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仁,你看什麼看!
by 上來看看 2006/11/06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這篇文章不是寫給你這種人看的。
陳瑞仁,你現在眼中所看到的是紅軍的讚嘆歡呼,有沒有看到你的起訴內容已經嚴重破壞自我約束之司法自制(Judical Selfrestraint)?有沒有看到你已經侵犯國家的分權體制?總統處理外交的手段是否屬於我國尚未有絕對明確之政府行為範圍,你這麼急巴巴進入外 交領域進行偵查,為的是什麼?還不是聽起來爽歪歪的「司法英雄」的歡呼聲。
納稅人我就是質疑你的法律素養與辦案心態,不會賞你「司法英雄」桂冠,你還看什麼看?
陳瑞仁,你現在眼中所看到的是媒體加諸的吹捧褒揚,還把你過去的「功蹟」挖出來一一聞香,不知道你在享用媒體吹捧滋味的時候,是否捫心自問過去幹過什麼「好事」?
你過去偵辦林肯大郡案,一口氣起訴包括建商及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工務局官員等18名被告,一時間又在媒體上風風光光的大出風頭。結果呢,法院判決 結果,多數官員無罪,他們在官司奔波期間備受社會歧視的眼光,雖然後來申請冤獄賠償獲准,也無法弭補其與家人所承受之毀譽。你這個「司法英雄」沒有審慎調 查、濫行起訴,消費了28名死者、還讓國家替你買單,結果你薪水照領、檢察官照幹,毫無愧疚,晚上睡的好嗎?
你還偵辦過汐止東科大火案(2001),起訴了台北縣消防局大隊長、汐止分隊長等六人,當時在媒體上又是風光的不得了。結果呢,今年八月本案又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你整天陶醉在媒體的吹捧讚嘆中,有沒有去看看判決主文,看看你曾經幹過什麼「好事」?
也沒什麼啦,你只不過把證人耳聞之事項證人的判斷當成鐵一般的證據起訴而已啦,連法律學生都知道「傳聞」與「證人臆測」的證據能力,只有你這位 「司法英雄」眼光獨到、與眾不同。在國務費案中,你又把街頭巷議、三姑六婆、以及未訊問本人的傳真當成鐵一般的證據,可見你永遠只記得觀眾的歡呼、媒體的 讚譽,卻看不到自己總是犯相同的毛病。
剛剛說你的證據法則還算小毛病,從最高法院的判決主文中還發現,你有踐踏被告人權的好習慣,還有偵查過程不可見人的壞毛病。
東科大火案中,許文杰因「顱內動脈瘤破裂、蜘蛛膜下出血」經開顱手術,有馬偕醫院診斷書記載許文杰「目前仍判斷力不良,記憶減退」。而許文杰之選 任辯護人迭次指稱許文杰於台北縣調查站及偵查中,在記憶不正常狀態下所為陳述。花錦智之選任辯護人於原審具狀稱花錦智於台北縣調查站及偵查時所為供述無證 據能力,應予排除等語,並聲請勘驗花錦智於九十年六月八日在台北縣調查站偵訊過程之錄音帶及錄影帶。這些被告的「偵訊過程疑雲」,造成原判決有理由不備之 違法,因而發回更審。本次國務費案中,你又依慣例,無視被告身體的狀況,真是毫無人性。
還有你的偵訊過程今天也遭到律師揭發,你偵辦羅姓立委涉及十二件案件,至今只有兩件判有罪,還都上訴到最高法院中。「律師們拷貝包括檢察官、調查員的偵訊錄影帶,將錄音全部翻成文字,赫然發現連檢察官都在指導作筆錄,筆錄上所載與被訊問人之答話竟然南轅北轍」 ,你在享用「司法英雄」封誥時,看看你自己不堪的紀錄,還有臉繼續享用嗎?
你這種辦案品質,包含司法逾越分際、違反證據法則、不實記錄被訊問人言詞,納稅人我非常質疑你是否適任檢察官?
許永欽把已被公開的資訊當成內線交易,起訴了趙建銘,遠比當初政客與爛媒爆料的範圍還小,泛藍猶不滿足,大罵許永欽是個「狗官」。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我不會罵你「狗官」,因為我認為:你的偵察品質、法律素養與職業道德,可能比被罵狗官的許永欽還不如。!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納稅人我就是在批評你,你領了我的民脂民膏、血汗賺來的納稅錢,竟然搞出這麼多烏龍案,還好意思享用「司法英雄」的美譽,著實讓我有花錢又反胃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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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aichung2050
延續您的分析,個人比較好奇的是制度面的課題。在一個不正常國家裡,台灣總統這個職位到底與其他正常法治國家的民選首長有何差異?
台灣的民選總統與立法委員是中央政府中唯二的民選代表,一個是民選的國家領導人,其下設有個人指派的行政首長,另一個是民選的國會議員,負責監督總統指派 的行政院長及行政運作。其他的三院首長分別透過總統提名,立法院審查,總統任命機制產生,在實質上,並非民選官員與民意代表。在個人認知裡,五院的運作皆 有明確法律規範與可受公評的內規,除此之外,民眾的認知裡,因為立法院具備民選特性,一般法律規範與內規比較充滿政治性與妥協性,比較不被生硬的法律綁 架。
然而,總統是在五院之上的國家領導人,肩負五院業務統轄及國家安全及國防外交等特殊任務,執行這些任務是否能夠依照一般法律規範等同視之,或者應該具備何種程度與內容的特殊性,似乎在過去威權時代沒有引起太大的注意。
陳總統這次的機要費事件正引發(何謂總統)這個課題的嚴肅面,過去歷任總統在威權的包裝下,恣意行使特權,造就個人王國。在我的觀察裡,陳總統在 這部分權力的行使,非但沒有享有這種可能需要具備的特權,反而處處受限,施明德的陳式王朝說,正凸顯陳總統因為沒有王朝特權而遭受毀謗謾罵的無奈。
個人到現在還是相信,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處理方式,出發點是為了執行其職位所賦予的特殊任務而為之,他應該在這個保護傘下,免於被一般檢察官訓問 與傳喚的義務,畢竟,兩害取其輕,國家安全與有瑕疵的會計作業,我們會選什麼,答案應該很清楚。陳瑞仁檢察官對台灣總統職位的特殊性表現的不尊重與急躁態 度,真是令人憤怒不已。
基於此,個人希望陳瑞仁鬧劇到此為止,否則建議陳總統在第三次罷免結束 後(尊重現有法制,就給他們吵到喉嚨沙啞為止),動用總統職權,啟動總統手上擁有的緊急措施發動權,立即凍結國務機要費案件的所有程序直到他下任。什麼一 審有罪就下台說,不但不妥,更是破壞總統特權的臭彈,請陳總統千萬別如此這般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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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上來看看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搞好你腦袋的邏輯在來這裡看,所謂人怕出名豬怕肥,有人一出名就不斷膨風,愈扯愈離譜。
陳瑞仁說:「我雖是深綠,但離開投票所的布幔,心中就沒有顏色。」
不管是檢察官、民調機構、賣春捲的、賣淫的,任何行業的國民都可以有政治顏色,這並不是什麼可恥之事。可恥的是,因為顏色而「泯滅職業道德」,像民調機構 蓄意從事不實調查或曲解調查結果;又像是賣春捲的碰到政敵故意使用黑心食材;像賣淫的碰到政治對頭人故意傳染媒毒;又像是檢察官碰到不對盤的人物,或接手 炙手可熱的大案子,蓄意扭曲事實、濫行起訴,應該譴責的是這些行為本身,而不是心中有顏色。是故,你刻意跳出來強調自己是深綠,不但非常可笑,而且擺明了 此地無銀三百兩。
再說,你講的話本身已是矛盾,現在你不在投開票所布幔內,想必心中無顏色,何以特別聲明自己是深綠?足見,政治憎愛的顏色,常在你心。
陳瑞仁說:「台灣人拚了三五○年,選出來的總統,結果是……」。
別忘了,總統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不是你這種靠考試成績進入司法機構,絲毫沒有民意檢驗基礎的檢察官可以比擬,你講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經過幾百萬人民遴選的眼光,不如你陳瑞仁的褒貶嗎?
況且,被起訴並不代表有罪確定,尤其是被你陳瑞仁起訴而獲判無罪的例子 ,更是不勝枚舉,你還真有臉皮批評啊!?家中有沒有鏡子?
無罪推定更是連販夫走卒都知道的法律常識,麻煩你依法起訴後,就別再逞口舌之能。
陳瑞仁說:「有『揮淚斬馬謖』的感觸」。
請問是誰斬了馬謖?是他的統帥諸葛亮,你陳瑞仁今天起訴了總統夫人,就妄想自己成了總統的統帥嗎?臉皮薄一點行嗎?
還有,諸葛亮身兼觸犯軍法的偵查、判刑職權,你陳瑞仁依法尚無「判決權」,肖想斬了總統,下輩子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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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aichung2050
直攻要害的分析。一個沒有民選基礎的檢察官,把自己假想成大公無私的悲劇英雄,然後以近似向紅衫軍群眾交心的口吻,嘲諷台灣350年來的種種,真的讓人有 時空錯置的憤慨。我猜陳瑞仁的腦袋中,這時候應該正在夢中想著今天我才是坐在紅衫軍貴賓席的老大吧。只是他忘了提醒施明德,請把前排的座位讓給我一天吧。
個人還是一句話,民主政治不完美,因為民主的重要機制之一是選舉,選舉與高考不同,參加者的心態不同,面對的人事物也不同,要準備的功課也不同,一個高考 通過的(深綠?)檢察官夢想用他的大公無私法律工具,來解決一個憲法層次與政治選舉層次的類司法案件,並且在語彙使用上,如此地高傲與封閉,真的很沒看 頭。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有種出來參選總統吧,自己體會一下擔任一個不正常國家的總統是多麼辛苦與無奈,內憂外患的焦雜之外,還要謙卑地飛去花蓮接受偵訊,還要在國務繁忙之餘,應付這種數發票的狗屁小事,換成是你,你真的不會生氣嗎?還看,趕快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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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shinakhan
陳瑞仁如果是一個正派的法律人
他不會一直耍什麼「我是深綠」「揮淚斬馬謖」這等見不得人的小把戲
一個正派的檢察官是依證據依法律辦事,
如果他辦這個案子問心無愧、理直氣壯,他應該只會回答:
「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記得這句名言嗎?)
結果他起訴後急急忙忙擠到鏡頭前都說了些什麼?
一直強調「我是深綠」「揮淚斬馬謖」「我若陣亡....」
原來「我是深綠」就可以影響偵察結果?
原來「揮淚斬馬謖」就可以影響偵察結果?
你的心中除了藍綠色彩外,有沒有絲毫法律的立足之地?
你當真是深綠,你以為檢察署是你們幫裡的私設刑堂?
你如果不是深綠,那你撒這個謊又是在心虛什麼?
如果講「心虛」這個台灣人的用語你不懂
那同志您這麼急於表態交心,是否根本就是「底氣不足」?
怕人家依法理依證據檢視你的所作所為,
所以趕快丟兩顆煙霧彈迷迷眾人眼?
我不是法律人,不知道陳瑞仁大檢察官起訴內容到底是否合法合理
但我以一個旁觀者的眼光看來
陳大檢察官起訴後的所有言行,
真的是把法律的尊嚴羞辱到一個無可復加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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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上來看看
陳瑞仁:「在這黑暗時刻,我們更加懷念光明磊落之人。陳定南部長在生前有不少人討厭他,但我相信,在他死後,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喜歡他。」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光明磊落你有沾到邊嗎?
你不但莫名奇妙自稱是深綠,還稱在台大讀書時,就是警總老是盯著的學生,大力秀出你與陳菊、郭雨新等人合照,又說司法官口試時,因為恩師錢國城、馬漢寶的關係,幸運過關。
這些說法剛好互相矛盾,錯謬百出!
自稱黨外資歷比阿扁還資深的人,但是,在台灣的黨外運動史上,卻見不到你的足跡,只見到四處都是你與黨外人士的合照,莫非,你跟馬英九一樣,是個「尿北啊」?
我這樣質疑不是無所本的,你除了秀出與黨外人士的合照之外,從來沒有聽說過當年的黨外活動有你的活動紀錄,不但如此,你還自誇因為恩師錢國成馬、漢寶的因素,免於像林永頌等因參與黨外而遭剔除。
錢國城是個什麼腳色?他主張319槍擊案並不需要新事證,即可持續調查,因而痛批南檢偵結319案的國民黨舊有勢力,根據聯合報(1972.7.11) 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了現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錢國成、改任最高法院院長」,當年台灣的司法機構首長最高法院院長的任免調動權,被操在一個政黨的手裡,而 且能在報紙上公然報導,足見錢國成如何在蔣父子的國民黨下享受權柄。而對於你這位自稱「在台大讀書時,就是警總老是盯著學生之一」的人,竟然給予通融,沒 有刷掉你,難怪我質疑你當年是「尿北啊」。
猶有甚者,連高中時代「操行成績104分」都拿出來展示,那個黨國意識伸入校園的年代,能拿到操行成績八、九十分已經偷笑了,你還可以拿滿分,請 問你對當時的黨國有何特殊貢獻?光是參加儀樂隊加分也不可能滿分吧,是不是做了什麼「好事」讓教官大為激賞?莫非,你從高中時期就深諳「踩著別人的血跡往 上爬」的精神?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光明磊落你有沾到邊嗎?
駐外工作人員的細節,本非司法干預的範疇,為了釐清糾纏不清的發票疑雲,總統親自向你說明,依情依理依法依人格,你都有保密的義務,不料,李慶華 竟然能夠得到偵查中的情資,據此在媒體上公然放送。事後,你這個查黑檢察官竟然與李慧芬互相推諉,你說是李慧芬主動提出,李說是你提示的。老天!駐外工作 人員的身家安全,當成「踩著別人的血跡往上爬」的墊腳石,城隍爺與陳定南英魂是會看到的。
接著,你竟然在公開起訴書中,表面隱去「甲君」姓名,卻呼應媒體已然報導的傳真否認等資料,足以讓人勾稽得知「甲君即是○○○」,這與公佈姓名何異?不論「甲君」是否真正的情資人員,你這一手足以讓其陷入險境,你的居心不可謂不惡毒,舉頭三尺有神明,當心禍延子孫!
接著,你竟然在公開起訴書中,詳列當事人的身分證字號、住所等個人資料,處處顯露,你對訴訟當事人的惡意。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陳定南的英魂正在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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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上來看看
感謝各位收看,喂!陳瑞仁你別混進來看。
看什麼看,沒看過陳大檢察官的山坡地違章建築嗎?還不趕快去剪報分案。
「2、3年前,陳瑞仁向銀行貸款35萬2千元,在新竹橫山田寮村買下這塊四分農地,約1200多坪,另蓋了10坪大的鐵皮屋,附近的地就拿來種西瓜。」
一、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這棟建築物明顯是坐違章建築,理由如下:
1、若為農舍,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
請問陳瑞仁,據報載你兩三年前購買該地,如何能在持有土地未滿兩年之下興建農舍?又,你如何公務員兼具農民身分?
2、若為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俗稱「農具間」,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需為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
請問陳瑞仁,你這間鐵皮屋興建二層樓,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又,據報載該鐵皮屋是你與家人度假之用,並非放置農用設施。
總之,無論是農舍或是農用設施,你都不合申請條件,你有沒有利用「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方法申請該項建築呢?亦或,根本連申請都沒有,直接坐享非法的度假空間?
二、據納稅人我對新竹的了解,田寮村位居上坪溪與油羅溪包圍的大山背地區,是屬於山坡地保育條例所稱的山坡地,你在山坡地任墾任建,有沒有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所規定的禁止行為?有沒有為了個人享受而破壞水土保持呢?
三、你興建鐵皮屋,所進行的營建工程,有沒有依法向新竹縣政府環保局申繳「營建工程空污費」呢?
四、你購買這塊土地,有沒有依法申報財產?
五,據報載,你還向銀行貸款購買土地,以目前銀行的放款實務,農地尤其山坡地根本很難被銀行接受為抵押品,今年八月土地銀行為了消化壞帳,大幅降低土地購買的利息,希望刺激民眾購買農地,怎麼,你還能用山坡地獲得銀行貸款?有沒有藉由你任職的查黑中心耍特權呢?
六、陳瑞仁,你看什麼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你這棟鐵皮屋怎麼看都是違章建築,還有可能觸犯建築法、山坡地保育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環保法規等等,趕快去剪報分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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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上來看看
>>殊不知,檢察官代表「公平」與「正義」
不好意思,Apin大,我又來凸槽了。
依照制度的設計,如果判決的法院是裁判單位,那麼與被告相對單位的檢察單位就只是提告的一方,不是什麼神聖的「公平」與「正義」的單位了。特別是,我國的 檢察官考績,是靠他起訴的人被判罪確定而加分的,這樣一來,依人性,檢察官會努力去做的不是真的努力去找真實的証據,而是去找跦絲螞蹟來証明他要起訴的人 是有罪的!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制度裡,檢察官心裡要有「無罪推論」根本是緣木求魚!
我個人是覺得奇怪,不是有司法改革的單位嗎?怎麼這一個明顯的問題沒人提過?
如果,判刑確定可以加分,那麼相反的,檢察官濫起訴是不是應該也要受罰?只有賞沒有罰,當然檢察官搞到後來就自已愈來愈膨脹,以致於無法無天,連這種起訴書都寫得出來了!
(甚至大家應要知道,如果檢察官和同一案件的法官剛好是司法官訓練所的好同學好朋友,嘿嘿⋯被告就死定了!哪有什麼申訴的機會?我就看過起訴書和判決書幾乎一樣內容的案例!)
就是當檢察官是神,才會有近來社會上普遍說「被起訴就應下台」的怪論調!還變成全民運動了哩!大家怎麼看這件,套在「陳總統該不該在被起訴就下台」的事上?
順道一提,約十多年前,抓賭博電玩最凶那陣子,也聽過候寬仁會因嫌犯的「態度」而給予不同的對待(那時他在桃檢),呵呵,只是不知道這些檢察官在面對馬的華客的那個明顯的貪污,在藍紅兩大勢力下,會是怎麼的「自由心証」,起不起訴?
了解我說什麼嗎?就是說,要把檢察官當公平正義的象徵?呵,我個人是完全不當是這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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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laimer
我記得陳揮文在大話新聞裡面講過,每當2100一直罵陳瑞仁的時候,他就會打電話進來解釋跟說明。
有次鄭弘儀講到說不曉得陳瑞仁有沒有在看節目,陳揮文就說,來賓應該每次都對陳瑞仁一直罵一直罵,陳瑞仁就會受不了而打電話進來解釋,「因為2100就是這樣啊!」
我是沒有每天看大話新聞啦,但我有看的時候,也從沒看過陳瑞仁打電話進去大話新聞作過任何說明和解釋。然而,若依陳揮文的講法,陳瑞仁似乎反而蠻在乎2100的講法囉!?
如果陳瑞仁確實這麼重視2100怎麼說的話,那麼陳瑞仁急切的希望他的起訴書能否寫得符合泛藍媒體的「期望」而不是檢查官的職責,就不會太出人意料了!
陳瑞仁,你領的薪水是泛藍媒體在付的嗎?如果不是的話,你何必那麼在乎那些畜牲在屁什麼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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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lkahest
以我自己來說的話
我之前願意相信 陳深綠檢察官 會還陳水扁總統清白
是因為我認為 陳深綠檢察官 再怎樣的背景以及政治立場偏頗
也不會拿 國家 法律 還有自己檢察官身分 這種大事來開玩笑
我想 會痛罵邱毅的人 至少一定水準是有的吧?
所以當聽到吳淑珍夫人被起以貪污罪訴時
我第一反應是 "靠,第一家庭難道真的有問題?"
結果回到房間開了電腦上網看了起訴書內容
我發現 陳深綠檢察官
真的是那種會拿 國家 法律 還有自己檢察官身分開玩笑的人!
不是因為 陳深綠檢察官 這個人還有起訴書結果而評斷他
是因為 他起訴書內容和調查過程 而評斷他!
我想這裡的網友跟我的心境轉換是一樣的!
原本在第一時間 是相信陳深綠檢察官的
因為基於 尊重一個檢察官的身分
沒想到他的起訴書內容 證明了他根本污衊了他檢察官的頭銜
最心痛且不敢相信的事 是有人會竟然會因為自己的背景立場而開國家和司法這麼樣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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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上來看看
上工啦,檢舉陳瑞仁的違章建築:
新竹縣政府縣長信箱
(範例)
親愛的縣長:
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兩年前在本縣橫山鄉田寮村的山坡地上興建鐵皮屋作為度假之用,是為違建,請依法辦理。
據報載,檢察官陳瑞仁兩年前在本縣橫山鄉田寮村的山坡地上興建鐵皮屋,經查:
一、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陳瑞仁均無依法申請農舍或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之資格。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興建農舍 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陳瑞仁兩三年前購買該地,持有土地未滿兩年,且其為公務員,非得具農民身分。次 查,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陳瑞仁的別墅興建兩層,不符合「農業設施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之規定。又,該屋係陳瑞仁與 家人度假之用,並非使用於農業之設施。因此,陳瑞仁的農舍別墅根本沒有合法的可能,懇請貴府俯查,陳瑞仁是否倚仗查黑中心職務,向該管單位施壓而取得建 照?
亦或,若陳瑞仁根本未申請建照,應該速予拆除違章建築,以免本縣土石流災害再度重演,並維護法律之公平性。
二、田寮村位居上坪溪與油羅溪包圍的大山背地區,是屬於山坡地保育條例所稱的山坡地,陳瑞仁鋪設大片水泥地面、建築鐵皮屋、設置引水裝置、以及污水排放等設施,是否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所規定的禁止行為?有無破壞水土保持?
三、興建鐵皮屋,所進行的營建工程,沒有依法向新竹縣政府環保局申繳「營建工程空污費」,請予追繳。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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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觀瀾
看到「上來看看」兄從陳瑞仁檢察官討論到我們的司法體系,想到一個前例--德國的威瑪共和。
德國的威瑪共和成立於1918年德意志帝國崩潰之時,亡於1933年希特勒出任德國總理之時。
從成立伊始,威瑪共和就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外有凡爾賽條約的壓迫、國際性的經濟危機;
內有左右派的鬥爭、民主政黨的無力。納粹黨的崛起是利用當時的情勢,
但是也受益於德國司法體系的縱容右派、打壓左派。
威瑪共和國的司法體系承襲自舊德意志帝國,司法官員-法官、檢察官-來自昔日的特權階級,
和右派政治人物間有密切的關連。這些司法官員,身為國家的公務人員,
效忠的對象不是他們名義上的上司-威瑪共和國的總理和部長們。從當時的德國法院判決可以看出:
1918到1922年間,暗殺事件歸咎於左翼份子所為的有22件,其中17件處以重刑,有10件以死刑終結審判;
另一方面,右翼極端份子在法庭上則受到極寬大待遇,他們總共幹了354樁謀殺案件,其中只有一樁被判重刑,但不是死刑。
一般判坐監的徒刑,若罪責相同,大致而言,左翼的犯人判15年,右翼的犯人則只有4個月。
此外,當希特勒在1923年慕尼黑發動政變失敗後,在審判長的袒護下,法庭反而變成希特勒的舞台,
任由他自我宣傳和侮辱謾罵政府,然後被判處要塞監禁5年,
並且監禁還不到1年就被放出來了。(註)
當這些司法官員在玩弄司法時,是否有體察到自己做了甚麼事?還是自詡為公正客觀,加上不畏權勢、不隨波逐流?
當納粹政權如其所願的取代威瑪共和,拖著德意志民族隨著1945年的戰敗再一次淪入深淵。這些納粹的幫兇們,可曾悔恨?
反之,威瑪共和的民主黨派對此竟束手無策。身為政府的領導者,卻在「尊重司法」的名義下,
放任司法官員整肅他們的支持者,扶持他們的敵人。這種自掘墳墓的做法,是出於無知還是無能?
1945年的紐倫堡大審,一方面是「勝利者的正義」,另方面也是德國整個司法體系已經腐敗、不可信任。
威瑪共和的滅亡,不僅是改朝換代而已。一個活潑、燦爛的文化隨著民主政體的覆滅而凋謝;
一個世代的菁英份子,若不是死亡(他殺或自殺)、保持緘默、就是放逐他鄉,如愛因斯坦、湯瑪斯‧曼、
還有其他許多傑出的人物。
撫今追昔,我們是否也在步上他們的後塵?
註:見『威瑪文化』pp30-34,作者:Peter Gay,譯者:劉森堯,立緒文化出版,2003,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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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ctor61
原本都不想把藍綠的帽子扣到檢察官頭上,直到鄭弘儀親口在節目上說他自己在高爾夫球場看到陳瑞仁跟一票前國民黨高官"球敘"有說有笑!
X的..被他假中立騙了!還想假裝深綠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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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上來看看
陳大檢察官被抹黑啦?
趕快剪網頁分案吧,幹麻透過媒體喊冤呢?
而且,包含其他網站網友所質疑的是「鐵皮屋違建」、「農地農用認定,度假用,非農用」、「沒有繳營建工程空污費」。
誰那麼笨拿已經開放非農民購買農地去質疑他?
這樣轉移焦點,很心虛喔?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
拿農地農用的証明出來看吧,是哪個被欺壓的公務員,膽敢把鋪設水泥的土地認定為農地?
還有,這棟兩三年的鐵皮屋,有沒有申請?什麼時候申請?有沒有對可憐的鄉公所公務員施壓?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之農業設施種類如下:一、農作產銷設施。二、林業設施。三、水產養殖運銷設施。四、畜牧設施。五、休閒農業設施。
(PS、陳瑞仁的度假別墅一樣也不符合,除非畜牧。。)
第五條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且無第六條及第七條之情形者,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一、農業用地實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使用者;其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使用者,亦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二、農業用地上興建有農舍或施設有農業設施,並檢附合法證明文件者。
第七條農業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三、現場舖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泥等情事者。
(PS、照片很清楚,鋪設了大片的水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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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lark
統媒又在搞似是而非的新聞把戲...
1. 一般人是可以買農林地,但必須購買且設籍兩年後才能興建農舍
2. 不是所有林地都可興建,「使用區分」若為保育地,水源地是不准興建的
3. 土地坪數大於786坪才能興建兩層農舍,低於786只能蓋15坪農具室(單層),且不得有廚房或廁所
....
要查陳瑞仁的地是否違法:
1. 申請該地的簡易土地騰本(20元的樣子),先查「使用區分」
2. 該處有整過地,農地開發有一些限制(例如:填土不得超過50cm,整地的限制...),如果違法必須復原;其次,看它的坡度,因為坡度也有限制興建的法規
3.再看使用執照的取得過程,只要找到任何一點瑕疵,就是一個弊案
4. 如果一切沒問題,農地是否農用也是著力點
農舍興建限制很多,多數人或多或少都會便宜行事,林忠正的房舍被拆是因為他租借國有地,農地不農用所以國產局可收回,...
對相關知識有興趣的人可上 :
http://www.2home.com.tw/forum/index.php
裡面有一群人到處在找農林地蓋農舍,有些人合法,有些人遊走法律邊緣,但是知道他們怎麼做,就可以得知過程中可能違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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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老貓
下面這篇文章大家可以參考
其中這段話讓我老淚縱橫
「台灣百年來的殖民歷史,塑造出一種扭曲心態,面對殖民者,每個受殖者都是有罪的,都要努力的向殖民者證明自己的清白。但在殖民凝視之下,即使脫得光光,仍無法避免被殺的命運。可悲的是二○○六的今天,這個殖民凝視的困境仍然延續著,甚至連總統都無法倖免。」
殖民凝視 我們都是陳水扁 ■ 郭峰淵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8/today-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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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y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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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nahcch
前面已有網友發言,個人於此不再贅述,只是著重一點︰
要批評陳先生的辦案態度,人品,並非不可。
但是這些事難道批露者以前不知道嗎?
等到判決書出來了才放馬後炮,不覺得所謂的泛藍種種手段雙重標準,泛綠也是用的得心應手嗎?
大家有閑有空,為何不研究阿扁的說法為何與事實不符,為何這許多証人承認作了偽証,這鑽戒到底是送何人,阿扁怎麼不懂瓜田李下之嫌而拿自家的發票來報帳 (不能只拿別家的發票來報嗎)等等,反而研究陳瑞仁先生是否非法種西瓜,這難道不是拾本逐末,把當事人的名聲先搞臭再說嗎?如此和泛藍泛紅的手法,不是如 出一徹嗎?
越要與泛藍泛紅相抗,反而想法作法卻越來越統一。這恐怕是一種很大的諷刺吧。
這一篇也許各位可以看一看︰
挺不下去 看不下去
■游宣蓉
http://www.taiwanus.net/news/shownews.php?id=4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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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lkahest
回覆 gnahcch 於 2006/11/10 07:22 發表的文章
你中間質疑的那一段
再起訴書分析和其他相關版中前面一點的都有討論過
(沒事多爬文、多爬文沒事~)
基本上在這版批評的大大
以看他們發文的內容和時間來看 不少都是有再隨時看最新文章的
再這些議題的討論上都有一定的進度和共識
所以我想大大你也可以先回那些板上看看
對我來說 選擇相信陳水扁還是陳瑞仁 是以他們的說法為準
陳瑞仁說法是起訴書內容
陳水扁的說法是禮拜日的那場說明會
整件是我生氣的有兩個
第一是陳瑞仁讓我失望
我才懶的管他立場背景如何 但可以寫出這個起訴書內容
無疑是讓我對"檢察官"所代表意義喪失信任
我以為在怎樣的立場背景也不會這樣得開國家和法律玩笑
但我錯了
第二是整個民進黨+泛綠支持者+陳水扁
陳水扁其實根本沒有那個必要這麼委曲求全
但我更恨的是整個民進黨+泛綠支持者所表現的委曲求全的態度
逼得他也不得不委曲求全
我相信當初他如果不接受陳瑞仁的調查跟他對談也來個相應不理
民進黨+泛綠支持者是不會放過他的
他一接受調查 這牽涉國家機密 就一定會說謊
我想他們本來也是認為 他交待出個說法就好
以陳瑞仁的檢察官頭銜還有他起碼還拿著這個國家的國籍
會看在這些事情的份上而不深入的太過分
這時候盤查攻擊陳瑞人身家私事的確有些過分 但我想
陳瑞仁 他有本事交出這種充滿惡意設計又不負責任內容的東西
以相同標準
他就要有本事接受別人惡意設計又已不負責任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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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ffalo
泛藍的思考邏輯果然不同凡響!
鑽石是我買的,我拿發票給公家機關去核銷,錢拿去做公務使用,你管我把鑽石送給誰?說法一百變有什麼關係?唯一不變的說法就是「錢沒有像馬特支一樣落入私人口袋」
倒是馬特支對於他的資金流向說法可多囉!一下說全數做公益,一下又說餽贈市府員工,一下又說養馬小九,最後搞了半天才自己承認全部都列在財產申報裡
你說,這是算不算「鐵證如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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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上來看看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你看到別人符合「行政程序」的核銷涉犯貪污罪,卻看不到自己符合「行政程序」的農具間涉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錄不實罪。你只看到發票核銷的背面隱藏貪污罪,卻看不到自己的「縣政府同意書」背後隱藏的違法亂紀。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你看到自己的度假天堂野花盛開、田園風光,卻看不到前年新竹縣山區因濫墾造成土石流、死傷慘重,這真是「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屍」,你既然說明違建是屬「農具間」,就法論法,看看你合什麼法?
陳瑞仁:新竹農地建物是合法農具間
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起訴國務機要費案後,陸續引來綠營人士批評,甚至有人質疑他在新竹農地上的鐵皮屋是違建,陳瑞仁今天澄清表示,農地上的鐵皮屋是合法建造的農具間,有新竹縣政府核發的同意書,他也會依法將小屋列為財產申報。
首先,陳瑞仁自承該違建是農業設施,然查,農業設施雖免申請建築執照,但仍需先向「鄉公所」申請容許使用,你怎會找上縣政府呢?該不會看縣長有案在身去「欺負」人家吧?
建造農業設施,需有農地農用及設施許可兩個證明文件,根本不需要什麼上級機關「同意書」。也就是說,應依法向橫山鄉公所申請證明與許可,你卻找上縣政府?乾脆直接找總統好了。
你連農業設施申請的行政程序、受理機關都搞不清楚,跳過鄉公所,直接找上縣政府替你背書,足見你的違建「建造之時」根本未經合法申請,恐怕是事後要求負責拆除的縣政府工務局與以通融吧。
什麼!你「也會依法將小屋列為財產申報」?持有兩三年了,現在才要申報?別忘了誠實自首,看看這兩三年該罰鍰該多少,別為了省錢「貪腐」國庫!
依據:新竹縣政府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作業程序,第二條「本府依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委任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核發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
陳瑞仁出示新竹縣政府核發的使用同意書,證明農地上的鐵皮屋是合法建造的農具間。
國務費雖然有發票核銷,仍依貪污罪起訴,可見有行政上的「文件」也不一定阻卻違法,前文已述明,你的「使用同意書」根本不符合農具間申請流程與受理單位。
再說,你的「使用同意書」是同意建造「農具間」,農具間當然是放置農具,不是給你放寢具、家具、餐具、陽具等亂七八糟的東西。
你的粉絲媒體們都拍出來了,你的農地「鋪設大量水泥地面」、「經訪問鄰居是陳先生度假用的」,你在空地種了幾株西瓜,就可以算是農地,嘖嘖,好合法啊,檢察官適用法律的標準,果然「寬鬆」到沒有法律!
依據1: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之農業設施種類如下:一、農作產銷設施。二、林業設施。三、水產養殖運銷設施。四、畜牧設施。五、休閒農業設施。」
依據2:同法第七條「農業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三、現場舖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泥等情事者。」
陳瑞仁指出,他身為檢察官,不會做違法的事,新竹的農地購買後,他就依規定向新竹縣政府申請建造鐵皮屋,在新竹縣政府核發的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中,這間鐵皮屋的正式名稱是「農業資材室」,也就是一般俗稱的農具間。
身為檢察官就不會做違法的事?你的邏輯還真不是普通的濫,那麼,那些遭判刑定讞的檢察官們,都是冤獄嗎?還是法官們都陷害忠良呢?這種狗屁不通的推論竟然出自檢察官之口,難怪你起訴的林肯大郡案,以冤獄賠償收場。
你連農業設施的申請流程都搞不清楚,若不是「根本沒申請」,就是「特權走後門」,否則,怎麼可能程序完全搞錯?
其次,農業設施必須是農地農用,農用你知道吧?我在陽台上種了幾棵空心菜能算是農用地嗎?我又在後院養了幾條狗,能算畜牧用地嗎?同理,你假日渡假時莳花養草,竟然混充「農地農用」申請農具室?檢察官對法令的解釋可以寬鬆至此嗎?
既然是混充農地農用,實際上作為度假之用,趕快自行拆除,別祭出有案在身的縣長替你背書。
依據:89年8月29日農企字第890142997號函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核發後之撤銷案: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核發之證明書,如因勘查之疏忽或其他原因,致核發錯誤,自得撤銷其證明書;另農業用地經核發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且於該證明有效期間內,如有違規使用情事經查明屬實者,亦應廢止已核發之證明書,以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七條、第 三十八條之規定。
依規定,農具間的面積不得超過十三點五坪,而新竹縣政府在同意書中載明陳瑞仁建造的鐵皮屋,使用面積為四十二平方公尺,換算後正好是十三坪。
哈,既然知道農業設施每公頃限建45平方公尺,怎會不知道也限制「一樓層」?是不是走法律後門,先建造足夠高度、但不鋪設地板層,等檢查通過了,再「二度 施工」把一層樓變成二層樓,偵辦過林肯大郡案、東科大火案的檢察官,你怎麼好意思這麼幹?以後還有什麼顏面偵辦他人的違法?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
整理你的違建事實及理由如下:
1、你連農業設施的申請流程、受理機關都不清楚,恐怕非未申請或走後門。
2、你的農地並非農用,鋪設大量水泥地面、且供度假之用。
3、你的農具間並非合法用途,而是非法使用於度假住家。且樓層也不合農具間的限制。
4、你建造之前,沒有申請管轄機關橫山鄉公所的農地農用證明,也沒有鄉公所的容許使用證明,卻享用了兩三年才拿出負責拆除的縣政府「同意書」。
5、依環保法規,營建工地需申繳營建工程空污費,你連這筆小錢也要「貪腐」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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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不平路人
>我個人的判斷,扁嫂買戒指,大概是自己用的。沒有申報?我想是,忘了前一陣子也是這個議題吵半天嗎?
這裡還有個重點。
如果,扁嫂是用自已的錢買的戒指,那麼,像那些畜牲質疑沒有報是對的嗎?買了戒指又得申報財產是不是浮報了?大大,看來您也被搞混了!
也就是說,要買東西就得報一次「現金減少」而「珠寶增多」?才算清廉、誠實申報?
那麼再請問一下,買一包衛生紙要不要申報財產?吃一頓午餐要不要申報財產?(以貪一毛錢也是貪污的標準來說! )
我要重申!如果每年度該報沒報,也有可能是疏忽。反的來說,當然,刻意隱藏財物才「可能是」貪污!
說回本事,如果陳瑞仁(還有其他藍教腦殘人或共產黨匪類)要指控該珠寶是貪污,也要提出証明買這珠寶的錢是非法所得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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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lkahest
四人承認作偽證起訴書分析欄第一頁就有人再談了,使四人改口關鍵的出入境時間討論也有延伸到後面和他欄!
鑽戒送給誰,根本就不是問題!現在還在提鑽戒送誰,大大你真的有爬文嗎?
你自己花錢買鑽戒,鑽戒送人,發票拿去銷帳,帳目發下的錢拿去做正當用途,難道不行嗎?如果錢沒有流進自己口袋而真的拿去正當用途,管你是鑽戒手錶衛生紙,發票列個一百頁也沒關係!
我自己也有銷過帳,申請小隊的外出公費補助,還有拿收集來的發票去申請全班的材料補助,拿自己的發票幫忘記跟商家拿發票的人報帳,拿另一人的發票幫另一人 補金額,上頭才管你細目和詳細日期合不合咧,重點是總額正不正確,日期是不是在當期會計結帳的時間範圍和我後來有沒有發給該拿的人、到底有沒有把錢吃掉!
說謊是必然的,我是認為陳水扁有錯!錯在他不該理會陳瑞仁,明知道這種外交的事情不能告訴檢查官,於法他的確也不必理會,還硬要弄出個說法給他!
但要看有沒有貪污,重點是查清錢到底錢有沒有流向他的戶頭,他是不是拿來私用!起訴書有查到這點嗎?有沒有看陳瑞仁關於這部分他竟然是怎樣不負責任地講的?沒有查到,還敢結束偵查起訴?大大你說舉證歷歷,你是指那一條條的發票細目歷歷嗎?流向不清不楚,這叫證據?
研究他種不種西瓜的確很過分!
但他既然有本事搞出這種惡意設計又不負責任的東西出來,那他就要有本事以同樣標準接受別人這樣對待他!
之前不追究他的人格是尊重他檢察官身分,也相信他會尊重他的身分
既然連他都可以不把這當一回事了,那也不必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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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ya
國務費誰是誰非,我們大家其實都清楚
阿扁太笨啦,直接學以前的模式就好啊
弄一大堆密賬不就得了,非要自創形式
又是給自己減薪、又是交繳國庫
還以爲這樣就會朝野和諧
還以爲這樣人民就會支持他
結果呢?
不該做外交還去做外交
根本沒錢何必假大方?
這個國務費公開一部分而已
就已經害了那麽多人被中國批判、監視
還要害多少人?
你們以爲國民黨不知道怎麽囘事?
他們賭阿扁不敢公開
因爲公開了,就是叛國
不公開就是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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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icky
>> 阿扁太笨啦,直接學以前的模式就好啊
人家就是不准阿扁使用「以前的模式」!
還有,許多人不瞭解會計結帳的方式。尚未結報憑證的花費只能向會計單位做借出,以方便承辦人做事,但是借出與結報是兩碼子事;既使可以用憑證與會計交換現 金,但是不表示將來這張憑證一定可以報銷(無法報銷就還錢來)。不要以為只有民間是開三個月的票子,公家機關一樣會發生發票開了好機個月,案子就是沒有結 清;這時候不是積欠廠商﹑就是辦事人員暫時自己代墊,但是絕對不是會計單位來出錢。會計單位完全向主管交心,那就會發生馬英九每個月初把特支費當做薪水來 領;會計單位被審計部壓得死死,反而來箝制自家主管,這的就是現在總統府所發生的。
現在發生的就是:總統府內依照「以前的模式」走完合法程序,但是事後審計部來查帳冊卻說不合規定(他們自己新定的法規解釋),所以舊的要改(立刻補足發票,否則承辦人繳回花費),將來也一律如此!審計部可以利用總統府的會計單位來遂行他們的嚴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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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ctor61
想當初高捷案一樣辦得轟轟烈烈,檢察官所提涉案人罪證何嘗不是「舉証歷歷,很難反駁」?但如今包括周禮良一二審都無罪,當我們看到法官無罪認定的理由時才發現:原來同樣一件事證檢察官起訴跟法官最後認定竟有那麼大出入!
這邊有人批判陳瑞仁很用力也許你看不下去,但我還是認為陳瑞仁洩底的關鍵是鄭弘儀在節目公開說「親眼見陳瑞仁跟一群前國民黨高官球敘」!鄭並非濫報料的媒體人,說出這麼驚人的事竟然所有媒體連去查證報導都不敢!?對親綠媒体來說也許怕質疑陳瑞仁有反效果,對藍色媒體來說目前一片吹捧之聲顯然也不可能自打嘴巴,整個社會與政治氣氛塑造出一個無法質疑的公理與正義化身!?
http://www.slc.moj.gov.tw/ct.asp?xItem=38998&ctNode=5361
地檢署網站上這篇文章有這一段評論美國獨立檢察官制度
「另一方面獨立檢察官行使職權毫無節制,而不用向任何人或單位負責,亦引起質疑。實際上,在媒體高度關注下,民眾發現獨立檢察官反獲不當、過度的政治影響力,政治化程度比一般檢察官尤有過之。」
美國尚且如此,何況政治對立情況更甚的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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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icky
>> 阿扁太笨啦,直接學以前的模式就好啊
>> 弄一大堆密賬不就得了,非要自創形式
若是要做(合法的)假發票,藍色的公務人員比誰都要拿手!阿扁太笨了!大可每個月報出二三十萬的文具費,不管是真污錢﹑還是辦秘密外交,只要帳目滿足了審計部的要求,就過關了!...
有以上想法的的才是笨蛋,審計部擺明了 "依法" 來找碴﹑來設下陷井,除了阿扁下台沒有其他可以讓審計部那些藍調(爛掉)公務人員得以滿足的。而藍色政治人物明知自己的公帳髒到不能曝光,不時還需要藍色 審計官員來為自己說項助威,這時候卻也敢扛起反貪腐的大旗。真是極荒謬於一時!
若是我拿自己家人的消費單據放在公務費之中,而且是被迫也是自己故意地放在裡面的,我就預估有一天這整件事要面對司法也面對政治風暴。阿扁的後半 生在滿是台支賤民的政治圈裡打滾,他的政治判斷不會低於你我;倒是因應的方式個人有別,阿扁在國務機要費的處理方式有點「至於死地後生」,而且一開始就是 如此。對沒有政治前瞻的我,這樣的做法的確是難理解,就像當年我也不太理解李登輝為何先後任用了郝與李當閣揆,而事後證明我才是愚昧的(不包含反軍人干 政,否則郝如何會輕易解除軍權)。
歷史的試金石在這個時候檢驗台灣,沒有一番煎熬何以蛻變。就算蛻變不成功,難道就此放棄嗎?至少我不會也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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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我思故我在
我覺得「陳瑞仁向銀行貸款35萬2千元,在新竹橫山田寮村買下這塊四分農地,約1200多坪」這種個說法極為可疑!根本是錯誤的,完全不合理
向銀行貸款怎麼可能只貸個區區35萬2千?以檢查官那種薪水還出不起嗎?要土地貸款35萬2千?銀行還不想幫你辦
這個金額應該是舊貸款未償還餘額,不是陳瑞仁自己向銀行貸款,而是從別人手上承接這筆貸款,從他絕口不提這筆土地到底如何交易得手,我懷疑這塊地應該極為 廉價,廉價到可能近乎免費,廉價到可能涉及不法〈例如強買的,或趁人之危霸佔之類的〉。否則陳瑞仁幹嘛別的數字不講,偏偏只講這個在銀行貸款上可說是已經 還清的35萬2千
這塊地很可能是陳瑞仁利用檢察官的辦案或人脈之便,用極低價到幾乎免費的方式獲得,陳瑞仁甚至連隨便掰個幾百萬的數字應付一下記者都不敢,因為只有貸款數字是真的,合法的,其他數字只要一講出來,怕萬一後來他們自己司法單位查起來,或許會成為罪證
所以,這塊地絕對不只違建農舍違法,陳瑞仁說貸款35萬2千買下?意思應該只是說「僅有」貸款金額是合法的,其他不合法的?或是有違法之嫌的?絕對不能從他嘴裡講出來,所謂「貸款35萬2千買下......」?看起來根本就像是沒講實話的犯人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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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aichung2050
謝謝回應,從語氣中可以看出若干的誠懇與對事不對人。您的嘲諷與淘侃用語我沒有太大的意見,反正情緒就是這麼一回事,有人需要不斷發洩,有人偶爾發洩,有人則壓抑不發洩,沒有對錯,只有感受程度的差異罷了。
至於總統或身邊的人為何不在告訴終結事前提出憲政異議,甚至一開始就表明不接受傳訊等干擾總統職務行使的作為,這或許也是爭議之一。
如果事前總統行使拒絕權,我想那群想撼動台灣社會視聽的媒體人還是一樣會靠著在街頭的紅衫軍或在中正堂的靜坐學生之手,進一步醜化總統看似傲慢的形象,換句話說,作為與否,本身就是兩難。
我們對此議題的差異在於,我假設甚至相信陳總統不是一個權謀的貪污者,而你則傾向以中立的立場進行真相的推演。如同2004年的做票爭議,我也是傾向這不 可能是一個歷經滄桑的台灣人可能有的作為,我認為做票與自導自演這些念頭應該從來沒有在陳總統腦中出現過,在這樣的前提下,當我看到媒體與若干政治人物以 極盡詆毀的言語謾罵陳總統與選他連任總統的選民之際,那種心情加深了我對台灣媒體工廠的厭惡。
不是你的推論有問題,我們的差異在於我無法想像一個台灣人辛苦栽培的總統會如此的貪瀆(拿假發票賺小錢)與邪惡(作票槍傷自己),這個前提的差異導致我們接收資訊與分析事件的方式有所不同,怪誰呢?
怪我們愛台灣吧。 笑一個吧,跟我一起慢慢學習加入媒抗這個溫暖的園地。或許你會說我有點鄉愿,竟然這麼無知地相信一個可能涉及貪瀆的總統,好,我先承認這方面我是鄉愿,因 為我選擇信仰一個有誠意帶領台灣建立主體性的領導人,我會批評阿扁努力不夠,但是我不會懷疑他的誠意,我也會體諒他面對的政治現實與內外壓力,這次的傲慢 與偏見鬧劇後,台灣還是需要像阿扁與謝長廷這種領導人,帶領我們看清自己,走向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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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上來看看
我思故我在 寫到: |
(恕略)所以,這塊地絕對不只違建農舍違法,陳瑞仁說貸款35萬2千買下?意思應該只是說「僅有」貸款金額是合法的,其他不合法的?或是有違法之嫌的?絕對不能從他嘴裡講出來,所謂「貸款35萬2千買下......」?看起來根本就像是沒講實話的犯人口供 |
這是內行的質疑,問題非常尖銳,沒錯!除了違建本身之外,陳瑞仁這筆土地媒體所釋放出來的資訊更是離譜。
一、市價與貸款的問題:
這筆四分的土地,不但地勢平坦,並且臨路,土地坐落於新竹縣道34轉進縣道35-1,往聖雲寺途中的產業道路,以山坡地而言,交通相當便利,依照該地段的 行情,四分地約值五百萬。怪異的是,這塊土地的價值與銀貸完全不成比例,市價五百萬的土地竟然去跟銀行貸款35萬餘,這是故意裝窮呢?還是配合財產申報而 故意少報?或是,陳瑞仁很會「殺價」,硬是有「辦法」低於市價買進?
正如大大所質疑,陳瑞仁這筆土地的「取得」過程太過戲劇化,是否有不當官箴的行為,政風處應該了解一下。
二、涉犯使公務員登錄不實罪:
陳瑞仁不但有個放「家具」的「農具間」,外表雖然簡陋,企圖混充「農業設施」,但內部裝潢可是一應俱全,「農具間」應有的農業機具沒有,不該有的廚房、衛浴設施統統都有。
更厲害的是,還向台電公司申請「農業噴藥用電」,以農業用電來供應休閒渡假所需的電氣設備。
三、好康的開發的問題:
正如前文所述,陳瑞仁的「農具間」沒有依法向主管機關的橫山鄉公所申請,鄉公所農業課代理課長鄧樟庭已經表示,他們翻查並無陳瑞仁的申請資料。前天,陳瑞仁跳出來展示「有新竹縣政府的同意書」,令人大開眼界,原來,還可以跳級申請,而且,不需要按照法定流程與資格。
巧合的是,陳瑞仁購買土地的前後,鄭縣長「剛好」指示農業局排除障礙、全力協助「道路拓寬」,而且馬上實現了。請問,這會不會太「巧合」了?!
法令對於山坡地搭蓋渡假小屋有諸多窒礙難行的限制,不是實際從事農業的人,想一圓假日田園夢,多半只能遊走法律邊緣,這也和公家機關核銷規定有著相同的難處。陳瑞仁,比照國務費案的標準,把自己購買土地、興建別墅的過程交代清楚吧!
http://www2.hchg.gov.tw/xx/news/detail.asp?year=0&month=0&cid=0&strKey=&id=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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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aichung2050
【回覆 上來看看 於 2006/11/12 00:09 發表的文章
高水準的傑作,這是台灣可以發展全方位媒體的代表作品。如果台灣現有的媒體人可以有此程度與精神,或許媒抗就沒有存在的價值了。
補充一點,橫山鄉正在進行九鑽頭附近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其實就地方發展特性而言,配合亞洲水泥及內灣線的轉型發展,加上兩個河川的匯集與秀麗山川美景, 橫山村與九鑽頭附近皆有發展渡假小屋的環境,如果陳瑞仁的農舍可以往這些既有發展聚落靠攏,逐步往外擴張,既可繁榮現有的都市計畫區,又可以打造橫山休閒 小鎮。在這樣的背景下,陳瑞仁的農舍開發其實是一個可能違法又區位不佳的錯誤示範,建議他好好看看都市計畫與非都市計畫法令,別整天只想著當深綠?英雄。
by 上來看看
CC_pee 寫到: |
(恕略)他的行為是不是跟他的農具間被揭發有關?如果他是這種個性的人,那麼遲早他也會找這些對他發言不遜網友的麻煩。大家等著看。 |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這段話是重點,特許你看。
農具間是誰揭發的?不就是壹周刊嗎,當壹周刊跟蹤到橫山,陳瑞仁還大大方方說明向銀行貸款35萬的事情,不是他自己說出來的,壹周刊怎會知道貸款額度?雙 方洽談愉快,媒體披露出來的訊息,是嚮往田園生活、與世無爭等正面評價。所以,農具間被揭發壹周刊居功厥偉,陳瑞仁順勢美化自己亦有裨益。
壹周刊不用緊張,依照陳瑞仁的紀錄,對於官員或知名人物比較有興趣,即使事後審判無罪,最多也是國家買單,支付冤獄賠償而已。等級像是工務局長、消防隊長、金管會檢查局長、立委、總統之屬,媒體應該不適合陳大官的龍頭鍘,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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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aichung2050
剛剛看完Joel Kotkin城市的歷史一書,心中有很多的感慨,幾千年來,人類不斷地見證偉大城市文明的興起,也不斷地看到偉大城市因為統治者與統治階級的貪腐無能而導 致無辜人民在戰亂與惡劣的生活環境下被犧牲,歷史是明鏡,台灣與世界皆然。大大這部分的憂慮,其實也是台灣知識份子應有的態度。
陳水扁總統剛上台的時候,我曾經很衝動地投書總統府,建議改革資政與顧問的運作方式,好好地創造一個至少可以提供即時有效政策資訊的戰鬥幕僚團 隊,對照於美國白宮幕僚制度,台灣目前的民選總統與總統府模式其實很矛盾,一個充滿信心與民意基礎的總統在進入總統府上班後會發現,裡面的人力資源與配備 很像一個中央山脈林務局工作站,各局科室執掌業務以固守傳統為己任,多數的總統府工作人員每天的工作內容似乎與世界脈動無關,在這樣的環境下,如果沒有改 革資政與顧問運作方式,總統如何統帥五院與三軍?
反之,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至少有個貼身的小內閣分組及政務委員辦公室,透過每星期的行政院會機制充分掌握各部會運作的步調與方向。
很可惜地,人輕言薄,在酬庸的文化下,過去這幾年除了少數資政與顧問得以提供老人型智慧外,總統只能依賴國安會等特殊且缺乏監督的組織,掌理國家 大政。每天包圍在他身邊的幕僚人員,除了秘書長與貼身文膽外,只剩下約會打電話套關係的秘書人員。(我的論點並不是總統在民間與政府其他部門不能得到有效 的資訊,我的重點是總統每天接觸的公職人員,多數沒有公共政策與國際政治經濟背景)
在這樣的環境下工作,個人很難想像總統如何日理萬機,甚至掌握世界的脈動。有時想想,這是一個多麼危險的工作環境啊(畢竟多數總統府員工已經在國 民黨威權統治下,度過多少的人生歲月)。果不其然,總統身邊的秘書人物,一個個被外界有心人士,透過層層的關係與誘惑,搖身一變成(喬)商界業務的高手, 也因此惹的總統一身腥。這是總統識人不明嗎?還是遇人不淑?都有吧。這部分,我們必須提出有效的改革方案才行。
至於總統夫人方面,個人相當同意Kanata大大的見解,相對於蔣宋美齡的作為與國家終身補貼,阿珍姐以個人及小孩戶頭玩股票,以自己財產買珠寶 衣物,給自己小孩買汽車代步,義務出席公益募款等,甚至在隨扈包圍下逛街血拼等行為的確令人耳目一新,驚歎不已。將心比心,一個行動不方便的太太與媽媽, 在金錢已經無虞的環境下,除了做這些事情之外,真的會有貪瀆之心嗎?除非我們假設,阿珍姐是一個想把金銀珠寶帶入棺材的暴發戶,否則很難做它想。這方面, 我選擇相信他是一個心無壞念的第一夫人與慈母,而這個夫人,還沒有學會如何應付周邊川流不息的黨國時代遺留下來之豺狼虎豹與後門惡習。
如果真的作賊心虛,阿珍姐與家人真的會這麼笨嗎?看看最近又開始出現的國外戶頭小說新聞,對照於李總統夫人的美金事件,控訴者只要拿出幾張看似有 模有樣的傳真與傳聞,就要總統家人疲於出視原屬於個人隱私的財務資料。這種人權詆毀不斷地在媒體 與國會記者會上演,以前是背叛台中人的謝啟大前法官立委(跑到北京賣咖啡,忘了台中人當時如何仰望他的在地承諾 ),現在是連續劇報料立委(名字很像甲君的蚯蚓 ),這些先小人、後沒有君子的作為,不但無助於貪瀆的消除,其實本身可能就是某個隱形貪瀆集團的打手。更可怕的是,台灣社會竟然沒有譴責他們的中道力量,真氣人,您說是嗎?
所以我建議改革總統府與行政院組織,趕快就總統制與內閣制擇一而為之。更重要地,趕快通過黨產處理條例,割除萬一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可能導致台灣真正進入貪瀆週期的毒瘤。這點您應該不會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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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aichung2050
【回覆 taichung2050 於 2006/11/12 06:16 發表的文章 】
原本還敬重你言之有物,看了你這篇留言,不免遺憾。
台灣國??外國人可以干預中國內政?原來你也不過如此。
至於taichung2050網友,我是寫「外國人不要干涉”中華民國”內政」,或許是你眼花,但我應該沒有筆誤,不必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免生爭議。
如果你認同他國可以干涉我國內政,雖然道不同不相為謀,但基於愛之深責之切的道理,免不了要提醒你,「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均無權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間接” 干涉任何其他國家之內政或外交事務」這是普世通認的原則,《聯合國憲章》第2條、《各國內政不容干涉及其獨立與主權之保護宣言》、《不容干涉和干預別國內 政宣言》等等均一再重申這個原則,希望你牢記。
首先,釐清一下不是很重要的口誤問題,應該是您先提中國的,看起來不是我眼花,也因此我只好在回應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帶進來。
其次,聯合國憲章雖然有不干預他國內政的宣示,但是從各地區派駐聯合國和平部隊及各國聯合譴責甚至制裁北韓核武等行為,應該可以看出聯合國的憲章條文所宣示的應該是一般原則。
中共政權鎮壓法輪功人士與西藏獨立人士等行為應該是普世譴責的內政問題,中國政府沒有資格免疫於世界人權組織與聯合國的關注,甚至干預。
至於台灣的內政問題是否允許干預,既然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在本質上就是歡迎不同聲音與力量,干預這個字眼可以很主觀地定義,也可以很客觀地面對,自稱 台灣國國民的台灣人,就現況而言,還是一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的保障,也應該受到對等的尊重。使用詆毀性字眼排除台灣國人民的發言,無非緣木求魚,自取其 辱。
檢調人員不斷地透過媒體放話與傳遞假消息的問題,在陳總統相關案子的處理過程,相當嚴重,不管是有意無意,這種縱容的行為,社會各界並沒有聽到太多的譴責與追究。這是很令人不解與憤怒之處。
個人曾經提出偽善社會建構的概念,例如台中市議長與副市長包著遊覽車北 上台北抗議貪腐政府的行動,就令人感觸良多。同樣地道理,看著李慶安兄妹跳出來講仁義道德,真的讓人時空錯亂,在部分媒體的包裝下,這種僞善的舉動一而再 發生,而這些人手中的資料來源呢?包括極機密的個人銀行財務明細,這些是檢調的洩漏嗎?誰來制衡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呢?
雖然這些項目不需要出現在陳瑞仁的起訴書中,但是過程後他與媒體的互動新聞中,不得不讓人質疑他的心證形成具有實質公正性,也呼應開欄者上來看看大大指出的,陳瑞仁沒資格來這裡看看,除非他能證明過往缺失與他無關,否則他沒有資格擔任此次起訴的重責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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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aichung2050
【回覆 上來看看 於 2006/11/13 19:58 發表的文章
大大這個觀察令我想起美國的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不知道媒抗法律顧問或者類似的人物,可否在此隨時PICK UP網友提出的資訊質疑,然後透過台灣版本的資訊自由法,以統一發函方式,有系統地蒐集並公開相關的資料,作為本版精緻討論的參考。
雖然可以透過個別網友投書或者個人發函方式取得相關資料,如果媒抗法律顧問可以扮演此一角色,或許可以更有系統地鋪天蓋地挖取官方資料,如果引發社會輿論的支持,甚至可以成為權威資訊的提供中心。
畢竟現在網路上很多的消息來源出自不怎麼令人信任的新聞媒體,個人實在很懷疑所謂的內線資料或者獨家消息,根本出自記者的創作與虛構,可信度很 低。如果可以建立直接取得官方資料,例如這次的陳瑞仁簡易農舍或者農具儲存空間申請與核准資料,一番兩瞪眼,公信力更高。尤其是大大提出的8月份時間點問 題,更是犀利的關鍵所在,莫非那個時候他已經意識到起訴後可能遭受質疑的漏洞,以特權方式,一方面辦案,另一方面也加速這方面漏洞的補強。
至於陳瑞仁貸款與買賣總價部分,可能涉及私人財務隱私,應該沒有辦法透過FOIA取得,除非檢查機構的政風單位願意出面調查。這方面倒是可以看看有沒有可能以書面方式,進行舉發,或者透過立法委員質詢要求,達到取得這部分資料的目的。
個人意見,請參考。另外有關蚯蚓先生爆料的陳致中海外帳戶問題,因為涉及美國銀行人員提供資料的法律問題,個人已經投書AIT請求進一步釐清此一 問題,希望在避免美國金融機構受到污名的疑慮下,交由FBI展開必要的調查。投書已經兩天了,可能碰到週末,還沒有收到回信,如果有消息,個人很願意在此 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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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南嘉生
各位忽略一件事情,總統府內的主計人員,而這些人員直接受審計長節制。
今天陳水扁總統在報帳會出問題,很多都把重點放在總統夫人,其實是錯的,重點在主計人員。因為所有的制度設計,都有一個簡單的假設:只有主管該部門的人最 懂,其他的人不懂,也沒有權力超越這個主管做事。所以每一個人面對爭議,重點不在將責任攬下來,而是要追問當要做這樣的處置時,主其事者怎麼沒有提出諫言 呢?甚至在法治上,強制不能報帳。
有很多人會說陳水扁總統怎樣又怎樣,其實不對,總統就算是會計、審計出身,也可以裝作不懂,因為本來制度的精神就是這樣,他就是透過權力分散的方 式,讓組織運作時,各司其職,也讓非本職位者無權過問,以避免令出多門。所謂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就是根據職位差異所做的政治訓示,這和每一個人的能力及 專業無關。
由這一邊延伸,當總統府的主計處沒有做好把關的工作時,甚至沒有做好工作諮詢時,他就應該負起該職位的責任。若有一些事情不是他能解決的,他有權力向上呈報,而這個呈報形式若涉及主計、會計、審計專業,就必須循這一方面的管道諮詢或要求解釋、背書。
從這一個角度來說,陳瑞仁工作的重點之一應該是會計、主計及審計人員是否有達到基本要求。包括抗拒上司的非法要求、有事是否做到諮詢及諫言的基本工作,這絕對是重點。
當總統府申報的資料出現好幾個跨年資料錯誤,那時,重點可能不止錢流往哪裡,更且是審計部門及其設計是否有缺失,這才是重點。因此蘇振平難辭其 咎,而從專業的角度來說,除非證明總統及其夫人有超越常理的施壓,否則他的報帳過程,若過去有慣例,依理應該是從無罪推定的角度處理,因為:非專業者有權 力說他不懂。這是一種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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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渡來人
陳瑞仁農具間違法列表
1. 農具間今年8月才補申請,而現況一定與申請用途不符,所以他出具不實文書,誤使公務員信任為真,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行。2. 依報導指出,他到該地時,所開的車輛為高檢署所配發給檢察官執行公務時的公務車,因此他於休假期間,開著公務車涉嫌貪瀆及侵占罪。
3. 農地未申報財產,違反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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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經驗法則的事項:
1. 農地只花費約市價1/6 就購得,違背一般土地買賣經驗法則。
2. 農地未申報財產,有隱匿財產意圖。
3. 貸款35萬元,以收入來看,違背一般貸款需求經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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