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31日 星期四

「中華統一促進黨」黨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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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統一促進黨」黨綱

一、 台灣應在 一國兩制相尊重的原則下與大陸和平統一,統一以後整個中國的主權由兩岸人民共享 。

二、 統一以後,由兩岸人民共同組成的大陸中央政府代表整個中國行使國家主權 ,同時大陸中央政府也將負起整箇中國的國防與外交責任 , 台灣則成為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別行政區,簡稱「台灣特區」。

三、 統一以後的國號簡稱「中國」,或由兩岸共同協商決定。

四、 統一以後,代表整個中國的國旗可由兩岸共同協商決定,但台灣特區的區旗 則仍然 沿 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五、 統一以後,台灣特區將由特區居民經全民普選, 自行選出包括特區首長在內的各級政府領導及民意代表。

六、 統一以後, 一切有關台灣特區內部事務均由特區政府自行處理 ,大陸「 中央 政府」不加以干預。

七、 統一以後,台灣特區擁有獨立的司法管轄權及司法終審權,以保障台灣居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

八、 統一以後,台灣特區的一切財政收入均由特區政府自行支配, 大陸中央政府不在台灣特區徵稅。必要時,中央政 府還將對台灣特區進行財政補助。

九、 統一以後,台灣居民赴大陸就學、 就業 、 經商均可享受大陸居民待遇。

做你的美夢吧!這檔子事就跟那擋子事一樣,一旦生米煮成熟飯,最寶貴的東西給了人家,你就一錢不值了,只有當牛做馬的份了。還指望耍大小姐脾氣讓人家接著捧你哄你呢?


這批人早已將寶貴的東西賤賣,被人丟到一旁了 為了討主子的歡心,還想要誘騙其他良家婦女入火坑咧。