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特支費應如何使用
by waterway 2006/9/24
試著來想像一下首長特支費得免單據(原始憑証)核銷,是怎樣的程序。
首長特支費,在機關裏都由秘書部門承辦管控,有實際動支時的程序是:
一、檢具原始憑証,粘貼於核銷單據上,再製作支出傳票,無須原始憑証時,須由首長簽章証明支出項目(如吃飯單上即須註明賓客姓名及日期),這裏又有二種狀況。1、由承辦員或其他人員代墊時,核銷單據上須註明代墊人。2、有積欠商號時,須註明商號統一編號,再以指定銀行帳號匯入商號戶頭。
二、勿須原始憑証者,亦須由承辦人或秘書室簽具証明文件,再製作支出傳票由會計部門審核,然後再把錢匯給代墊人或商號。
換句話說,不管須不須原始憑証,都必須製作支出傳票,由會計審核,出納匯款,絕不會是直接按月匯進首長戶頭,這種金錢管控都必須登載於費用控制卡內,用不完即需歸還國庫。
台灣人真是好騙,支持馬的群眾著實盲目,這麼簡單的事,是結構性貪腐,絕對比阿扁的國務費來得浮濫、不法。
所謂無須單據,是指無須發票、收據,而其名稱則是會計原始憑據,並非完全不用單據,但內部簽擬一定不能少,例如首長參加部屬婚喪喜庱時,都須檢附紅白帖作為原始憑証,對下屬賞勵時也須由下而上簽擬,首長核章,一定要留下使用費用的証據,不然誰知道這些錢還剩多少,有無用完,下年度的預算如何編審,真是受夠了,如果這樣也合法的話,那監牢裏被依貪污治罪條的罪犯,都應該無罪釋放,申請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