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5日 星期一

“美援”——台灣經濟恢復與初步發展的“支柱”

“美援”——台灣經濟恢復與初步發展的“支柱”

從50年代初到60年代中期,“美援”對台灣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美國對台灣的援助分為“經濟援助”和“技術援助”。

“經濟援助”。從1950年下半年起,美國恢復了對台灣當局的援助。1951—1965年,台灣接受美援總數達148200萬美元。1965年6月30日美援基本停止後,美國還向台灣提供了一批農業剩餘產品。

1951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的美臺《雙邊安全撥款法案》提出,對臺援助的目的是“使台灣除了國防事務之外,以經濟方面都能達到自給自足的地步”。因此,台灣初期建設階段,凡需鉅額投資項目,均有美國貸款援助。 例如,從1952到1960年,電力總投資中,“美援”佔67.7%,台資佔32.3%;在製造業中,“美援”佔24%,台資佔47.2%;交通運輸中,“美援”佔28.1%,台資佔17.8%。1951年到1963年間,“美援”佔台灣基建投資總額的75%。50年代台灣經濟以農業為主,出口商品大多是傳統農產品,同時要大批進口日用消費必須品和工業原料、機器設備,從而造成1953—1960年長達8年的貿易逆差。“美援”則是這個逆差的主要填補者。此外,“美援”還彌補了台灣龐大軍費開支所造成的財政赤字。台灣當局的經濟決策人尹仲容承認:“自1951至1961年間,平均每年逆差達10500萬美元,由美援彌補者平均每年為9000萬美元”,“將台灣的情形與任何國家比較,不要忘記了我們每年接受了約1億美元的美援。假如沒有這筆美援,僅憑我們自己的經濟力量,還不能達到目前的水準。換句話說,我們的成長率不是全憑我們經濟內部的成長力量所產生的”。

技術“援助”。1965年以前,美國對臺以“經濟援助”為方,也有部分“技術援助”。其範圍包括工農業生產、土地改革、文化交流、教育衛生、鄉村改進等。援助方式多為選聘技術專家到臺工作,或在臺選派人員赴美培訓。從1951年到1961年,臺共送赴美及其他國家訓練人員達2129人,費用約600萬美元。在全部“美援”中,用於技術合作費用達14438萬美元,佔美援總額的9.74%。1964年,台灣成立“中美科學合作委員會”,獲得“中美基金會”1億美元的財政援助, 建立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工程、科學5個研究中心。1969年,臺美又簽訂了《中美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協定》規定,臺美雙方在所有被承認的科學及技術部門進行廣泛的合作。通過人員交流、舉辦學術會議、交流資料等方式,台灣得到了大量科技發展資訊及技術資料。在美國幫助下,台灣還著手進行原子能、電子科學等方面的基礎研究。應當指出的是,當時,美國對臺採取非限制性的技術轉讓,導致台灣技術方面一直依賴美國。既促進了台灣經濟的發展,又造成台灣技術力量的嚴重不足。

最後,越南戰爭期間,台灣是美軍大量軍需品的轉運基地,且有1000多種美軍需品在臺加工直接供應在越美軍。使台灣從中獲取利潤、學到不少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