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9日 星期五

判決書的啟示: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by lefoucalme 2006/12/28

2006年12月28「對內線交易趙健銘重判」,一審判決六年,相信一定會大快人心,當然還有人認為不夠重!但是拿《莊子》作為引據,卻有點不倫不類;再 加上《莊子》並未告訴我們要對所謂的「權貴加重判刑」。因此,林法官引用《莊子》到底要告訴我們,趙健銘是『竊鉤者』還是『竊國者』?

林孟皇法官引用《莊子》外篇第三〈胠篋〉:「彼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白話點說:所謂竊鉤者誅,就是犯罪輕而重判,真正 竊國者則逍遙法外、加官晉爵,並聲稱自己大仁大義。那麼,或許林法官真得要辦那些「竊國者」的權貴,可惜莊子並沒告訴他怎麼判「竊國者」,或許《莊子》只 告訴他:「竊鉤者誅」,反正判重一點就是了!難道「重判」是他讀《莊子》唯一的啟示嗎?反倒是,林法官「知識份子的叔世理想」對趙健銘加重量刑,卻暗中應 合《莊子》所諷刺的「竊鉤者誅」。

其實一個法治精神的重要性,只是「依罪量刑」,不過諳熟《莊子》的林法官,對趙健銘所下的重判,是否是「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莊子內篇齊物 論),也只能在深夜靜默時捫心自問了。國內許多高度政治性的法律訴訟「台開案」、「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等,我們將看到的可能是法官「刻意為高」,受 了社會上不斷競標道德仁義下,所反映出的媚俗心態。人民需要的是法官專業的法律判斷,不是以道德掩飾好惡的判斷,更不是政治判斷。

不過有「知識份子的淑世理想」的林法官,還是藉由引用《莊子》〈胠篋〉篇讓我們去思考誰是「竊國者」的問題。或許他是用心良苦、告訴我們「竊國 者」尚逍遙法外。但是誰是竊國者呢?或許他暗指阿扁,但看起來阿扁還沒這個能耐, 連拿來做秘密外交,區區的一千多萬的國務機要費都沒有自主權,遑論「竊國」!加上沒有談「仁義誠信」的權利,自然列不了「諸侯之門」。林法官或許告訴我們 真正的諸侯之門是「國民黨」。國民黨的黨產、立法院多數黨對預算案、民生法案的擱置,一天到晚講自己清廉的國民黨,不就是這些都是「竊國者侯」誇耀自己多 有仁義誠信呢!再加上媒體將馬英九聖人化,又直中〈胠篋〉篇的寓意,「聖人生而大盜起」啊!

==
by Dan

支那人的壞毛病 要教訓整各社會? 受審判的不是台灣社會吧 用教訓的口吻 是要教訓誰呢? 支那老師 支那檢察官 支那法官 自以為比所有人高道德的斯文敗類

==
by windlife

會覺得大快人心的應該只有泛統派而已!

就算趙建銘內線交易,並沒有侵佔到一般小市民的錢,也沒有造成經濟問題,只有泛統派會因此打擊泛綠而覺得高興而已。

如果他們是因為犯了貪污被治罪,才是全民之福。

反觀現在台灣各地地方政府,私相授受早以習以為常,這些才是捍動台灣根基的事情,該盡全力辦的也是這些,沒見檢查官發揮多大的功能。
辦到是滄海一栗,國民黨賤賣黨產,肥自家人,也不見檢查官剪報分案!

趙建銘算什麼,沒什麼值得高興的!

若以台灣近幾年來聽到的判案案例,台灣的法官「民主素養」嚴重不足!

現在是民主時代,首重民權,既是重民權,不該有權貴貧賤之分

不然,就以藝人吸食大麻,是不是該說身為偶像級人物,而言行不當,就施以兩倍三倍之加重刑責?

一個殺人犯因為家屬已原諒而不施以刑罰?或因為平時樂善好施就從輕量刑,讓家屬更家悲痛?

法律有法律評量之刑罪輕重,不該因人富貴貧窮職位高低而有所異,

剩於人民觀感,該交由受刑人自行去承擔,不該法官自由心證!

==
by 上來看看

瞎子讀莊子:
「竊狗者豬,竊果者猴 」
沒錯沒錯,豬狗不如的很多,猴子喜歡吃水果 Laughing

什麼「莊子」不「莊子」的,這是刑法哪一條?
在法庭上,根本沒有「莊子」立足之地
倒是「瞎子」一大串 Cool

已經曝光的增貸資訊,竟然可以構成「內線交易」?
這不是「莊子」的問題,是「瞎子」的問題

==
by salfon

我是看自由時報網路版的啦。

關於貸款的問題,法官好像是認為已有的145億貸款不算,但是另外的"20億"及不良債券則因為是「媒體已報導的訊息,若不是完整且真實報導,即不可將媒體已報導的內容,視為已公開的訊息。」。

問題來了。

一、「145億貸款」比不上「20億的貸款及不良債權出售」對於投資及購買股票的影響力!?

這個見解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商場或學界的人可以說說看是哪門子的商業經營新顯學? Shocked

另注:如果不良債權的出售是指台開信用部出售予日盛的話,一樣是經濟日報事先就報導過的。

二、如果媒體報導「不是完整且真實」,即「不可將媒體已報導的內容,視為已公開的訊息」,那是說經濟日報的報導「不是完整且真實」嗎? Cool


==
by

只要是和第一家庭有關的,即使是一塊錢也都叫竊國?
只要是和國民黨有關,即使是億來億去的金額也都只能叫竊鉤?
還真是國不如鉤啊!法官千萬不要因為看習慣了鉤子以為鉤子真的不值幾錢啊! 但願竊鉤者真的該誅則誅. 否則還真的比不上幾千年前那時代的清廉反貪腐標準.
數以千億計的黨產還不都是取之於國,然後再將污來的黨產投入選舉妄想竊國嗎? 還是大多數人都只認為這只是竊鉤? 見慣不慣?慣完再幹?
好一個禮教飾非禮的吾心即是理! 腐儒阿腐儒!不知其何如!

==
by blackbox

林孟皇法官引用《莊子》外篇第三〈胠篋〉:「彼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白話點說:所謂竊鉤者誅,就是犯罪輕而重判,真正竊國者則逍遙法外、加官晉爵,並聲稱自己大仁大義。

引用《莊子》的林法官,身體力行註解莊子,用重判竊鉤者如趙建銘之流,來提醒我們:真正竊取國家財產的國民黨不但逍遙法外、加官晉爵,還聲稱自己大仁大義呢!

==
by Mohenan

不用科學證據辦案, 竟然要人直接認罪, 實在是走回頭路. 如果你能不
要用一堆古文觀止還有包公傳抄出來的東西來當判決書, 客觀中立地把
犯罪事實指出來, 豈不更有說服力? 要用到一堆道德文章來補強, 本身
就是一種證據力不足的表現, 用"社會觀點"來入人於罪的行為, 更會造
成嚴重的後果. 我覺得這已嚴重損害人權. 但好像會幫趙建銘講話的人
沒幾個, 因為趙已被鬥臭, 誰幫他講話對他自己都沒好處. 這是準文革
模式.

當法官捨棄證據主義, 用道德主義, 而這道德也只算是相對性, 來審判
趙案時, 等於入了綠營的口實, 等於把綠營人士的關心焦點捨棄, 就是
他們要看一個中立的天平來評判這案是否真的有罪, 或是只是藍營的政
治鬥爭產物. 如果你能拿出科學的證據來判, 那綠營的人一定沒話說,
從此把趙家定了位, 不會再為他們說話, 但如今用道德文章來寫判書,
用統媒的社論觀點來寫判書, 等於邀請綠營繼續保持在懷疑不信任的狀
態. 所以, 審判的法官, 雖不敢說亂判, 但我覺得錯得很離譜. 製造了更
多的問題和社會分岐.

..

昨天的大話有講到"媒體大亨"的問題. 鄭說到底是誰把台開炒高的?
為什麼沒有人究責? 隱約好像有以下這種聯想:

某媒體大亨引誘趙家買台開股票 ->
媒體大亨再把台開炒高, 製造獲利的事實 ->
媒體大亨再把以上事實交給旗下的批鬥性節目和特定槍手暴料 ->
趙家被坐實內線交易的罪名

所以有點像金光黨, 要不上金光黨的計, 除非自己沒有貪財之心.

==

中國人的鬥爭是世界一流的
觀察中國的歷史
多少上至天子下至庶民在毫無罪證的狀況下被處刑、被鬥爭、被殺戮
用的還不就是"無德"、"無能"、"失德"、"無道"
就算多清白的人還是逃不過中國人的鬥爭魔爪

==

趙健銘到底有沒有罪看支那時報的分析就知道:

"新見解",

什麼叫新見解??就是和正常審判的標準不一樣的

-----------------------------------------------------
合議庭認為,內線交易行為是即成犯,且為抽象危險犯,故只須具備「內部人或自內部人處獲悉重大消息」及「在該消息未公開前,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為買入或賣出」形式要件就可構成,並不以發生結果為必要,也不以行為人主觀上有圖利意圖為必要。

正因如此見解,合議庭在台開案中認為,重大消息的公開方式,並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為限,即使新聞媒體已大幅報導的訊息,除非該重大消息已經媒體完整、真實報導,否則也不得認為是已公開的消息。

新見解 應可產生嚇阻性

另外,內線交易中消息重大性與否之判斷,必須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應以消息對於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影響程度著眼,衡量交易可能完成之機率與完成後對投資決定可能產生之影響作綜合判斷,而非單純以尚未完成特定之程序,即否定其為重大消息之性質。

==

還送法官:

國已民主,何來竊國?
舞文弄墨,循私枉法,夢猶帝國王朝下?
大奸大惡,天平唯一!
因人斷案,殺惡棍也六月飛雪...


聖經申命記第一章:
16 當時,我囑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 17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
聖經利未記十九章
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那些信仰中華文化的法官,哪來公義?他們畏懼神,還是畏懼人?恐怕他們連人(人民)都不畏懼,只畏懼心裡的那個偶像--大中華帝國文化之惡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