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5日 星期一

228與301

by 雲程 2007/03/03

228?當然是1947年的那個。228已經成為一種「專利」,提到228,它不會是一種「價格」,以不會是一種「門牌號碼」,更不會聯想到2004年總統選舉雙方得票百分比的差異。228,就是1947年的「大屠殺」。

可是,301呢?許多人都忽略了。

1950年3月1日蔣介石「復行視事」為ROC總統。

奇怪,一個已經辭職的總統,照說其「權力」已經移轉他人,除非再經過原委任者(國民)透過正當程序(選舉)於法律所允許的正確的時間上再一次委託,否則其權力一旦放棄、一旦失去,就永遠不可能失而復得。

可是,蔣介石「可以」。

他暗中埋下「下野」的文字地雷,再玩一次「復行視事」的遊戲。於是「下野」與「復行視事」跳脫了ROC憲法的「辭職」與「就職」的規範。

這就是中國人自以為是的文字遊戲,到現在,徒子徒孫還在政壇上、CALL IN節目上不斷的上演。

不過,蔣介石「復行視事」的是「總統之職」嗎?雖然他是這樣說。他有無其他職位可復?

1945年9月2日,太平洋聯軍最高指揮官麥克阿瑟所發佈的《總命令第一號》,指令在台灣、澎湖與北緯16度以北的法屬印度支那的日軍應該向「蔣介 石元帥」投降。所以說,「蔣介石」個人的確擁有「軍事佔領台灣」的權力。而這個盟國的委託佔領權力,被他複委託給何應欽,何應欽又複委託給陳儀了。 1949年12月他流亡到台灣來,1950年3月1日的「復行視事」,若要說「合法性」的話,在憲法學中是找不到的,但在「戰時國際法」中,也就是「佔領 法」中是可以找到的。

1950年3月1日蔣介石的「復行視事」,是將複委託出去(其實應該說是何應欽,高昇為浙江省長的陳儀早就因為貪污給槍斃了)收回來親自掌握。

1950年3月1日,是蔣介石正式、親自執行「盟軍佔領權力」的日子。如果跳脫國內法、憲法的領域,是可以這樣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