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不只楊仁壽,我也為總統不值!

by 蔡井人 2012/07/22

怎麼大家都不看馬總統的特別費案最高法院判決(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四三號)?

馬總統的特別費案經最高法院判決而無罪定讞,大家早就知道了,最近馬總統又藉出席政治受難者活動,拿來說嘴,類比不倫,自然罵聲一片。但看來看去,大家對於馬總統獲判無罪定讞的理由,一直誤會很深,也許是很多人不知道可以在司法院網站上查看判決書,或媒體故意忽視?茲重點節錄判決原文如下:

(一)「檢察官上訴意旨,僅以首長特別費之性質,空泛指摘原判決得出無罪結論係屬違法,並未就原判決認定馬英九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或公務員背信犯行等事實,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有如何不適用法則或適用法則不當之情形,自非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這一段是最高法院先說明結論,意思就是檢察官之上訴不合法,從程序上駁回。

(二)「首長以領據列報之特別費,本諸公款公用,均須符合使用於『因公』招待、餽贈及相類之酬應、獎賞、捐輸等目的,諸如基於首長職務或身分所為餐敘、慰勞(問)、婚喪喜慶之支用或其他因此所衍生而取據不易等雜項支出均屬之,但不得用於與公務全然無關之私用,故非所謂首長法定薪資俸給外之『特別酬庸』或『實質補貼』。……原判決採信馬英九所辯,認為首長特別費係首長法定薪資外之『實質補貼』,固有違誤……」這一段是最高法院打蔡守訓等一、二審法官一耳光,也是昭告其他人的特別費案不能比照辦理。

但既然如此,何以駁回檢察官之上訴?這一點不正是關鍵所在?

吾人智慧不高,難免莫名其妙。但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於今年二月間退休感言說:「他(馬總統)難道不知道他所涉的特別費貪瀆案,是他在野期間,在最高法院貫徹獨立審判及保密分案之下,獲得無罪定讞的嗎?(掌聲如雷)一旦當選總統,就把它忘得一乾二淨…以總統的高度,做這樣侵犯審判權的指示,我們實在也為總統不值(http://www.youtube.com/watch?v=P0u5sGh6mjs)」,顯然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強烈暗示,莫怪最高法院法官們一聽掌聲如雷。

如果我是馬總統,應該絕口不提這件特別費案了,我會覺得難為情嘛。但馬總統當然不是我這種凡夫俗子,真敢講!真神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