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5日 星期日

陳檢察官的自由心證

by YYZ 2006/22/04

在我努力整理[甲君部分]發票資料時,我有了個想法跑出來
我們可以看到[甲君部分]總共63張發票,近153萬元時
如果吳淑珍女士是真的在幫陳水扁先生收集發票

那吳女士真的是完成了非常了不起,對台灣很有貢獻的事

我在公務機關待過,也有過需用發票報帳的經驗
整理發票是非常討人厭的事,所以我與同事的經驗,都是大家遇到需要保留發票的場合,都會互相提醒要把相關發票留下來(最常見的就是公務人員國內旅遊報帳)。留自己的發票都已經不容易習慣了,那跟別人要發票呢? 各位,您會放心的給別人您的發票嗎? 您覺得把自己的發票丟到垃圾桶容易還是交給別人報帳容易? 尤其是面額上萬的發票?
(還有各位有跟朋友要發票報私帳的情況過嗎? 如果不是為公事而是為私事,各位開的了口跟別人要上萬元以上的發票報私帳嗎?)

我們看看起訴書中交給吳淑珍發票的人有誰:
================================================
...並有發票之真正消費者李慧芬、種村碧君、王春香、童
子賢、林宜玲、呂文清、丁培根、蔡美利、張潤德、陳辜美
貴、邱廖芳華、廖德勳、張由宗、林千鶴、楊怡祥、蘇秋云
、黃建興、許麗鳳、黃接意、蘇毓玲、黃福精、陳慧娟、李
宜靜、蕭嫣嫣、林美琴、葉倉池、陳慧文、羅勝順、羅怡婷
、羅怡惠、施麗雲、林弘敏、朱誠美、趙建銘、陳幸妤、宗
才怡、何秀蔥、陳文彥、蔡銘杰、林命群、李青蒼、姚徐夢
若、姚文倩、曹志漣、陳建隆、王美華、沈石柱、王玉珍、
陳英琪等人之證詞...
================================================
共49人

這些人願意把上萬元以上的發票交給吳淑珍,為什麼?
不是因為他們是想要為台灣為國家做事嗎?

我不知道陳大檢察官看到這麼多人願意拿出發票供吳淑珍報帳時,
他的「自由心證」會不會感到有些感動「這些人真愛國」
還是有些納悶:「你們一窩都是賊」......

我的自由心證,傾向認為吳淑珍是作了了不起,愛國的事情,而且有49個人在一起幫她。

另,附加一段陳大檢察官的自由心證
================================================
其數額亦應符合一般社會常情,否則總統豈不
可以將全年度數千萬元之「非機密費」全數致贈給第一家
庭而擅自變相加薪?
================================================
這段純屬自由心證,我們對檢察官自己也無法明確判定真假的敘述不評論,但是我們想要問陳大檢察官,陳水扁先生部分還有可能根本是把錢用在國務上(您的客觀證據也沒能否定這件事),那馬英九先生大大方方的把特支費存入自己的帳戶,是否也符合您自由心證的用字「擅自變相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