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

百萬人民連署 歐洲公民立法不是夢

by 中央社

Published: 2010-04-08 07:24 AM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7日專電)為防範代議士凌駕民意,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3月底公佈1項公民創制權草案,凡能取得百萬歐洲公民連署的提案,需交付歐盟執行委員會討論是否採納,甚至立法、修法。

如何拆解立法的黑箱運作,在陽光下透明公開,歐盟(European Union)有了新主張。依照里斯本條約(Lisbon Treaty)第27條,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公民創制權方案(Citizen's Initia-tive)。

一旦方案通過,日後凡是任一歐盟會員國公民,若能單獨為1項提案募集超過100萬份歐盟公民連署,即能要求歐盟執委會採納、受理提案,不僅可用於制訂新法,甚至可授予歐盟公民發動修改法律的權力。

除了歐盟會員國公民都可提案,另外還設定參與連署的100萬公民,不能全部來自於單一國家,必須有會員國總數的1/3,也就是至少9個會員國的公民參與連署;另外並限定人口多的大國如德國等參與連署人數的上限。

至於提交連署的方式,除書面之外也可接受電子檔,但百萬門檻的連署,最遲需於1年內完成。

百萬數字看起來龐大,但與歐盟27個會員國人口總數比較,百萬門檻還不到1%的比例。歐盟執委會分析,當今科技發達,網路科技更是無遠弗屆,尤其社交網站的穿透力更難抵擋,百萬門檻並不難。

方案通過後,當提案人取得超過3國、30萬公民的連署時,即可先交歐盟執委會審查,確定提案是否有違背歐洲憲法規定之虞。一旦通過執委會審查,將展開4個月的協商。若這項提案確定被受理,則將改交歐洲議會票決。

歐盟執委會也訂定公民創制權方案的日出時間表,希望今年內完成立法,明年初這套可杜絕立法黑箱作業的制度正式施行。

不過為確保參與連署人的身分真實無誤,除簽上大名外還得附上電子郵件信箱、姓名、地址、身分證與確切出生地,恐將難免影響歐洲公民的連署意願。

但這項有助於鞭策代議士別再寡頭壟斷立法資源的良策,仍備受矚目。2006年曾有人提議,應把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由較偏遠的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搬遷到和歐盟總部同一地的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Brussels)。但提議歸提議,因歐洲議會議員無人提案交討論處理,最後無疾而終。

如今公民創制權的規定可望於明年實施,屆時這項舊案是否會再度被提出來討論?歐洲議會是否要離開史特拉斯堡轉往布魯塞爾?恐將再度成為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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