治」。共和則要求各階層、各族群充分代表達成妥協共識。所以從美國開國元勳的聯邦黨人到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漢娜.鄂蘭,無不盛讚共和,厭談充滿陷阱的民主。潘恩的「合眾國」,同樣是指共和。今天西方的民主制度,也是指美式或英式的共和,而非盧梭式的民主。

左批:若是連民主與共和兩者的定義,都拿捏得不精確,就請孫先生多念些書本,再來指導你所不屑的「獨派」吧。



全民決定只是口號
而台灣的獨派人士對盧梭式民主似乎特別情有獨鍾。他們把「人民」(如公民投票)放到高高在上的祭壇,打著「人民」的旗幟橫衝直撞。例如「入聯公投」,陳水扁說:「什麼事也不會發生,公投只是代表台灣人民有這樣的聲音。」光是表達某種外交願望,竟要訴諸公投,這不是開民主的玩笑嗎?加入歐盟所以需要公投,因為那涉及某種形式的歐洲統一,而非只是外交。瑞士入聯公投,因為該國罕見的盧梭式直接民主,其模式不適用其他民主國家。

左批:孫先生,訴諸公投不就是民主實踐的過程之一嗎?你到底是在憎惡「民主」,還是嫌棄「實踐民主」?



至於「台灣前途由台灣全民決定」的說法更是空泛。台灣全民都同意建立台灣共和國嗎?恐怕未必,以色列裔與阿拉伯裔連耶路撒冷的歸屬都無法「全民決定」,希裔與土裔對塞浦魯斯島的前途都無法「全民決定」,塞爾維亞裔與阿爾巴尼亞裔連科索沃的去留都無法「全民決定」,全部都要發生慘酷內戰,何況台灣?

如果橫衝直撞而不講理(背後是族群復仇主義)的急獨人士,連台灣內部其他族群都說服不了,有資格談論「全民決定」嗎?何況台灣前途還涉及美、中各方,一句「全民公投決定」就想打發嗎?那和清末義和團「刀槍不入」的符咒有什麼不同?

左批:請問孫先生,你所引述的「台灣前途由台灣全民決定」,等於你自己所寫的『台灣全民都同意建立台灣共和國』嗎?這是什麼邏輯?看著你以卅餘年搖筆桿的政論功力,用力推論到百年前的清國義和團去,厚,真是太黯然銷魂了。



應學習潘恩的胸襟
潘恩的《常識》努力團結北美各族裔移民,一致對外。潘恩是英國人,卻為美洲獨立革命效力,因為他不希望看到壓迫,希望看到自由,而現在的台灣不是被美國自由之家列入「充分自由」的國度嗎?現在的獨派人士不是宣誓效忠中華民國並統治中華民國嗎?你們還要什麼自由?要分裂及背叛自己國家的自由嗎?台灣現在需要的恰恰是正確的民主實踐及內部團結,而非「正名」、「正常國家」的內鬥。

左批:孫先生,你嘛幫幫忙。把國家名字由A改成B,又不是把國家分由A分割成A跟B,這樣跟「分裂」何干?還「內部團結」咧,你是中國特派員嗎?



潘恩是「獨立戰爭的號手」,也是「理性時代的先知」,美國的獨立宣言及法國的人權宣言都有潘恩思想的影子。而且潘恩是氣勢宏偉的世界(自由)主義者,他對美、英、法三地的啟蒙,堪稱「世界第一人」。潘恩以「我的祖國是在沒有自由的地方」,回應富蘭克林的「何處有自由,何處便是我的祖國」,更是充滿海洋般的博大胸襟,獨派人士要讀《常識》,就要學習潘恩的共和精神及博大胸襟。

左批:(容我偷個懶)什麼共和、胸襟、博大、海洋?孫先生,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先刮好自己的鬍子,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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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cktail

孫慶餘寫著:『民主容易走上「多數獨裁」或「多數人暴力」、「暴民政治」、「民粹政治」。共和則要求各階層、各族群充分代表達成妥協共識......而台灣的獨派人士對盧梭式民主似乎特別情有獨鍾。 』


我看到這段話,讓我想到之前阿君仔大畫的腳踩蟑螂圖.
那幅圖中的蟑螂還與孫的這段話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直接講他的心底話好了,
其實他想講:"你們台灣人不可以享有民主,因為我們(華客.台支)會被迫害"
其實他想講:"你們要尊重,甚至是向我們這種少數族群下跪!"

台支們怕自己失去主宰台灣的利益以及失去自己的地位,開始拿這種無聊的理由來論述,正如同那隻蟑螂說的"你們不可以違反和解共生!".

試問,我們和解共生的對象是什麼?是人?還是價值觀?
請問價值觀需要什麼和解共生?
如果價值觀能和解共生的話,那生物學者不該批評宗教的放生.
如果價值觀能和解共生的話,那政府更不該立法禁止色情行業!

如果孫慶餘不喜歡多數獨裁的話,那少數獨裁如何阿?
再說,他好像不太會使用中文,獨裁中的"獨"字就是意味一人,請問哪來的"多數獨裁"?"多數"怎麼"獨"?

像他這種為型式而型式卻不知所以然的言論,實在沒啥可觀價值.
常識一定正確嗎?那未必.
而且所謂的"常識",只有當議題涉及自然科學時,經驗證後才方可為"常識".
價值觀上,並沒有所謂的"常識"."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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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布萊克萊恩

與其在「民主」與「共和」之間作二分法的屬性認定,孫慶餘跟曹長青似乎都沒有讀過 李帕特(Lijphart)的書:「當代民主類型與政治」或「民主類型:三十六個現代民主國家的政府類型與表現」

李帕特提出的是「共識型民主」的概念:「民主政治的穩定,不必然要靠多數決為之,在一個多元分岐的異質社會中,若能透過某些制度安排,也能達到穩定的效果,這一類型的民主政體被稱為共識型民主,例如瑞士與比利時」

白人大師說的話一定是完全正確的嗎?如果是,那我們跟對著白人大師擣頭如蒜、說話必言白人大師的南方朔何異?乍看之下,「共識型民主」似乎是民主政治的類型之一,但是李帕特並未清楚指出「共識型民主」的概念不是終極目標的設計,而是「漸進改革」的一個中間過程,是將「各族群或種族不平等」的狀態慢慢過渡到「不管出身於哪個族群或種族,人人平等」的一種手段。

「共識型民主」必須建立在一個假設:牽涉到妥協與共識的各族群、種族、或階層,必須願意逐漸放棄自己的特權,必須有實踐「人人平等」的基本民主理想與意願。否則的話,共識型民主僅能成為一種鄉愿式的妥協。

手段不能當作目的。不管是共和還是民主,「把過程當作目標」,這是孫慶餘最大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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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shinakhan

很有趣,什麼叫做「共和」?什麼叫做「民主」?什麼叫做「自由」?不在同一個座標軸上的東西怎麼比?

共和(republic)一語源自拉丁語res publica,原本是「公有財產」的意思,後來衍生為羅馬共和的代名詞,意指羅馬為所有公民的共有財產,羅馬的一切行動都應該是為了維護及增進所有公民的權益而為。「共和」一語和「民主」有強大的關聯,典型的共和主義者通常也支持民主制度,但「共和」並一定不意味著「民主」,因為在極端的例子裡,人民雖然擁有國家,但他們有可能授權(也許並沒有真正授權的動作,而是獨裁者自稱獲得人民授權,而由沉默的大眾所”認可”)給一個獨裁者全權為了他們的利益管理國家,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謂「民主集中制」即是。不管由哪一個角度來看,我們都不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體上不是一個共和國,但除了該國政府及部分不知「民主」何謂的該國人民以外,我想沒有人會認為該國有所謂「民主」,在中國「共和」的意涵表現在凡事必稱「人民」之上,如中南海那面「為人民服務」即是。「共和」二字在這裡只代表了「民有」的概念,國家為人民所有,非為君主或上帝所有,但是否「民治」,即使在最純粹的概念上都不一定。

所以當孫慶餘說:『民主容易走上「多數獨裁」或「多數人暴力」、「暴民政治」、「民粹政治」。共和則要求各階層、各族群充分代表達成妥協共識...』時,我當場覺得他是拿蘋果和橘子在比:第一,民主和共和本來就是一個在X軸一個在Y軸,根本不是可以拿來比的東西,我們可以有「民主共和」、有「君主立憲民主」,也可以有「不民主的共和」和「君主專制」「神權專制」,敢問我要怎麼比較這兩者?再者,如果最壞的民主會走上「多數獨裁」(有沒有人可以翻譯一下什麼叫「多數獨裁」,是最新發明的oxymoron嗎?)或「多數人暴力」、「暴民政治」、「民粹政治」,請問一下最壞的共和不會走向「假人民為名的少數專制」嗎?這種比法好像拿美國最窮的人,去比支那最暴富的人,然後結論說支那人比美國人有錢一樣。拿最壞的民主和最理想的共和比,還不如拿去和最好的君主專制比,「民粹」vs「效率」的文宣不就是國民黨最拿手的洗腦戰材料?縱使國民黨治下的從來沒有出現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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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左家獨

孫慶餘說:『現在的台灣不是被美國自由之家列入「充分自由」的國度嗎?現在的獨派人士不是宣誓效忠中華民國並統治中華民國嗎?你們還要什麼自由?要分裂及背叛自己國家的自由嗎?台灣現在需要的恰恰是正確的民主實踐及內部團結,而非「正名」、「正常國家」的內鬥。 』

孫慶餘一方面認為台灣已是「充分自由」的國度,但另一方面卻又質疑台灣人實踐自由的意志。這豈非矛盾?

自由地選擇「正名」、「正常國家」等政治取向,不過就是實踐民主的一種過程。如果我們還是人民作主的民主國度,即便人民透過自由意志,而改變了自己的立場,又與「分裂」或「背叛」何干?

豈有個人的政治選項,還要由孫慶餘這位至高無上的大法官,判決這些政治選項,是否為「正確的民主實踐」?

另外大大自己也承認:『造成內部分裂是有可能的. 』,因此也有可能是不會產生。所以,我們不能因為某項政治選項,「有可能」造成分裂,所以把作出此一選項的人,指涉為在搞分裂,不是嗎?

甚至,政治選項是否有分裂的問題,與我們是否能透過自由意志地選擇,又豈是可以混為一談的?

最後,孫慶餘以一己偏狹,把「正名」、「正常國家」定義為內鬥,而非政治議題的討論,然後還強調台灣當前是需要「內部團結」。這讓我聯想到中國政客,最常愛把「穩定壓倒一切」,當成扺抗所有改革力量的擋箭牌。

孫慶餘可以不喜歡這些選項,但不陳述出自己支持的選項的理由,而濫用「內部團結」,當成是神聖不可抗逆的「論述」,這跟中國人那一套又何異?

所以我才會質問孫慶餘:『你是中國特派員嗎?』這是針對他開口閉口民主應當如何如何,但文章卻暴露出反民主思維的嘲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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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2054

我原本也持類似前面一些板友(包括欄主)的看法,以為共和是國體,
民主(指 "多數決",不是"主權在民")是政府形式,
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但美國政論似乎有自己的一套,因為在他們政治詞彙裡,state還有個重要意義,那就是州。

記得美國2000年的大選, 布希獲得多數選舉人票,而高爾獲得多數全民票,而相持不下吧?
那時就引起"共和乎?民主乎?"的激烈論戰。事過後,還餘波蕩漾了好幾年。
民主論者則揚言將修憲,廢棄選舉人制,讓總統由全民直選(和台灣一樣)。
尊重州的獨立性(也就是傳統的以選舉人票為準),就屬共和論這邊。

所以,共和也是一種政府形式。不這樣看,可能美國政論會看得霧煞煞。
共和制是反中央集權,所以它要提倡各種合理的分權制衡設計。
在美國,像聯邦的3權分立,聯邦尊重州的主權,和高舉個體人權,都是明顯共和制的分權設計。
還有比較微妙的,像代議不是當傳聲筒而已,而可以自己整合出選民的共同意願(也就是普遍意志)
(如果僅是作為傳聲筒,那又跟直接民主無異,只是多個中繼站)。
他們也有商業共和(commercial republic)的觀念。

結語:
我們的一些政論家常會舉遍大堆頭來"擁兵自重",
過程中偷斤減兩,而在最後做出自我滿足的結論,
我覺得孫慶餘就屬這類,不願堅持跟隨理性的推演。
他的"共和vs民主"分辨是可以成立的,但這並不支持他一心想打造的結論
(我們都觀察他許久了)。
一個政體的名稱就是要和土地(共同體)切合。
這只是政治的硬道理,全世界的常識, 著毋庸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