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造橋與造謠—揭穿中國國民黨的障眼法

by  慕容理深 on 

這是以程式直接自舊址轉移的版本,有待整理校正,特別是回應的部分。

2012年大選國民黨廣告

Le revers de la vérité a cent mille figures.
(真相的反面面貌萬千。)

Michel de Montaigne

上圖是中國國民黨最近發出的競選文宣。別的部分姑且不管,光是這個「省道老舊橋樑整建」部分所謂的「民進黨政府2007年才核定,至卸任前才完成一座橋樑通車」就是典型的隻手遮天的花招。

 

2008年9月15日,當時的總統已是馬英九。這一天,交通部公路總局發出一份「重要新聞稿」,主旨是「台13線后豐大橋斷橋事故及本局橋梁整建說明 」。其中提到:

以下針對「公路受損橋梁重建及改善計畫」及「省道老舊橋梁整建計畫」進行說明。

(1)公路受損橋梁重建及改善計畫
(a)89年8月27日高屏大橋斷塌事件發生後,本局立即針對全國省道橋梁進行全面普檢,並針對有急迫改善需要之橋梁提出「公路受損橋梁重建及改善計畫」,計畫內容預計於90~97年期間,針對全國34座省道受損橋梁進行重建及改善工程,計畫總經費約55億元。
(b)本計畫34座橋梁均已全部完成。

(2)省道老舊橋梁整建計畫
(a)本局轄管橋梁眾多,有鑑於多座橋梁屬「興建年代久遠、未符現行耐震設計規範、無法滿足現行河川治理計畫及相關法規要點」之老舊危險橋梁,為了解橋梁現況,本局前於95年依歷年橋梁巡檢、災害受損及河川治理計畫等資料進行調查,續並針對橋梁之耐震、耐洪及交通容量等功能進行評估。
(b)經初步調查後,需辦理改善之省道橋梁計68座,由於改善經費龐大,為落實計畫執行,經評估考量後,本局計畫於民國97~102年期間,針對其中40座情況較為急迫之橋梁優先進行改善,所需改善經費約117.93億元。
(c) 本計畫現已完成2座橋梁改善,餘38座橋梁分別進行設計環評(27座)、發包(4座)及施工(7座)。

所以,從2001年開始,先後有兩個改善省道橋梁的計畫,分別於2001-2008年以及2008-2013年實施。經建會在2007年發佈的新聞稿顯示,後者實質上是前者的「延續(所以才會說:「研提本計畫持續進行省道老舊橋梁整建 」)。

國民黨只跟選民提第二個,而不講第一個計畫的34橋梁早就完成,藉以誤導選民相信民進黨執政時幾乎一事無成。

民進黨執政時期訂定、執行之「公路受損橋梁重建及改善計畫」的34座橋梁其實只是公路總局省道橋梁業務的一部份。姑且不算2000年下半年的部分,光是2001年至2008年7月期間竣工的省道橋梁至少有358座,總長165公里,長度相當於國民黨拿來自誇的那47座橋的9.6倍。下表是根據根據公路總局的重要河川橋樑目錄 一鄉、一區挖出來的資料:

中國國民黨的文宣會讓選民誤以為民進黨執政時期的公路總局橋梁業務幾乎停擺,甚至會幻想一個上上下下鎮日喝茶看報紙的公路總局。

我在上個世紀結識幾年前任職於公路總局高層的劉先生,由於曾跟他共事過,深知他是相當優秀負責的公務員。劉先生已高陞至南台灣擔任主管,我猜,國民黨這文宣會讓他苦笑。

從2000年高屏大橋事件說起

說到省道橋梁,其實還有更可惡的事跡。趁這機會來跟國民黨算帳。

以下依照時序,大略回顧十年來的省道橋梁整建。

首先要知,在凍省之後,跨越不同縣市地境的「省道」歸交通部公路總局掌管。公路總局轄下的省道橋梁多達二千七百餘座。這些橋的平均年齡超過二十歲,換言之,大多數建於上個世紀。

2000年高屏大橋斷橋事件後,當時才上任三個月、而且被某些人批評說「沒經驗」的交通部長葉菊蘭立即要求全國「各橋梁管理單位,於一個月內完成橋梁總普檢」,並責成次長賀陳旦召開「中央橋梁技術諮詢委員會第六次會議」 ,更於斷橋事件後的第十一天召開「台灣地區橋梁安全維護與管理研討會 」。10月22日,交通部針對全國橋梁檢測結果舉行對策會議,由葉部長親自主持。公路總局依照會議結論擬定「公路受損橋梁重建及改善計畫」,鎖定該單位管轄下的34座橋梁,逐年編列預算整建。首先於2001年度編列十億元,針對二十座省道橋樑進行重建及改善工程(參閱:交通部九十二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

整個計畫的執行時程從2001年1月1日開始,於2008年6月30日結束,前後歷時七年半。下圖擷取自最後的年度作業計畫網頁:


擷取自:交通部,公路受損橋梁重建及改善工程,97年度作業計畫 。

2006年,前項計畫仍在進行中,而公路總局對省道橋梁再次進行全面檢討評估。公路總局吃飽太閒,有事還要找事做?當然不是。

大家都知道,台灣多地震、颱風,加上歲月催橋老,更何況有些橋梁本身的工程品質欠佳,再加上河川狀況改變等因素,所以,可想而知,2000年時鎖定須優先處理的那34座橋之外,一定還有或新出現有待補強或重建的橋梁。

評估後,公路總局提出「省道老舊橋梁整建計畫」,包含40座橋梁,此案上報交通部後的發展如下:

  • 2007年9月11日:交通部將擬定之計畫於呈報行政院。
  • 2007年10月5日:經建會邀集相關機關參與審查。
  • 2007年11月5日:經建會決議通過此計畫。
  • 2007年11月22日:行政院院會核定。
  • 2008年3月初:公路總局將完整基本設計資料送交工程會審查。
  • 2008年5月20日:政權交接。
  • 2008年6月初:完整基本設計資料在工程會審查完畢。
  • 2008年6月16日:行政院核定同意。
  • 公路總局開始辦理後續設計與發包施工作業。
    (以上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2008年11月8日新聞稿 )

看到以上的發展,有人會質疑:既然評估作業是在2006年,為什麼交通部要等到2007年9月才把計畫送進行政院呢?這不是效率差的明證嗎?

且慢!先別忙著質問這到底是交通部或公路總局在推拖拉賴。不管哪個層級、哪個單位都需要錢才能辦事,而問題應該就出在這

裡:2007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被立法院拖到2007年6月16日才表決通過 。在中央政府預算沒通過的情況下,許多政務根本無法推動,尤其是新的計畫案,其中包括橋梁改建:

行政院主計處初步評估,由於預算無法如期通過,新辦重大建設無法推動,將導致經濟成長率下降、國內生產毛額減少、失業率上升等不利因素,對台灣今年經濟表現造成甚大衝擊。〔…〕

此外,新興計畫將不得辦理,也會對國家安全與民眾生活造成嚴重衝擊,因為單國防部軍事投資計畫就高達四百九十三億;另外交通部辦理的公路建設、橋樑改善工程估計達四十億;衛生署成人預防保健計畫等三十三億以及科技研發經費十億等,對國防安全、經濟發展、科技研發與國計民生都將造成重大影響。(《自由時報》,2007年1月20日 )

簡言之,整個2007年上半年就是個中央政府無米可炊的空窗期。等到預算通過,錢撥下來,開始著手年初就該進行的作業…交通部在九月中旬把計畫上報行政院,這樣也是剛好而已啦。

所以,國民黨文宣上的「民進黨政府2007年才核定,至卸任前才完成一座橋樑通車」之說「作賊喊捉賊」的可能性很高。既然這種招數在影響範圍更大的治水預算都敢玩了,不是嗎?(請參閱拙作:國民黨擋什麼 (3) 治水篇  )

2008年后豐大橋事件與後續發展

在2008年9月辛樂克颱風來襲時掛掉的后豐大橋就在2007年的「省道老舊橋梁整建計畫」之名單上,原本預定於2008年8月15日動工改建。假如這個計畫在2007年沒被拖延,應該可以比實際狀況提前半年啟動,可能就不會有那六位罹難者。為此 ,公路總局局長陳晉源下台,水利署長陳伸賢遭彈劾,交通部賠償罹難者家屬3283萬元,當時負責看守橋樑安全的楊慈聰、廖大森被起訴(折騰一年獲判無罪),然而,沒人探討過整個事件跟2007年預算案遭惡意拖延之間的關係。

在后豐大橋事件之前,「省道老舊受損橋梁整建工程」預計於2008年辦理29座(續辦5座、新辦24座),並完成2座(台6線龜山橋、台3線延平橋)。后豐大橋事件後,新政府更改這個計畫,改名為「省道老舊受損橋梁緊急改建計畫 」,橋梁改建數量從40座變成50座,時程從6年縮短至3年。新計畫納入「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由於國民黨在立法院擁有絕對優勢,行政院所提的預算案當然輕騎過關。

所謂的47座橋樑

扣除因天災而無法施作的三座,其它47座橋都已完成。直觀視之,人們會覺得很好。國民黨於是拿這項政績來作宣傳。然而,在看他們的宣傳時,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這些橋梁中,有16座早已被前政府排入2008年的年度計畫。

其二,更重要的是,前公路總局局長、現任工程會委員的結構工程專家葉昭雄 先生所指出的缺點:

橋樑隨著時間逐漸老舊,屬經常性、長期性現象,應以長期永續作法為之,不宜以緊急性為由,一昧求快,在求快過程中,求好和求安全亦必須兼顧。同時,亦應注意並非緊急改建需要,而係屬於拓寬需求者,如台19甲線急水溪橋,或理應由交通部年度「公路養護計畫」項下經費改建者,如台2線第30號橋,或其他仍可維修補強者,如台20線新武橋、台20甲線初來橋,亦混入計畫致使計畫過於複雜及粗糙。
(葉昭雄,我對省道老舊受損橋梁改建期程之看法 )

對於施工期間代以便橋的作法,葉先生亦不以為然:

施工期間,部分橋樑採「一次打除重建」方式,輔以便橋(道)方式維持通行;而不採一般之「半半施工法」(按:一半橋面拆除施工,一半維持通行之工法,較為不便、費時;但於施工時可維持民眾簡易通行。若橋寬同時增建一倍,則原橋維持通行,俟增寬部份完成後再打除原橋,工期雖較長,但原橋通行較臨時便橋為安全)較原規劃期程6年(97-102年)縮短為3年。

本次橋樑將採「一次打除重建」方式以縮短工期,便橋(道)即擔任維持交通大任。因便橋(道)具臨時性,本身之安全係數不高,勢必面臨較高之行車安全風險。若跨越河道較長,改建將面臨2年汛期,風險負擔更大。便橋(道)普遍建造維護費高,如台27線南華橋(總工程費19億餘元)即達3億5千餘萬元。(出處同上)

增加財政負擔,這是馬政權的專長,此處不再多談。更重要的是安全問題。這些改建工程所搭造的便橋沒出事,這其中並非全無運氣成份。

運氣這種東西很難講。希望這些「急急如律令」催促下新造的橋梁夠耐用,不會像馬英九將卸任台北市長前為了拼政績而火速建造的貓纜那樣,忽視地質因素,而發生塔柱地基淘空的重大公共安全問題(貓纜未因此而出人命,多少也是因為運氣好)。

正如葉昭雄先生所言,橋樑維護整建「應以長期永續作法為之」。在國民黨政府重建那47座橋之前,不乏許多座省道橋梁重建案例;而那47座橋之後,還有、而且總是會有待處理的案子。別的不說,光是2008至2010這三年期間,省道受損橋梁就超過一百座。就此觀之,公路總局編列85萬預算在去年十一月出版的《與橋一起向前飛翔—47座省道老舊橋梁整建歷程回顧 》不僅沒必要,甚至有替馬政府作宣傳的嫌疑。

民進黨指責馬政權去年花十六億打廣告 ,這個驚人數字應該還沒包括這種出版品。

不過,讀者若夠精明,會發現這本《與橋一起向前飛翔》第200頁上所列的「台2線第30號橋 」總長5公尺(其實這個五公尺是四捨五入的結果)。葉昭雄先生指出,這座橋只需列入年度「公路養護計畫」。稍微仔細觀察不難發現,這47座橋當中,有15座少於100公尺,而超過一公里的只有3座:

把自己任內的業績盡量放大,將政敵任內的業績縮到最小,這樣實在不光明正大,若是商業廣告,老早就被告上法院啦。周美青說她的丈夫不會說謊;呵呵,根據多年觀察,我知道馬英九不是小木偶,不會因為說謊而鼻子變長。

2012年4月14日 星期六

高雄 藍藍的天

黃天麟2012/04/13

 



最近鼓吹高雄成為「亞太樞紐」的論述再度甚囂塵上。他們認為,高雄市若能放下「意識形態」,歡迎中國企業來台投資,廣設企業總部,必能把高雄建設成一個「全球城市」。在此思維的籠罩下,民進黨的高雄市長陳菊也在接受國民黨籍市議員質詢問到,如果中國以三百億美元把高雄市的房地產全部買光,這是不是「統戰」時,回答說它不是統戰只是一種「商業行為」。希望此報導只是報紙的斷章取義,但若是真的,即中國「經統」的「入島、入戶、入心」潛移默化戰略,顯已潛鑿至市府施政的核心。

理論之匱乏與思維之矛盾,一向是民進黨無法跨越的窄門,也是難以獲得人民信任的癥結所在。民進黨追求國家(台灣)主權與經濟統合(與中國),在北京的一中原則下,是互為排斥,完全不能共存的目標,但卻偏偏久久溫存於民進黨的論述之內,「大膽西進」、「固本西進」且成為民進黨內不能割捨的養分。

以上述「三百億美元買光高雄市房地產」的答詢為例,如買者是美國,它是「商業行為」非統戰無疑,但如來自專制又以「光復台灣」為職志的中國,它是否是「商業行為」就必須加以存疑,並有告知選民的義務與職責。為政者,若怠於說明,耳濡目染之下,選民就會完全接受「是商業行為、有利高雄」之觀點。若是,「誰能獲得中國之青睞,誰能引進更多中國資金」之爭,必將成為下次選戰之主軸,否定九二共識,不承認北京一中原則的候選人必居下風。

此次總統大選最後一週,國共合演的經濟恐嚇牌之所以奏效,與「台灣不能沒有中國,ECFA有利於台灣經濟」的論述,在中國國民黨的密集宣導下成為選民共識,有明顯的因果關係。民進黨亦在西進派的主導下,決定對ECFA採取不予反對僅批評其程序瑕疵的選戰策略。若ECFA對台灣經濟是有利的,在不承認九二共識就無ECFA的二選一之情況下,選民之選擇中國國民黨,就極其自然的結局了。

殷鑑在先,若高雄之發展有賴於中國,入島、入戶、入心是必要之惡的思維,定著於高雄,即高雄之變天應已近在眉睫。

(作者為前總統府國策顧問)

鄭文龍律師13分鐘讓你了解陳前總統如何被政治迫害


Nathan2012/04/13



 

版權:蕃薯電視台 20120411

感謝 
http://www.youtube.com/user/u204g49w6 錄製

重點大綱:
1.民進黨若想要重新執政對國政方向要清楚,如:台灣主權。

2.民進黨應對扁案要調查清楚,「扁案」是政治事件,實際是國民黨利用該案做政治鬥爭。

3.原審判陳前總統無罪的法官周占春被任意更換。

4.阿扁因「龍潭案」被關在監牢,乃當時馬英九一得知阿扁「二次金改案」獲判無罪後,立即召見司法院正副院長2人,並明示該判決「不符社會期待」,馬伸手干涉司法審判,而­最高法院就在兩日後,將扁改判有罪確定。

5.一般案件審判程序半年至一年始確立成立否,就算最快也要3個月,而「扁案」如此重大之案件,卻無3個月即定讞。

6.當初的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近日在卸任前說過:「馬英九當時的特別費案件就是採祕密分案進行」。因此,所謂的「祕密分案」與有罪、無罪成不成立有相當決定之關鍵。

7.「扁案」審理過程傳喚十多位證人,一致說明阿扁完全只負責國事從未與金錢有過接觸,其中關係人之一辜仲諒,該案的審理法官其中一人赴美找辜談條件,並 且取得辜的筆錄,­由當時辜所聘任的律師在法庭公開做證,說明當初辜已對法官證明「紅火案」(中信金併購兆豐金引爆弊案)的3億與扁毫無關係,但特偵組硬 是將辜曾提及的2億「政治獻金」與毫­無牽連的「紅火案」3億,要辜做偽證咬緊扁,將兩案併一案的金錢往扁身上牽扯,以做為辜仲諒因通緝在外(2006年 紅火案遭通緝)才能回國的交換條件。

8.一件行為,社會上有一半人說有罪,一半人認為無罪,就不能先認定其有罪;「扁案」已由多位法官判無罪,且站出來伸援並還其清白,就表示有良心與正義感的法官大有人在,­而這些人在律師人的眼中,都是好法官。

9.拿阿扁「國務機要費」與馬英九「特別費」來做比較,扁案更為乾淨的原因:
扁:國務機要費乃元首為推動國事之用,且皆已證明確實使用於公務上。
馬:特別費每月34萬,卻先將一半放自己口袋(戶頭)。馬的選舉補助款,將其設立的2個私人基金會,最後法官竟將該行為也併入馬公務之用的大水庫理論。

10.鄭律師對陳菊說,在過去戒嚴你們從事民運令人尊敬,因為KMT反民主,而你們追求民主;現在已民主化,卻用錢去抹黑醜化對手,而最沒資格談貪污就是最黑、最貪的國民­黨。

11.鄭擔任「扁案」律師4年下來,認為阿扁格局沒那麼小、那麼髒、那麼貪,因為民主社會就是靠選舉,而選舉就是要花「錢」,因此一定會有「政治獻金」的 問題。例如:法國­總統薩克奇選舉向富商募款,並未被影射貪污;英國總理卡麥隆也因選舉募款,邀請富商至家中商談募款;美國總統歐巴馬大選未至即已募得 10億美金,歐美國家亦是如此,由此可­說明,總統不應因選舉募款就叫貪污。

12.同樣是財團的政治獻金,捐給國民黨沒事,而捐給阿扁總統卻叫貪污,而同樣有許多未確實申報政治獻金的國民黨與馬英九,錢又跑到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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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多少人瞭解「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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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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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之扁(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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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阿扁,就是挺自己

 

 

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外電】隨著中國鐵腕控制的加深,圖博的自焚事件節節高昇


Tottoro2012/04/11

紐約時報


原文連結
2012
年3月22日
Andrew Jacobs


〔中國甘肅瑪曲訊〕和許多圖博遊牧民族的孩子一樣,Tsering Kyi開始上學的時間比較晚,大約是十歲的時候。但每個人都說,她以熱情的學習態度來彌補失去的時間。

「即使她和父母在外牧羊的時候,她的手上總是有一本書」,一個表弟說。

但很顯然的,當位於甘肅省靠近圖博的瑪曲縣藏族中學,在這個月把教學語言從圖博語改成中文時,她對學習的熱情轉為絕望。這個政策的轉變,在高海拔的草原地區引起嚴重的抗議;當地有大約500萬的圖博人和人數更為眾多的漢族中國人。

3
月3日是春季班開始的前1天,現年20歲的Tsering Kyi,從鎮上菜市場的一個公共廁所現身。根據她的親屬和當地附近居民的描述,她纖細的身體被浸泡過汽油的毛毯包住,而且還以鐵絲綁起來。

接下來的一瞬間,她變成一團火球。居民們說,在她倒地之前,她還緊握雙拳舉手表示抗議。Tsering Kyi當場死亡。

在過去一年中已經有29名圖博人,為了抗議中國的政策選擇了同樣痛苦的自我毀滅。其中的7位是發生在過去的三個禮拜內,至今全部已經有22人死亡。

圖博人對宗教和文化被控制的極度不滿和沸騰的情緒,威脅了該地區的穩定性,北京對此感到震驚,但卻以各式各樣嚴厲的措施回應。官員們把自焚的人形容為社會的邊緣人和恐怖分子,指責這是流亡藏人的流毒;他們在該地區設立無數的檢查站,以及身穿防彈衣以軍隊方式組織的公安。

共產黨的領導人更推出「寺院管理」的計劃,方便他們更直接的控制宗教生活。作為該計劃的一部分,已經有2萬1千名的共產黨幹員被派遣到圖博人的社區,進行和僧侶「交朋友」的目標, 建立每個人的個人檔案。那些服從的僧侶可以獲得醫療福利、養老金、和電視機的獎勵;頑固的人則有時會被從他們的寺廟驅逐出來。

在一些寺廟裡,僧侶僧尼被迫公開譴責圖博的流亡精神領袖達賴喇嘛;許多自焚者往往會引用他的名字。在圖博各地以及四個相鄰的省份,允許僧侶到遠一點的寺院進行研究的行動自由也已經被縮減。

「他們聲稱我們有宗教自由,但事實上,他們不斷的拉僅韁繩讓我們已經無法呼吸」,一位來自青海省22歲的僧侶說。他和許多圖博人一樣,在他的房間裡、他的手機上,都藏著被禁止的達賴喇嘛的相片。

高階的中共官員大力宣傳新的策略,其中包括散佈一百萬支國旗,以及毛澤東和其他黨領導人的相片,並規定要陳列在圖博人的家中和寺院。 「各地的廟宇已經因為新的管理方法的落實到位而經歷了可喜的變化」,這個月一位高階的圖博官員Xinza Danzengquzha在北京作如此的說明。

然而,這樣的措施可能會造成和預期中相反的效果。哥倫比亞大學的現代圖博研究部的主任羅伯特•巴尼特(Robert Barnett)說,政府對圖博社會的核心,也就是寺院作越多的干涉,是20世紀80年代設下的自治政策的逆轉。 他說,「而歷史經驗已經證明,這是不可能的任務」。

一直潛藏在表面下的人民的反感,已經在爆發中而且頻率節節昇高。過去的一個禮拜中就發生了多次的抗議,包括在青海省兩度由學生引發的示威;他們對化學、數學和地理等科目引進中文教科書表示反對。流亡團體說,1月的時候警察在四川省札果縣對示威者開火,有31人被槍傷,其中至少有一位死亡。根據《西藏人權和民主中心》的訊息,比如縣的圖博自治區內已經有22間寺廟被關閉。

自1959年以來,在達賴喇嘛起義失敗逃亡到印度後,圖博的現代史中充滿了定期性的動亂。 1987年到1989年之間,該地區被鎮壓抗議的殘酷手段所震撼。最近的鎮壓始於2008年3月,在圖博首府拉薩的動亂導致至少19人的死亡,其中大多為中國的漢人。在隨後的幾週和幾個月內,流亡團體說有更多的圖博人在鎮壓行動中死亡。

然而,圖博的學者和流亡者說,當前的抗議運動是前所未見的。這些公開、熾熱的自殺行為,但不傷害旁觀者或財產的策略,深深地打動一般圖博人,並困惑了中國官員。同樣值得注意的是,他們指出這些示威者大多是年輕人,除了9個人以外,全部是30歲以下。

Tsering Kyi
就是其中之一。根據家人的描述,她是一個思考型的學生,她認真的態度讓她登上學校的榮譽榜。但在2010年,在這個塵土飛揚的縣城街頭,她參與抗議新的中文課本,以及圖博語只剩一堂課的限制。在這場抗議被鎮壓之後,當地的居民說,涉嫌鼓勵抗議的校長被解僱,而一個受歡迎的圖博作家因此被送到一個水壩去工作。

Tsering Kyi
的死亡被圖博的行動組織廣泛宣傳,渴望吸引大家對自焚事件的注意。中國的國家新聞媒體忽略大部份的事件,只報告說Tsering Kyi是因為頭撞到暖氣鐵管後,造成她精神不穩定。官方的新華社說她的成績開始下滑,「由於壓力很大,使她失去了學習和生活的勇氣。」

在採訪的過程中,數位當地的圖博居民和Tsering Kyi的親屬,都對這種說法叱之以鼻。相反的,他們熱切的討論Tsering Kyi對圖博傳統的奉獻,以及她生命最後的時刻。他們說,當她渾身著火從公廁出來的時候,市場裡賣菜的中國漢人把鐵門上鎖,防止她前往到街道上抗議。他們聲稱,當時沒有任何人試圖要撲滅火焰。

當警察趕到時,他們逼所有的證人留在市場內,並把Tsering Kyi的屍體帶回到廁所。然後收集了每個人的手機,接著是有條不紊地查看並刪除和事件有關的任何照片。

在上週的採訪中,青海和甘肅兩省的二十幾名僧人和一般的圖博人說,他們預期這些激烈的的自殺和抗議事件將持續蔓延到阿壩縣之外;阿壩縣是四川省的一縣,是分佈廣泛的自焚事件發生的地方。 「從外面看起來一切都很漂亮,但在裡面,每個人都是沸騰的」,Rebkong寺院的一位喇嘛說,Rebkong寺院是青海主要的旅遊聖地,因複雜的唐卡(Thangka)畫而聞名。

因為和外國記者交談可能導致嚴重的懲罰,一位喇嘛要求要匿名發言。他說僧侶們被期待要參加充滿親政府宣傳的「愛國主義教育」的會議。 他說:「我不想跟當局惹麻煩,但我已經無法控制僧侶們的憤怒了。」

在甘肅省,拉卜楞寺附近的安全警備是明顯的緊縮,而氣氛是更加緊繃。當地的僧人說,醞釀多年的屈辱的累積,造成了2008年持續兩天的街頭抗議,因而導致無數的拘留和隨後的毆打。

許多圖博的僧人無法取得護照,而漢族又經常蔑視他們。 他們說,「我們甚至不能在電話中說心理的話,因為警方在竊聽」,一位39歲的僧侶躲進記者的旅館房間,描述有關拉卜楞寺內1400名僧人的生活細節。

他形容警方曾在一個晚上如何趁著大家在睡覺時,進入拉卜楞寺內搜查。他們把門踢開、砸壞電腦,並撕毀達賴喇嘛的照片。那一夜,至少有180名僧侶被拘留。 他說,「他們甚至用光了手銬,所以只好使用在寺院內找到的繩索來綁我們的手腕」。

雖然僧侶們最後被釋放了,但圖博佛教最重要的宗教聖地之一的拉卜楞寺,已經永遠改變了。監控的攝影機在神聖寺廟的屋簷下到處可見,便衣的公安和信徒打成一片。 但一位僧侶說,「他們從來就騙不過我們,因為他們會用右手拿念珠,但每個圖博人都知道應該要拿在左手內。」

吃自己尾巴的怪獸


蕭曉玲2012/04/10

朋友打電話告訴我,在新聞裡看到我的名字(蕭曉玲),原來是包括蘇友辰在內的三位人權律師,為了士林文林苑王家都更案,辭去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暨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委員。在這封公開辭職信裡,還提到他們曾經提案想為我平反,卻馬上被副市長陳雄文封殺。零七年我狀告郝龍斌一綱一本違法後被火速解聘,當時記者問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林騰蛟我何時開始不適任,他連續三次回答的日期就是我告郝的那一天,如今再次封殺我一點都不意外。


這幾天電視上,上千警力圍堵一群學生、欺壓百姓,有人罵抓陳進興都沒有這麼勞師動眾;當年在好幾位督學的指導下,中山國中不知如何費心,弄出洋洋灑灑的五千頁罪證,要判我教職上的死刑,同樣一套教師解聘系統,弄不掉性侵體罰的老師,卻能快速做掉我這個連續十年考績甲等還拿過獎的老師。我們的政府對付壞人很難,要做掉弱者倒是盡心盡力,彷彿教導孩子逆轉的是非對錯,人權再次倒退,荒謬的場景重演。

公開辭職的三位律師說,在本次「文林苑都更案」爭議中毫無置喙餘地,至此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形同虛設。我們總以為政府有一套合理的機制,會做層層把關,但看這些個侵害人權的案子,只見它一關關地潰堤。

你怎麼想也想不到,上千警力幫建商拆房子,建商還在現場拿對講機指揮的場景,早在去年五月就有不分藍綠的諸位議員,聲聲催著市府快做;我也怎麼想都想不到,我基於職責接聽校內聯絡專用的(不能對外撥)室內電話,會成為所謂上課講手機的解聘罪證,還一路通過機關內數十位社會賢達的耳目,得到層層委員會的背書。眼下崩潰的豈只人權,整個政府系統早就崩潰在上級的操弄裡。

不只行政體系無能自我審查,連司法都成為幫兇。有些人看到王家敗訴,便認定他們有錯,沒去公聽會表達反對,然而公視議題中心報導拿證據說,試圖通知王家參與公聽會的掛號信收執聯中,地址天差地遠,收件戳記也是不曉得從何而來的「大廈管理委員會」,要如何去公聽會?我的案子亦然,難免有民眾因為我敗訴認為我有錯,但誰料得到,罪證多是些講一綱多本就是講政治之類的無憑指控,判決看似有理,事實審查卻是無稽,難怪法學家李建良對我的判決書氣憤地評論道:「原本應該捍衛人權、維護法治的行政法院,扮演的竟是鞏固這種恐怖的角色!」

建商與市府聯手欲除王家而後快,貪的是容積率獎勵、墊高房價的巨利;當年市府動員層層教育行政系統做掉我之後,隨著一綱一本而來的,是企圖抬高台北市身價的北北基聯測。資本主義和政府體制變得難分難解,以前是政治支票霸凌教育,現在是議員為建商講話、建商指揮警察,這資政合一的怪獸,吃著自己的人民,就像吃著自己的尾巴。


(前中山國中教師)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7068

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華府政策與台灣關係法的深沈矛盾

by      / Ajin


《台灣關係法》從頒佈至今已33年。這段期間國際情勢變化多端。從近期華府在西太平洋的佈局觀察,可以認定65年來華府的政策仍維持一致。但從《台灣關係法》的角度來看,華府的政策卻反映出其本身的矛盾。 

就法條而言,《台灣關係法》明顯地把中華民國政府視為台灣當局,不是中國,其所覆蓋的地區也僅涉及台澎,不及金馬。但政策上,華府卻仍然支持掛著「中華民國」招牌,並統治著台澎、金馬與南沙太平島的國民黨政權,且以明顯的偏頗行為支持了2012年國民黨籍的總統候選人。

既然《台灣關係法》規定管理台澎領土的是台灣治理當局,且此當局更是由台灣居民透過民主制度產生,為何華府自始至終獨獨青睞流亡到台澎,且自稱代表中國的中國國民黨政權?為何華府行政部門會公開抵制民進黨的候選人?反過來說,為何台灣原生的民進黨政權會招惹華府的憎怨?

原因或許是華府的西太平洋戰略——賦予台澎「名義上的中國屬性」以拴住或利誘北京使其順從,而民進黨(台派)要走出國共內戰框架的主張正可能破壞這精巧的佈置。

《台灣關係法》以「和平解決」一詞概括台澎與中國的關係,但台派以和平途徑宣告台澎領土不屬中國,地位未定,有待全體居民共識,這努力卻被華府看成可能引發北京動武,此非現階段華府所樂意見到。另一方面,幾十年來台派致力「住民自決」,這也使華府擔憂一旦台派執政,是否即破壞了前述台澎在「名義上的中國屬性」的胡蘿蔔功能,從而消融了美國西太平洋的戰略?

也因此,就算國民黨再爛,再怎樣與北京私通款曲,華府也不得不繼續容忍。因為國民黨的「中國招牌」與華府的長期大戰略吻合。

2012年的選舉是個活生生的教訓。此後台派必須認清:由於國民黨對美國尚大有利用價值,同時它也是從《盟軍第一號命令》、《舊金山和約》、《協防條約》、《台灣關係法》到各種軍售的當事人,雙方太清楚對方,更掌握太多共同的默契。未來,美國在必要可能仍會壓制堅持以台澎主體為本位的民進黨,讓國民黨候選人(如郝龍斌等)勝選,以維持難以言傳的「現狀」。

分析至此,此後台派必須以《台灣關係法》、三公報、《舊金山和約》加上柯林頓總統所說的2300萬居民的共識作為基本立場。

《台灣關係法》走到第33年,台派才體會原來是「中國」兩字,而不是民主人權,讓國民黨在美、中兩國予取予求。豈不令人執筆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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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與台灣大選

大學生給馬先生的期中考


曾淼泓2012/04/11

這次馬總統出訪非洲,據媒體報導,他在布吉納法索對記者說:「當兩岸關係改善,國際空間也變大。」我有些親身經驗,想請馬先生參考。

我是一個大學老師,這次的期中考,我讓同學們在網路教室上網實作,題目為:「國際情勢發展,美國公布以色列準備借道亞塞拜然加油補給,攻擊伊朗的核武設施,請使用維基百科及Google Earth, map等工具,以相片表達,你對亞塞拜然在血統、生活、語言、宗教、風俗習慣…及與台灣之關係(簽證狀況)。」

同學透過電子郵件全部繳交完報告,我逐一閱讀後,對最後一題相當的震驚,同學簡單的回答:「亞塞然拜不再發簽證給台灣。」

我再詳細過濾,有同學這樣寫到:「…由於去年八月曾經拜訪亞塞拜然,隔了一個月,九月份,就聽說不讓已經抵達亞塞拜然首都巴庫機場的台灣旅行團入境。…今年五月將進入高加索的團體,我們特別提高警覺,在出發一個月前即送出簽證資料,四月下旬,終於接到回覆,當地的旅行社表示,亞塞拜然外交部指示,不發給持有中華民國(ROC)護照者簽證,同時送簽的團員中,持新加坡護照者則獲簽准;…而這次針對台灣,在尋求原因的同時,不管怎麼說,台灣要加油了;這幾年來,台灣護照已經不再順利簽證的地方已陸續增加…。」

自從馬總統上任後,執行「外交休兵」政策,但台灣唯一的敵人中共,對台灣外交空間的壓制從未鬆手,以台灣是世界第八大經濟體的身價,連高規格如日本、加拿大…等國都開放台灣免簽證或落地簽證;馬騜在選舉時,還對美國的免簽證績效,宣傳得沸沸揚揚,大家眼睛只看到美國,卻未注意到「台灣護照無法順利簽證的地方已陸續增加」。

這次,學生們更以實際經驗檢驗了「國際空間變大」的「總統自我感覺良好」。外交部是否應該盤點一下,我們的護照在國際上的通行程度,對外交休兵政策做個總體檢吧!

(作者現任大學講師,台北市民)

法官恐龍還是文人理盲


陳頂新2012/04/09

蔣為文控告黃春明一案判決一出即備受檢驗,加上承審法官因主文部分漏寫而公開道歉,引起部分文壇人士厲批司法,甚至有媒體社論認為公然侮辱罪違憲,應予刪除,並認為此案浪費司法資源。檢視本案相關法律爭議如下:

一、公然侮辱罪違憲?刑法第三○九條之公然侮辱罪所保護之法益為「主觀之名譽」。將侮辱性言論以刑法規制,係言論「本質限制」而非「行使限制」,此類限制應無違憲疑慮,法制先進之國家(諸如德國與日本)亦均有類似保護名譽之立法例。

二、何為「侮辱」?實務上(檢察署座談會)曾認定罵三字經構成公然侮辱,本案黃以五字經辱罵蔣,當構成公然侮辱無疑。蓋以,其已以抽象謾罵使蔣難堪而造成侵害蔣名譽感情之危險。

三、被激怒下之行為無罪?「飢餓不能當作竊盜之藉口」,縱使黃是被激怒,亦無法將其不法行為合法化。若縱許此種邏輯,則被激怒下之所有行為均可無罪,豈不荒謬。

四、「恐龍法官」?本案法官道歉係因其認定黃構成兩個公然侮辱罪,惟其卻於主文中僅載明一個,並非「認事用法」有誤;逕指其為「恐龍」,未免言過其實。若與筆者同樣親聽本案開庭且詳讀判決書,可知法官係通盤考量全案事實之前因後果後方下裁判。另查本案事實,黃兩次的辱罵行為間具有相當時間區隔,實難認其係出於同一犯意而有論以「接續犯」之可能,準此,認定黃構成兩個公然侮辱罪應於法無違。

五、浪費司法資源?有認為罰金一萬元不夠養成法官,故本案浪費司法資源。刑法的目的除了「保障人權」外,亦有「制壓與預防犯罪」等功能,僅以「划算」或「回本」看待國家追訴犯罪之觀點,實大謬不然。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碩士,曾獲「理律盃模擬法庭辯論賽」優良辯士獎)

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人如其文!


pfge2012/04/05

黃春明去年以「肏你媽個屄」大罵蔣為文,受到《聯合報》用社論為黃掠陣,馬英九也打電話慰問;他故作輕鬆地親自對該報記者誇稱,「有人說我很『MAN』」,被蔣告「公然侮辱」罪。法官鄭銘仁認為黃因演講遭蔣為文阻撓中斷一時心生憤慨,無法妥善控制自己的情緒所致,他在犯後也對自己的態度表示很懊惱,顯然已知所警惕,相信沒有再犯之虞,判決黃春明敗訴,處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此案仍可上訴。 

4月2日判決出爐後,《中國時報》記者洪榮志加以報導,標題上寫「判黃春明 公然侮辱 有罪 文學界開罵」,卻通篇看不到,「文學界」裏是誰在開罵?著實另人納悶!難道又是黃春明開罵?後來找到「張大春」的中時部落格,原來在判決出爐的當天晚上,他(=「文學界」)寫出以下這樣的文章,聲援黃春明。看來只能說,真是人如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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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原來還有《中國時報》邱祖胤之報導,得知聲援黃春明的人士,還包含:駱以軍、吳鈞堯、紀大偉、廖玉蕙、伊格言、王盛弘、宇文正等多位作家,其聲援理由請自行觀看。不過我認為流於情緒的發洩,無助對問題的釐清;反倒是成功大學中文系退休教授施炳華事發後在臉書上的文章,能直指爭議的重點:

黃春明先生在國立台灣文學館的演講〈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引起蔣為文副教授的舉牌抗議,以及後續的報紙、電視報導。我看各種報導都只強調衝突的表象,沒有深入分析引起兩方面衝突的原因,因為報導者都不在現場。我當時在現場聆聽,發覺黃春明所說的「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現況」很多是他個人的主觀看法,違背事實,所以我很認真聽、認真記;要等待最後交談的時間來發問,沒想到因為發生衝突而無法發問。

我是嘉義師範學校畢業,成功大學中文系退休教授。我研究、教學、推行台語已有二十年,也參與台語支援教師教學「鄉土語言」的輔導,並且是南一書局台語課本(1~12冊)編輯的指導教授。

黃春明先生以其文學作家、而不是以研究台語文的身份來談〈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我聽出他對這個主題並沒有深入的了解;他的論點,值得討論的有下面幾點:(以下引號內的文字是黃春明的演講原文,圓形括號內的文字是筆者所加,補足說話的文意)

1黃:語言「是在生活裡面學習。」「我們竟然把我們生活的語言要拿到課堂裡面學習。」

我的認知:若是家庭裡父母對子女都講母語、甚至教母語,台語就不會淪落到今天這麼淒慘的地步──青少年台語講不流利,也看不起台語,不想講台語。就是因為過去三、四十年來國民政府「推行國語,禁止講方言」的政策(從1956年的「全面性的說國語運動」、1963年的「中小學各科教學應一律使用國語,學生違反者依獎懲辦法處理」,一直到1987年戒嚴法解除為止),使得台灣人一般家長在家庭中對子女不常講母語,子女(學生)到學校則講華語(國語)、甚至生活中也慢慢以華語為第一語言。眼看台語將要消失了,經過眾多台灣人的爭取,才有九十年度(2001年)起的每週一節的「鄉土語言」必選課程,正式在學校教母語(包括台語、客家語、原住民語)。黃春明也提到台灣人所遭受到的語言被歧視的痛苦;但是,對於台灣人想要保存母語、台灣文化的苦心,他好像沒有感覺到。再進一步講,沒有文字化的語言的族群註定要被奴役,想要把台語提昇到語言書寫的程度,更需要在學校教。

2黃:教育部沒有準備好就在學校實施:音標不統一,「現在小孩子有課本在學校讀耶,也沒有老師,也沒有標準的音,也沒有標準的一個字,就這樣可以學下來?」「標準字沒有,有的話都是借音借字。文字也沒有統一,再來呢老師也沒有,」「你家的子女如果有在國小,或者國中唸書的,有沒有聽他們講,媽媽爸爸這個要怎麼唸?這個要怎麼講?爸爸媽媽說我們也不知道。難道這個事情是好現象嗎?」

我的認知:目前的台語文教育有教育部公佈的音標,700個字詞的常用字,有很多台語文教師,「爸爸媽媽不會唸」是因為沒有學習台語文。

台語是在長期被打壓的環境中拚命在爭取存活的空間。「鄉土語言」教學實施初期難免有些紊亂,經由專家學者的努力,總算在2006年教育部公佈「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簡稱台羅拼音);至於漢字的使用,也陸續公佈並在2009年公佈「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700字詞」。700字詞是常用字,算是標準字(雖然其中有少數字尚待改進),母語教學的準備也差不多了。

台語與華語(北京方言)的語音、詞彙、語法有相同的(如:我是台灣人),也有不同的(如:伊共(kā)我打。華語是:他打我。)語言有時候找不到適當的漢字來書寫,如國語「後背」,台語是「尻脊骿(kha-tsiah-phiāⁿ =肩背。古漢語「尻」,指脊骨末端,臀部)。以國語、國字為唯一標準的人看不懂「尻脊骿」、唸不出它的音,不檢討自己沒有學習,反而怪台語文,真是怪事!說話要學習,文字更要學習,不學台語文字,看不懂就說是怪字,說得過去嗎?只要想學習,看一、二次,唸一、二遍,就見怪不怪了。在台灣飽受壓抑的母語教學就像剛學走路的小孩子,一開始難免跌跌撞撞,我們要扶持他、幫助他,他才能走得穩,長大成人;如果他一跌倒,你就禁止他走路,那他就永遠不會走路,不能長大成人。

我所知道的台語教學,小學生是在很自由、遊戲中上課的──因為是規定不准考試、不算成績的教學。往往是在一課、或一個單元之後的「學習活動單」來個「╳╳遊戲」,如「找朋友」、「猜猜我是誰」等。

南一書局台語課本的編輯群,除了我是指導教授以外,主編藍淑貞是台語文學作家,曾經得過很多獎項,編輯委員都是現職國小教師、有豐富的教學經驗、有專業的台語素養,所編出來的台語教材,有日常生活會話、有童謠、有詩歌,是具有培養兒童說寫台語、想像力、文學寫作能力的教材。課本上雖然有羅馬字、漢字,往往只是做參考,尤其是注重聽、說的低年級,年級越高才斟酌增加字詞。

投入國小「鄉土語言」課的支援教師很多,都是經過政府機關考試認證通過的,大部份是競競業業,惟恐教不好沒了「頭路」,所以母語教學是生活化、有趣的。不是像黃春明說的「沒有教師」和台語教學一無是處。當然,也有教得不是很好的,但總不能「一竿打翻整隻船」吧!

「文字只是一種符號」,漢字是文字,羅馬字(如上文的kha-tsiah-phiāⁿ)也是文字。以上是就漢字來講,講到記音的羅馬字(或叫做白話字),從1885年的《府城教會公報》開始,到現在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都是用羅馬字書寫台語。台語文不必然一定要用漢字,現在最通行的是「漢羅台語文」(以漢字為主,找不到適當漢字的就用羅馬字)。而黃春明的台語文只局限在漢字的標準字。

3黃:如果要在學校實施母語教育,要等準備好才來教。「一個語言、一個文字,要讓他變成大多數人(可以用),要經過一段多長的(時間)?」

我的認知:台語文已經有教育部公佈的音標,700個字詞的常用字,是他不知道或故意裝做不知道。再說如果要等到他認定的台語文字標準化的完成,才能在學校實施母語教育;到那時,台語早就被消滅了──如果只剩下簡單的幾個生活詞,如「跋倒」(pua̍h-tó)、「阿嬤」,而不能說完整的一句話,就是代表台語已經消失了。沒有語言,哪裡還有文字呢!

4「台語一鄉一腔,」「為了本土化,閩南話成為台灣話,又沒有拿出一個標準的音、字。」他舉例:「李昂是鹿港人(本名施淑端),是泉州話,我是漳州的,就是漳州話。」用閩南語寫作,「宋澤萊很早就寫了,他現在不寫了。因為我發現,他寫得很辛苦,啊我們也讀得很辛苦。」

我的認知:

(1)台語固然有不同的腔調,但是他忽略了台語演變漸漸趨向於一致的事實,我(施炳華)也是鹿港人,我寫的台語文,大家是否看得懂,可以驗證。

(2)「宋澤萊寫得很辛苦」是因為他初期寫的現象,如果繼續寫,會越寫越流利。「我們也讀得很辛苦。」是因為宋的早期寫作用字沒有像現在較有一致性,而讀者如果沒有學、不學台語文,當然是讀得很辛苦。

(3)以宋澤萊的台語文來涵蓋所有的台語文是「以一蓋全」的錯誤邏輯。

以下一一辯明:

(1)是台語的腔調差別:大概說來,台語雖然有宜蘭腔(代表純漳腔)、鹿港腔(代表純泉腔)的差別,其他地方是漳泉混合腔;但是台語的現況,由於遷居、婚姻、生活的適應、有聲媒體的影響,一、兩百年來到最近幾十年來,各種腔調慢慢地趨於一致,因此有所謂「優勢腔」的名稱,也就是大部份的人所講的,大家都聽得懂、容易溝通的一種台灣話。我本身是鹿港人,為了生活、與人談話的方便,鹿港腔也跟著人家改變,這是語言自然演變的趨勢,但各人仍多少保存他自己的腔調。黃所謂「宜蘭腔、鹿港腔不一樣,」要由此推演出「台語怎麼寫?」的結論。是昧於台語的發展演變。

用漢字書寫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同樣的文字,可以唸不同腔調的音,所以宜蘭人和鹿港人、其他地方的人都可以各自唸他們的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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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文學(包括散文、詩歌、小說、史詩等)的作品很多,全台灣各地不同腔調的作者都有,就擺在他演講的地點──國立台灣文學館的「台灣本土母語文學常設展」。他來這個地方演講,卻說台語沒有標準化,無法用文字(漢字)順利地寫作文學作品,等於是自己矇著眼睛說:「看不見!」「國立台灣文學館」的努力完全被忽視。自由時報5,26的報導標題是「黃春明論台語文 成大教授踢館」,誰來踢館?

(2)宋澤萊的台語文屬於台語文發展史中的早期試驗作品,有他的局限,林香薇〈論宋澤萊台語詩《一枝煎匙》的用字與用詞〉(《師大學報》48卷第2期【人文與社會類】)說:

第一、宋氏的用字向來是以字源字為主;第二、宋氏較少使用方言字,所以出現頻率都偏低;第三、從〈抗暴个打貓市〉(1987)到《一枝煎匙》(2001),宋氏的標音字和標義字的使用比率大幅升高,尤其是標音字的部份。《一枝煎匙》裡詞彙選用的情形……,常常夾雜華語詞彙、文言語詞,使得文讀音語詞大量增加,尤其是華語用而台語不使用的詞彙,往往阻礙了讀者的閱讀。

從宋澤萊的〈抗暴个打貓市〉(1987年)到現在,台語文的發展已走向能順利書寫而且趨向於一致性的地步,如:

a.用漢字的一致(大多以教育部的700字詞為主)。

b.使用「漢羅台語文」(以漢字為主,找不到適當漢字的就用羅馬字)。

黃春明曾經仔細閱讀過台語文學作品嗎?有沒有真正對台語文好好研究?

(他說:「標準字沒有,有的話都是借音借字。」請問:台語「我是台灣人」是不是標準字?還是借音借字?」)不知(或故意忽略)台語及台語文的發展,而用早期的、單一作者「以一蓋全」,是違背事實的論述!

(5)獨尊統一的「國語」:「中國的幅員這麼廣大,但是,文同、文字是共通的,但是發音講話都不一樣,還是呢,要來一個標準語。……這樣小孩子學語言才方便,孩子不能太複雜。你(語言學習)不方便,反而增加了他們的一個一個學習的困難。所以北京話只有四聲嘛,陰陽上去,那這個北京話,是這樣子的。」「台灣人,為了說要重視本土的教育,……鑽到牛角尖去了。我去年到災區去表演,帶著劇團去表演。高雄縣的六龜國中,有閩南人,有客家人,還有原住民,還要學英文。這裡是閩南話,……這邊就客家話,那邊是原住民。我想,學生會瘋掉。也真的是很了不起。怎麼搞成這樣呢?教育搞成這樣?」蘇貞昌當屏東縣長時是母語教育最有希望、最成功的時期,由黃春明上面的話可以證明。學說自己的母語怎麼會「瘋掉」?如果能夠再學別人的母語,增加溝通的機會,更能促進不同族群的和諧,不是很好嗎?但是,他卻從反面來說「教育搞成這樣?」1996年的《世界語言權利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Linguistic Rights)支持語言權利,特別是瀕危語言的語言權利。傳承母語,維護少數族群的語言權利,是符合國際潮流的語言權利;這樣的觀念是不存在他心中的,他心中只有統一的「國語」。

結論:

黃春明先生曾是有名的鄉土文學作家,受到一般人的景仰;但是在「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議題上,他似乎被擺錯了位置。他的觀點是:獨尊統一的「國語」,說、寫原住民語、客語、台語是徒增混亂;完全忽視台語及台語文的發展及台語文教育的事實;全盤否定了台灣人幾十年來在艱困的環境中為保存母語所作的努力與對未來的希望:以致於引起抗議、「台灣人」卻用「國語」飆「五字經」的國罵,使兩造(應該是三造,「百年小說」卻沒有台語小說,而莫明其妙地加入〈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的議題)都受傷的憾事,誰之過?

各人有各人的觀察點與認知,無法強同;但是黃春明先生是站在台上對著大家說:台語文沒有標準化,用文字寫(並且台語文只限於用漢字)很難看得懂、最好都是用華文寫。其影響力相當大(按照主辦單位的計畫,這是全程錄影,要讓有興趣者事後在網路上隨時點看的),蔣為文認為他扭曲了整個台語文書寫及教育,忍不住才舉牌抗議。

「事無兩造之詞,則獄有偏聽之惑」,當學界、媒體都一致譴責蔣為文時,我覺得有必要把現場黃春明所說的重點以及「我的認知」說清楚,請大家平心靜氣地作一個公評。

我最後再強調:語言是文化最重要的要素,語言若消失,文化就不存在,那個族群也就消失了。原住民是最好的見證;所以現在的原住民也要用他們的語言文字來記錄他們的心聲、他們的文化。台灣人忍心見到母語、台灣文化消失嗎?

http://pfge-pfge.blogspot.com/2012/04/blog-post_03.html

中華文化的捍衛者!


sophist4ever2012/04/06

是說常來這個部落格的朋友們,應該都知道,除非你在留言中不理性漫罵、作人身攻擊或惡意洗板干擾討論,否則你的意見都不會被我刪除。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十分清楚我寫的很多文章都非常有爭議性,常常與主流的說法截然不同,我既然敢寫這種文章,就要有接受批評挑戰的心理準備。畢竟我批評了別人,別人也應該有批評我的權利。更何況,將各種說法並陳,彼此辯證,永遠都是探求真相的最好方式。過去我們嚴厲批評專制政府控制歷史詮釋權來進行洗腦教育,如果我今天也學他們封鎖所有的反對意見,那我與他們又有什麼不同?所以來這裡的朋友,絕對不用擔心我會用「○你媽的○」來罵你,也不會嗆聲要找你單挑,過去不會,現在不會,未來應該也不會,因為這是我所信仰的價值,如果真有那麼一天我幹了這種事,那大概也是這個部落格要關門大吉的時候了。 

黃春明先生與蔣為文先生的台語文教育之爭,是個可以被討論的問題,但在此無意去說誰是誰非,因為這是個非常龐大的議題,個人的一點看法與這兩位先生恐怕也是有出入。不過黃春明先生當天是到「台灣文學館」的「台灣本土母語文學常設展」去做演講,並在演講內容裡對當前的台語文教學作了非常重的批判,這等於是登門去踢館,會有人出來反擊與質疑,其實不令人意外。沒想到令人意外的反而是黃春明先生的激烈演出。持平而論,蔣為文先生的抗議方法十分文明理性,既沒有大聲干擾黃春明先生的演講,也沒有糾眾包圍會場,只是靜靜的一個人在座位上舉著標語抗議,標語上寫的東西也遠遠比不上這個部落格裡留言罵我的那些字句,這樣的反擊與抗議,其實非常溫和。當然,當事人看到這些抗議標語會很不爽,這我完全能體會,因為我常常看著那些罵我的留言,有時真的很不開心,但是我絕對不會回覆「○你媽的○」,因為這是教養使然。

文化其實反映的就是一個社會或族群的集體教養,那文化工作者何嘗不是教養的傳遞者。推崇中文並傳播中華文化者,在遇到批評質疑時,回應的具體表現就是「○你媽的○」,實在讓人莞爾。不過也許我們不應該感到意外,因為如果多讀一點中國歷史,就會發現那些所謂的博學鴻儒,往往就是這麼攻擊意見與自己不同的人。他們總是自認為自己是「君子」,而把意見不同者視為「小人」,由於那些批評者是「小人」,因此用任何手段來對付辱罵「小人」都是合理的。君子與小人的簡單二分法,讓中國歷史上的各種鬥爭慘烈無比,而這恐怕也是中華文化裡最令人無法苟同的一個部份。難道只是因為某些人提出不同意見,就可以用任何手段來攻擊他們嗎?甚至連扭曲了真相也在所不惜嗎?蔣為文先生因為黃春明先生以「○你媽的○」辱罵他,而向法院提起告訴,法院一審判決黃春明先生敗訴,聯合報卻以「黃春明案判決有誤,法官認錯」為新聞標題,似乎暗示著這是一樁違法判決。

但是事實真的是如此嗎?其實稍具法律常識與細讀內文以後,就會知道這只是法官的見解不同,又在判決主文上沒有詳加說明這一點,而造成的小疏漏。刑法規定的公然侮辱罪最高罰金是九仟元,法官認為黃春明先生在衝突中,先後兩次以言語公然侮辱蔣為文先生,採一罪一罰的見解,罵了兩次就要罰兩次,一次罰六仟,兩次合併計算再打個折,最後判決罰一萬元,並且還緩刑二年。但在判決主文上卻只簡單的寫著「黃春明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台幣一萬元」,未載明是犯了兩次,合併處罰才罰到一萬元,結果就成了聯合報所說的「黃春明案判決有誤,法官認錯」,甚至還在配稿裡寫成了「判決主文與理由矛盾」云云。就法律的層面來講,你可以不同意法官的見解,認為在一場衝突中先後罵了兩句,算是一行為,應該罰一次。但是這只是見解上的不同,又未在判決主文上敘明,絕對不是什麼嚴重的判決瑕疪。

結果這個芝蔴綠豆大的公然侮辱案竟然上了頭版,還被暗示成違法判決,內頁的相關新聞配稿竟然高達九則,雖然也有平衡報導蔣為文與承審法官的說法,但是卻完全不成比例。除了「媒體追殺」以外,我真的找不到其它的字眼來形容這件事。對照蔣為文一個人默默坐在座位上舉著手寫標語抗議,另一方卻用激烈的言詞、幾乎算是漫罵的人身攻擊、強勢媒體的暴力來修理蔣為文,我們就可以看到雙方的不對等與整個議題完全失焦的真正原因。我其實也不是完全同意蔣為文的論點,但是我極端厭惡這種不讓別人說話,不准別人批評挑戰的文化。你可以選擇寫十萬字的文章來反駁蔣為文,也可以在每次演講時都批評蔣為文的論點,甚至直接去找蔣為文辯論,這都是你的權利。但是當你選擇用語言暴力來攻擊別人時,你就已經輸了。不論你的動機如何正確,你的出發點有多麼高尚,你在傳播的就是一種下三濫的暴力文化。你讓我們看到你所傳播的是多麼可怕的價值,只要有任何人批評你,你就可以不擇手段的攻擊他們。

也許這一些人覺得自己是中華文化的捍衛者,而我也真的覺得他們的所做所為就代表了中華文化的真正精髓。他們可能感到很驕傲,但我卻感到不寒而慄。

 

延伸閱讀

黃春明的台語文觀點商榷(施炳華教授)

假如台灣能多一些「笨蛋」


Tottoro2012/04/06

※請支持文末的連署運動。

我第一次「見到」陳文成博士是透過一張照片。所謂「一張照片勝過千言萬語」真的是很有道理;因為直到現在,幾十年來只要聽到陳文成的名字,腦海中第一個浮現的就是這個影像。


坦白說,相片本身並不是很特別。在鏡頭前,陳文成抱著他一歲的小兒子,而小男孩很安穩的睡在爸爸的胸前。然而,相片裡的父子兩人都不知道,這將會是他們這一生最後的合照。不到幾天,這位31歲的教授就陳屍於國立台灣大學的校園內。那一天是198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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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成博士在1950年出生於台北。他在1975年離開台灣到美國知名的密西根大學深造。1978年,他已經在卡內基 - 美隆大學的統計系任教。除了求學之外,陳文成在美國的期間也參與台灣民主化運動的推行。

1981年5月,陳文成連同他的妻子和一歲的兒子回台探親。這是他在1975年離開台灣後第一次回家。然而在假期結束要回美國的不久前,陳文成收到了通 知,說他離開台灣的出境許可證沒有下來。 7月2日,幾個警備總司令部的探員把陳文成從他的老家帶走;警總是白色恐怖時代中國國民黨政府所經營的秘密警察機構。

根據國家檔案局的記錄,警總對陳文成的偵詢從上午九時起一直到晚上九點半。而第二天的清晨,陳文成的屍體就出現在台大的校園內。從他的傷勢來看,他的死亡可能是從五樓的高處墜樓致死;當時,中國國民黨政府堅持陳文成是「畏罪自殺」。

這件醜文立刻在國際社會引起很大的憤怒和批判的聲音,許多著名的美國大學教授和官員要求國民黨政府要全面徹底調查。五個月之後,來自美國的病理學家抵達台 灣進行第二次的驗屍,而這一份報告在1985年6月發表於美國的法醫學和病理學雜誌,它的標題是「台灣的謀殺案」(Murder in Taiwan)。根據報告的結論,大多數的人相信陳文成是因為他的政治立場而遇害。當年負責驗屍的法醫魏契(Cyril Wecht,M.D.,J.D.)也曾撰文說明陳文成是「為民主而死」。

點選可看原始圖檔

卡內基美隆大學的校長塞爾特(Richard Cyert)當時也不斷的寫信給蔣經國,要求他「還給我們陳文成博士」。塞爾特並主動設立獎學金讓陳文成的兒子日後能在卡內基美隆大學求學。也因為他和許 多人的奔走,美國國會舉行了陳文成事件的聽證會,而他的謀殺案因此成為許多美國媒體的頭條新聞。然而,30多年來,許多疑問仍然沒有答案,而陳文成和他的 家人還是沒有等到他們該得的正義。

回顧一下陳博士的生命和許多在台灣民主化運動中犧牲的人物,如果我們以一般充斥在台灣社會中的共識,這些人應該都稱得上是「笨蛋」。

這裡用的「笨蛋」一詞,其實是藉用蕭曉玲老師對自己的評語。這位前北市中山國中的老師,因為在2007年公開反對郝龍斌「一綱一本」的政策,結果連續十年 考績甲等的蕭曉玲就被學校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結論,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解聘;從提報為不適任教師到解聘不過四十餘天。而過去幾年來,在行政法院 進行申訴和訴訟之後,蕭老師還是不敵台灣的法匠和官僚系統,在今年初蕭曉玲已經確定永久喪失教師的身分。

以下就是蕭曉玲說自己是一個「笨蛋」的記錄:當教育局跟老師們說,可以對校長遴選表示意見, 決定校長人選時,我不但說了還大搞運動,之後就被校長刁難公假等問題;朋友一聽哈哈大笑地說:「妳這個笨蛋!這就跟老師故作開明地問學生對上課有沒有意見 時,學生總不會說老師我覺得你教得不太好一樣嘛。」當人家問我怎麼會去告郝龍斌一綱一本違法,我說:「我相信言論自由啊。」我先生卻對別人挖苦我說:「因 為她白目。」(資料來源: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和文字稿)

當然,不是人人都有當「笨蛋」的勇氣。如果我們把陳文成拿來和馬英九作比較,這兩人生命中諸多的雷同之處,更能顯示出這兩人的不同。

陳文成和馬英九兩人都出生於1950年。

他們都在1975年離開台灣前往美國留學。

陳文成在密西根大學於1976年獲得了統計學碩士學位。僅僅兩年後,他已經完成統計學博士的研究,並於1978年開始在卡內基美隆大學任教。

馬英九也在1976年獲得法學碩士(紐約大學),之後在1981年取得哈佛法學院的博士學位。然而,馬英九的博士論文不僅錯誤百出,還被一位美國退休的高 中老師評比為不及格。然後加上他考不過紐約州的律師考試的事實,所以多年來有許多人會質疑他的能力。當然,也許就像馬英九自己所承認的,在美國留學的期 間,他其實是忙著為國民黨工作收集情資。

1981年,兩個博士都回到台灣。陳文成和妻子以及他年幼的兒子回台度假,但他的生命就在31歲那一年被切斷了。至於馬博士呢,他回到台灣後立刻開始為蔣經國總統工作。當然,大家都很清楚他隨後的30年中的生涯和發展。

許多知名的學術界人士都曾公開推崇陳文成博士在統計領域上的輝煌成就和他的才智。事實上,在一個相當短的時間內,陳文成已成為理論和應用機率統計等領域的 尖端研究人才。所以,如果他夠「聰明」的話,他應該避免涉入台灣的政治;如果他夠「聰明」的話,只要閉嘴就能和家人在美國過幸福的生活;如果他夠「聰明」 的話,他可以像馬博士一樣自始至終效忠國民黨,那麼陳文成今天可能是統計界的頭人,而他的兒子也不會在成長過程中少了父親的關愛。

也難怪在白色恐怖時代,從小我們的父母親總是告戒我們不要「搞政治」,要「聰明」一點閉嘴過日子。反正「顧巴肚」和「拼經濟」才是我們生命的重心。可悲的 是,即使在台灣解嚴25年後,有太多的台灣人還是如此教導他們的小孩:乖乖過日子,好好唸書以後賺大錢,千萬別跟政府作對才好。

更不幸的是,不搞政治並不代表政治不會來搞你。在我們享受這些「笨蛋」的努力和犧牲所換來的自由之後,今天台灣的公民權反而有逐年退步之憂。看看台灣最近 的新聞,我不禁會想,如果我們的社會能多一些「笨蛋」,台灣人今天是不是就可以決定自己要不要吃瘦肉精?自己家族住了至少135年的祖厝是不是可以不用被 強行拆除?或者,我們也不用看著油價和電費飛漲的同時,還得眼巴巴的看著由政府壟斷的國營事業,年復一年的享受豐厚的年終獎金?


【後記】推動連署請台大設立陳文成事件紀念碑

立碑不是為了翻舊帳,是為了提醒台灣人珍惜得來不易的自由。
立碑只需要台大校方同意就能成功,但多次去公文,校方不為所動。
校方最新的回覆是:公文弄丟了。

五個月之後的連署總人數只有5241。
需要更多人擴大連署,需要借助你的力量,此案才能獲得重視。
請大家幫忙將連署傳播出去,無論是不是台大校友,都歡迎連署支持。

連署: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formkey=dGN3V1l0Y2E5b29FN3dBZkJLNFhsaVE6MQ

相關閱讀:
陳文成博士殉難事件大事記

2012年4月3日 星期二

駁《醫界對法界的偏見》一文


普蘭可2012/04/03

姚念慈法官於蘋果日報上針對楊憲宏先生的文章提出反論,我想楊憲宏先生把法官指為密醫固然有點「超過」,但姚法官的反駁,其實正坐實了許多醫界對法界的成見。

姚法官提出,他觀察到許多醫界人員認為「法官與檢察官都是站在病患、家屬那邊聯手對付醫事人員」,這種想法固然與事實不符,多數法官、檢察官並不仇醫,但少數法官的確有仇醫情結,這亦不可否認。

就美國研究統計顯示,絕大多數的醫療疏失沒有醫療糾紛,但絕大多數的醫療糾紛沒有醫療疏失,會上法庭的,大概全數都是因為病人對醫療過程不了解而「誤告」,以及因為某些原因而「誣告」。

以這次出事的醫院來說,該醫院大門口,就常有人逢人就問「要告醫師嗎?」如果回答「幹嘛要告醫師?」對方會答以「不告白不告,告輸你不用出錢,告贏五五分」,我想法官可能不知道法律人有人淪為這樣的角色,才會還侃侃而談說「台灣醫事人員刑事有罪或民事敗訴的比率也遠比一般刑事案件、民事事件低。」

外科是醫療官司大宗,但連皮膚科都會被告,有位知名的皮膚科醫師挨告後,尋思對病人根本沒有哪裡處置不當,於是打電話去問對方:「到底是對醫療過程哪邊不滿?」

不料病人很誠實的告訴他:「我只是看你病人很多,一定很賺,所以告告看。」

醫師聽了氣得要死,說:「但你又告不贏!」

病人又誠實的說:「雖然告不贏,但你要上法庭會很累很煩,又會怕名譽受損,所以我想你可能會跟我和解。」

為什麼醫師敗訴比例遠比一般案件低?因為絕大多數都是根本不該敗訴的案例。

姚法官又說台灣醫療訴訟的「民事賠償金額更不能與國外先進地區相提並論」,但姚法官不知道,國外先進地區的醫療費用才是不能與台灣相提並論,到底有多高?撞傷個鼻子要花兩百多萬新台幣,生個早產兒要花將近三千萬新台幣,如果台灣也這樣,那恐怕健保馬上倒閉。

這次挨告的醫院與醫師,辛苦救人救了好幾個小時,總給付也不過才一萬多塊新台幣,要他們賠償3000萬元,那好,全台灣的醫院見狀都要把神經外科這個賠錢部門關起來了。請回想「人球案」中,正是因為全台灣嚴重缺乏神經外科資源,所以才轉院無門,最後只有送到這次挨告的醫院,這下搞得連這家都要收起來,那下次要送到哪?

法官不知道這個醫界被濫告的情況,不知道醫界急重症部門已經瀕臨崩潰的情況,還認為「判有罪的很少啊!」「罰得很輕啊!」,這已經是「仇醫」而不自知了,姚法官有很多醫界友人,都還抱著這種想法,那實在不能怪醫界認定法官大都仇醫。

請法官思考一下,台灣醫師工作量驚人,外科醫師可能一年開刀300台,若其中有百分之一的病人對手術過程或結果不滿意,那麼一年就有3次醫療糾紛,10年就有30次,若10個法官裡只有1個「仇醫」就好,那麼平均每10年就會被無故判刑3次,若一次都要賠償3000萬元,那就是9000萬元,這樣誰還要當醫師,把那筆賠償費省下來可以一輩子不愁吃穿了。

相對的,法官造成冤案一毛錢都不用賠償,我想姚法官可以將心比心,如果今天您斷案錯誤,一個案件請您賠償3000萬元,您以為如何?

更進一步來說,即使對您斷案的結果沒有受影響,但是只要您在庭上打個瞌睡沒有聽到某句話,就算「疏失」,要跟斷案錯誤導致冤案一樣賠償3000萬元,您法官還做得下去嗎?

這次法院「並沒有」尊重專業判斷,鑑定報告早就說明:「該病人受傷後之顱內病變相當複雜,因腦挫傷及水腫範圍相當大,即使及時接受手術,未必能完全恢復。術後昏迷指數維持在5~8分之間,是此類腦損傷病人術後常見之情形,可達數天之久,甚至永不恢復,此與初始腦部嚴重受損有關,而非手術所造成,故不屬於醫療疏失。」

但是法官卻硬要解釋成這只是在講手術本身,術後是分開看的,所以一口咬定術後有沒有做什麼事,對全局有百分之百的影響。

本來就很可能永不恢復的人,最後真的永不恢復,其原因跟原本的受傷狀況有最大關係,無論處置如何,有沒有「疏失」,影響很小。這是任何有基本邏輯的人都能理解的事,我想承案法官的確不是「密醫」,問題恐怕是比沒有醫療專業還要嚴重。

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郝龍斌的眼淚 陳肇敏的道歉


jun52382012/03/31

當年都更條例立法修法 都在防釘子戶北市府拆除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拒遷戶,引發外界批評。但檢視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可發現立法精神原本就是「服從多數」,以防「釘子戶」惡意阻撓。二○○七年 底,第六屆立委任內最後一天,更明定都更計畫內之建物,如果逾期不拆除遷移,超過六個月期限者,各直轄市與縣市,有義務代為拆遷。

打開天窗說亮話,這王家不是釘子戶,

這文林苑事件,別說有網友製作懶人包可看,維基百科也說得很清楚,但是郝龍斌,馬政府乃至若干媒體名嘴,在聯合網站上的兩個格主,可能是太忙,忙到懶人包都不看,陸續出了幾篇評論,

若一戶不同意就不可以都更!那都更還要不要做?

惡法快廢!回歸現實!

關於文林苑事件本身,我這裡就不贅了,我在這兩位格主的文章中都留了話,這話也不是我說的,是一個法國的哲學家,短暫當過一陣子的市長,蒙田說:

一個人若沒有良知這個學問,那麼,他所擁有的其他任何學問,也全都是有害的。

蒙田還說:

『當公眾利益要求背信棄義,顛倒黑白,殺戮同類時,讓我們把這類骯髒齷齪下流的差事讓給那些更機靈,更聽話的人去幹吧。』

當郝市府,馬政府,若干傳媒和格主,鋪天蓋地,要把文林苑講成是一切依法,惡法亦法,惡法快修或快廢,甚至跟馬總統的毛病一樣,有戀屍癖。(按:請參嘆!馬英九的「戀屍」怪癖‧‧‧)

竟叫大家去罵立法院?..嗯,請問是去罵這棟建築物嗎?

或是扒糞般真的找到幾個立了這法的前前立委們,像豬在打架一般,我請各位務必保持神智清明,別被這些跳樑小丑般的雜技牽引,轉移焦點了。現在,我把問題釐清,切割開,一個市文林苑的主事件,另一個是郝龍斌拆完王家的後續,這裡要談的是後續,簡單的說,這是另一個陳肇敏冤殺江國慶的慘案翻版,

跟甚麼惡法,都更法,一點關係也沒。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金剛經

這裡有一篇文章「抗繳健保釋憲,都更違憲土匪?馬的郝無恥!」,是最能貼切形容郝市府與馬政府對法的態度,欸,看完大家就應該知道,別說是都更法,就算是健保法,甚至是憲法,在馬總統或郝龍斌的眼裡,都屬於有為法,如夢幻,如泡影,有時像晨露,讓人心情愉悅,有時像閃電,風雲為之變色,對於這個國家的法,我們應該這麼看,當郝龍斌面對的是都更建商,也包下北市府都更的工程,關係匪淺,網路上轟傳郝龍斌與此建商親密合照的同時,郝龍斌的法,就像晨露

『工商時報 【2008/6/19 譚淑珍、薛孟杰/台北報導】 台北市的都市更新計畫,被工商企業界視為重大商機,但是由於都更審查行政程序太過繁複,往往打擊工商企業界參與開發投資的意願。台北市長郝龍斌19日明確指出,市政府已將程序大幅簡化,「最近,已經有一周就將執照發出的紀錄了!」

在郝龍斌在大膽鬆綁各項程序與法令規章時,最討厭聽到同仁告訴他,「於法不合」的話,他總是會反問:「那麼於情、於理合不合?」如果於情於理合,卻於法不合,他說,顯然是法需要改,他說,市政府要興利,就不要擔心圖利廠商。』

當法不合,郝龍斌還要問於情於理的合不合。

但是,當郝龍斌要動用公權力,讓大家見識他這個軍頭之子,不是軟腳貓,發起偌大官威,動員逾千警力,「報告總長爸爸,王家這個山頭,已經被我攻下了」時,那就如同釘子敲進鐵板,鐵面無私,硬到沒有任何轉圜空間,

一切依法,惡法亦法,嫌法不好,去怪立法。

郝龍斌對付王家,或是手無寸鐵,僅為了是非公義,到場聲援的平民百姓或教授學生,有多麼心狠手辣,真是難用言語形容,我請大家自行上網看相關影片,然後,事情搞大了,民怨沸騰了,連馬政府都打算暫時切割他,這時,他趕緊流下鱷魚的眼淚,這段,請參「掃地出門!郝龍斌搞文革」,那是假的,百分之95,不,百分之百的假,

執行惡法?郝龍斌扛責:別為難基層公務員郝龍斌說,他承擔所有責任,但希望各界不要為難基層公務員,「因為他們已承擔非常大的壓力」;至於有人要到郝龍斌的寓所抗爭,另有網民自發性發起「深夜市擊」行動,號召今晚11點在台北市長住家前聚集,對於這些抗議行動,郝龍斌表示會予以尊重,但希望別干擾他的家人。

拆了人家的老厝,讓人家家毀人散,無地容身,要人四處漂泊,欸,人家裡也有家人,也有老嬤呀!你郝龍斌惡整砸爛搞死王家,王家老嬤可以,人家到你家外頭抗議,吵到你家老爺夫人貴公子就不行?

在昨天年代台,請到王家代表上節目,王家人看完你郝龍斌流下的鱷魚眼淚,可是半點不買帳。王家人說,上個月(2月),營建署開會決議,請台北市想辦法把王家不願都更的兩戶,排除在外。當時王家人想,這真是一個美好的結局,誰料3月1日就收到郝龍斌急急如律令的公文,在日前用大批警力各種暴力行為,殺雞一般把王家拆了。

這裡,我請大家看到郝龍斌的眼淚時,收起一點點的婦人之仁。在金庸飛狐外傳裡,胡斐抓著鳳天南,本想一掌斃了他,卻看到鳳天南父慈子孝,流下的男兒淚,就這麼緩了一緩,遂中了人家的調虎離山,轉移焦點之計,回到北帝廟,鍾家滿門,全身被剁爛的慘死在廟裡。

回到文林苑的後續,現在我們應該知道,王家不是釘子戶,王家也可以排除在外,別胡謅是惡法的問題,惡法快廢!回歸現實!也別瞎掰啥若一戶不同意就不可以都更!那都更還要不要做?

郭元益好大一戶,他不同意,郝龍斌還不是照幹,王家有兩戶不同意,郝龍斌已經幹完了咧。

我們把王家人,就當成江家人,被拆掉,回不去的房子,就當成江國慶。這段都更的過程,人家王家一開始就不要,別的建商,要賺錢但沒失去良心,來問到不要,就算了,單只郝龍斌的這個建商,非要強奪人家的房產不可,還沒奪下,就畫一畫新圖,把房子賣光,

這就像陳肇敏,破了大案,已經要高升了,同夥的反情報大隊,也要跟著發財了,江國慶這時,就是非殺了不可。

「那為何營建署要郝龍斌排除王家,郝龍斌卻馬上幹了王家呢」這個道理一點也不複雜,當江國慶的家人,江爸四處陳情,江國慶還在可死不死的兩可之間,可是這時,在別的司法部門,竟然傳來疑似抓到真兇,這下江國慶就死定了。

「怎麼會呢?不是沉冤得雪,應該放出來嗎?」那怎麼行,這一放出來,陳肇敏官就做到盡頭,哪來後來的國防部長可幹。同夥們官甭升,財甭發,搞不好被江家反告刑求,軍法一判,就關一輩子咧,「這江國慶,你也別怪我,為了我自己的小命,你絕對不能活」。

於是,當郝龍斌一接到營建署的決議,就好似陳肇敏聽到疑兇許榮洲的名字一樣,本來,想等到氣候穩定,風和日麗,看好風水,選個黃道吉日再拆,「把你王家排除掉?」是的,來人,來1000人,把王家馬上排除乾淨。

郝龍斌的眼淚,就像陳肇敏跟江家人的道歉。

接下來,才是讓人最最驚異的地方,陳肇敏殺江國慶,經過馬總統的平反。他說,陳肇敏是追訴期只有十年的『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共罪』,對於江家受到的冤屈,馬總統感同身受,但是法令規定只有十年,這時才抓到陳肇敏,已經過追訴期,這是一條惡法,會叫法務部檢討修法,六個月內,提出新的法案來..

喔,這六個月,是我加的,從馬總統說要修法到現在,快一年了,修法在哪兒?欸,別逗了,這是拿到錯的法條,用搜尋的,先將十年追訴期的法條列出,再找最像的一條用上啦,這個法條以後又不會用到,修來要幹嘛?

走筆至此,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懂,把馬總統如何像真心幫江國慶平反一般,假借要修引用來錯辦的假法,開脫掉陳肇敏的殺人罪的行為,拿來套在馬政府,若干御用媒體及名嘴,某些格主幫王家平反的方式,拿都更法痛罵「這法太惡,要趕快修」,好開脫掉郝龍斌土匪強盜般,幫都更建商拆人祖厝,奪人家產房屋的行為,是不是一種歷史,以驚人的相似性重演著,

按:強盜行為,請參刑法第 328條 第1項(普通強盜罪)的解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家不是釘子戶。在十幾年前,淒風冷雨的夜,被陳肇敏騙,下跪,凌虐,嚴刑取供,自白犯罪又翻供,沒喬定就趕快槍斃掉的江國慶,他也從從來來,不是姦殺女童的殺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