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從保險理賠看核電 超貴

自由電子報 - 從保險理賠看核電 超貴

by 段融

台灣政府曾為了要保護車禍受害者的權益,特別立法要求所有汽機車的車主投保"汽機車強制險",為的是怕肇事者因無能力賠償,導致受害人經濟生活發生困難。而汽機車強制險死亡給付理賠金額是新台幣一六○萬元。意思是說,雖然生命是無價的,但綜合各方考量,政府強制要求民眾必須付費投保,且死亡理賠金額是一六○萬元。

然而,台灣政府卻從來沒有對核電廠強制要求"足夠"的理賠保險。

台灣因為核災發生的人命理賠是一八三元,即使是如台電所言,理賠總額願意提高到一五○億,則人命價值還是只有六五六元!

事實上,以日本福島為例,眼前可見的賠償金已經高達約三.五兆新台幣;而德國估算,若發生像福島的核災,德國將花費約十一兆美元善後(換算新台幣超過三百兆元)。

回過頭來仔細算一下這本帳。如果台電至少必須滿足最低三.五兆理賠金的保險,則每年的保費約要繳交新台幣一四六○億,則光是加計這一部分的成本,則核電每度電的成本就要增加四.六七元。這樣,核電還算便宜嗎?

那些老是將核能便宜掛在嘴邊的人,其實是將台電應付的風險,轉由政府及全民負擔;並將全民都暴露在高度危險且沒有保障的情況下。

另 一方面來看,台灣所有再生能源每度電的成本平均約為新台幣三至三.三五元左右(這已是加了足夠保險金額的結果),如果可以儘快在能源配比上做調整,增加再 生能源的佔比,降低核電的使用,對台灣總體經濟而言,是更如意的算盤。可惜的是,經濟部花在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資源和力氣,總是遠遠不如對核電的推動。

另 外或許有人會說,其實可以要求台電加強核安工作,就可以降低保險金額。可是人類社會不到三十年的時間,已經發生三次重大核安事件,平均不到十年就發生一 次;而且目前發生重大核能事故的國家,分別是前蘇聯、美國和日本,都是數一數二的超級大國,我們有什麼理由可以信賴台電的核安工作可以做得比美、日、蘇還 好呢?

政府有責任和義務保護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如果政府內沒有一個人敢站出出來拍胸脯保證百分之一百的核能安全,最起碼應該強制要求所有核電廠必須有足夠的保險理賠,這才是負責任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