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他馬的檢察官

by 黃帝穎

去年九一九風災重創高雄,藍營政治人物及部分媒體痛批高雄市長陳菊救災不力,並就陳菊回官邸小睡二十分鐘一事,依刑法"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提告,在藍營告 發陳菊後二天,檢察官立即約詢市長官邸警衛,並展開全面偵辦。昨天高雄地院判決,認定當時陳菊辦公室主任擅自變更市長行程紀錄,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兩個月。

但二○○一年納莉風災一樣重創台北,當天台北市長馬英九遠至屏東為國民黨籍候選人王進士助選,所費時間是二十分鐘的數十倍,台北市議員同樣告發馬英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然而案發至今已近十年,檢察官卻未採取任何動作,當然也未曾針對馬市府官員進行約詢,人民清楚地認知到,比台北納莉水災晚九年發生的高 雄水災,法院一審都宣判了,為什麼台北地檢署對馬市府連偵辦都還沒開始?如此明顯的"辦綠不辦藍",人民又何以相信檢、調是"公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