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短評法官判決林益世案


amisgin 2013/05/01


 

「此地無銀三百兩」是一則大家耳熟能詳的民間故事。主角張三為了藏好銀兩,於是挖土把三百銀兩埋在地底下,為安全起見,寫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牌子插在地上;結果鄰居阿二見狀偷偷挖走了銀子,為了不讓張三起疑,也寫了「隔壁阿二不曾偷」的牌子插在地上。

 

如此簡潔的故事,有學問的法官硬是了得,花了將近26頁判決書為我們詳加重敘這則「此地無銀三百兩、隔壁阿二不曾偷」的故事,再加上審判長吳秋宏補充說明:「不能為符合國民法律感情,滿足大眾的期望,也不能因為法律外的原因、壓力,就認定屬於職務行為。」一個簡潔的故事,於是變成有附註的章回小說。

 

簡潔的故事就是簡潔而已,跟國民法律感情或者大眾的期望無關。把一則大家耳熟能詳、簡潔的故事說成長篇累牘的章回小說,難怪江春男先生有感而發寫了《司馬觀點:林益世奇案》。

 

若說法官把簡潔變複雜,情有可原,誰教張三不好好挖地把銀兩藏好,又是丟馬桶又是丟水池又是當金紙燒;若說法官了得,其實不然,說了一大堆,無非說明張三是立法委員、阿二是政院秘書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