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6日 星期二

馬小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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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接受黃珊珊質詢時已經說「...我本來沒有要養喔,是為了配合活動...」

呵~原來是假愛心、真詐財喔!

參考:
http://www.taiwanyes.org/film/200609/060925ftv_MaDog.w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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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討論這麼多,也沒有看到馬小九露面,是否還存活是個疑問?
或許已往生,照樣『A』飼料費、驅蟲費、預防針、美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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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這隻狗可能根本不在馬英九家裡吧!

只看過馬英九蹓鳥, 沒看過他蹓狗哩!

或許是馬英九叫某一個市府員工幫他養也說不定! 要不然哪會知道七年花了十八萬, 太神了!

如果真是這樣, 叫屬下養自己的狗, 這...叫濫權吧!

這麼出名的狗, 媒體都拍不到, 難道牠都關在家裡, 過著暗無天日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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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宋楚瑜的興票案,宋的秘書楊雲黛是活生生的一個人,也曾數次出庭應訊,但全台灣的媒體就是找不到半張楊雲黛現在的照片或攝影畫面,你說奇怪不奇怪?

他們想隱瞞的,就死命掩蓋不拍出來。他們不想隱瞞的,連一般人民車禍橫死路上,都會至少要照到一隻腳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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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審計部收回馬英九的九千九百元這項費用的話
就是承認馬小九當初是用特支費花的公益小狗
那小狗就屬於公有財產
既然是公有財產的話
馬英九是不是又犯了一條
侵佔公有財產 = = #
可判無期徒刑以下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耶 \(^ 0^)/
每個人如果家中有養過小狗狗或貓咪的話
能算出養七年多可開銷到十八萬,也算厲害的ㄝ~
還有特支費有一半匯入個人的帳戶,累積金額超過新台幣一千多萬元
所以不管他是要還還是不還,都有罪啦~再丫 <(‵▽′)>
看他是要選擇 ≧◇≦
特支費一千多萬納入私有財產報稅呢?(可判刑十二年)
還是侵佔公有財產?(可判刑無期徒刑以下至七年以上

要選2008總統候選人,
請先把自己的私有財產&公有財產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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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恕暉、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以特別費支付「馬小九」醫療費,馬英九卻聲稱當時不知情,民進黨北市議員顏聖冠昨要求馬英九應「像個男子漢大丈夫」,主動公布市長任內特別費使用明細,否則不免讓人懷疑有公款私用情況。

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對此表示,馬英九上任至今的收支單據都在台北市審計處,主計處今將調閱出「馬小九」於八十八年八月的這筆費用單據。

馬英九則再度澄清,這筆九千九百元的費用,完全是為政令宣導,但他認為既然已簽字認養,就要自己付這筆錢,所以在七年後知道這件事後,才會決定再把這筆錢捐出去。

顏聖冠表示,馬英九應立刻、勇敢公布特別費使用明細,「不要硬拗」,不應動輒以「不知道」當藉口,等調查單位上門調查時,才趕緊把錢繳還市府,從「馬小九」的情況來看,市長特別費可能還有許多馬不知道的問題。

馬英九日前以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五號解釋,聲稱自己無須公布特別費使用明細,顏聖冠說,此一解釋令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是否違憲」,馬引用此條例根本是張冠李戴,引用錯誤法條為自己脫罪。

顏聖冠說,尤其台北市府前捷運局長齊寶錚曾因使用特別費裝潢私人住宅,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十二年,顯示特別費的使用更應被監督;以同樣的標準來看,馬英 九若有公款私用情況,應立刻退出政壇,她也將成立「追討馬英九特支費真相調查委員會」,讓市民一起參與催促馬英九公布特別費使用明細。

市府發言人羅智成重申,除了九千九百元這筆費用外,馬英九認養「馬小九」七年約花費十八萬元,都是自己負擔;馬英九初估,除了認養前兩年「馬小九」常生病,每年花費超過三萬元外,其他五年每年飼料費約二萬多、近三萬元,所以總共約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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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呀!
如果餐餐吃西莎的話,
一盒30,一天90,一個月就兩千多啦!(約略一年一萬五的飼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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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至少還要作下面的動作才對:

1. 查出審計部是誰在包庇馬英九, 如果審計部當初沒查出馬小九的發票, 那就是失職, 必須向國人道歉並負起責任, 如果審計部對馬小九的發票知情, 那就是包庇馬英九, 如果審計部也知情並且掩護馬英九偷偷辦理支出收回, 那就是貪污的共犯.

2. 針對第一點, 要求審計部長及相關人員下台, 明確告訴公務員, 如果你不保持中立去選邊站, 你就不要亂說話, 亂保證, 出事一定叫你負責到底!

3. 進一步要求審計部說明「馬英九公款入私帳變財產」為何審計部沒有追繳究責?

4. 研究後續處理問題, 既然審計部明顯偏袒泛藍, 已經無法讓人信任, 是不是應該成立「馬狗特支費真相調查委員會」來查清楚! (p.s. 此狗乃是指馬小九)

試想, 如果沒有人說出馬英九偷偷辦理支出收回的事, 這廝豈不是在審計部的掩護下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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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的發生是這樣的   : 處理方法  :  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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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支費支付私家狗馬小九醫療費:馬英九已改自費:小馬哥還是那麼帥!
政府預算雇用阿卿嫂在官邸工作:陳幸妤已改自費:第一家庭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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