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1日 星期四

有人問我特別費,我想到我的高中好友黑狗

by 安平客 2006/11/27


念新化高中的時候,雖然不是台南一中、不是台南二中,更不是黎明、港明、興國等貴族私中,但還真他媽的,國文考試還得考默寫詩詞,什麼長恨歌、木蘭詩,又臭又長,一堆平常看不到的怪字。當小流氓的日子,原本一點都不長恨,直到國文段考、、、。

作弊,對!既然學校已經公布了題目,那就抄在墊板上,或夾帶小抄,就這樣,我們幾個小流氓,自己各顯神通,把木蘭詩事先抄好,就這樣混過了第一節的國文考試。

不幸的是,到了下一堂考數學,監考的竟然是那個威脅利誘全班同學加入國民黨的林姓歷史老師,他看出我們幾個惶恐不安的神情,開始檢查起我們的墊板、筆盒、座位,所幸,我該丟的都丟了,順利的逃過檢查。

不過,倒楣的黑狗,被檢查出墊板上抄著滿滿的木蘭詩,就這樣,考數學時候,被查出考國文時候作弊,結果是一支大過,外帶國文補考。黑狗夠豪氣,作弊就作弊,他沒什麼好講的,淡淡的說,「算我倒楣!考數學,卻因為木蘭詩被逮到,應該也是空前絕後的紀錄。」

黑狗沒有埋怨,因為錯了就錯了,他沒有說,「有很多同學都跟我一樣作弊,這是制度的問題。」,他也沒有說,「要查!那全校學生都要查!連第一名的模範生也要查」,他也沒有說,「我沒有錯,錯是錯在根本不應該考國文默寫。」

黑狗沒有硬ㄠ,他不是現在的馬英九,他拒絕向學校透露所有作弊的同學名單,對林姓歷史老師,他也沒有怨言,他斗大的三個名字,就貼在走廊的布告欄上,「查三年四班XXX同學,考試作弊,大過乙支。」黑狗吆喝大家下課後去打撞球,好好玩個痛快,把這件事給忘掉。

誰說特別費是制度問題?特別費的設計,是一種方便,是一種給行政首長在薪水與業務支出之外,應付「公務」所需的費用,再次強調是「公務」,而不是「私務」,不是薪水,更不是津貼。

一位擁馬派立委說,當初他當行政首長時,會計單位就告訴他,特別費就是你薪水的一部份,就是要給你匯入帳戶的。如果這種說法成立,那為何不直接加薪?那如 果是這樣,這豈不是變相加薪?特別費就是特別費,否則就當成專業加給,就當成危險津貼,特別費是給你「特別」公務狀況時使用的費用。

那如果馬英九把特別費捐出來,或者特別費讓隨扈去報帳,那是不是公款私用?是不是貪瀆?第一,如果馬英九把特別費全捐出來,並用「馬英九」三個字去當捐款 人,那就是貪瀆,因為這筆錢是人民的錢,是要你用在公務上,而不是要你去捐給任何慈善團體,以換來「善心」的美譽,要捐,也該是以全體納稅人的名義,而且 要經過民意的許可。

第二、如果馬英九給隨扈買早餐、買報紙,那也是貪瀆,為什麼?請問那個公務單位,有免費提供早餐給公務人員?軍人,也得扣繳伙食費,不是嗎?如果特別費是 用來給隨扈買早餐,那豈不是光明正大的落在私人口袋裡面?這是公務嗎?而這些隨扈感謝的是誰?會感謝真正出錢的納稅人嗎?還是,他們的主人,馬英九呢?

特別費需不需要存在,那是另一個制度設計的問題?操守不乾淨,就是不乾淨,錯了就是錯了,不管你是故意,還是不小心,而貪一塊錢也是貪,貪一百萬也是貪,捐再多的錢,買再多的贖罪券,有罪就是有罪,這沒什麼好說的。

註1:
我承認我高中時後作弊,但我有我作弊的原則,只有在考2個科目時候作弊,第一、國文默寫課文,因為背課文、背詩詞,太浪費時間,生命不該消耗在填鴨上。第二、考三民主義,這種莫名其妙的科目,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在學校課程內,這種政治教條,就留給國民黨黨工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