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點名簿上的異動(下)
by 慕容理深 2007/09/16
聯大第2758號決議文,英文版
Source:United Nations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沒)改變什麼?
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10月25日通過第2758(XXVI)號決議後,聯合國的會員名單並未出現變化。對國際社會而言,這是理所當然之事。為什麼?這得先從聯大第2758號決議講起。
大會決議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從1971 年以來,我們的官方說法,包括教科書在內,皆曰「我國退出聯合國」。然而,聯大2758號決議文所說的卻是「驅逐」「蔣介石的代表」。換言之,聯合國大會與各組織中那個屬於「中國」的座椅沒動,只是換個「合法代表」去坐而已。即使「蔣介石的代表」代表早一步宣布「退出」,但由於大會認定「蔣介石的代表」在聯合國「非法佔據」了中國的席位,所以,其宣布的「退出」並無效力,也未影響到「中國」的席次與權益。
雖然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上使用「Republic of China」一詞,但是從聯合國成立以後,這個 Republic of China 主要以「China」之名出現在聯合國文件上。例如在聯合國第六號決議文(1946 年1月1日)裡,中、法兩國各自被稱為 China 與 France,而非 Republic of China、Republic of France。Republic of China 也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也罷,均以「China」之名出席聯合國會議。聯大2758號決議所處理的問題是:「China」該由誰來代表,而非「哪一個China該留在聯合國」。因此,該決議在決定「誰」代表 China 的同時,也無異於追認:在1949年,「中華民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而消失於中國。這也是為什麼該決議文使用「蔣介石的代表」而非「中華民國的代表」。打個比方來講,這種情形就像有個「廟宇協會」開會決定說:啊,二十年來我們一直都搞錯,現在那個廟公才是正牌的,老早就被掃地出門的那個廟公是冒牌的。
國家政治體制發生變化並不影響其聯合國會籍。例如,葉門從王國改為共和國,仍在聯合國中保有Yemen之席次。在某個層次上, Russian Federation 之繼承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會籍亦為一例。假如在1991年時,有個蘇聯將領負隅頑抗,堅持由莫斯科政權所統治的 Russian Federation 是「叛亂集團」,並跑到某地堅持蘇聯「正統」,而國內外大多數人承認莫斯科的新政權,那麼,在此情況下,即使原蘇聯代表跟那位將領是一掛的而繼續想在聯合國當他的「蘇聯代表」,Russian Federation 所派出的代表還是會被認為有權利坐上前蘇聯的席位、並且把那位「蘇聯代表」擠出會場。
俄羅斯之取代蘇聯席次的安排也頗似以前英、法兩國失去殖民地時的情形。從英、法殖民帝國獨立出去的國家在建國之初即申請加入聯合國,而英法兩國在一次次的領土範圍縮小後,依然安坐於他們在聯合國與安理會的原有席位上。這種保持主體席次不動的情況亦見於非屬「殖民地」的案例,例如在新加坡獨立後,馬來西亞依然保有其席位。相反地,在國家分裂之後,在「誰也沒資格代表原國家」被普遍(尤其是被當事國)認可時,原國家的席次就被取消,而新成立的國家則各自以新會員的姿態加入聯合國(例如Czechoslovakia 、Socialist Federal Republic of Yugoslavia)。
「重返」?以「中華民國」之名?
至於所謂「重返」,在本文上篇所提及的印尼與敘利亞,他們的代表團離開聯合國後,其席位在聯合國即跟著消失。聯合國再次接納他們的代表團後,他們的的代表所坐的仍是原來的座位:這種情況下,他們算是「重返」聯合國。就敘利亞而言,聯合國官方如是說:
On 13 October 1961, Syria, having resumed its status as an independent State, resumed its separate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至於印尼的情形則是:
By telegram of 19 September 1966, it announced its decision "to resume full cooperation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resume participation in its activities".
On 28 September 1966, the General Assembly took note of this decision and the President invited representatives of Indonesia to take seats in the Assembly.
以先前我們所提的廟宇作比喻,「退出」與「重返」的不只是廟公,而是整座廟。
聯合國大會在第2758號決議所認定的是中華民國於1949年消失於中國,而中國的席次則未消失,而當時被驅逐的是「蔣介石的代表」而非「我國」。因此,我國根本不可能「重返」聯合國。既然蔣介石早已作古,就再也沒有「蔣介石的代表」可以「重返」聯合國。所以,如果我們說我們要「重返」聯合國,恐怕有人會笑說:活見鬼。
由於聯合國歷史上從未有會員國的主權範圍等於台灣,因此,我們只能申請「加入」聯合國。至於名稱,本文中篇已指出,其決定權在我們。我們若像國民黨所說的那樣要以 Republic of China之名加入,除非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放棄「one China」政策,而像葉門、剛果、兩德、兩韓之例同意,否則根本是在惹麻煩。更何況,聯合國憲章上的「Republic of China」被認定為等同於現在由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代表團所代表的 China,所以我們更不可能使用「中華民國」之名,除非「反攻大陸」的白日夢成真。而從台灣自己的觀點出發,顯然沒有必要再去跟人家鬧雙包案而遭各國人士白眼以對吧?!相反地,若使用 Taiwan 為名,他國在法律上根本找不到任何站得住腳的理由可以反對我們。
其實,在聯合國會籍的議題上,不管我們用什麼名稱,中國都反對。聯合國會員必為主權國家,在這點上,它跟國際奧委會等國際組織有根本性差異。聯合國憲章第4條有言: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is open to all other peace-loving states which accept the obligations contained in the present Charter and, in the judgment of the Organization, are able and willing to carry out these obligations.
本文上篇以來所檢視的所有例子無一違反此原則。一旦我們具有聯合國的 membership ,我們這個member就是被大會公認為「a state」;因此,對於聲稱台灣為其一省的中國而言,這個member不論用什麼名字,都不應該存在。只要我們能突破中國的封鎖而進入聯合國,根本沒有任何國家可以限制我們的名稱,除非我們要去使用別人家的國名或其一部分。因此,「用什麼名稱」根本是個從屬於「要不要加入」這個主議題下的次議題,而國民黨所謂「彈性務實」的說法則是模糊議題優先順序後所投射出來的幻影,跟「返聯」一樣虛妄,一樣地是眛於國際法、現實、歷史而自欺欺人的政治修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