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2日 星期六

聯合國點名簿上的異動(中)

by 慕容理深 2007/09/14

When we take away the right to an individual name,
we symbolically take away the right to be an individual.
Erica Jong


改名、正名

從南斯拉夫到塞爾維亞:拆夥、更名

在2000年11月加入聯合國的 Federal Republic of Yugoslavia 經由憲法程序改名為 Serbia and Montenegro,該國在聯合國會籍上的名稱亦隨之改變。

由於Montenegro 在2006年5月所舉辦的公投決定獨立建國,Serbia and Montenegro 乃無以為繼。就在 Montenegro 正式獨立那一天(同年6月3日),Republic of Serbia (當然不可能再自稱為 Serbia and Montenegro )總統致函聯合國秘書長,通知聯合國,在Montenegro 獨立後,原先Serbia and Montenegro 之席次由 Republic of Serbia 繼續保有。自此,聯合國會員名冊上的 Serbia and Montenegro 改為 Serbia。至於新成立的Montenegro,聯合國大會於6月28日正式通過這個第192個會員之入聯案。顯然,塞爾維亞從上世紀末期的戰爭中學到:既然人家想獨立,何必強留。

從蘇聯到俄羅斯:更名、繼承

塞爾維亞走了好長的一段路才達到俄羅斯早就抵達的地方。作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的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在1991年解散後,新成立的 Russian Federation 總統 Boris Yeltsin (葉爾辛)在該年耶誕節前夕通知聯合國,前蘇聯在聯合國所有的席位,包括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職權,全部由Russian Federation 所繼承,而由前蘇聯所分裂出去的各國對此亦表支持。


白俄羅斯:正名

原本在加入聯合國的 Byelorussia 於脫離蘇聯(1991)後,把從沙皇時代就被俄國人強加在自己頭上的 Белоруссия 改回 Беларусь,而英文名稱也從 Byelorussia 更改為Belarus。與其說這是「去俄羅斯化」,倒不如說這是「去殖民化」。


從馬來亞聯邦到馬來西亞:因國家範圍擴大而改名

在1957 年加入聯合國的Federation of Malaya 由於在1963年接納 Singapore、Sabah (North Borneo)、Sarawak之加入聯邦而改國號為 Malaysia,該國在聯合國的會籍名稱亦隨之變更。(Singapore 在兩年後宣佈獨立,並加入聯合國)


坦尚尼亞:國號簡化

Tanganyika 與 Zanzibar 分別在1961年與1963年加入聯合國。兩國在1964年4月合併為 United Republic of Tanganyika and Zanzibar ,兩國的聯合國席位隨之併而為一。同年11月,該國把 Tanganyika 與 Zanzibar 融合為一字,變更國號為較簡短的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從這些例子來看,非洲人跟馬來人比中國人彈性靈活多了。


ROC、薩伊、剛果:同名、改名、復名

在1960 年有兩個「剛果」在同一天加入聯合國。兩者於同年分別脫離比利時與法國的殖民統治而獨立,正式國號均為 République du Congo,英文名稱為 Republic of the Congo,簡稱 ROC。似乎,非洲剛果人比亞洲 PRC 與 ROC 之中國人的包容性大許多。

如何區別這兩個同名的國家?為方便起見,國際上以加註首都的方式解決,簡稱它們為 Congo-Kinshasa(Kinshasa 舊名為 Leopoldville)、Congo-Brazzaville。聯合國在處理這兩國的會籍時亦採類似方式,而在1480號與1486號決議文中分別使用 Republic of the Congo (Leopoldville) 與 Republic of the Congo (Brazzaville) 之名號。

為避免同名所帶來的困擾, Congo-Leopoldville 在1964年改名為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次年, Mobutu 將軍發動政變取得政權。這位大獨裁者在1971年時把國號改為 Zaire(薩伊)。到了1997年,Mobutu 政權被推翻,國名又改回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該國在不到四十年的期間,改了三次國名,聯合國也只能來函照辦地配合更改資料。


命名之權

基於國際法與聯合國憲章,國家有權自由選擇與更改自己的名號,其它國家與組織並無置喙的餘地。更何況,相互尊重乃構成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原則。即使是本文上篇所提到的 Macedonia,雖有希臘的反對,但聯合國會員名錄上那個大家都不滿意的「The former Yugoslav Republic of Macedonia」中至少還是擺進了「Macedonia」這個字。

希臘反對自己國內的地名鄰國拿來當國名,這種主張雖然不見得人人同意,但在這個到處有專利法、商標法的世界裡,至少還可以理解。而即使在這樣的一個世界中,兩個剛果也未因名稱之爭而起衝突。相較之下,中國到處反對台灣使用「台灣」之名愈顯得莫名其妙、不夠文明。

延伸閱讀:

* Kendra Fox-Davis, Naming oneself: essential to cultural survival
* Igor Janev, Some Remarks About the Legal Status of Macedonia in the United N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